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年度業績公佈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闽港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81) 年度业绩公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28,827 25,706 分配於本公司持有人应占盈利�u(亏损) 1,666 (2,136) 每股盈利�u(亏损) 基本(每股港仙) 0.18 (0.33) 摊薄(每股港仙) 0.18 (0.33) �C1�C 业绩 本人谨代表闽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同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以港元列示) 附注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收益 4 28,827,481 25,706,315 其他收入 6 1,122,232 512,521 其他收益及亏损 7 8,976,484 4,948,249 员工福利支出 (12,024,609) (11,088,352) 折旧 (5,501,843) (5,214,768)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874,007) (1,874,007)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u盈利 (354,057) 1,819,083 其他经营费用 (17,657,606) (17,754,376) 除税前盈利�u(亏损) 1,514,075 (2,945,335) 所得税抵免 8 41,207 809,167 本年度盈利�u(亏损) 9 1,555,282 (2,136,168) 本年度其他全面开支 除後可重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 汇兑差额 (1,947,266) (2,117,268) 本年度其他全面开支 扣除所得税 (1,947,266) (2,117,268) 本年度全面开支 (391,984) (4,253,436) 本年度盈利�u(亏损)分配於: 1,665,501 (2,136,168) 本公司持有人 非控股权益 (110,219) ― 1,555,282 (2,136,168) 本年度全面开支分配於: (276,453) (4,253,436) 本公司持有人 非控股权益 (115,531) ― (391,984) (4,253,436) 每股盈利�u(亏损) 基本(每股港仙) 10 0.18 (0.33) 摊薄(每股港仙) 10 0.18 (0.33)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港元列示) 附注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3,953,033 35,993,029 预付租赁款项 16,709,888 18,583,895 投资物业 218,500,000 45,450,000 融资租赁应收账款 13 46,394,116 ―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15,361,501 16,767,744 递延税项资产 1,894,269 1,894,269 332,812,807 118,688,937 流动资产 存货 223,214 324,666 融资租赁应收账款 13 9,502,409 ―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11 2,491,924 1,493,295 银行结余及现金 100,039,994 127,321,976 112,257,541 129,139,937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12 11,121,764 8,257,344 流动资产净值 101,135,777 120,882,59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33,948,584 239,571,530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4 898,839,029 747,839,049 储备 (513,266,025) (512,989,572)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权益 385,573,004 234,849,477 非控股权益 43,702,033 ― 权益总额 429,275,037 234,849,477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4,673,547 4,722,053 433,948,584 239,571,530 �C3�C 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 1.编制基准 合规声明 包括在初步年度业绩公布中有关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 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告,惟摘於该财务报告。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36 条的要求披露有关这些法定财务报告的详细信息如下: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本公司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供了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将会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 务报告。 本公司的核数师报告了本集团在这两年的财务报告。核数师报告是无保留意见的;没有包含核数师在无保 留意见下而强调需要注意事项的参考;亦没有包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章)第406(2)条,第407(2)条或 第407(3)条的声明。 本综合财务报表是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此统 称包含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和诠释)、香港公认会计原 则的规定及香港《公司条例》的适用规定编制。本综合财务报表同时符合适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规则》披露规定。 本集团并没有采用本会计年度尚未生效的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阐释。 2.一般 闽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开上市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上市。其直接控股公司为华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乃於英属处女群岛成立之企业及其最终控股公 司则为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旅游集团」),乃中国之国有企业。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 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座33楼3306至08室。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位於香港之物业投资及位於中国之酒店业务。 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之功能货币港元呈列。 �C4�C 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续) 3.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厘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农业:生产性植物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本 收购联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年度改进项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 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先前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对本综合财 务报表所载之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2)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2) 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3)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1)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4号,保险合约之一并应用 (2)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 (4) 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本 (2) 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本 (2) (1)於2017年1月1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於2018年1月1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於2019年1月1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於将厘定之日期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C5�C 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续) 4.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出租投资物业租金收入总额 2,999,966 1,385,934 酒店业务收益 25,827,515 24,320,381 28,827,481 25,706,315 5.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分部表现评估向本公司董事局(即主要经营决策者)所呈报之资料,侧重於交付或提供之服务 之类型。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设定之经营及可申报分部如下: 物业投资― 出租投资物业 酒店业务― 酒店营运 分部收益及业绩 本集团按可申报分部划分之收益及业绩分析如下: 物业投资 酒店业务 总额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收益 来自外部客户收益 2,999,966 1,385,934 25,827,515 24,320,381 28,827,481 25,706,315 业绩 未计其他收益及亏损的分部业绩: 2,842,461 1,317,235 (1,080,028) (5,068,124) 1,762,433 (3,750,889) 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净增加 9,390,500 4,000,000 ― ― 9,390,500 4,000,000 分部业绩 12,232,961 5,317,235 (1,080,028) (5,068,124) 11,152,933 249,111 未摊分(支出)�u收入 (375,449) 792,706 企业行政成本 (8,909,352) (5,806,235) 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u盈利 (354,057) 1,819,083 综合除税前盈利�u(亏损) 1,514,075 (2,945,335) 所得税抵免 41,207 809,167 本年度盈利�u(亏损) 1,555,282 (2,136,168) �C6�C 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续) 5.分部资料(续) 分部收益及业绩(续) 上文所报之分部收益指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本年内并无分部间销售额(二零一五年:无)。 可申报及持续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部盈利�u亏损指各分类赚取之盈利�u亏损,惟 并无分配银行利息收入及其他未摊分收入,中央行政成本包括董事酬金、应占一间联营公司之盈利�u(亏损) 及所得税抵免。此计量方法呈报予主要经营决策者作为资源分配及评估表现之用。 分部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按可申报及营运分部划分之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物业投资 酒店业务 总额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资产 分部资产 262,826,708 152,546,625 74,573,619 76,537,167 337,400,327 229,083,792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15,361,501 16,767,744 未摊分公司资产 92,308,520 1,977,338 综合总资产 445,070,348 247,828,874 负债 分部负债 (1,161,420) (963,701) (8,214,533) (7,273,643) (9,375,953) (8,237,344) 未摊分公司负债 (6,419,358) (4,742,053) 综合总负债 (15,795,311) (12,979,397) 为监察分部的表现及在分部之间分配资源: 除某些现金及银行结余及融资租赁应收账款及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及递延税项资产外,所有资产均已分 配至营运分部。 除某些流动负债结余及递延税项负债外,所有负债均已分配至可申报分部。 �C7�C 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续) 5.分部资料(续) 其他分部资料 物业投资 酒店业务 总额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其他分部资料 非流动资产添置 163,915,741 6,200 3,859,418 4,312,297 167,775,159 4,318,497 物 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73,439 37,106 5,428,404 5,177,662 5,501,843 5,214,768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 ― 1,874,007 1,874,007 1,874,007 1,874,007 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净增加 (9,390,500) (4,000,000) ― ― (9,390,500) (4,000,000) 出售及撇销物业、厂房及 设备之亏损确认 2,897 12,364 1,838 ― 4,735 12,364 其他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确认 ― ― 2,053 15,126 2,053 15,126 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业务经营於两个主要地区区域―中国(香港除外)(「中国」)及香港。 按营运位置,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及有关按地理地区划分之非流动资产资料详情如下: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中国 25,827,515 24,320,381 112,189,159 71,295,196 香港 2,999,966 1,385,934 220,623,648 47,393,741 28,827,481 25,706,315 332,812,807 118,688,937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度并没有外部客户与本集团订立的交易超过10%之集团收益。 �C8�C 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续) 6.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银行利息收入 797,675 350,167 顾问收入 4,745 ― 融资租赁收入 24,237 ― 其他 295,575 162,354 1,122,232 512,521 7.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收益 9,390,500 4,000,000 产生自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之公平值改变之收益 (指定为通过损益以反映公平值) 473,198 533,201 其他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确认 (2,053) (15,126) 出售及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4,735) (12,364) 净外汇(亏损)�u收益 (880,426) 442,538 8,976,484 4,948,249 8.所得税抵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7,299 ― 递延税项: 本年度 (48,506) (809,167) 本年度所得税抵免 (41,207) (809,167)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两个年度估计应课税盈利按税率16.5%计算。 由於本公司有确认之承前税务亏损抵销估计应课税盈利,及其香港附属公司并无估计应课税盈利,故并无 於综合财务报表内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二零一五年:无)。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拨备为25%(二零一五年:25%)。 �C9�C 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续) 9.本年度盈利�u(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年度盈利�u(亏损)已扣除�u(计入):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总额 (2,999,966) (1,385,934) 减:本年度从投资物业收取之租金收入而产生直接经营费用 354,870 53,164 (2,645,096) (1,332,770) 员工福利支出(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和其他福利 11,269,308 10,293,994 退休计划供款 755,301 794,358 12,024,609 11,088,352 酒店物业之折旧 2,449,064 2,449,064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折旧 3,052,779 2,765,704 5,501,843 5,214,768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874,007 1,874,007 总折旧和摊销 7,375,850 7,088,775 核数师酬金 600,000 580,000 存货成本确认为其他经营费用 ― 676,578 10.每股盈利�u(亏损) 以下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度及二零一五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是按本集团持有人应占之本年度 盈利�u(亏损)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盈利�u(亏损)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之盈利�u(亏损) 本期间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盈利�u(亏损) 1,665,501 (2,136,168) 股份数目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932,075,448 654,992,877 �C10�C 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续) 11.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应收贸易账款 952,376 711,057 减:呆账拨备 (70,189) (74,942) 882,187 636,115 其他应收款项、公用设施按金及预付款项 16,130,649 16,376,053 减:呆账拨备 (14,520,912) (15,518,873) 1,609,737 857,180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总额 2,491,924 1,493,295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平均四十五天(二零一五年:七十五天)的信贷期。於年度报表结算日根据发票日(约 为各收益确认日期)已扣除呆账拨备之净应收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即期至六个月 834,656 545,911 六个月以上及一年内 895 40,410 超过一年 46,636 49,794 882,187 636,115 於报告期间末,本集团拥有之过期但无减值之应收贸易款项为47,530港元(二零一五年:90,204港元)。本集 团并未对有关款项拥有任何担保。 �C11�C 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续) 12.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贸易应付账款 3,073,464 1,318,851 其他应付账款 8,048,300 6,938,493 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总额 11,121,764 8,257,344 应付贸易账款於年度报表结算日按发票日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即期至六个月 2,808,517 1,200,263 六个月以上及一年以内 55,066 25,142 超过一年 209,881 93,446 3,073,464 1,318,851 平均信贷期为六十天(二零一五年:七十五天)。 13.融资租赁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融资租赁应收账款即期部分 9,502,409 ― 融资租赁应收账款非即期部分 46,394,116 ― 55,896,525 ― �C12�C 综合财务报表之附注(续) 13.融资租赁应收账款(续) 最低租赁款项 最低租赁款项现值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一年内 12,705,280 ― 9,502,409 ―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五年 48,951,381 ― 46,394,116 ― 61,656,661 ― 55,896,525 减:未实现融资收入 (5,760,136) ― 不适用 ― 最低应收租赁款项现值 55,896,525 ― 55,896,525 ― 减:融资租赁应收账款的即期部分 9,502,409 ― 融资租赁应收账款的非即期部分 46,394,116 ― �C13�C 14.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票数目 港元 股票数目 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於一月一日 801,360,000 747,839,049 534,240,000 643,439,713 根据公开发售所发行之股份(附注(i)) ― ― 267,120,000 104,399,336 确认以股份方式支付的款项(附注(ii)) 344,186,000 150,999,980 ―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145,546,000 898,839,029 801,360,000 747,839,049 附注: i.於二零一五年八月,本公司公开发售(「公开发售」)方式按每持有两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发售股份之基 准,以认购价每股发售股份港币0.4 港元发行267,120,000股,所筹集之所得款项总额为港币 106,848,000 元。公开发售之所得款项净 额(扣 除相关开支後)为港 币104,399,336元,已用作为新投资机会提供资金。 ii.於二零一六年八月,本公司以配发方式发行344,186,000普通股,以认购价每股发售股份港币约0.43港 元发行作为收购投资物业之代价。 15.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有关收购厂房、机器及设备之资本开支: 1,893,508 2,585,760 �C14�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持有人应占盈利约166万港元(二零一五 年:亏损约214万港元)。盈利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净增加较去年增加所致。对比上 年度,在不考虑到相关企业行动成本情况下,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净增加上升约539万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营业额达2,883万港元,与去年约2,571万港元之数 字比较,增加约12.14%。此乃主要因为於回顾期内,星级酒店业务量增加所致。 基於本集团优好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现金增值能力,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稳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资本负债比率(非流动负债与股本权益总额加非流动负债之百份比)为 1.08%(二零一五年:2.01%)。 营运回顾 A.星级酒店营运 星级酒店经营是本集团主要收入来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酒店营业额约为 2,583万港元(二零一五年:2,432万港元),较去年相应回顾期内上升约6.21%。 於回顾期内,平均入住率约为54.92%(二零一五年:50.87%),较去年相应回顾期内上升约 7.96%。平均每天房价则约为人民币251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56元(重列)),较去年相应回顾 期内下降约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星级酒店营运於各分类业务的营业额及应占 营业额百分比与二零一五年同期比较如下: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占营业额 占营业额 千港元 百份比 千港元 百份比 (重列) (重列) 客房销售收入 11,169 43% 11,735 48% 出租收入 5,842 23% 5,478 23% 餐饮服务 8,008 31% 6,901 28% 其他 808 3% 206 1% 25,827 100% 24,320 100% �C15�C 营运回顾(续) A.星级酒店营运(续) 客房销售收入 房间出租收入主要取决於本集团酒店的可供出租客房、入住率及平均每天房价。回顾年度内,星 级酒店营运房间出租收入为约11.17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轻微下降约4.82%。 出租收入 为保持稳定收入,酒店将本集团之酒店内商场出租。此举为集团於回顾期内贡献约584万港元之 出租收入,占酒店业务营业额23%。 餐饮收入 自2015年第四季开始,酒店大力发展其团膳业务,为本集团带来约800万港元的收入,占酒店业 务营业额约31%。 营运环境成本不断高涨,尤其是工资持续上升,为行业带来挑战。为克服此等不利情况,本集团 将继续实行严格成本监控措施,寻求进一步改善营运效率,务求尽量减低不利影响。 B.香港物业 於回顾期内,本集团物业之出租率接近完全租出,为本集团持续带来稳定之租金收入。 香港物业租金收入约为300万港元,本集团於去年同期录得约为139万港元。 在本地稳定的经济发展带动下,我们有信心在二零一七年度能取得持续的收益增长。续租租金向 上调整及稳定的租用率将带来持续的收益及收入增长。 收购投资物业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之公告及二零一六年七月 二十五日之通函。本报告以下所用词汇之定义见上述公告及通函。 �C16�C 营运回顾(续) B.香港物业(续) 收购投资物业(续)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益润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买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华闽旅游 有限公司(「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且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香港中 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21楼的办公室A、办公室C及办公室D,代价为148,000,000港元; 及本公司、华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实益持有425,830,722股股 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3.14%)、卖方及买方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代价将藉由 本公司按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43港元向认购人配发344,186,000股股份;及由买方向卖方以现金 20港元支付其余购买价,有关买卖协议,认购协议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 会上获批准及收购已於本回顾期内完成。 於当时,旅游集团通过认购人及浩特有限公司(均为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433,882,772股股份(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4.14%)。此外,旅游集团通过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全资附属公司) 持有卖方之100%已发行股本。因此,卖方及认购人均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由於有关转让之一项 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但少於100%,转让构成本公司之主要及关连交 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董事会认为,转让将会扩大本集团目前具有优质资产之投资物业组合并使组合多元化、加强本集 团之收入及现金流量基础及为本集团提供资本升值潜力。本集团有意就长期投资目的及产生租金 收入持有该物业。董事会认为,认购事项反映控股股东华晶科技对本公司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之信 心及承担,而控股股东对本集团之业务稳定性及长远发展乃属至关重要。 C.钢琴制造 本集团於二零零五年透过完成收购福州和声钢琴股份有限公司(原称:福州和声钢琴有限公司) 25%股权而扩展业务至钢琴制造业。过去多年来此业务为本集团带来稳定之盈利。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和声钢琴因产生大型一次性的专业费用因而录得约35万港元亏损(二零一 五年:约182万港元盈利)。 �C17�C 成立合营公司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之公告。本报告以下所用词汇之定义见上述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华闽实业(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就成立合营公司订立投资协议。 本公司与华闽实业已同意成立合营公司。合营公司之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80,000,000元,本公司及华 闽实业将分别出资人民币40,800,000元及人民币39,200,000元。成立合营公司後,本公司及华闽实业将 分别持有合营公司之51%及49%股本权益。出资金额将於合营公司获发营业执照当日起计两年内悉数 支付。 合营公司初步出资之总额人民币80,000,000元,此乃由各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并参考为使合营公司可 受惠於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之税务及财务优惠待遇所需的最低出资水平而厘定。 本公司之出资金额将由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进行的公开发售所筹集的资金拨付,有关详情已於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之招股章程披露。 合营公司之业务范畴将主要於中国福建省从事旅游相关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於房车及索道之租赁以 及船舶融资租赁业务。 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其商业牌照发出日期起计30年。 董事相信,成立合营公司让本集团受惠於福建省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利益,并使本集团业务扩展至於中 国福建省从事旅游相关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於房车及索道之租赁,业务将更趋多元化,使本集团的 收入来源更为广泛。 华闽实业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67.92%,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就上市规则第14A章而 言,华闽实业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故此,投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投 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25%,投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C18�C 成立合营公司(续) 华闽实业为间接於本公司约67.92%已发行股本中拥有权益的本公司控股股东,而其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包括华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浩特有限公司,分别於本公司约67.22%及0.7%已发行股本中直接拥 有权益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并於投资协议中拥有重大利益(而与独立股东的利益不同),故华闽实业及 其联营公司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有关投资协议的决议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之股东特别大会由独立股东通过。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本公司及华闽实业同意将上述合营公司之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00元 增加至人民币170,000,000元。本公司及华闽实业须就於合营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27,200,000元及人 民币62,800,000元。本次增资完成後,本公司及华闽实业於合营公司之总出资将分别增加至人民币 68,000,000元及人民币102,000,000元,相当於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之40%及60%。 於增资协议项下之交易完成後,本公司及华闽实业将分别持有合营公司之40%及60%股权,合营公司 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而成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根据订约方之意向,给予合营公司的全部额外资金(扣除少量留作营运资金的数额後)拟将用於进一步 扩大合营公司的售後回租业务。目前,合营公司并无足够的净资金作为以上营运的预期资金。因此, 增资协议乃就合营公司资本增加订立。 由於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相对较大的资金,为了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合营公司之融资租赁业务,使本集团 之收入来源更多样化及增强本集团的盈利能力,董事会拟根据增资协议增加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至 人民币170,000,000元。由於合营公司将继续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本公司预期日後可分享合营公司(作 为本公司的联系人)的业绩,因此,其收入来源可多元化且将不会受限於酒店经营及物业投资。 增加合营公司的实收资本至人民币170,000,000元也可使合营公司於融资租赁及售後回租业务享受若 干中国税项优惠,使增值税实际税负中超过3%的部分享有即徵即退。使整体实际增值税负将不超过3 %。 华闽实业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67.92%,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就上市规则第14A章而 言,华闽实业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故此,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C19�C 成立合营公司(续) 由於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与於12个月期间内根据投资协议订立之 交易汇总计算)超过5%但少於25%,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华闽实业为於778,068,772股股份(占本公司约67.92%已发行股本)中间接拥有权益的本公司控股股 东,而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包括华晶科技及浩特,分别於770,016,722股及8,052,050股股份(占本公 司约67.22%及0.70%已发行股本)中直接拥有权益)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并於增资协议中拥有重大利益 (而与独立股东的利益不同),故华闽实业及其联系人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除 上述者外及据董事经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其他股东参 与增资协议或於当中拥有利益,而令该股东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增资协议之提呈决议案放弃投 票。 有关增资协议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 未来发展 优质的客户服务及良好的酒店设施是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及抓紧当地旅游及餐饮业增长机遇的 主要元素。董事会相信,厦门酒店业务将为本集团带来正面贡献。与此同时,酒店管理层亦正加强有 关婚宴、团膳及相关服务的销售力度。 全球经济复苏存在不确定性、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酒店行业阶段性结构性供过於求、以及移动互 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等因素将继续影响本集团主营业务的发展。但随着国务院《关於促进旅游业改 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落实,以及福建自由贸易区等项目的辐射效应,中国之酒店业、旅游业 及旅游相关服务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本集团将积极应对挑战,把握发展机遇,对未来发展充满信 心。 本集团将努力把握国资改革机遇,充分发挥旅游集团作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之优势,於旅游相关行 业及其他商业领域下积极寻求投资机会,加速推进机制体制改革,整合酒店资源、旅游产业及其他产 业链,有效推进资产流动和产业调整,促使公司业务和收入来源多元化,进一步提升资产的整体回报 和企业价值。 �C20�C 财务回顾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股本总额为898,839,029港元,分为1,145,546,000股。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之现金结余净额约为10,004万港元(二零一五年:12,732万 港元)。本集团之资产净值(资产减负债)约为42,928万港元(二零一五年:23,485万港元)。流动比率(流 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率)为10.09(二零一五年:15.64)。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之资金及财政政策并 无重大改变。董事认为,本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并不会遇上任何资金流动性和财务资源上的问题。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就其任何资产作出抵押。 资金及财务政策 本集团之现有附属公司之资金及财政政策均由香港之高级管理层集中管理及监控。 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本公司及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银行贷款及其他借贷(二零一五年:无)。 借贷成本资本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借贷成本资本化(二零一五年:无)。 汇率波动之风险及相关对冲 就汇率风险而言,本集团之政策并无重大变动。本集团主要於香港及中国内地营运。大部分交易及现 金及现金等值以港元(「港元」)及人民币(「人民币」)计值。本集团就人民币兑港元之汇率波动承受外汇 风险。人民币兑港币之汇率预期存在适量波动,本集团认为有关外汇风险可以接受。然而,本集团之 管理层将密切监控外汇风险,并於必要时考虑使用对冲工具。 本集团之现有附属公司之资金及财政政策均由香港之高级管理层集中管理及监控。 �C21�C 财务回顾(续) 重大收购及出售 本集团有关收购及投资载於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资本承担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元 港元 有关收购厂房、机器及设备之资本开支 1,893,508 2,585,760 或然负债 本集团於本年内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主要事件 除上述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资本承担,亦无参与重大投资或购入资 本资产之未来计划。 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本公司及华闽实业同意将一家合营公司之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000元增加 至人民币170,000,000元。本公司及华闽实业须就於合营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27,200,000元及人民币 62,800,000元。本次增资完成後,本公司及华闽实业於合营公司之总出资将分别增加至人民币 68,000,000元及人民币102,000,000元,相当於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之40%及60%。 於增资协议项下之交易完成後,本公司及华闽实业将分别持有合营公司之40%及60%股权,合营公 司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而成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根据订约方之意向,给予合营公司的全部额外资金(扣除少量留作营运资金的数额後)拟将用於进一步 扩大合营公司的售後回租业务。目前,合营公司并无足够的净资金作为以上营运的预期资金。因此, 增资协议乃就合营公司资本增加订立。 �C22�C 由於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相对较大的资金,为了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合营公司之融资租赁业务,使本集团 之收入来源更多样化及增强本集团的盈利能力,董事会拟根据增资协议增加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至 人民币170,000,000元。由於合营公司将继续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本公司预期其日後可分享合营公司 (作为本公司的联系人)的业绩,因此,其收入来源可多元化且将不会受限於酒店经营及物业投资。 增加合营公司的实收资本至人民币170,000,000元也可使合营公司於融资租赁及售後回租业务享受若 干中国税项优惠,使增值税实际税负中超过3%的部分享有即徵即退。使整体实际增值税负将不超过3 %。 华闽实业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67.92%,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就上市规则第14A章而 言,华闽实业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故此,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与於12个月期间内根据投资协议订立之 交易汇总计算)超过5%但少於25%,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华闽实业为於778,068,772股股份(占本公司约67.92%已发行股本)中,间接拥有权益的本公司控股股 东,而华闽实业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包括华晶科技及浩特,分别於770,016,722股及8,052,050股股份 (占本公司约67.22%及0.70%已发行股本中直接拥有权益)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并於增资协议中拥有重 大利益(而与独立股东的利益不同),故华闽实业及其联系人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 票。除上述者外及据董事经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其他 股东参与增资协议或於当中拥有利益,而令该股东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增资协议之提呈决议案 放弃投票。 有关增资协议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 �C23�C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香港及厦门拥有约144名雇员。酬金组合乃根据彼等之表现 及市场价格厘定。本集团亦提供雇员培训、参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医疗保险之机会。 股息 本公司并无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任何股息。董事会不建议派发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年度任何股息。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无购买、出售及赎回任何本公司之上 市证券。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集团已采纳载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作为董事买卖证券之标准守 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各董事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 准守则之规定。 �C24�C 投资物业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投资物业经独立专业测量师及物业估值师按公开市值基准重 估为21,850万港元。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持有之投资物业权益详情如下: 本集团 投资物业 租约届满日期总楼面面积 落成年份应占权益 (平方尺) 香港 商用物业 九龙深水�� 二零四七年 10,464一九八一年 50% 青山道84�C90号 新明阁 地下1、3及4号 店�m及相连 之天井以及一楼 及二楼全层 香港 二零四七年 8,340一九六七年 100% 中环 德辅道中71号 永安集团大厦 21楼A、C及D室 其他 九龙观塘 二零四七年 ―一九七五年 100% 月华街52号 月明楼 第54、55、56、57及 58号电单车泊位 �C25�C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配合及遵循企业管治原则及常规之公认标准一贯为本公司最优先原则之一。董事会(「董事会」)认为良 好的企业管治是带领本公司迈向成功及平衡股东、客户及雇员之间利益之因素之一,董事会致力於持 续改善该等原则及常规之效率及有效性。 於二零一六年期间本公司贯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 录十四中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守则」)的适用守则条文规定。 董事认为,公司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符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守则条文。 风险管理 公司管理层相信风险管理是本集团管治架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管理层协助董事会评估本集团业务中 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流动资金风险等,参与设计和制订合适的风险管理及内 部监控措施,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落实执行。 管理层认为投资风险管理之措施可以令集团在寻找新的发展机会中得到保障,使每一项投资都能得到 合理的回报,减低投资风险、避免投资可能会带来的损失。 本集团对流动资金的风险管理,旨在确保任何情况下,仍能以充足的资金履行所有到期债务的偿还责 任,保持良好的信誉;能在适当的投资机会中提供所需资金,以扩大业务发展。集团会计部负责日常 的财务活动并不时监察流动资金状况,以应付公司的经营运作。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会已对本集团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之有效性进行一次检 讨,其范围覆盖财务、营运、合规程序及风险管理职能等范畴,并已考虑本公司会计及财务申报职能 方面之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以及员工接受之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鉴於本集团业务的规模及 范围,董事会亦获授予本集团内部控制的责任及检讨其有效性。因此,本集团目前没有内部审计部 门。董事会将在其认为必要时,审查并考虑设立该部门。 �C26�C 风险管理(续) 本集团相信良好的公司管治对於维持及促进投资者信心及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本 集团一直致力於提升公司管治水准,建立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该系统的健全性 及有效性,从而得以确保本集团资产安全及维护股东利益。 董事会认为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为有效,且本集团的内部监控制度并无违规、不当、欺诈或其他 不足显示本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效能出现重大缺陷。 企业通讯 本公司依时向股东汇报本集团之企业资料,并透过刊发新闻稿、中期报告及年报等方式,通知和寄发 予所有股东,而有关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函於大会举行前最少二十一天寄发予所有股东,通函载列要求 及举行票选的程序及其他建议的议案的有关资料。本集团的年报及中期报告之印刷本已寄发予所有股 东。 本公司亦设有公司网站,提供有关本集团之全面资料。 本公司致力确保全面遵守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例与法规订明之披露责任,而全体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均同样可获得及取得本集团公布之外界资料。 企业监控 董事会有责任监察本集团整体企业汇报过程及控制系统,企业汇报标准已交予会计部负责,由会计部 适当地定期检讨资源调配及财务汇报系统。企业管治常规,以及符合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 他适用法规等事宜,已交予公司秘书负责。本公司管理层定期与执行董事检讨及简述汇报系统,亦每 年与审核委员会检讨及简述汇报系统。 本公司每位新委任董事均获发一份详尽资料,当中详述作为本公司董事之责任及职责,并特别注明首 次获委任本公司董事须留意及知悉之适用规则及规例(包括上市规则)。 �C27�C 企业监控(续) 本公司就本集团董事及相关雇员之证券交易,采纳载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标准之 行为守则。公司守则之印刷本已分发予本公司守则内规定须获提供之本集团每位董事及相关雇员。在 向所有董事作出特选查问後,所有董事已确认,彼等已遵守本公司之守则内所载标准。 该等有可能获得有关本集团未经刊发股价敏感资料之雇员亦须遵守条款内容不比标准守则宽松之指 引。 足够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所获提供资料及据董事所知悉,於本报告日期,公众人士最少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25%。 发布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公布将刊载於本公司的网站(www.fujianholdings.com)及联交所(www.hkexnews.hk)网站内。本公司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将发送给本公司的股东,并於适当时间刊载於上述网站内。 审核委员会及核数师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经审阅过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 司核数师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卫」)已比较本公司业绩公布内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 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有关的附注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所载数字,并认为该等数字相符。由於上述国卫所作出之程序不构成根据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 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国卫不对本公布发出任何 核证。 �C28�C 致谢 本人谨此感谢各位股东、合作伙伴及客户在过去一年对本集团的鼎力支持。本人亦藉此衷心感谢集团 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他们的努力为集团未来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承董事会命 闽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汪小武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现任董事包括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执行董事,分别为汪小武先生、陈丹云女 士及陈扬先生;三名为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冯强先生、张帆先生及王瑞炼先生;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 事,分 别为林广兆先生、梁学濂先生及吴文拱先生。 �C29�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033 亚投金融集团 6.25 62.34
01332 中国新进 0.23 53.33
02289 创美药业 14.82 50.1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026 环球实业科技 0.16 39.13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港股频道HK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