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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HINALIFE INSURANCE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2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 董事长致辞 盘点2016:成长 跨越 突破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人寿积极开拓、成果丰硕的一年。我们注重发挥保险的保障 功能,坚持「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取得了良好业绩,在公司乃至行业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业务发展跃上新台阶。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总保费收入人民币4,304.98亿元,同比增长18.3%, 创2009年以来最高增速,成为国内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保费收入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的保险公司。 其中,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939.45亿元,同比增长51.8%,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 513.78亿元,同比增长59.0%,两项指标增速均创历史新高;短期险保费为人民币400.60亿元,同比 增长23.7%;续期保费为人民币2,235.02亿元,同比增长16.6%,增速创2012年以来新高,首次突破 人民币2,000亿元大关。 结构调整取得大突破。公司继续压缩银保趸交业务规模,着力加快首年期交业务发展。首年期交保费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两年翻一番,首年期交保费占长险新单保费的比例为56.28%,同比提高12.06个百分点,自公司上市以来首次超过趸交保费。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例为54.69%,同比提高2.49个百分点。在业务高速增长之中,缴费结构不断优化,期交拉动新单、续期拉动总保费的持续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同时,公司推进产品多元化策略,加强产品创新,加大保障型业务发展力度,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公司一年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493.11亿元,同比增长56.4%,实现了两年翻一番。 竞争能力实现新提升。「道阻且长,行则必至」。我们坚持市场导向,以个险发展为纲,协同推进个险、大中城市和县域发展三大战略,致力於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市场竞争力。在保持总保费市场份额领先的基础上,个险渠道首年期交保费和销售队伍领先市场,个险渠道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市场竞争态势持续向好,县域市场发展优势进一步巩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各渠道销售总人力达181.4万人,同比增长57.1%,队伍举绩人力实现大幅增长,队伍「扩量提质」成效显着。 变革创新取得新进步。我们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建设为抓手,全面再造了业务流程,构建新的业务模式和技术架构,推出了「国寿e店」、「国寿e宝」两大平台和20多个新型应用产品,客户体验和运营效率大幅改善,面向互联网经营管理模式转型迈出坚实步伐。搭建创新激励平台,建立了4家经营管理创新试验区,变革创新氛围浓烈,创新驱动成效日显。 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2.70万亿元,同比增长10.2%,稳居 行业首位;投资资产为人民币2.45万亿元,同比增长7.2%。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 力充足率分别达到280.34%和297.16%。本公司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偿二代偿付 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中的得分在寿险行业中位居前列。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 满足客户综合需求,公司成功增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双方一致行动纲要开始实施,广发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银协同效应初步显现。 回眸来时路:天时 地利 人和 2016年,我们以跨越式发展和结构调整历史性突破的优异业绩,向分业经营和全面引入营销体制20 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2016年取得的成绩,是我们多年来砥砺奋进、厚积薄发的结果。长期深耕中 国保险市场的经验告诉我们,保险业的宗旨需要坚守,变革的新时代更需要拼搏与创新。 顺天时。「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出新者进」。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带来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保险业奠定了制度基础。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於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商业保险业上升为国家意志。我们抢抓机遇,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致力於业务价值的持续增长和保险供给的升级,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我们顺应人口结构变化、养老方式改变、社会保障和医疗体制改革新要求,实施「大养老、大健康」战略。累计承办大病保险项目250多个,服务人数达4.2亿人;开展智慧养老创新服务,在北京、苏州、天津、三亚等地建设养老社区,创建健康养老「国寿嘉园」子品牌,形成「三点一线、四季常青」的战略布局;加快健康医疗产业布局,延伸健康产业链。我们紧扣国家扶贫战略,推进宁夏、甘肃、重庆等保险扶贫模式,拓展小额保险等普惠型业务,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借助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把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和寿险深度融合,加速推进「科技国寿」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公司变革与创新。 谋地利。「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人寿的发展乃是中国保险业迈向「保险大国」之路的写照与缩影。正如中国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并非一马平川,中国人寿的求索之路也布满荆棘。在多年的专业化经营中,我们通过在实践中总结,在思考中实践,越发体会到认识规律、遵循规律、实践规律的重大功效,这是保险经营最大的「地利」。我们坚守「稳健经营、诚信服务」的理念,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实现资产负债联动;我们坚持聚焦价值、期交、个险、队伍、城区的发展布局,以价值为先导,统筹股东、员工、销售人员和客户的关系;我们坚持大力发展中长期期交业务和保障型产品,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发展後劲;我们践行以队伍发展驱动业务增长的路径,坚持扩量提质,不断提高业务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在坚守规律、保持不变的同时,我们深知「唯一不变的是变化」这一颠扑不破的规律,将创新驱动作为公司总战略,积极建设创新型企业。 在坚守不变中,筑牢根基,实现加速度;在拥抱变化中,寻找机会,增强活力。 贵人和。「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我们注重维护客户利益,针对客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在服务好老客户的同时,着力推进新客户的成长,使客户资源成为公司发展的价值引擎;我们注重听取投资者的诤言,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沟通,在确保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同时,积极将投资者的意见建议融入董事会决策过程;我们深悉「业以人兴」的道理,注重倾听员工和营销夥伴的心声,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国寿「企业家」项目,为员工和营销夥伴事业成长搭建平台,稳步提升队伍收入水平,增强内在驱动力;我们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积极开展公益事业,做优秀的企业公民。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得到较好满足,员工和销售夥伴有了更多的成就感与获得感,「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文化理念得以发扬光大。 展望2017:稳健 转型 发展 「日月开新元,天地又一春」。2017年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进一步做强做优做 大中国人寿的重要一年。综合分析国内外形势,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态势仍在延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我国发展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和诸多挑战。但这些都是前进中的问题,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变,保险行业发展所处的黄金机遇期没有变。特别是保监会从严从重加强监管、大力推进行业转型,尽管要求更高了,但是对我们以价值为导向的稳健型公司而言,意味着更多的机遇。 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眼於公司战略和经营大局之「稳」,发力於转型和创新之「进」。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锚定正确方向,统筹推进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和防控风险三大重点任务,提高供给水平。加快推进以客户为中心、以互联网及人工智能为特徵的经营管理模式转型,切实改善客户体验,让中国人寿成为广大客户的第一选择;构建专业化、体系化渠道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销售转型,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价值投资、坚持服务大局,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同时,努力提高收益水平;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推进产品多元化,加大保障型业务发展力度,逐步推进公司盈利来源多元化;全面实施全渠道经营和保银协同, 向多元纵深方向推进资源整合,充分挖掘发展潜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市场化改革,扬长补短,不断增强公司发展动能。 时代赋予了中国人寿发展兴盛的历史机遇和服务社会的崇高使命。我们将以客户心为心,明明德,日日新,达至善。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2016年业务概要 (一)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已实现净保费收入 426,230 362,301 新单保费 206,996 172,364 其中:首年期交保费 93,945 61,900 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 51,378 32,312 总投资收益 108,151 140,160 归属於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27 34,699 一年新业务价值 49,311 31,528 其中:个险渠道 46,326 28,851 团险渠道 375 371 银保渠道 2,610 2,306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内含价值 652,057 560,277 有效保单数量(亿份) 2.46 2.16 保单持续率(14个月)(%)注 90.20 90.00 保单持续率(26个月)(%)注 85.90 85.50 注: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後仍维 持有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 比例。 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挑战,本公司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总战 略,以转型升级为主线,遵循「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加快 核心业务发展,推进销售转型。公司上下凝心聚力,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实现净保费收入为人民币4,262.30亿元,同比增长17.6%,成为国内首 家、也是唯一一家保费规模超过人民币4,000亿元的保险公司。公司市场份额 1 约为19.9%,稳居 行业第一。 在新单保费中,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939.45亿元,同比增长51.8%,自公司上市以来首次超过 趸交保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513.78亿元,同比增长59.0%,上述两项指标均 实现了两年翻一番,增速创公司上市以来新高。续期保费达人民币2,235.02亿元,同比增长达 16.6%,增长率创近五年新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有效保单数量较2015年底增长13.9%; 保单持续率(14个月及26个月)分别达90.20%和85.90%;退保率 2 为3.54%,较2015年同期下降 2.01个百分点。 本公司坚持价值导向,大力推动长期期交业务和保障型业务发展。2016年,一年新业务价值达 人民币493.11亿元,同比增长56.4%,增速创2005年以来新高,实现了两年翻一番;截至2016年 12月31日,内含价值达人民币6,520.57亿元,同比增长16.4%。 受利率下行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2016年公司总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081.51亿元,同比下 降22.8%。受总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影响,本报告期内,归属於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1.27亿元,同比下降44.9%。 1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2016年度寿险公司保费统计数据计算。 2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 期初长期保险合同负债+当期长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二)保险业务 1、总保费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寿险业务 361,905 308,169 首年业务 160,590 134,449 趸交 72,973 78,068 首年期交 87,617 56,381 续期业务 201,315 173,720 健康险业务 54,010 42,041 首年业务 32,141 24,435 趸交 25,852 18,993 首年期交 6,289 5,442 续期业务 21,869 17,606 意外险业务 14,583 13,761 首年业务 14,265 13,480 趸交 14,226 13,403 首年期交 39 77 续期业务 318 281 合计 430,498 363,971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寿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3,619.05亿元,同比增长17.4%;其中, 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876.17亿元,同比增长55.4%,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业务的比重 为54.56%;续期保费达人民币2,013.15亿元,同比增长15.9%。本公司大力推进健康险 业务发展,总保费为人民币540.10亿元,同比增长28.5%。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 145.83亿元,同比增长6.0%。 2、总保费收入渠道分项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个险渠道 282,136 225,957 长险首年业务 74,813 47,974 趸交 283 495 首年期交 74,530 47,479 续期业务 199,826 171,632 短期险业务 7,497 6,351 团险渠道 24,915 20,107 长险首年业务 5,430 3,571 趸交 4,571 3,372 首年期交 859 199 续期业务 703 553 短期险业务 18,782 15,983 银保渠道 108,256 106,028 长险首年业务 85,882 87,222 趸交 68,047 73,508 首年期交 17,835 13,714 续期业务 21,813 18,558 短期险业务 561 248 其他渠道1 15,191 11,879 长险首年业务 811 1,209 趸交 90 701 首年期交 721 508 续期业务 1,160 864 短期险业务 13,220 9,806 合计 430,498 363,971 注: 1、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等。 2、总保费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 个险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个险渠道业务强劲增长,结构持续优化,队伍扩量提 质,实现市场领先。个险渠道总保费达人民币2,821.36亿元,同比增长24.9%;个险首年期 交保费同比增长57.0%,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59.6%,五年期及以上和十年 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分别为86.20%和62.17%;个险渠道续期保费 同比增长16.4%。通过大力实施组织架构改革和扩量提质的队伍发展策略,强化有效新增, 加强主管培育,公司进一步提升队伍产能,夯实队伍发展基础,优化队伍质态。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营销员队伍规模达149.5万人,较2015年底增长52.7%,保险营销员季均有效人力同比增长67.1%。 团险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不断加大重点业务拓展力度,持续推进业务多元发 展,有效推动了各项业务稳步增长。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收入为人民币249.15亿 元,同比增长23.9%;实现短期险保费收入人民币187.82亿元,同比增长17.5%。团险销售队伍迅速壮大,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达8.5万余人。 银保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深化转型,大力发展期交业务,继续压缩趸交业务,不断提高价值贡献。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178.35亿元,同比增长30.0%,五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52.17%,趸交业务保费为人民币680.47亿元,同比下降7.4%。银保渠道不断拓展网银、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等银行电子销售渠道,各主要银邮代理渠道期交业务均实现较快增长。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销售人员达23.4万人。 其他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其他渠道总保费为人民币151.91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 电话销售全年累计长险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4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在线营销,互联网 销售保费收入和保单件数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积极稳妥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截至2016年 底,累计承办大病保险项目250多个,服务人数达4.2亿人。 (三)资金运用 2016年,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有所缓解,运行总 体保持平稳。A股市场年初快速下跌後窄幅波动;债券市场区间震荡,第四季度债券收益率 大幅上行。2016年,公司进一步优化投资管理体系,市场化委托规模持续扩大,另类投资平 台加快发展,多元化、分散化投资布局稳步推进。投资策略上,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规律,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的总体原则,固定收益类投资把握配置节奏,加强长久期资产配置力度;公开市场权益投资控制风险敞口,保持合理仓位。非传统领域投资着眼长期战略布局,继续推进全球配置,积极实施健康养老、基础设施及境内外优质商业地产等项目,不断丰富组合收益来源。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4,532.83亿元,较2015年底增长7.2%;主要品 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43.55%变化至45.63%,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 24.59%变化至21.94%,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9.34% 变化至10.05%,金融产品投资配置比例由2015年底的7.44%变化至9.28%。 1、投资组合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1 投资资产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到期日投资 1,920,125 78.27% 1,777,180 77.69% 定期存款 538,325 21.94% 562,622 24.59% 债券 1,119,388 45.63% 996,236 43.55% 金融产品投资2 143,201 5.84% 117,887 5.15%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3 119,211 4.86% 100,435 4.40% 权益类投资 421,383 17.17% 411,623 17.99% 股票 140,166 5.71% 111,516 4.87% 基金4 119,973 4.89% 169,485 7.41% 金融产品投资2 84,338 3.44% 52,475 2.29% 其他权益类投资5 76,906 3.13% 78,147 3.42% 投资性房地产 1,191 0.05% 1,237 0.05% 现金及其他6 110,584 4.51% 97,599 4.27% 合计 2,453,283 100.00% 2,287,639 100.00% 注: 1、 上年数据同口径调整。 2、 金融产品投资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理财产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 资管计划等。 3、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括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受限等。 4、 基金含权益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余额为 人民币136.09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672.82亿元。 5、 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等。 6、 现金及其他包括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短期存款及买入返售证券。 2、投资收益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1 净投资收益2 109,207 97,654 +已实现金融资产收益净额 6,038 32,297 +通过净利润反映的公允价值收益(/ 损失)净额 (7,094) 10,209 总投资收益3 108,151 140,160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 5,855 1,974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4 114,006 142,134 净投资收益率5 4.61% 4.45% 总投资收益率6 4.56% 6.39%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7 4.65% 6.35% 注: 1、 上年同期数同口径调整。 2、 净投资收益包括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 入、投资性房地产净收益等。 3、 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已实现金融资产收益净额+通过净利润反映的公允价值收益(/ 损失)净额 4、 包含联营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 5、 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 (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6、 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 (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7、 包含联营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 ((期初投资资产+期初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期末投资资产+期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2) 2016年,公司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投资余额较2015年底均有所增加。年内利率水平总体 处於低位,公司新增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权益类投资分红收益较去年有所增加,投资组合总体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受股票市场影响,价差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较去年明显减少,资产减值损失有所增加,总投资收益较去年下降。本报告期内,净投资收益率为4.61%,总投资收益率为4.56%,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 的总投资收益率为4.65%;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变动净 额後综合投资收益率3为2.43%。 3、重大投资 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与Citigroup Inc(. 「花旗集团」)订立股份收购协议,并与IBM Credit LLC(「IBM Credit」)及花旗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以每 股人民币6.39元的价格向花旗集团及IBM Credit收购合计3,648,276,645股广发银行股 份,总对价为人民币23,312,487,761.55元。该笔交易於2016年8月29日完成交割,交割 後本公司持有广发银行6,728,756,097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本的43.686%,为其单一最 大股东。广发银行在零售、小微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差异化竞争力,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具备未来加快发展的基础。广发银行与本公司在规模、客户、业务等方面互补性较高,本公司成为其单一最大股东後,双方将有机会从销售渠道、客户服务、中後台运行等多个方面综合协同发展,优化经营效率,加强客户粘性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高综 合竞争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於2016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及2016年2月29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达到须予披露标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和重大非股权投资。 3 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期初投资资产+期末 投资资产)/2) (四)运营支持与客户服务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大力实施产品多元化策略,满足客户多样化 的需求,不断提高客户体验,推动服务升级跨越。截至2016年底,为5亿多客户提供了保险服务。公司积极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公司 互联网服务品牌「e宝」累计绑定用户已达1,099万,线上服务项目达49项。公司依托微信等 互联网渠道,推出「快e赔」理赔服务,客户远程自助提出理赔申请,实现「指尖上的理赔」;对接社保,多地成功试点理赔直付服务,客户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免报案、免申请、免临柜等「五免」服务;此外,公司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签订协议,合作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异地结报。经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客户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 等机构审定,本公司95519呼叫中心荣获「2015-2016年度中国最佳客户联络中心奖」。本报告期内,公司快速应对台湾旅游大巴交通事故、浙江泥石流等重大突发事件31起,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简化手续、快速理赔,勇担保险行业责任。 本公司持续关注客户多方位需求,努力打造客户服务生态圈,改善客户体验。本报告期内,开展第十届「牵手」系列客户服务活动,举办第六届「国寿小画家」少儿绘画活动、中国人寿 「要跑700」、「国寿大讲堂」、「圆梦行动」等活动共计12,579场,服务客户约767万人,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良好互动;同时,持续丰富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及贵宾服务内容,满足客户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2016年,本公司全面推进以客户为中心、互联网为特徵、敏捷响应、安全可靠为目标的新一 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建设,致力於以流程变革推动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从寿险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出发,围绕客户体验提升和互联网服务空间拓展,全面推进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再造与优化,有效推动公司经营服务的互联网化转型,不断提升公司集约化、智能化运营能力。 (五)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本公司持续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并坚持组织开展中国财政部等五部 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遵循工作。本公司按照保监会偿二代工作要求,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风险偏好体系形成、传导和应用机制,开展重点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分级管 理工作,提升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本公司2016年保监会「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 能力评估」(SARMRA)得分在寿险行业中位居前列。本公司持续遵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等法定义务工作;同时,按照外部监管要求,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和重点风险领域的自查及整改工作,提升了重点风险领域的防范能力。 2016年,本公司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作用,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关联交易审计等常 规审计项目的同时,坚持以风险为导向,重点开展了孤儿保单管理、大病保险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等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完善审计整改机制,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二、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合并综合收益表主要项目分析 1、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已实现净保费收入 426,230 362,301 17.6% �C 寿险业务 361,649 308,081 17.4% 首年期交保费和续期保费快速 增长 健康险业务 50,590 40,855 23.8% 适应市场需求,加大业务拓展 力度 意外险业务 13,991 13,365 4.7% 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减少了 部分高赔付业务 投资收益* 109,147 97,582 11.9% 参见下表 已实现金融资产收益 6,038 32,297 -81.3% 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股票和 净额 基金买卖价差大幅减少 通过净利润反映的 (7,094) 10,209 不适用 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股票买 公允价值收益(/ 损 卖价差大幅减少 失)净额 其他收入 6,460 5,060 27.7% 代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产险公司」)业务手 续费收入增加 * 投资收益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通过净利润反映公允 6,210 1,708 263.6% 以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为主的 价值变动的证券收 交易类债券规模增加导致利息 益 收入增加 可供出售证券收益 37,243 27,476 35.5% 可供出售权益类投资分红收入 增加 持有至到期证券收益 24,854 24,541 1.3% 债券配置规模增加,但低利率 环境下再投资及新增配置收益 率下降 银行存款类收益 27,851 32,285 -13.7% 大额协议存款规模减少及低利 率环境下新配置收益率下降 贷款收益 12,018 11,115 8.1% 其他贷款投资规模增加 其他类收益 971 457 112.5% 买入返售证券规模增加 合计 109,147 97,582 11.9% �C 2、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保险给付和赔付 407,045 352,219 15.6% �C 寿险业务 360,922 313,612 15.1% 寿险业务满期与年金给付增加 健康险业务 40,513 34,398 17.8% 健康险业务规模增长 意外险业务 5,610 4,209 33.3% 部分业务赔款支出波动 投资合同支出 5,316 2,264 134.8% 投资合同规模增加 保户红利支出 15,883 33,491 -52.6% 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下降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52,022 35,569 46.3% 公司业务增长及结构优化,首 年期交业务佣金支出增加 财务费用 4,767 4,320 10.3% 卖出回购证券利息增加 管理费用 31,854 27,458 16.0% 业务增长 其他支出 4,859 7,428 -34.6% 自2016年5月1日起,公司金融 保险服务收入由适用营业税改 徵增值税 提取法定保险保障 1,048 743 41.0% 保险业务增长 基金 3、税前利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寿险业务 14,732 40,921 -64.0% 总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传统险准 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影响 健康险业务 2,093 557 275.8% 健康险业务结构优化 意外险业务 852 1,753 -51.4% 赔付支出的增加 其他业务 6,165 2,700 128.3% 受享有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收益净额增加的影响 4、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42.57亿元,同比下降60.4%,主要原因是应纳 税所得额与递延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5、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於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1.27亿元,同比下降44.9%, 主要原因是总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影响。 (二)合并财务状况表主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投资资产 2,453,283 2,287,639 7.2%�C 定期存款 538,325 562,622 -4.3% 大额协议存款规模减少 持有至到期证券 594,730 504,075 18.0% 加大持有至到期债券配置力度 可供出售证券 766,423 770,516 -0.5%�C 通过净利润反映公允 209,124 137,990 51.6% 以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为主的交易类 价值变动的证券 债券规模增加 买入返售证券 43,538 21,503 102.5%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7,046 76,096 -11.9%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贷款 226,573 207,267 9.3% 保户质押贷款和其他贷款投资规模增 加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33 6,333 �C�C 受限 投资性房地产 1,191 1,237 -3.7%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影响 联营企业和合营 119,766 47,175 153.9% 新增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联营 企业投资 企业权益增加 2、主要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保险合同* 1,847,986 1,715,985 7.7% 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保险责任 的累积 投资合同 195,706 84,106 132.7% 部分投资合同产品账户规模上升 卖出回购证券 81,088 31,354 158.6%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应付保户红利 87,725 107,774 -18.6% 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下降 应付年金及其他保险类 39,038 30,092 29.7% 应付满期给付增加 给付 计息贷款和其他借款注 16,170 2,643 511.8% 新增外币借款 应付债券 37,998 67,994 -44.1% 赎回部分次级定期债务 递延税项负债 7,768 16,953 -54.2% 受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下降的影响 注:公司计息贷款和其他借款包括:五年期银行借款2.75亿英镑,到期日为2019年6月17日;三年期银 行借款9.48亿美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27日;三年期银行借款9.40亿美元,到期日为2019年9月 30日;六个月银行借款1亿欧元,到期日为2017年6月9日。以上均为固定利率借款。 * 保险合同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寿险 1,762,363 1,652,469 健康险 77,837 57,024 意外险 7,786 6,492 保险合同合计 1,847,986 1,715,985 在财务状况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3、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於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036.21亿元,较2015年 底下降5.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利润分配及综合收益总额的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1、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於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利息及红利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回投资。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670.46亿元。此外,本公司绝大部分定期银行存 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5,383.25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於本公司在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对所投资的某一证券的持有量有可能大到影响其市值的程度。该等因素将不利於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2、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支付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营业支出以及所得税和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於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款、提款和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3、合并现金流量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9,098 (18,811) 不适用 保险业务收入增加以及投资合同产品账 量净额 户规模上升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4,703) 67,047 不适用 投资管理的需要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270 (19,415) 不适用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汇 285 241 18.3%�C 兑损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 (9,050) 29,062 不适用�C (/ 减少)净额 三、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 公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反映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下表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639,396 633,779 实际资本 677,768 702,076 最低资本 228,080 195,553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80.34% 324.1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97.16% 359.02% 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表根据该规则体系编制。 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保险业务增长最低资本要求增加的影响。 年度业绩4 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收入 总保费收入 430,498 363,971 减:分出保费 (1,758) (978) 净保费收入 428,740 362,993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2,510) (692) 已实现净保费收入 426,230 362,301 投资收益 1 109,147 97,582 已实现金融资产收益净额 2 6,038 32,297 通过净利润反映的公允价值收益(/ 损失)净额 3 (7,094) 10,209 其他收入 6,460 5,060 收入合计 540,781 507,449 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 保险给付和赔付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4 (253,157) (221,701)  赔款支出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4 (27,269) (21,009)  保险合同负债提转差 4 (126,619) (109,509) 投资合同支出 5 (5,316) (2,264) 保户红利支出 (15,883) (33,491)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52,022) (35,569) 财务费用 6 (4,767) (4,320) 管理费用 (31,854) (27,458) 其他支出 (4,859) (7,428) 提取法定保险保障基金 7 (1,048) (743) 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合计 (522,794) (463,492)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 8 5,855 1,974 税前利润 9 23,842 45,931 所得税 10 (4,257) (10,744) 净利润 19,585 35,187 利润归属:  -公司股东 19,127 34,699  -非控制性权益 458 488 每股基本与摊薄後收益 11 人民币0.66元 人民币1.22元 4 该部分「本集团」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并综合收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 将於後续期间转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当期收益(/ 损失) (44,509) 54,080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净利润的净额 (6,038) (32,297) 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变动对保户红利的影响 17,372 (12,767)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864) 35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1 10 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10 8,242 (2,242) 将於後续期间转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5,776) 7,137 不能於後续期间转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C �C 其他综合收益税後合计 (25,776) 7,137 综合收益税後合计 (6,191) 42,324 综合收益归属: -公司股东 (6,647) 41,775 -非控制性权益 456 549 附注: 1 投资收益 2016年度 2015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债权型投资  -持有至到期证券 24,854 24,541  -可供出售证券 17,499 18,526  -通过净利润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证券 5,683 1,382 股权型投资  -可供出售证券 19,744 8,950  -通过净利润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证券 527 326 银行存款 27,851 32,285 贷款 12,018 11,115 买入返售证券 971 368 其他 �C 89 合计 109,147 97,582 2016年度,投资收益中利息收入为人民币88,876百万元(2015:人民币88,306百万元)。所有利息收入均使用实际利 率法确认。 2 已实现金融资产收益净额 2016年度 2015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债权型投资  已实现收益 189 (4)  减值 (143) �C 小计 46 (4) 股权型投资  已实现收益 8,505 32,622  减值 (2,513) (321) 小计 5,992 32,301 合计 6,038 32,297 已实现金融资产收益净额均来自可供出售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判断可供出售证券的减值证据客观存在。其中,可供出售基金减值为人民币 1,615百万元(2015:人民币147百万元),可供出售股票减值为人民币898百万元(2015:人民币174百万元),可供 出售债权型投资减值为人民币143百万元(2015:无)。 3 通过净利润反映的公允价值收益(/ 损失)净额 2016年度 2015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债权型投资 (918) 766 股权型投资 (6,319) 9,324 股票增值权 191 1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8) (61) 合计 (7,094) 10,209 4 保险给付和赔付 总额 分出 净额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253,824 (667) 253,157 赔款支出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27,519 (250) 27,269 保险合同负债提转差 127,156 (537) 126,619 合计 408,499 (1,454) 407,04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221,949 (248) 221,701 赔款支出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21,166 (157) 21,009 保险合同负债提转差 109,847 (338) 109,509 合计 352,962 (743) 352,219 5 投资合同支出 投资合同支出主要为投资合同的利息支出。 6 财务费用 2016年度 2015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3,126 3,430 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 1,460 784 计息贷款和其他借款利息支出 181 106 合计 4,767 4,320 7 法定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i)有保证 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0.05%缴纳;(ii)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 保费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iii)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0.8%缴纳;投 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0.05%缴纳。当保 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1%时,暂停缴纳。 8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 2016 2015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1月1日 47,175 44,390 新增或减少投资 68,387 766 损益调整 5,855 2,984 宣告分派的股利 (820) (604) 其他权益变动 (831) 649 计提减值准备(i) �C (1,010) 12月31日 119,766 47,175 (i) 本集团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除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外,其余均 未上市交易。远洋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股价为每股3.47港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对远洋集 团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0.1亿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该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本集团评估 的该项投资於2016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接近,因此於2016年度无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本年增减变动 投资 2015年 新增或 宣告分派 其他 计提减值 2016年 持股 年末 核算方法 成本12月31日 减少投资 损益调整 的股利 权益变动 准备 12月31日 比例 减值准备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i) 权益法 32,162 22,553 23,492 4,675 �C (491) �C 50,229 43.686% �C  远洋集团(ii) 权益法 11,245 12,397 �C 551 (248) (20) �C 12,680 29.991% (1,010)  财产险公司 权益法 6,000 7,812 �C 463 (135) (211) �C 7,929 40.00% �C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粮期货」) 权益法 1,339 1,397 �C 22 �C �C �C 1,419 35.00% �C  中石化川气东送   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川气   东送管道公司」)(iii) 权益法 20,000 �C 20,000 �C �C �C �C 20,000 43.86% �C  其他(iv) 权益法 9,948 246 9,698 285 (266) 444 �C 10,407 �C 小计 80,694 44,405 53,190 5,996 (649) (278) �C 102,664 (1,010)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健康   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寿三亚公司」) 权益法 306 306 �C (5) �C �C �C 301 51.00% �C  其他(iv) 权益法 18,068 2,464 15,197 (136) (171) (553) �C 16,801 �C 小计 18,374 2,770 15,197 (141) (171) (553) �C 17,102 �C 合计 99,068 47,175 68,387 5,855 (820) (831) �C 119,766 (1,010) (i)於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与花旗集团订立《花旗集团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收购协 议》,并与IBMCredit及花旗集团订立《IBMCREDITLLC,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花旗集团之间 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6.39元的价格向花旗集团及IBM Credit收购合计 3,648,276,645股广发银行的股份(其中向花旗集团收购3,080,479,452股,向IBM Credit收购567,797,193 股),总对价为人民币约233亿元。该笔交易於2016年8月29日完成交割,交割後本公司持有广发银行 43.686%的股权。本公司通过广发银行董事会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 算。广发银行的新增投资金额含已资本化的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成本。 (ii)於2016年5月12日,远洋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0.05 港元。本公司收到价值人民币95百万元的现金股利。於2016年8月18日,远洋集团董事会批准并宣告了 对2016年中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0.079港元。本公司收到价值人民币153百万元的现金 股利。 (iii)於2016年12月,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亿元投资於川气东送管道公司,并持有其43.86%的股权。根据增 资协议及川气东送管道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可通过川气东送管道公司董事会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 施加重大影响,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完成对川气东送管道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暂以投资对价作为对川气东送管道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 (iv) 其他主要为本集团投资的境外企业,本集团通过该等境外企业投资於不动产、工业物流资产等。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重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基本信息列示如下: 企业名称 成立地 股权比例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中国 43.686% 远洋集团 中国香港 29.991% 财产险公司 中国 40.00% 中粮期货 中国 35.00%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 中国 43.86%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公司 中国 51.00%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重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基本信息列示如下: 企业名称 成立地 股权比例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中国 20.00% 远洋集团 中国香港 29.998% 财产险公司 中国 40.00% 中粮期货 中国 35.00%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公司 中国 51.00% 下表列示了於2016年12月31日和2016年度,本集团的重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川气东送 国寿 广发银行 远洋集团 财产险公司 中粮期货 管道公司 三亚公司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资产合计 2,047,592 151,265 72,773 11,287 37,231 799 负债合计 1,941,618 101,935 52,950 8,710 5,014 208 权益合计 105,974 49,330 19,823 2,577 32,217 591 归属於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股东权益合计 105,974 43,999 19,823 2,496 32,217 591 调整合计(i) 3,163 (1,576) �C �C �C �C 调整之後的归属於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股东权益合计 109,137 42,423 19,823 2,496 32,217 591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43.686% 29.991% 40.00% 35.00% 43.86% 51.00%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  的账面余额 50,229 13,690 7,929 1,419 20,000 301 减值准备 �C (1,010) �C �C �C �C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  的账面价值 50,229 12,680 7,929 1,419 20,000 301 收入合计 55,318 37,748 55,728 375 2,339 1 净利润(/ 亏损) 9,504 4,446 1,157 66 631 (9) 其他综合收益 (1,070) (164) (526) �C �C �C 综合收益合计 8,434 4,282 631 66 631 (9) 下表列示了於2015年12月31日和2015年度,本集团的重要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国寿 广发银行 远洋集团 财产险公司 中粮期货 三亚公司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资产合计 1,836,587 148,185 65,634 8,598 600 负债合计 1,739,047 99,995 46,103 6,146 �C 权益合计 97,540 48,190 19,531 2,452 600 归属於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股东权益合计 97,540 41,231 19,531 2,452 600 调整合计(i) �C 239 �C �C �C 调整之後的归属於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股东权益合计 97,540 41,470 19,531 2,452 600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20.00% 29.998% 40.00% 35.00% 51.00%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  的账面余额 22,553 13,407 7,812 1,397 306 减值准备 �C (1,010) �C �C �C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  的账面价值 22,553 12,397 7,812 1,397 306 收入合计 54,735 31,226 46,829 390 �C 净利润 9,064 2,251 2,258 15 �C 其他综合收益 1,028 (80) 379 (15) �C 综合收益合计 10,092 2,171 2,637 �C �C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相关的或有负债。於2016年12月31 日,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出资承诺为人民币2,991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无)。 (i) 包括会计政策差异调整,公允价值调整及其他调整。 9 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已扣除以下支出(/ 收益)项: 2016年度 2015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员工工资及福利 15,955 13,045 住房补贴 838 824 员工设定提存养老金 1,798 1,678 折旧与摊销 2,083 2,036 汇兑损益 (582) (812) 核数师酬金 58 60 10 税项 当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项与同一税收徵管部门相关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後净额列示。 (a) 影响净利润的税项支出如下: 2016年度 2015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当期税项-企业所得税 5,200 15,408 递延税项 (943) (4,664) 税项支出 4,257 10,744 (b) 以下为本集团实际所得税税率与中国法定所得税税率25%(2015:25%)的主要调节事项: 2016年度 2015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税前利润 23,842 45,931 按中国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5,961 11,483 非应税收入(i) (6,080) (3,324) 不可用於抵扣税款的费用(i) 4,259 2,65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58 1 利用以前年度亏损 (49) (41) 其他 108 (30) 按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4,257 10,744 (i) 非应税收入主要包括政府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权型投资股息及分红收入等。不可抵税的费用主要 是不符合相关税务监管规定扣除标准的佣金、手续费及捐赠支出等费用。 (c)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递延税项采用债务法,就暂时性差异按主要税率25%作出调整。本 年度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之变动如下: 递延税项资产(/ 负债) 保险 投资 其他 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i) (ii) (iii) 2015年1月1日 (8,316) (12,095) 1,036 (19,375) 在净利润反映 3,673 843 148 4,664 在其他综合收益反映  -可供出售证券 �C (5,445) �C (5,445)  -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对保户红利的影响 3,192 �C �C 3,192  -其他 �C 11 �C 11 2015年12月31日 (1,451) (16,686) 1,184 (16,953) 2016年1月1日 (1,451) (16,686) 1,184 (16,953) 在净利润反映 (614) 1,126 431 943 在其他综合收益反映  -可供出售证券 �C 12,639 �C 12,639  -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变动    对保户红利的影响 (4,343) �C �C (4,343)  -其他 �C (54) �C (54) 2016年12月31日 (6,408) (2,975) 1,615 (7,768) (i) 保险业务中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主要源自於2009年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2008年12月31日长险负 债变化带来的税务影响,以及来自於短险负债和应付保单持有者红利的暂时性差异。 (ii) 投资业务相关的递延税项主要是可供出售证券和通过净利润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证券的未实现收益(/ 损 失)等所引起的暂时性差异。 (iii) 其他递延税项主要是应付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的暂时性差异。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亏损为人民币807百万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 727 百万元),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人民币219 百万元(2015 年12月31日:人民币186 百万元)。 (d) 本年度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递延税项资产:  -超过12个月後收回的递延税项资产 3,024 9,528  -在12个月内收回的递延税项资产 3,626 2,639 小计 6,650 12,167 递延税项负债:  -超过12个月後支销的递延税项负债 (13,037) (26,850)  -在12个月内支销的递延税项负债 (1,381) (2,270) 小计 (14,418) (29,120) 递延税项净值 (7,768) (16,953) 11 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收益与每股摊薄後收益并无差异。2016年度的每股基本与摊薄後收益是按本年归属於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28,264,705,000股(2015:28,264,705,000股)计算。 12 股息 按照2016年5月30日股东周年大会决议,2015年度的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42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871百万元, 於2016年宣告并支付。上述股息已反映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公司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的计提及分派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2016年合计向所有者分派收益人民币386百 万元(含税)。 按照2017年3月23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2016年度的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4元(含税),合计约人民币6,784 百万元,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议派发。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不反映上述应付股息。 合并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物业、厂房与设备 30,389 26,974 投资性房地产 1,191 1,237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 119,766 47,175 持有至到期证券 594,730 504,075 贷款 226,573 207,267 定期存款 538,325 562,622 存出资本保证金-受限 6,333 6,333 可供出售证券 766,423 770,516 通过净利润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证券 209,124 137,990 买入返售证券 43,538 21,503 应收投资收益 55,945 49,552 应收保费 13,421 11,913 再保险资产 2,134 1,420 其他资产 22,013 23,6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7,046 76,096 资产合计 2,696,951 2,448,315 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与权益 负债 保险合同 1,847,986 1,715,985 投资合同 195,706 84,106 应付保户红利 87,725 107,774 计息贷款和其他借款 16,170 2,643 应付债券 37,998 67,9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031 856 卖出回购证券 81,088 31,354 应付年金及其他保险类给付 39,038 30,092 预收保费 35,252 32,266 其他负债 36,836 26,514 递延税项负债 7,768 16,953 当期所得税负债 1,214 5,347 法定保险保障基金 491 217 负债合计 2,389,303 2,122,101 权益 股本 28,265 28,265 其他权益工具 7,791 7,791 储备 145,007 163,381 留存收益 122,558 123,055 归属於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03,621 322,492 非控制性权益 4,027 3,722 权益合计 307,648 326,214 负债与权益合计 2,696,951 2,448,315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非控制性 归属公司股东 权益 总计 其他 股本 权益工具 储备 留存收益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1月1日 28,265 �C 145,919 109,937 3,210 287,331 净利润 �C �C �C 34,699 488 35,187 其他综合收益 �C �C 7,076 �C 61 7,137 综合收益合计 �C �C 7,076 34,699 549 42,324 与权益所有者的交易 非控制性权益投入资本 �C �C �C �C 80 80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C 7,791 �C �C �C 7,791 留存收益转至储备 �C �C 10,090 (10,090) �C �C 派发股息 �C �C �C (11,491) �C (11,491) 股息-非控制性权益 �C �C �C �C (117) (117) 其他 �C �C 296 �C �C 296 与权益所有者的交易合计 �C 7,791 10,386 (21,581) (37) (3,441) 2015年12月31日 28,265 7,791 163,381 123,055 3,722 326,214 2016年1月1日 28,265 7,791 163,381 123,055 3,722 326,214 净利润 �C �C �C 19,127 458 19,585 其他综合收益 �C �C (25,774) �C (2) (25,776) 综合收益合计 �C �C (25,774) 19,127 456 (6,191) 与权益所有者的交易 留存收益转至储备 �C �C 7,367 (7,367) �C �C 派发股息 �C �C �C (12,257) �C (12,257) 股息-非控制性权益 �C �C �C �C (151) (151) 其他 �C �C 33 �C �C 33 与权益所有者的交易合计 �C �C 7,400 (19,624) (151) (12,375) 2016年12月31日 28,265 7,791 145,007 122,558 4,027 307,648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税前利润 23,842 45,931 调整项目:  投资收益 (109,147) (97,582)  已实现及未实现金融资产损失(/ 收益)净额 1,056 (42,506)  保险合同 131,354 112,142  折旧与摊销 2,083 2,036  汇兑收益 (582) (812)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 (5,855) (1,974) 营运资产及负债的变化:  通过净利润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证券 (76,318) (100,0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539 403  应收和应付款项 124,466 70,482  支付所得税 (9,331) (8,380)  收到利息-通过净利润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证券 5,465 1,225  收到红利-通过净利润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证券 526 3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098 (18,8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与到期:  债权型投资处置 10,447 11,546  债权型投资到期 50,101 41,806  股权型投资处置 508,476 400,451  物业、厂房与设备 114 199  子公司处置 (11) 3,875 购买:  债权型投资 (173,628) (53,340)  股权型投资 (537,012) (522,787)  物业、厂房与设备 (5,310) (8,384)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 (65,158) (766) 定期存款净减少(/ 增加)额 37,515 124,838 买入返售证券净减少(/ 增加)额 (22,035) (9,602) 收到利息 78,891 81,688 收到红利 20,390 8,828 保户质押贷款净减少(/ 增加)额 (7,483) (11,30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703) 67,047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 2015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卖出回购证券净增加(/ 减少)额 49,999 (13,757)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 �C 7,791 支付利息 (4,891) (4,471) 公司股东股息 (12,257) (11,491) 非控制性权益股息 (151) (117)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3,831 �C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2,939 2,63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000) �C 其他筹资活动所支付的现金 (13,200) �C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70 (19,4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汇兑损益 285 2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 减少)净额 (9,050) 29,06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年初 76,096 47,034 年末 67,046 76,0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析 银行活期存款及现金 64,364 74,135 银行短期存款 2,682 1,961 分部信息 1 经营分部 本集团主要有以下四种经营分部: (i) 寿险业务(寿险) 寿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寿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寿险保单。 (ii) 健康险业务(健康险) 健康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健康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健康险保单。 (iii)意外险业务(意外险) 意外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意外险保单。 (iv)其他业务(其他) 其他业务主要指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交易所发生的相关收入、保单代理业务分摊的成本,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本集团不可分摊的收入和支出。 2 分摊收入和费用的基础 投资收益、已实现金融资产收益(/ 损失)净额、通过净利润反映的公允价值收益(/ 损失)净额和其他支出中核算的汇兑损益,按各经营分部年初和年末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平均负债比例分摊到 各分部。管理费用按照各相应经营分部产品的单位成本分摊到各分部。不可分摊的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直接列示於其他经营分部。所得税费用不予分摊。 3 分摊资产和负债的基础 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证券按各经营分部年初和年末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平均负债比例分配到各 经营分部。保险和投资合同负债列示於相应经营分部中。除上述资产和负债以外的其余资产和负债均不予分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寿险 健康险 意外险 其他 抵销 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 收入 总保费收入 361,905 54,010 14,583 �C �C 430,498  -定期 3,871 �C �C �C �C  -终身 29,524 �C �C �C �C  -两全 188,415 �C �C �C �C  -年金 140,095 �C �C �C �C 已实现净保费收入 361,649 50,590 13,991 �C �C 426,230 投资收益 103,723 4,122 403 899 �C 109,147 已实现金融资产收益(/ 损失)净额 5,823 231 23 (39) �C 6,038 通过净利润反映的公允价值  收益(/ 损失)净额 (6,436) (255) (25) (378) �C (7,094) 其他收入 1,345 86 �C 5,919 (890) 6,460  其中:分部间收入 �C �C �C 890 (890) �C 分部收入 466,104 54,774 14,392 6,401 (890) 540,781 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 保险给付和赔付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251,155) (1,977) (25) �C �C (253,157)  赔款支出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C (21,958) (5,311) �C �C (27,269)  保险合同负债提转差 (109,767) (16,578) (274) �C �C (126,619) 投资合同支出 (5,091) (225) �C �C �C (5,316) 保户红利支出 (15,787) (96) �C �C �C (15,883)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38,459) (6,906) (4,441) (2,216) �C (52,022) 财务费用 (4,395) (174) (17) (181) �C (4,767) 管理费用 (22,248) (4,373) (2,899) (2,334) �C (31,854) 其他支出 (3,666) (256) (467) (1,360) 890 (4,859)  其中:分部间费用 (853) (34) (3) �C 890 �C 提取法定保险保障基金 (804) (138) (106) �C �C (1,048) 分部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合计 (451,372) (52,681) (13,540) (6,091) 890 (522,794)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 �C �C �C 5,855 �C 5,855 分部结果 14,732 2,093 852 6,165 �C 23,842 所得税 (4,257) 净利润 19,585 利润归属  -公司股东 19,127  -非控制性权益 458 归属於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23,433) (930) (91) (1,320) �C (25,774) 折旧与摊销 1,490 257 196 140 �C 2,083 2016年12月31日 寿险 健康险 意外险 其他 抵销 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金融资产(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379,782 92,220 8,906 27,392 �C 2,508,300 其他资产 8,165 6,776 491 119,766 �C 135,198 分部资产 2,387,947 98,996 9,397 147,158 �C 2,643,498 不可分配的资产 物业、厂房与设备 30,389 其他资产 23,064 合计 2,696,951 负债 保险合同 1,762,363 77,837 7,786 �C �C 1,847,986 投资合同 183,773 11,933 �C �C �C 195,706 卖出回购证券 77,649 3,081 302 56 �C 81,088 其他负债 73,277 3,563 338 18,194 �C 95,372 分部负债 2,097,062 96,414 8,426 18,250 �C 2,220,152 不可分配的负债 其他负债 169,151 合计 2,389,30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寿险 健康险 意外险 其他 抵销 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 收入 总保费收入 308,169 42,041 13,761 �C �C 363,971  -定期 3,476 �C �C �C �C  -终身 28,119 �C �C �C �C  -两全 177,871 �C �C �C �C  -年金 98,703 �C �C �C �C 已实现净保费收入 308,081 40,855 13,365 �C �C 362,301 投资收益 93,819 2,983 344 436 �C 97,582 已实现金融资产收益(/ 损失)净额 31,259 992 115 (69) �C 32,297 通过净利润反映的公允价值  收益(/ 损失)净额 9,863 313 36 (3) �C 10,209 其他收入 1,074 61 �C 5,006 (1,081) 5,060  其中:分部间收入 �C �C �C 1,081 (1,081) �C 分部收入 444,096 45,204 13,860 5,370 (1,081) 507,449 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 保险给付和赔付  寿险死亡和其他给付 (219,944) (1,737) (20) �C �C (221,701)  赔款支出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C (16,858) (4,151) �C �C (21,009)  保险合同负债提转差 (93,668) (15,803) (38) �C �C (109,509) 投资合同支出 (2,076) (188) �C �C �C (2,264) 保户红利支出 (33,328) (163) �C �C �C (33,491) 佣金及手续费支出 (24,921) (5,528) (3,813) (1,307) �C (35,569) 财务费用 (4,054) (129) (15) (122) �C (4,320) 管理费用 (18,293) (3,811) (3,136) (2,218) �C (27,458) 其他支出 (6,345) (327) (840) (997) 1,081 (7,428)  其中:分部间费用 (1,044) (33) (4) �C 1,081 �C 提取法定保险保障基金 (546) (103) (94) �C �C (743) 分部保险业务支出及其他费用合计 (403,175) (44,647) (12,107) (4,644) 1,081 (463,492)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 �C �C �C 1,974 �C 1,974 分部结果 40,921 557 1,753 2,700 �C 45,931 所得税 (10,744) 净利润 35,187 利润归属  -公司股东 34,699  -非控制性权益 488 归属於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6,359 202 23 492 �C 7,076 折旧与摊销 1,388 263 240 145 �C 2,036 2015年12月31日 寿险 健康险 意外险 其他 抵销 合计 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金融资产(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243,403 69,565 7,968 14,900 �C 2,335,836 其他资产 7,904 4,917 475 47,175 �C 60,471 分部资产 2,251,307 74,482 8,443 62,075 �C 2,396,307 不可分配的资产 物业、厂房与设备 26,974 其他资产 25,034 合计 2,448,315 负债 保险合同 1,652,469 57,024 6,492 �C �C 1,715,985 投资合同 74,046 10,060 �C �C �C 84,106 卖出回购证券 29,329 931 108 986 �C 31,354 其他负债 94,589 3,278 401 3,499 �C 101,767 分部负债 1,850,433 71,293 7,001 4,485 �C 1,933,212 不可分配的负债 其他负债 188,889 合计 2,122,101 主要会计政策汇总 本集团主要采用以下会计政策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若无特殊说明,主要会计政策与同时列报的以前年度一致。 编制基础 本集团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和解释公告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本合并财务报表亦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规定和香港《公司条例》中有关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除通过净利润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可供出售证券、保险合同负债、部分在重组过程中以认定成本计量的物业、厂房与设备等外,其他项目按历史成本计量。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这亦需要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判断。 本集团於2016年1月1日开始的财务年度首次采用的新会计准则及修订 准则/修订 内容 生效日期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披露动议 2016年1月1日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 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2016年1月1日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和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投资性主体:应用合并豁免 2016年1月1日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的修订 购买共同经营中权益的核算 2016年1月1日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披露动议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澄清了现有准则的要求,而未做重大修改。该修改主要澄清:关於 重要性的要求;综合收益表以及财务状况表中一些具体的报表项目应拆分列示;主体可以灵活安排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必须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应享有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中的份额」汇总後单独列示,并按其是否能於後续期间转入损益进行分类。此外,该修订还澄清了在财务状况表和综合收益表列示额外小计的要求。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经满足该修订的要求。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该修订允许主体在其单独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本集团未选择在其单独财务报表中更改为采用权益法,该修订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亦无影响。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投资 性主体:应用合并豁免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修订澄清了当投资性主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所有子公司时,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的豁免也适用於投资性主体的子公司(其本身也是母公司)。而且,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修订也澄清了投资性主体应予合并的子公司,仅限於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且为投资性主体提供相关支持服务的子公司。投资性主体的所有其他子公司均以公允价值计量。由此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修订要求,若投资性主体在财务报表中将其所有子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投资性主体须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规定列报与投资性主体相关的披露。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允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且在属於投资性主体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持有权益的主体,在应用权益法时,保留属於投资性主体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对其子公司的权益所采用的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并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定义的投资性主体,故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修订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集团在核算为投资性主体的联营企业时已经应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购买共同经营中权益的核算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要求,若共同经营方取得共同经营中的权益且该共同经营构成业 务,必须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下的企业合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该修订也澄清了,当共同 经营方增加其持有的在共同经营中的权益份额,但共同经营各方继续享有共同控制权的,不应重新计量之前持有的共同经营权益份额。由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共同经营,故该修订与本集团不相关。 此外,2014年9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2-2014周期》也对其他准则进行了修订。 该等年度改进对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非紧急但必要的修改。该等年度改进对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无重大影响。 於2016年1月1日开始的财务年度尚未生效且未被本集团提前采用的新会计准则及修订 准则/修订 内容 生效日期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 披露动议 2017年1月1日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 对未实现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年1月1日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的修订 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与计量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018年1月1日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的修订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澄清 2018年1月1日 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保险合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  的修订  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019年1月1日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 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 未确定强制生效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  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或投入 日期但已允许采用 本集团未提前采用任何已公布但尚未生效的准则、解释公告及修订。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披露动议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的修订要求主体提供披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价筹资活 动引起的负债变动(包括现金流量和非现金变动引起的变动)。该修订增加了对财务报表披露的额外 要求。本集团预计将於2017年1月1日开始采用该项修订。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对未实现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是为了澄清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未实现损失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会计处理,虽然此项修订在其他情况下也有更为广泛的应用。此项修订澄清了,当评估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足以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主体需要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从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考虑税法是否对这些应纳税所得额的来源进行限制。另外,该修订就主体应如何确定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和解释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包括以高於某些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收回该等资产的情况提供 了指引。本集团预计将於2017年1月1日开始采用该修订。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与计量 2016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修 订稿,从三个方面阐明:可行权条件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计量的影响;为了履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员工纳税义务,对扣缴一定数量的具有净结算特徵的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当对股份支付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的修改使交易的分类从以现金结算改为以权益结算时的会计处理。该项修订澄清了用於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可行权条件的方法同样适用於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该项修订提出了一种例外情况,当满足特定条件时,为了履行员工的纳税义务,对扣缴一定数量的具有净权益结算功能的股份支付交易整体上应分类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另外,该项修订澄清了,若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的条款和条件被更改,导致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则自更改之日 起,将该交易作为以权益结算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预计将於2018年1月1日开始采用该修订,该修订预计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於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最终版本,该准则 包括了金融工具项目的全部阶段,并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的所有早期版本。该准则引入了关於分类和计量、减值和套期会计的新要求。该准则自2018年1月 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准则的影响,并预 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会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及减值产生影 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 该准则建立了一个新5步模型用於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该准则规定,收入确认的金额 应反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就计量和确认收入而言,该准则提供了更为结构化的方法。该准则还对收入的披露提出了广泛的定性和定量的要求,包括披露总收入的明细,履行义务的信息,合同资产和负债科目余额在不同期间的变化及重大会计估计及判断。 该标准将替代现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所有对於收入确认的要求。2016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 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该修订提供了应用指南,包括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考 虑、知识产权许可,以及过渡中的问题。该项修订旨在为企业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提 供了更为一致性的应用标准,以降低应用准则的成本和复杂性。该准则及其修订自2018年1月1日或 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本集团计划将於规定的生效日以完全追溯法采用该新准则。 考虑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不适用於保险合同,故新准则对本集团的主要影响在於管理和投 资服务收入的会计计量。对本集团影响并不重大。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该修订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4号》的修订-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4号-保险合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的修订用以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与即将发布的新保险合同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生效日期不同而产生的问题。该修订为签发保险合同的实体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4号》下为了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提供了两种选择:暂时性豁免和重叠法。暂 时性豁免允许主要从事保险业务的实体暂缓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但不能晚於新保险合同 准则的适用日期和2021年1月1日及以後开始的会计年度中较早的日期。对於从2018年开始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主体,重叠法允许其对指定金融资产因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时可 能产生的波动性在其他综合收益而非损益中予以确认。主体可於2018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 度期间暂时性豁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或者於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时采 用重叠法。本集团目前正在对该修订进行评估以决定应采用何种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於2016年1月发布,该准则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发布的解释公告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包含租赁》、《常设解释委 员会发布的解释公告第15号-经营租赁:激励措施》和《常设解释委员会发布的解释公告第27号- 评价涉及租赁法律形式的交易的实质》。该准则阐述了对租赁的确认,计量,报告及披露的原则,要 求承租人以类似於《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下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单一表内模型对所有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包含两项对於承租人租赁确认的豁免,分别为低价值资产的租赁和短期租 赁(即租期小於或等於12个月的租赁)。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确认该合同是一项支付租赁费的负债(即:租赁负债)和代表在租赁期限内有使用权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承租人必须分别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和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该准则要求在某些事项发生时,承租人需要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租赁条款的修改或者源於确定未来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利率的变换产生的该付款额变 动。承租人通常将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金额确认为对使用权资产的调整。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 中的现行会计处理相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下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上没有变化。出租人依 旧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相同的分类原则将所有租赁分为两类: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与《国际会计准则第 17 号》相比,要求承租人及出租人对租赁作出更加详尽的披露。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在已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下,允许提前采用。承租人在应用该准则时可以选择使用完全 追溯调整法或经修订的追溯调整法。该准则的过渡条款允许存在一定的缓冲期。本集团计划在2017年内评估该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 间的资产转让或投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消除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核算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投入或资产转让的交易时存在 的差异。修订要求,对於构成业务的该类交易,投资企业应全额确认该项业务的利得或损失;对於仅与资产有关但不构成业务的此类交易,投资企业仅确认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於联营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为利得或损失。该项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先前对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0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强制生效日期已被取消,新的强制实施日期将在完成对於更广泛的联营和合营企业的会计审查後确认。但是该修订允许从即刻起被采用。 此外,2016年12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4-2016周期》也对其他准则进行了修订, 该等年度改进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内含价值 假设 经济假设:所得税率假设为25%;投资回报率假设从4.6%开始,每年增加0.2%至5%後保持不变;投 资收益中豁免所得税的比例,从13%开始逐步到17%後保持不变;假设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收益中豁免所得税的比例是基於公司的战略资产组合和预期未来回报设定的。所采用的风险调整後的贴现率为10%。 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和费用率等运营假设综合考虑了本公司最新的运营经验和未来预期等因素。 结果总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与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应结果: 表一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349,528 268,729 B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332,317 335,500 C 要求资本成本 (29,787) (43,951) D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後的有效业务价值(B+C) 302,530 291,549 E 内含价值(A+D) 652,057 560,277 F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53,952 35,684 G 要求资本成本 (4,641) (4,155) H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後的一年新业务价值(F+G) 49,311 31,528 注:由於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下表展示了分渠道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表二 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渠道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个险渠道 46,326 28,851 团险渠道 375 371 银保渠道 2,610 2,306 合计 49,311 31,528 注:由於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表三 2016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A 期初内含价值 560,277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52,168 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 49,311 D 运营经验的差异 (1,792)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31,029) F 评估方法、模型和假设的变化 48,116 G 市场价值和其他调整 (13,973) H 汇率变动 651 I 股东红利分配及资本注入 (12,257) J 其他 585 K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内含价值(A到J的总和) 652,057 注一:由於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注二:对B�CJ项的解释: B 反映了适用业务在2016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 C 2016年一年新业务价值。 D 2016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16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评估方法、模型和假设的变化。其中,评估方法改变使内含价值增加人民币64,335百万元,假设更新 使内含价值减少人民币16,218百万元。 G 反映了2016年从期初到期末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及其他相关调整。 H 汇率变动。 I 2016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 J 其他因素。 敏感性结果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保持不变。这些敏感性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表四 敏感性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之後的有效业务价值 之後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基础情形 302,530 49,311 1 风险贴现率提高50个基点 289,475 47,069 2 风险贴现率降低50个基点 316,555 51,712 3 投资回报率提高50个基点 353,748 57,745 4 投资回报率降低50个基点 251,560 40,898 5 费用率提高10% 298,764 46,623 6 费用率降低10% 306,295 51,998 7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10% 300,225 48,696 8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10% 304,829 49,926 9 退保率提高10% 301,530 48,340 10 退保率降低10% 303,441 50,251 11 发病率提高10% 298,350 48,385 12 发病率降低10% 306,744 50,238 经调整的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净资产价值 之後的有效业务价值 之後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2015年重置结果 355,613 269,939 31,912 注:2015年重置结果是根据《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和最新假设(包括经济和运营假设)评估的。 企业管治 本公司已应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原则,并已於报告期内遵守所有守则条文。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资格及截止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29日(星期六)至2017 年5月31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须於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公司H股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 1716号�m,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建议派发末期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事宜以及截止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4元(含税),股息总额约为人民币67.84亿元,须待股东於 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生效。如获批准,股息预期将於2017年8月4日 (星期五)支付予於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股东。 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至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获派发股息,须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将 股票连同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 向名列於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 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其应得之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东名册上的个人股东(「H股个人股东」)派发 2016 年末期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 H 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就此,本公司将按照如下安排为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 (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於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公 司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於10%但低於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 居民,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相关税收协定规定的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取得股息的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居民、与中国没有 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居民或其他情况,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H股个人股东认为本公司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与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和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的股息税率不符,请及时向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书面委托以及有关其属於协定国家(地区)居民的申报材料,并经本公司转呈主管税务机关後,进行後续涉税处理。 就向A股股东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而言,本公司预计将於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之前完成派发。 有关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公司将於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的公告。 对於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对於沪股通投资者中属於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 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於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後,按已徵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股息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对於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的内地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股息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投资者。港股通H股投资者的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派发。如获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末期股息预期将於2017年8月9日(星期三)支付予本公司港股通H股投资者。根据自2014年11月17日施行的《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末期股息,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末期 股息,按照上述规定计徵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末期股息,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 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审阅年度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本公司2016年度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布年度报告 本公司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在公司网址(http://www.e-chinalife.com)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披露易网址(http://www.hkexnews.hk)上发布。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印制,在对两种文体的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执行董事: 杨明生、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 非执行董事: 缪建民、王思东、刘家德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祖同、白杰克、汤欣、梁爱诗 承董事会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杨明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7年3月23日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162 世纪金花 0.13 40.66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0524 E-KONG GROUP 0.24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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