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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SHIPPINGENERGY TRANSPORTATIONCO.,LTD.*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38)
於特别股东大会上通过之决议案
董事会欣然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召开之特别股东大会之表决结果。
兹提述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发出的特别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通函」),当中载有於本公司特别股东大会上提呈股东批准之决议案详情。除另有所述者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通函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星期四),本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
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3楼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的投
票结果:
表决票数(%) 出席特别股东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票 大会所持附表
决权的股份数目
1 考虑及批准对租赁合约预计 1,901,346,326 15 0 1,901,346,341
亏损计提负债合计约人民币 100.0000% 0.0000% 0.0000% 100.0000%
230,000,000元并计入二零
一六年度的财务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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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超过50%的票数乃投票赞成上述普通决议案,上述普通决议案乃获正式通过为
特别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案。
附注:
(1)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及於会上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032,032,861股。赋予持有人权
利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及於会上表决的H股总数为1,296,000,000股,而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特别
股东大会及於会上表决的A股总数为2,736,032,861股。
(2) 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监票人,根据本公司所收集的H股投
票表格,对H股投票结果作出计算。
(3) 概无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特别股东大会惟须於会上放弃表
决赞成任何决议案,概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於特别股东大会放弃表决权。概无任何人士於通
函表示彼等有意就上述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所以亦无任何人士於特别股东大会作
出以上表示。
承董事会命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姚巧红
中国上海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会是由执行董事孙家康先生、刘汉波先生及陆俊山先生,非执行
董事冯波鸣先生、张炜先生及林红华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武生先生、阮永平先生、叶承智
先生、芮萌先生及张松声先生所组成。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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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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