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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C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83)
更改财政年度年结日
董事会谨此宣布,其已决议将本公司财政年度年结日由九月三十日更改为十二
月三十一日,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期间开始生效。
本公告由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董事 会(「董事 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 司(「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 则」)第13.51(4)条 作出。
董事会谨此宣布,其已决议将本公司财政年度年结日由九月三十日更改为十二月
三十一日(「更 改年结日」),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期间开始生效。
更改年结日之目的乃为将本公司与某些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之财政年度年结日趋於
一致,从而精简本集团财务报表之编制工作。董事会预期,更改年结日将不会对
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亦无与此有关之其他重要事宜
须促请本公司之股东垂注。
其後之财务申报
於更改年结日後,本公司刊发相关报告期间之综合财务资料之限期将如下:
业绩公告 财务报告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 五月三十一日 六月三十日
资料 (不受影响) (不受影响)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资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料 八月三十一日 九月三十日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十五个月之经审核综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八年
合财务资料 三月三十一日 四月三十日
承董事会命
良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杨勇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杨勇先生、赵殿庆先生、
梁兴隆先生及周梅庄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钢先生、余海宗先生及安翊青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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