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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MapleLeaf EducationalSystemsLimited
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17)
有关须予披露交易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5日的公告,内
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47.5%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该公告」)。本公司现刊发本公告,以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上述交易的进一步资料。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於中国对学校的外商拥有权设有监管限制,本公司透过以多项合约安排控制其於中国的综合联属实体进行大部分业务。自2014年股份上市以来已订立的合约安排包括经由大连北鹏教育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买方及其附属实体及本公司主席胞妹任书娥女士於2014年5月11日订立的独家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第9.1条规定,倘买方最终收购任何实体(「新附属实体」)的50%或以上权益或控制权,买方应促使该等新附属实体加入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通过令新附属实体签署确认文件,以证明其同意受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条款的约束。根据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第9.2条,一经加入,新附属实体即受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条款的约束。有关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1月18日的招股章程「合约安排」一节以及本公司2015年及2016年年度报告。
诚如该公告所述,於4.9%交易事项及收购事项完成後,目标公司将由买方拥有
52.4%权益。因此,根据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第9.1及9.2条,买方将促使该校作为一个新附属实体加入管理顾问及业务合作协议,而该校将受其条款的约束。
承董事会命
中国枫叶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任书良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香港,2017年2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任书良先生、张景霞女士及James William
Beeke先生;非执行董事Howard Robert Balloch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Peter
HumphreyOwen先生、王泽基先生及黄立达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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