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美国或未有根据任何有关司法权区证券法例登记或合资格前做出有关要约、招揽或出售即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本公告并不构成要约出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建议。倘无登记或获适用豁免登记规定,证券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於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将须以招股说明书的方式进行,而招股说明书须载有关於提呈发售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层及财务报表的详尽资料。本公司并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
FutureLandDevelopmentHoldings Limited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030)
完成赎回於二零一九年到期的优先票据
兹提述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的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知会信托人及二零一九年票据持有人其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赎回所有未偿还二零一九年票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於赎回日期赎回本金总额为350,000,000美元的所有未偿还二零一九年票 据(「赎回」),有关赎回价相等於有关票据本金额的100%,另加根据契约计至赎回日期的适用溢价,另加截至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的未偿还二零一九年票据的应计及未付利息。
本公司认为赎回将不会对其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於赎回完成後,二零一九年票据将会被注销及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上市公司名单上除牌。
承董事会命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振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王振华先生、吕小平先生、陆忠明先生、刘源满先生及陈伟健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晓松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华康先生、朱增进先生及锺伟先生。
新城发展控股
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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