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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業績公佈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AKMIndustrialCompanyLimited 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39) 全年业绩公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统称「本 集团」)录 得之 营业额约821,662,000港元,较去年之营业额增加约30.29%。本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 利约 为27,944,000港 元,去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185,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之每股盈利约为2.72港仙。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 无)。 财务报表 业绩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现公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 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之经审核比较数字载列如 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4 821,662 630,631 销售成本 (646,373) (551,392) 毛利 175,289 79,239 其他收入 5 15,037 36,321 分销成本 (15,897) (16,360) 行政支出 (31,852) (25,234) 研发费用 (92,122) (70,324) 融资成本 6 (5,198) (3,598) 除税前溢利 7 45,257 44 税项 8 (17,567) (366) 本年度溢利(亏损) 27,690 (322) 其他全面开 支: 随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36,571) (25,509) 本年度全面开支总额 (8,881) (25,831) 应占本年度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27,944 185 非控股权益 (254) (507) 27,690 (322) 应占全面开支总 额: 本公司拥有人 (8,543) (25,257) 非控股权益 (338) (574) (8,881) (25,831)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重列) 每股盈利-基本 9 2.72港仙 0.02港仙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474,339 462,072 预付租赁款项 47,147 51,600 可供出售之投资 16,769 17,904 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按金 15,363 7,284 553,618 538,860 流动资产 存货 79,771 63,77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318,121 192,440 预付租赁款项 1,182 1,262 已抵押银行存款 2,356 2,356 银行结余及现金 26,603 32,851 428,033 292,681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321,807 176,855 递延收入 2,395 822 应付税项 6,829 1,981 银行借贷 134,391 119,410 465,422 299,068 净流动负债 (37,389) (6,38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16,229 532,473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股本及储备 股本 333,161 333,161 储备 150,265 158,80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83,426 491,969 非控股权益 631 3,219 总权益 484,057 495,188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25,045 27,539 银行借贷 �C 6,856 递延税项 7,127 2,890 32,172 37,285 516,229 532,473 综合权益变动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换算储备 保留溢利 总额 非控股权益 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333,161 58,245 125,820 517,226 3,793 521,019 本年度溢利(亏损) �C �C 185 185 (507) (322) 其他全面开支 �C (25,442) �C (25,442) (67) (25,509) 本年度全面(开支)收益总额 �C (25,442) 185 (25,257) (574) (25,831)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33,161 32,803 126,005 491,969 3,219 495,188 本年度溢利(亏损) �C �C 27,944 27,944 (254) 27,690 其他全面开支 �C (36,487) �C (36,487) (84) (36,571) 本年度全面(开支)收益总额 �C (36,487) 27,944 (8,543) (338) (8,881) 已付股息 �C �C �C �C (2,250) (2,25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33,161 (3,684) 153,949 483,426 631 484,057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乃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九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之公众有限责任公 司。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 日,本公司将本公司股份由创业板转往联交所主板上市。本 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 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27楼2708-11室,而 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位於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 国」)广州市南沙区资讯科技园环市大道南63号。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呈列,本 公司之功能货币为港元。选取港元作为其呈列货币之原 因,乃由於本公司 为一间香港公众有限公 司。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 司,并从事为其附属公司采购原材料及设备以及柔性电路板(「柔 性电路板」)贸易业 务。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柔性电路板、采购及销售电子元器件,以及制造及销售柔性封装基板。 载入此份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初步公告中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 务资 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 表,而是摘录自该等财务报 表。其他与该等法 定财务报表相关并须根据香港法 例(第622章)《公 司条 例》(「公 司条 例」)第436条作出披露的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财务报 表。本公司将会在适当时候交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的核数师已对本集团该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作出报 告。该 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 见,没有提述该核 数师在不就该等报告作出保留意见的情况下以强调方式促请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宜;亦没有根据公司条 例第406(2)条、第407(2)条 或第407(3)条作出陈 述。 2.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 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 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 投资实体:应 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 合财务报表所载列之披露并无构成重大影 响。 本集团并未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股份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入」澄清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3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将递延税项资产确认为未变现亏损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有待厘定之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内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主要会计政策 本综合财务报表乃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此外,本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及 香港公司条例(「公 司条 例」)规定之适用披 露。 於各报告期末,综 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为基础编制。 历史成本一般根据货物及服务交换所得报酬之公平值而厘定。 4.收入及分部资料 收入指本集团向外部客户销售柔性电路 板、电子元器 件、制造及销售柔性封装基板扣除折扣及有关销售税 後之实收及应收款净额。 分部资料 就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本公司执行董事报告之资料集中於所交付货品之种 类。 为利於管理,本集团现由三个业务分部组成,即 制造及销售柔性电路板、采购及销售电子元器件以及制造 及销售柔性封装基板业 务。该等分部乃本集团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报告其分部资料之基础。 主要业务如下: 柔性电路板业务 -制造及销售柔性电路板 采购及销售电子元器件业务 -采购及销售电子元器件 柔性封装基板业务 -制造及销售柔性封装基板 分部收入及业绩 本集团按可申报分部划分之收入及业绩分析如 下。 分部收入 -外部销售 分部间销售 撇销 分部业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柔性电路板业务 779,019 548,959 2,120 78,110 (2,120) (78,110) 115,893 36,141 采购及销售电子元器件 23,036 55,403 �C 38,014 �C (38,014) 33 1,372 柔性封装基板业务 19,607 26,269 4,562 824 (4,562) (824) (42,826) (12,965) 合计 821,662 630,631 6,682 116,948 (6,682) (116,948) 73,100 24,548 利息收入 88 65 中央行政成本 (22,733) (20,971) 融资成本 (5,198) (3,598) 除税前溢利 45,257 44 上述呈报之收入指来自外部客户之收 入。 地区资料 本集团於两个主要地区运营-中国(不包括香港 )及 香港(注册成立地点)。下表列示本集团按客户所处地 理位置划分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之分 析: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不包括香港) 450,841 277,657 香港 279,598 248,254 其他 91,223 104,720 821,662 630,631 本集团之绝大部份非流动资 产(包括物业、厂 房及设备以及预付租赁款项 )均 位於中国境内。 5.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发放於现有土地兴建厂房而发放之政府津贴 781 829 发放研发项目之政府津贴 5,608 18,651 政府资助 2,657 15,806 利息收入 88 65 租金收入 172 21 废料收入 1,166 536 汇兑收益净额 4,362 �C 其他 203 413 15,037 36,321 6.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贷利息 5,198 3,598 7.除税前溢利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已扣除(计入)以下项目: 呆账拨备(拨备拨回) 1,096 (71)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236 1,311 已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 本(附注) 646,373 551,392 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折旧 46,224 38,141 出售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亏损 4,498 505 附注: 金额包括陈旧存货拨备1,54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346,000港元 )。 8.税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314 �C 中国企业所得税 15,332 3,300 15,646 3,300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香港利得税 63 53 中国企业所得税 (2,761) (3,979) (2,698) (3,926) 12,948 (626) 递延税项: 本年度 4,619 992 17,567 366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两个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计 算。中国附属公司之收入并非在香港产生及 亦非源自香港。 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按各中国附属公司之适用税率就其估计应课税收入作出拨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 法(「企业所得税法」)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国附属公司之税率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为 25%。 於过往年度,安 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番 禺安捷利」)及 安捷利电子科技(苏州 )有限公 司(「苏 州安捷利」)获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番禺安捷利及苏州安捷利分别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 月一日起三年享有税率由25%下调至15%之税项宽减。 9.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之计算乃根据以下数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用作计算基本盈利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 27,944 185 股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重列) 股数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026,727,217 1,026,727,217 本年度及同期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就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完成的供股之红股因素影响作出调整。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并无具潜在摊薄之普通股,因此并无呈报每股摊薄盈利。 10.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包括下列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结余: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297,354 168,431 减:呆账拨备 (41) (6,666) 297,313 161,765 其他可收回税项 6,854 14,259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附注) 13,954 16,416 318,121 192,440 附注: 该款项主要指董事认为预期於未来十二个月内动用之预付 款。 本集团给予贸易客户之信贷期一般为30日至90日不等。经董事酌情准许,在 评估特定客户之信贷质素 後, 若干主要客户可在信贷期过後结付账款余 额,最高可达120日。 在接纳新客户之前,管 理层会评估潜在客户之信贷质素及厘定客户之信贷上限。本集团约90%(二零一五 年:73%)概 无逾期或减值之贸易应收款 项。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 期(与各自的收入确认日期相近 )呈 列之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之账龄分析 (应收票据除 外,其按相关票据之发出日期呈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160,575 75,023 31至60日 87,311 35,736 61至90日 24,621 17,759 91至120日 17,184 19,878 121日至1年 7,622 12,566 1年以上 �C 803 297,313 161,765 11.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下列结 余: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249,365 139,834 收购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应付款项 22,431 6,278 应计员工成本 30,897 13,020 应付工程款项 8,893 12,809 应付其他税项 915 67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9,306 4,240 321,807 176,855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u票据出具日期呈列之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之账龄分 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87,320 50,635 31至60日 63,935 38,106 61至90日 48,831 26,457 91至120日 27,648 11,463 121日至1年 19,679 12,601 1年以上 1,952 572 249,365 139,834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营业额约为821,662,000港元,较 上年度之营业 额增加约30.29%。营业额上升主要由於国内移动电话客户需求强劲增长,导致柔性电路板之销 售较大幅度上升所致。由於柔性电路板销售业务毛利率有较大幅度上升,故年内整体毛利率上 升至约21.33%(二零一五年:约12.5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二零一六年溢利约为27,94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 为185,000港元,上升约15,004.86%。溢利大幅上升主要由於柔性电路板业务销售额实现了显着 增长。本集团全年累计之柔性电路板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约41.91%。柔性电路板业务销售收入之 增长显示了规模效益逐渐体现,柔性电路板产品的毛利率由去年的约13.41%增加至二零一六年 的约22.39%。柔性电路板业务之盈利不但弥补了柔性封装基板业务之经营亏损,并实现了溢利 的大幅上升。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收入约为15,037,000港元,较去年降低约 58.60%。其 他 收入减少主要由 於:(i)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并无就国家科技 重 大2014年 度“02”专 项之项目(《卷带式高密度超薄柔性封装基板工艺开发与产业化》)(「02专项」)自江苏省政府 及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地方政府取得任何地方配套项目津贴�u资助,而二零一五年本集团就02 专项取得地方配套项目津贴�u资助合共人民 币11,877,000元(相等於约14,719,000港元);及(ii) 其他政府津贴比去年下降。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销成本约为15,897,000港元,较去年减少约 2.83%。分销成本减少主要由於回顾年度内产品外销及贸易业务减少导致运费、快 递费比去年 减少所 致。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行政开支约为31,852,000港元,较去年增长约 26.23%。行 政开支增加主要是回顾年度内折旧及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研发开支约为92,122,000港元,较去年上升约 31.00%。研 发 开支上升乃由於用於新产品、新 生产工艺 开 发、工厂自动化开发及苏州工厂二期 柔性封装基板生产线调试及试产之研发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融资成本约为5,198,000港元,较去年增长约 44.47%。融 资成本上升乃由於银行借款增加及借款利率上升所 致。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应用於通讯、液 晶显示器及消费电子产品(例如移动电 话、液晶显 示模组、汽车电子及照相机等)之柔性电路板和电子产品高端应用之柔性封装基板。本 集团亦 从事采购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等其他业务。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约为821,662,000港元,较二零 一五年度增加约30.29%。营业额上升主要由於国内移动电话客户需求强劲增长,导致柔性电 路板之销售较大幅度上升所致。於 回顾年度内,本 集团柔性电路板之销售、电 子元器件之采购 及销售及柔性封装基板之销售营业额分别约为779,019,000港元、23,036,000港元及19,607,000港 元,而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柔 性电路板之销售、电 子元器件之采购及销售 及柔性封装基板之销售营业额分别约为548,959,000港元、55,403,000港元及26,269,000港元。二 零一六年,本集团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27,944,000港 元,较二零一五年度的约185,000港元增长 约15,004.86%。溢 利大幅上升主要由於柔性电路板业务销售额实现了显着增 长。柔性电路板业 务销售收入之增长显示了规模效益逐渐体现,柔性电路板产品的毛利率由去年的约13.41%增加 至二零一六年的约22.39%。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柔性电路板业务销售之营业额较去年增加约41.91%,其销售毛利率上升 至约22.39%(二零一五年:约13.41%)。电子元器件采购业务之营业额较去年减少约58.42%, 其毛利率减少至约1.49%(二零一五年:约6.65%)。柔性封装基板业务之营业额较去年减少约 25.36%,其毛利率减少至约2.57%(二零一五年:约7.39%)。 於回顾年度内,受 益於国内客户需求强劲增长,本 集团之柔性电路板业务获得较大增长,经济 规模效益逐渐体现;而 柔性封装基板业务由於业务进展未达预 期,未达经济规 模,仍出现较大 经营亏 损。 本集团自二零一五年度起主动对电子元器件之贸易业务进行收缩调整,以减少贸易业务风险,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之电子元器件业务之销售收入进一步下降,对本集团之业务发展及业务风 险均不再产生重要影 响。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之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研发开支较去年增长约31.00%至约92,122,000港 元。因应柔性电路板和柔性封装基板应用新领域的不断出现及下游客户在产品结构及复杂性上 的不断提升,本 集团持续投入研发支出用於不断提升技术水准及工程工艺能力,进 行新材料、 新产品和新生产工艺研发及设备自动化 改 造。於回顾年 度 内,本集团承担之02专项已完成主要 开发任 务,技术指标亦按计划全面完成。 由於本公司(代表自身及其附属公司)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前 名「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 司」) (「歌尔股份」)(代表自身及其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就本集团向歌尔股份销售零 件、元件及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於柔性电路板产品)之交易(「主体交易」)订立之框架采购合 同(「现有采购合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本公司 (代表自身及其附属公司)与歌尔股份(代表自身及其附属公 司 )就 主体交易订立经重续采购合 同(「经重续采购合 同」),以将现有采购合同之期限重续三年,自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 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关交易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下之非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本公 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由独立股东通过经重续采购合同及其项下 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之年度上限。有关经重续采购合同之条款、持续关联交易以及年 度上限的详情已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的公布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通函 中披露。二零一六年度,本集团向歌尔股份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柔性电路板及柔性封装基板产品 约人民币77,735,000元(相等於约90,82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3,374,000元(相等 於约28,968,000港元)),较 去年增长约213.53%。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建议以供股形式(「供股」)按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55港元 (「认购价」)向合资格股东发行246,867,500股供股股份(「供股股份」),藉以筹集约133,600,000港 元(扣除开支後 )用 於(i)让本公司巩固其财务状况;(ii)提升本公司资本基础供未来发展之用; 及(iii)主要为柔性封装基板产品提供资金以於出现合适发展机会时加以把握。是 次供股已经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完成。有关供股的详情已於本公司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七 年二月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的公布,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的供股章程中披露。展望 本集团已成为多家全球知名电子厂商之合资格供应商。为满足该等客户的供应链体系要求,本 集团已设立华南广州工厂和华东苏州工厂两个制造基地,产能和规模逐步提升,大大提高了本 集团满足其「一 站式需 求」之能力。随 着本集团服务重要国际性大客户之能力得到稳定提升, 本集团有信心通过市场开发保持合理的客户结构和提升主要客户之供应份额。随着柔性电路板 和柔性封装基板新应用领域之不断出现以及本集团在柔性电路板和柔性封装基板生产技术研 发方面取得之可预见的成果,本集团有信心抓住新应用领域出现之市场机遇,不断改善柔性电 路板和柔性封装基板之经营状 况。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虽然面临全球经济不景气及中国经济增速放缓,柔性电路板行业仍然处於增长态势。「产品技术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应用新领域不断出现」是目前柔性电路板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展望明年,本集团将努力(i)加大技术研发以提升关键技术能力及提高产品良品率;(ii)开发柔性电路板及柔性封装基板应用新领域,保持和提升主要客户之供应份额;及(iii)以精益化管理为核心提高生产制造能力。预期随着柔性电路板业务客户结构更趋合理及柔性封装基板业务新应用机会之增长,本集团有望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克服柔性封装基板业务发展出现的困难,不断提升经营业绩,藉此向股东交出满意成绩,为股东带来理想回报。 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 本集团主要以经营业务所得内部资金及现时可用之银行融资应付其营运所需,预料本集团有足 够营运资金应付其目前资金需要。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未偿还之贷款约为 134,391,000港元。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香港及中国雇用合共2,175名全职雇员(二零一五年: 2,023名雇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总员工成本(包括董事 酬 金 )约 为177,387,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约171,925,000港元)。本集团根据董事及员工之资历、经验、 表现及市场水准以制定及审核其薪酬,以维持董事及员工薪酬於一个具竞争之水准。本集团参 加若干遵照中国及香港法例及条例之法律责任规定之定额供款退休及保险计划。董事相信,雇 员乃本集团最重要资产之 一,对本集团之成功作出重要贡献。本 集团明白员工培训之重要性, 故定期向本集团员工提供培训以提升其技术及产品知 识。本集团大部份雇员均驻於中 国。 重大投资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 资。 结算日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建议以供股形式按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55港元向合资格 股东发行246,867,500股供股股份,藉以筹集约133,600,000港元(扣除开支後)。是次供股已经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完成。有关供股的详情已於本公司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七 年二月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的公布,以及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的供股章程中披露。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及直至本公布日期,概无发生对本集团 有重大影响的事 件。 重大收购及出售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并无有关附属公 司、联 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有关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或购入资本资 产的未来计 划。 集团资产质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约2,35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 2,356,000港元 )的 银行存款已为担保银行授予本集团之银行信贷而质押为抵押品。应 收账款约 8,677,000港元已抵押以担保本集团之银行信贷(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无)。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分别约16,818,000港元及51,171,000港元之土地使用权及 楼宇(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8,401,000港元及56,176,000港元)已抵押以担保授予本 集团之一般银行信贷。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24,139,000港元之机器设备(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无 )已 抵押以担保授予本集团之一般银行信 贷。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资本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净额约为26,603,000港元。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 集团之资本负债比率 约 为50.69%(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0.45%),资 本负债比率乃按本集团总负债约497,59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36,353,000港元)及本集团总资产约981,65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31,541,000 港元)计算。 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大部份收入及开销以美元及人民币计值,而本集团之资产及负债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 因此,本集团须承担主要因美元及人民币等货币兑换而产生之外汇风险。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 财政状况会受任何汇率变动影响而本集团并无就此采取任何对冲措施。此外,人民币计值结余 兑换为外币时亦须受中国政府颁布之外汇管制规例监管。然而,董事於考虑本集团现时经营及 资本要求後,并 不认为本集团承受任何重大外汇风险。 股息 董事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 股东周年大会之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於二零 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拥有投票的权利。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所有经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时 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因股东周年大会关系,本 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 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管治 除本公布披露之偏离情况外,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 (统称「守 则」)条文,於 回顾年度内成立正式具透明度程 序,以保障及尽量提高股东利益。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第3.21至3.23条成立审核委员会并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之主 要职责为审查及监控本集团之财务申报程序、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并就本公司草拟年报 及账目及半年报告时向董事提供忠告及意 见。於回顾年度 内,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 别为洪志远先 生、赵晓先生及崔铮先生。全部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 核委员会主席为洪志远 先生。由於毕克允先生的任期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届满,并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起不再续 任审核委员会委员,因此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起未能达到上市规则第3.21条审核委员会最低 人数之规 定。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委任崔铮先生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因此,自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 起,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已获遵 守。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董事於股份、相 关股份及债权证之权益及淡仓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及彼等各自 之联系人於本公司或其相联法 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V部 )之 股 份、相 关股份或债权证中,并无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须记入本公司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保存之登记册 内,或须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 交易之标准守则(「标 准守 则」)规定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 仓: (a)本公司 (i)於本公司股份之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份权益之证券 占本公司 於其中 类别及数目 全部已发行 持有权益之 (股本衍生 股份数目之 姓名 公司名称 工具除外)身份 好仓�u淡仓 概约百分比 熊正峰先生(附注1) 本公司 6,320,000股普通股实益拥有人 好仓 0.64 柴志强先生(附注2) 本公司 5,580,000股普通股实益拥有人 好仓 0.57 李映红女士(附注3) 本公司 5,300,000股普通股实益拥有人 好仓 0.54 附注: 1.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 日,本公司建议以供股形式按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55港元向合资格 股东发行246,867,500股供股股 份。是次供股已经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完成,相 关供股股份 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配发及发行予合资格股 东。於供股完成後及於本公布 日 期,熊正峰 先生实益拥有本公司7,900,000股普通股,占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之约0.64%。 2.於供股完成後及於本公布日期,柴 志强先生实益拥有本公司6,975,000股普通股,占 本公布日期 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之约0.57%。 3.於供股完成後及於本公布日期,李 映红女士实益拥有本公司6,625,000股普通股,占 本公布日期 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之约0.54%。 (ii)以股本衍生工具持有之本公司相关股份之权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据董事所深知,概无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於 本公司相关股份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 益。 (b)相联法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据董事所深知,概无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於本公 司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 )之 股份或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 视作拥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之规定须予记录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第7及8分部及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购买股份或债券之安排 於回顾年度内任何时间,概无本公司董事藉收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团之股份或债权证之任何 安排获授予任何权利以取得利益,而该等安排之其中一方为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属 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 董事於交易、安 排或重大合约之权益 本公司董事概无於本公司、其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所订立而於回顾年度内任何 时间或回顾年度结束时仍然生效之交易、安 排或重大合约中直接或间接地拥有重大权 益。 主要股东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据本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所深知,於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 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直接或间 接拥有附带权利可在任何情况下於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之已发行股份总数10% 或以上之权益之股东(董事除外)载列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拥有之证券 占本公司 类别及数目 全部已发行股份 (股本衍生 好仓�u 数目之 主要股东名称 身份 工具除外) 淡仓 概约百分比 (附注5) 安利实业有限公司(「安利实业」) 实益拥有人 360,000,000股 好仓 36.46 (附注1) 普通股 银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受控制公司之 360,000,000股 好仓 36.46 (「银华国际」)(附注2) 权益 普通股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北方工业」) 於受控制公司之 360,000,000股 好仓 36.46 (附注2) 权益 普通股 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 实益拥有人 290,920,000股 好仓 29.46 (「香港歌尔泰克」)(附注3) 普通股 潍坊歌尔贸易有限公司(「潍坊歌尔」) 於受控制公司之 290,920,000股 好仓 29.46 (附注4) 权益 普通股 歌尔股份(附注4) 於受控制公司之 290,920,000股 好仓 29.46 权益 普通股 附 注: 1. 於供股完成後及於本公布日期,安利实业实益拥有本公司450,000,000股普通股,占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全部 已发行股份数目之约36.46%。 2. 由於安利实业由银华国际全资实益拥有,而 银华国际则由北方工业全资实益拥 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银华国际及北方工业均被视为与安利实业持有之同一批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3. 於供股完成後及於本公布日期,香港歌尔泰克实益拥有本公司363,650,000股普通 股,占本公布日期本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之约29.46%。 4. 由於香港歌尔泰克由潍坊歌尔全资实益拥有,而 潍坊歌尔则由歌尔股份全资实益拥 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 XV部,潍坊歌尔及歌尔股份均被视为与香港歌尔泰克持有之同一批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5. 安利实业、银华国际、北方工业、香港歌尔泰克、潍坊歌尔及歌尔股份概无於本公司股本衍生工具项下之证 券中拥有任何权益。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均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 公司任何上市股 份。 竞争性权益 本公司之董事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 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概无拥有任何对本集团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重大竞争之任何业务权 益。 承董事会命 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 主席 熊正峰 香 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熊正峰及柴志强;非执行董事为李映红、高晓光及贾军安;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洪志远、赵 晓 及崔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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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3318 中国香精香料 2.65 56.8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102 环能国际 0.11 38.75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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