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IRICOGROUPNEWENERGYCOMPANY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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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四月
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咸阳市彩虹路
一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审议及酌
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有关建议出售昆山彩虹实业有限公司(「昆山彩虹」)90%
股权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其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
二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及本公司将寄发的通函):
「动议:授权、批准及追认本公司及咸阳彩虹电子网版有限公司(「彩
虹网版」)与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电彩虹」)订立的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股权转让协议;授权及批准根据股
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及彩虹网版向中电彩虹出售昆山彩虹90%股权;
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其授权人士开展并完成建议出售事项
以及就进行建议出售事项有关之任何或所有交易或使其生效而言属
必需、适宜或合宜的情况下,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作出一切事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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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以及签立及交付一切协议及文件,并(如必要)於有关文件加盖
本公司印鉴。」
承董事会命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云聪
董事长
中国陕西省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通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司云聪先生及邹昌福先生担任执
行董事,由黄明岩先生及陈长青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及由冯兵先生、
王家路先生及王志成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附注:
1.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
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东名册变更登记。H股股东如欲出席临时
股东大会,必须将过户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在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方有权出席。
2.凡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时,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
记的H股股东,均有权在办理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後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均
可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委派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代其投票
(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填妥本通告随附的临时股东大会回条并将回条
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本公司(地址为中国陕西省咸阳市彩
虹路一号)。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寄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
真号码为:(86)2933333852。
4.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填妥本通告随附的「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举行之临
时股东大会委任表格」(「委任表格」)委任代理人。委任表格需由委托人签署,或者
由以书面形式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任表格由代理人或委托人授权
他人签署,则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委托人为
法人的,应当於委任表格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
署。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以及委任表格必
须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进行投票表决前二十四小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
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17楼1712�C1716室),方为有效。
5.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6.临时股东大会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7.临时股东大会预期需时半天,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往返及食宿
费用自理。
8.彩虹集团公司将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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