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翻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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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5)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於2005年4月11日成立,於2012年3月30日及2017年3月17日修订)
A. 目的
提名委员会由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成立,为一董事会辖下的常
设性的委员会,就董事会的组成、董事的任命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等
事宜向董事会提交意见。
B.权力和责任
1.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
方面),并 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就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向
董事会提供意见;
3.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4.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总裁)继任计划的有关
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制定提名程序及处理过程,以及挑选及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准则;及
6.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C.成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包括一位执行董事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 仅供识别
D. 会议
每年举行会议至少一 次(或 透过其他电子通讯方法进 行)。会议法定人数为至
少三人。提名委员会主席经董事会议决委任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秘书由负责人力资源的管理团队成员或由执行董事指定并经提名
委员会批准的高级人员担任。
E. 资源
提名委员会在有需要时可对外寻求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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