企业债转股有何禁忌?国家对“债转股”违规操作的,不仅要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还会把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
企业债转股有何禁忌?2012年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在一些企业看来,国家出台管理办法,就是允许和支持“债转股”,操作上就不太认真了。
其实,国家对“债转股”违规操作的,不仅要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还会把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可见,在“债转股”的实施上,一定不能马虎。
首先,用于债权转股权的债权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如果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债的产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导致债权无效,而不能作为出资转为股权。因此,当事人在债权转股权过程中应对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负责,并做好4件事:国家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申请有权部门批准;不需批准的,就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形成债权转股权的一致意见;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评估;召开股东(大)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签订债权转股权的协议,做出书面承诺,并且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对债权人来说,作借记长期投资,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分录;对债务人来说,作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贷记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对债权拟转股权事项,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其次,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并按规定提供完整、合法的申报材料,其中必须提交的材料,不能少。
这些材料是指:属于“合同债权”转为股权情形的,应提交债权人和公司(指债务人,下同)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真实、合法、有效作出承诺;属于“裁定债权”转为股权情形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重组债权”转为股权情形的,应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否则,就不能得到公司登记机关的批准。
<上一篇 债转股需要注意什么?
下一篇> 债转股登记管理办法的介绍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对投资者来说,转股价格下修可迅速提升转股价值,影响可转债市场价格,由此产生交易性机会。不过,发行人会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调整转股价,取决于其对促进转股、稀释股权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股票新闻 2022-9-14 13:05:340阅读
-
业内人士表示,自可转债新规实施以来,8月可转债市场“爆炒”新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双高”转债估值有所下降,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完善,博弈预期更为明确,可转债市场呈现平稳有序运行状态。...股票新闻 2022-9-2 13:47:570阅读
-
根据《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股市公告 2022-8-26 13:33:500阅读
-
截至2022年8月24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触发“伟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股市公告 2022-8-25 14:02:110阅读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市公告 2022-8-19 13:24:57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