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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TengyEnvironmentalTechnologyCo.,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2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度业绩公告 摘要 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收益约为人民币 997.6百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4%。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113.0百万元,与 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1%。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本年度末期股息。 �C1�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经审核)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於本年度之经审核业绩及二零一五年之同期比较数据 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4 997,564 919,975 销售成本 (768,388) (733,399) 毛利 229,176 186,576 其他收入及利得 4 14,329 9,244 销售及分销开支 (23,039) (16,180) 行政开支 (63,907) (33,098) 其他开支 (783) (1,767) 融资成本 5 (6,695) (10,376) 税前溢利 149,081 134,399 所得税开支 6 (36,087) (37,934)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112,994 96,465 以下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112,994 96,465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 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年内溢利 7 0.84 0.90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47,401 42,878 �C 投资物业 18,811 16,515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275 11,549 无形资产 22,645 195 递延税项资产 15 7,776 18,261 已抵押存款 12 17,606 非流动资产总值 96,908 107,004 流动资产 存货 8 31,341 40,788 609,159 应收合同客户款项总额 9 643,175 703,831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0 43,674 420,87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56,815 43,234 已抵押存款 12 160,830 75,27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 209,936 流动资产总值 1,544,994 1,493,936 流动负债 应付合同客户款项总额 9 111,979 89,523 444,033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3 211,656 431,431 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4 119,000 263,342 计息银行借款 30,949 174,000 应付税项 31,353 流动负债总额 917,617 989,649 流动资产净值 627,377 504,28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724,285 611,291 资产净值 724,285 611,291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35,000 股本 16 239,064 135,000 股本溢价 16 350,221 239,064 储备 17 237,227 权益总额 724,285 611,291 �C3�C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法定盈余 安全生产 股本 股本溢价 储备* 储备*保留溢利*权益总额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00,000 �C 18,215 4,056 118,491 240,762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C �C �C �C 96,465 96,465 发行股份 16 35,000 276,337 �C �C �C 311,337 发行股份开支 16 �C (37,273) �C �C �C (37,273) 划拨至法定盈余储备 �C �C 9,857 �C (9,857) �C 划拨至安全生产储备 �C �C �C 806 (806) �C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35,000 239,064 28,072 4,862 204,293 611,291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C �C �C �C 112,994 112,994 划拨至法定盈余储备 �C �C 10,929 �C (10,929) �C 划拨至安全生产储备 �C �C �C 662 (662) �C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135,000 239,064 39,001 5,524 305,696 724,285 *该等储备账包括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综合储备人民币350,221,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237,227,000元)。 �C4�C 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公司及集团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於 中国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杨傅村。 本集团主要从事环保污染防治设备及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安装及销售。 本公司的股份在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成功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 上市。 董事认为,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终控股公司为天洁集团有限公司(「TGL」),该公司於中国 成立。 本公司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料载列如下: 本公司成立�u登记 注册�u缴足 直接应占地点及日期 名称 股本权益百分比以及营业地点 主要业务 诸暨市天洁安装工程 人民币 100%中国 提供 有限公司 4,500,000元 * 二零零三年 安装服务 (「天洁安装工程」) 五月十四日 诸暨市天洁电子科技 人民币 100%中国 制造及销售 有限公司 2,000,000元 * 二零零九年 电子产品 (「天洁电子科技」) 六月二十九日 吐鲁番天洁环境科技 人民币 100%中国 制造及销售 有限公司 20,000,000元 * 二零一三年 环保污染 (「吐鲁番环境科技」) 七月十九日 防治设备 及电子产品 *未经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或安永国际网络其他成员公司审核 2.1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 香港公认会计原则以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披露规定编制。 该等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除另有指明外,该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 呈列,所有数值已约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数。 �C5�C 合并基础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附属公司乃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 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透过参与被投资方的业务而享有或有权取得其可变回报, 且有能力行使在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等回报(即现有权利赋予本集团目前指示被投资 方相关业务的能力)时,即属於拥有控制权。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被投资方投票权或类似权利未及大多数,则评估是否有权控 制被投资方时,本集团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被投资方的其他投票持有者之间的合同安排; (b)从其他合同安排取得的权利;及 (c)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财务报表乃按与本公司一致的报告期及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业绩的合并始 於本集团获得对该附属公司的控制权之日,并止於本集团丧失对该附属公司的控制权之 日。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的各个组成部分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 举导致非控股权益有亏绌结余。所有集团内公司间的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与 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有关的现金流量均於综合账目时悉数抵销。 倘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上文所述三项控制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化,本集团会重新评 估其是否控制被投资方。并无失去控制权的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变动以股本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 (ii)任何非控股权益之账面值;及(iii)於权益内记录的累计汇兑差额;并确认(i)所收代价 的公平值;(ii)所保留任何投资的公平值;及(iii)损益中任何因此产生的盈余或亏绌。先前 已於其他全面收入内确认的本集团应占部分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如适用),基准 与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要求的基准相同。 �C6�C 2.2会计政策及披露变动 本集团本年度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账目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式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二零一一年)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多项修订 年度改进 除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关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二零一一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4号、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香港会计准 则第27号(修订本)(二零一一年),以及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年度改进所载若干 修订外,该等修订之性质及影响载述如下: (a)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载有对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范畴内具针对性的改进。 该等修订厘清: (i)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内之重大规定; (ii)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之特定项目可予细分; (iii)实体就其呈列财务报表附注之顺序拥有灵活性;及 (iv)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其他全面收入必须作为单独项目 汇总呈列,并於其後将会或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该等项目间进行分类。 此外,该等修订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的规定。该等修 订并无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 (b)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厘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 港会计准则第38号中的原则,即收益反映自经营业务(该资产为其一部分)产生的经 济利益而非透过使用资产消耗的经济利益的模式。因此,收益法不得用於折旧物业、 厂房及设备,并且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获提前应用。 由於本集团并未使用收益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的折旧,故该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的 财务状况或表现构成影响。 �C7�C (c)於二零一四年十月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年度改 进载列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多项修订。该等修订详情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向拥 有人进行出售或作出分派计划的变动不应被视为一项新的出售计划,而应被视 为原计划的延续。因此,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规定并无变动。该等修 订亦厘清变更出售方式不会改变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分类日期。 该等修订获提前应用。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的出售计划 或出售方式并无任何变动,故该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构成影响。 2.3已颁布但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於该等财务报表内应用以下已颁布但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之交易之分类与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时一并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出售或注资 4 (二零一一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同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1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尚未厘定强制性生效日期,但可予采纳 董事预期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应用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除外。有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 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要求实体作出披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 所产生的负债变动,包括现金流量及非现金变动。该等修订将导致须於财务报表作出额 外披露。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一个新的五步模式,用以处理自客户合同产生的收益。根 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收益按能反映实体预期就交换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而有 权获得的代价金额确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益提供更结构 化的方法。该准则亦引入广泛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包括分拆总收益、关於履约责任、 不同期间之间合同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的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的资料。该准则将取 代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项下所有现时收益确认的规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香港会计师公 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以解决有关识别履约责任、委托人与代理人及 知识产权许可的应用指引以及过渡的实施问题。该等修订亦有意协助确保实体於采纳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能更一致地应用及降低应用有关准则的成本及复杂性。本集团 预期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目前正评估采纳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 �C8�C 3.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於本年度的收益主要来自销售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本集团产品面临的风险及所得 回报相似,因此,本集团仅有一个业务分部。 地区资料 (a)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中国内地 977,124 896,367 其他国家 20,440 23,608 997,564 919,975 上述收益资料乃根据客户所在地呈列。 (b)非流动资产 本集团的所有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内地。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来自一名客户的销售收益为人民币 115,312,000元,占本集团总收益11.6%。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 来自单一客户的销售收益占本集团总收益10%或以上。 �C9�C 4.收益、其他收入及利得 收益,指建造合同的合同收益的适当部分;所销售货品经扣除退货及贸易折扣後的发票 净值;以及於年内所提供服务的价值。 收益、其他收入及利得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建造合同 993,071 916,073 销售货品 4,463 3,862 提供服务 30 40 997,564 919,975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2,684 598 政府补助 5,839 3,699 租金收入总额 430 1,085 补偿收入 285 507 其他 169 24 9,407 5,913 利得 汇兑收益 4,922 3,331 14,329 9,244 5.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的利息 6,695 10,215 贴现票据的利息 �C 161 6,695 10,376 �C10�C 6.所得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本公司及其在中国内地营运的附属公司须按25%的 税率就应课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内即期支出 40,471 41,404 递延 (4,384) (3,470) 年内税项支出总额 36,087 37,934 按法定税率计算适用於税前溢利的税项开支与按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税前溢利 149,081 134,399 按法定税率25%计算之税项 37,270 33,600 不可扣减开支的影响 644 548 研发活动的额外扣减 (2,006) �C 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341 3,786 来自过往期间的已动用税项亏损 (162) �C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支出 36,087 37,934 7.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以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 数135,000,000(二零一五年:107,767,000)股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潜在摊薄已发行普通股。 �C11�C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母公司普通 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112,994 96,465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135,000,000 107,767,000 8.存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27,821 37,295 制成品 3,520 3,493 31,341 40,788 9.建造合同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收合同客户款项总额 609,159 703,831 应付合同客户款项总额 (111,979) (89,523) 497,180 614,308 所产生合同成本加已确认溢利减迄今已确认亏损 5,274,659 4,110,398 减:进度款项 (4,777,479) (3,496,090) 497,180 614,308 �C12�C 就合同工程应收合同客户款项总额包括以下与本公司控股公司的结余: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TGL �C 2,406 10.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473,637 276,476 应收票据 191,694 155,819 665,331 432,295 减值 (22,156) (11,420) 643,175 420,875 贸易应收款项为免息及并无信用期。本集团寻求对其未收回应收款项维持严格的控制。 已逾期结余由高级管理层定期检讨。本集团并无就其贸易应收款项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或其他信用增强措施。 本集团所有应收票据均於一年内到期,且既未逾期亦未减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人民币68,034,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9,455,000元)的应收票据已质押, 以为本集团的应付票据提供抵押(附注13)。 贸易应收款项(扣除拨备)基於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1年内 353,579 197,098 1至2年 83,016 53,531 2至3年 10,804 11,756 超过3年 4,082 2,671 451,481 265,056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初 11,420 7,713 已确认减值亏损 10,736 3,707 年末 22,156 11,420 �C13�C 上述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包括个别减值贸易应收款项拨备人民币2,717,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1,007,000元),拨备前账面值为人民币2,71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07,000 元)。 个别减值贸易应收款项与不再与本集团进行交易的客户有关,有关应收款项预期均不可 收回。 既未个别亦未共同被认为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 �C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向其若干供应商背书由中国若干银行接纳的若干 应收票据(「背书票据」),以结清应付该等供应商的贸易应付款项(「背书」)。於背书後,本 集团并无保留任何使用背书票据的权利,包括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出售、转让或质押背书 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倘中国的银行违约,则背书票据的持有人对本集 团具有追索权(「持续牵连事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背书票据的 账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5,64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4,581,000元)。董事认为,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转让与大型及知名银行接纳的若干背书票据人民币 59,42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1,132,000元)(「终止确认票据」)有关的绝大部分风险及 回报。因此,本集团已终止确认该等终止确认票据的全部账面值及相关贸易应付款项。 本集团於该等终止确认票据中持续牵连事件的最大亏损风险以及购回该等终止确认票 据的未贴现现金流量相等於其账面值。董事认为,本集团於该等终止确认票据的持续牵 连事件的公平值不大。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继续确认其余背书票据的 全部账面值及相关贸易应付款项人民币56,22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3,449,000元), 乃由於董事相信,本集团已保留重大风险及回报,包括与该等剩余背书票据有关的违约 风险所致。 年内,本集团於转让终止确认票据当日并无确认任何利得或亏损(二零一五年:无)。於 年内及累计年度,持续牵连事件并无确认利得或亏损。年内均匀作出背书。 11.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其他应收款项 25,864 25,538 预付款项 18,052 15,405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的流动部分 1,259 975 应收控股公司款项 87 1,924 应收一间关联公司款项 �C 333 45,262 44,175 减值 (1,588) (941) 43,674 43,234 �C14�C 其他应收款项为免息、无抵押及须按要求偿还。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初 941 791 已确认减值亏损 647 150 年末 1,588 941 1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存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银行结余 160,830 209,936 已抵押存款―流动 56,815 75,272 已抵押存款―非流动 7,776 17,606 225,421 302,814 减:已抵押定期存款: 已抵押应付票据(附注13) (15,440) (31,217) 已抵押银行担保 (49,151) (61,6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0,830 209,936 本集团年末的现金及银行结余均以人民币计值,惟下列项目除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原币折合人民币 原币折合人民币 以千元计 以千元计 以千元计 以千元计 现金及银行结余: 港元 57,706 51,618 60,616 50,783 美元 �C �C 92 596 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然而,根据中国内地的《外汇管理条例》及《结汇、售汇 及付汇管理规定》,本集团获准透过获授权从事外汇业务的银行将人民币兑换为其他货币。 存入银行的现金按基於每日银行存款利率的浮动利率计息。银行担保为绩效担保并就数 个月至五年范围内的不同期限作出,视乎合同的协议而定,并按各自短期定期存款的利 率计息。银行结余及已抵押存款乃存入近期无拖欠记录的信誉卓着的银行。 �C15�C 13.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二零一六 二零一五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369,725 335,344 应付票据 74,308 96,087 444,033 431,43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票据以本集团的定期存款人民币15,440,000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31,217,000元)(附注12),以及本集团的应收票据人民币68,034,000元担保(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69,455,000元)(附注10)。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基於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 二零一五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257,009 230,582 3至12个月 164,148 182,316 12至24个月 14,798 15,757 超过24个月 8,078 2,776 444,033 431,431 贸易应付款项为免息及平均信用期为六个月。 14.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一六 二零一五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客户垫款 69,249 169,429 其他应付款项 124,168 89,110 应付控股公司 3,621 2,916 应付关联公司 14,618 1,887 211,656 263,342 其他应付款项为免息及平均信用期为三个月。 �C16�C 15.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资产 其他应收 贸易应收 款项减值 款项减值 应计费用 拨备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97 1,928 11,609 1,057 14,791 年内计入损益的递延税项 38 927 2,328 177 3,47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35 2,855 13,937 1,234 18,261 年内计入损益�u(自损益扣除)的递延税项 162 2,684 1,592 (54) 4,38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97 5,539 15,529 1,180 22,64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国内地产生税项亏损人民币16,428,000元(二 零一五年:人民币15,712,000元),将於一至五年内到期,可抵销应课税溢利。本集团并无 就该等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原因是应课税溢利被认为不大可能可用於抵销税项亏损。 16.股本 股份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已发行及缴足: 135,000,000(二零一五年:135,000,000)股普通股 135,000 135,000 本公司股本变动情况总结如下: 已发行股份 数目 股本 股份溢价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00,000,000 100,000 �C 100,000 发行股份(附注(a)) 35,000,000 35,000 276,337 311,337 发行股份开支 �C �C (37,273) (37,27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35,000,000 135,000 239,064 374,064 附注: (a)本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售按每股10.9港元的价格发行35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的新股份,其扣除开支前之总现金代价相当於人民币311,377,000元。该等股 份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开始在联交所买卖。 �C17�C 17.储备 本集团的储备金额及其变动於财务报表的综合权益变动表中呈列。 法定盈余储备 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各实体的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及其於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拨出其 年度法定纯利的10%(根据中国会计原则及法规厘定并经抵销任何过往年度亏损後)至法 定盈余储备,直至该储备基金达到该等实体股本的50%。法定盈余储备可用於抵销过往 年度亏损或增资。然而,除抵销过往年度亏损外,须确保该储备在使用後不低於股本的 25%。 安全生产储备 根据中国与建筑行业有关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集团的 附属公司天洁安装工程须向储备账户转入一笔款项作为安全生产储备。该款项根据每年 建筑收益按2%的适用比率计算。安全生产储备将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用於安全设备 的改进及维护,不可向股东分派。 �C18�C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本年度末期股息。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概述 二零一六年对本集团是意义重大的一年。凭着多年的行业经验且在行业技术 方面持续追求创新,本集团成为着名的综合大气污染防治解决方案供应商, 主要专注於颗粒物的排放控制,在多个行业为客户提供特大型除尘器。本集 团的收益主要产生自(i)建造项目;(ii)销售货品;及(iii)提供服务。建造项目指 本集团为客户提供的度身定制的综合大气污染防治解决方案,包括按项目向 客户提供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及制造、指导安装及调试、客户培训及维修与 维护。本年度,本集团主要提供三种除尘器:静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及电袋 复合除尘器。销售货品指向关联方或独立第三方销售的材料,包括原材料、 备件和部件及废料。提供服务指本集团按独立基准向客户提供技术谘询服务, 包括向并非由本集团建造的项目提供维修及更换,以及现场工程及维护服务。 由於除尘器已在燃煤电厂、冶金厂、造纸厂及其他工业生产厂房广泛安装, 因此,本集团的客户群极为广泛,包括发电厂及工业生产厂房的项目拥有人, 或承包发电厂及工业生产厂房的建造工程的承包商。 业务回顾 中国目前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然近年其经济增长有所放缓,但其增长率 仍跻身世界前列。然而,经济迅速增长导致中国的能源及电力需求持续增加, 但此却以牺牲大气环境及空气质素为代价。去年北京及河北出现严重的大气 污染问题,甚至导致停课停学。中国政府因而继续加大力度推动环保,实施 更严格的环保政策。 �C19�C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中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正式实施,同时随着中 国政府及公众环保意识的日渐加强,本集团相信未来数年中国在环保方面将 出现庞大的投资需求。环保法规日趋严格亦促进了环保行业迅速发展,尤其 是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营运及维护服务行业。本集团估计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场可望於未来数年出现指数式增长。因此,作为行内领先的综合大气污染防 治解决方案供应商,本集团相信,本集团可继续受惠於上述政策,把握商机, 创造投资新机遇。 本集团相信,本集团已受惠於并将继续受惠於由客户满意度及自身品牌的广 泛市场认可所创造的协同效应,有助增加本集团争取新项目中标的机会和能力。 此外,以本集团的行业资�s及为中国的国有发电厂顺利完成项目的往绩记录, 本集团相信,凭藉在发电企业以及其他行业客户中作为可靠大气污染防治解 决方案供应商的声誉,本集团在项目投标的过程中较新供应商更具优势。 本年度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的总收益及溢利分别约为人民币997.6百万元及人 民币113.0百万元。本年度本集团毛利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的人民币186.6百万元 增长22.8%至人民币229.2百万元,而毛利率则较去年增加2.7%至23.0%。 本年度本集团新合同的价值(即本集团於特定期间订立的合同总值)约为人民 币1,502.1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未完成合同额(包 括适用增值税)(指根据截至某一特定日期的未完成合同得出的有待完成工程 的估计合同总值及根据合同条款作出的假设表现)约为人民币1,717.8百万元。 本集团的税前溢利及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分别增至人民币149.1百万元及人 民币113.0百万元,按年增加10.9%及17.1%。上述增长主要由於本年度的营业收 入增加8.4%至人民币997.6百万元所致。 �C20�C 在提高产品销售额的同时,本集团大力加强成本管理,使产品及解决方案更 具成本竞争力。本集团提供的大气污染防治解决方案主要包括自主设计及制 造的大气污染防治装置。本集团拥有根据订制设计方案制造及供应所承接项 目的主要大气污染防治系统的资�s及专长。本集团致力於改善生产流程及管 理系统,按照国际标准管理产品质量及营运、减少所耗用能源及进行环境影 响评估。本集团的计量管理、环保管理及质量管理系统获发多项ISO合格证。 该等系统有助集团估算成本,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提升经营效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中国拥有36项注册专利(包括两项 发明专利及34项实用新型专利)。基於本集团强大设计及工程能力,本集团主 要产品为向客户提供的全面大气污染防治解决方案。本集团提供的静电除尘 器型号繁多,支援介乎6.25兆瓦至逾1,000兆瓦的发电机。本集团是中国少数能 为1,000兆瓦或以上的单一发电装置提供静电除尘器的制造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640名全职雇员(二零一五年:634名)。 应付予本集团雇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花红及其他员工福利。本集团定期 检讨雇员的表现,按雇员的资历、贡献、年资及表现等因素厘定他们的薪酬。 财务回顾 收益 本集团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20.0百万元 增加8.4%至本年度的约人民币997.6百万元,主要受惠於日趋严格的环保法规, 使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营运及维护服务的需求大增。 �C21�C 下表载列所示各年度本集团按分部划分的收益明细及各项目占收益的百分比: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收益 建造项目 993,071 99.5 916,073 99.5 销售货品 4,463 0.4 3,862 0.4 提供服务 30 0.1 40 0.1 总计 997,564 100.0 919,975 100.0 本集团的建造项目产生的收益占总收益达99.0%以上。视乎客户的规格及要求, 本集团可为新安装项目或升级或改造项目提供一整套大气污染防治装置,包 括除尘器、脱硫系统及�u或脱硝系统,或只单独提供上述一种大气污染防治 装置。本集团大部分建造合同与制造、安装及销售静电除尘器有关。 下表载列所示各年度按大气污染防治解决方案的种类划分的建造合同的进一 步收益明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建造合同 清除及转移灰尘 ―静电除尘器 739,448 74.5 727,755 79.5 ―电袋复合除尘器 96,480 9.7 39,575 4.3 ―袋式除尘器 83,211 8.4 75,414 8.2 ―其他(如气力输灰系统) 6,243 0.6 4,790 0.5 减少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 排放(脱硫及脱硝装置) 67,689 6.8 68,539 7.5 993,071 100.0 916,073 100.0 �C22�C 本集团本年度收益主要来自静电除尘器及电袋复合除尘器相关的转移灰尘装 置建造合同。因此,来自与静电除尘器及电袋复合除尘器相关项目的收益分 别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27.8百万元及人民币 39.6百万元增至本年度的约人民币739.4百万元及人民币96.5百万元。 凭藉有关新安装项目的交付经验,本集团亦为发电厂及其他行业提供大规模 升级及改造项目。下表载列所示各年度按新安装项目以及升级或改造项目类 型划分的建造合同的收益明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收益 新安装 837,577 84.3 795,828 86.9 升级�u改造 155,494 15.7 120,245 13.1 993,071 100.0 916,073 100.0 销售成本 本集团建造项目所产生的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员工成本、折旧及经常费 用成本。本集团用於清除及转移灰尘装置以及脱硫及脱硝装置的制造过程的 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电力仪器、过滤袋及其他。 本集团本年度的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768.4百万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33.4百万元增加4.8%。 �C23�C 毛利及毛利率 下表载列於所示各年度本集团的毛利及毛利率(以占收益的百分比呈列)明细: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毛利(人民币千元) 229,176 186,576 毛利率(%) 23.0 20.3 本集团的毛利由去年的人民币186.6百万元增加人民币42.6百万元或22.8%至本 年度的人民币229.2百万元。本集团的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的20.3%增加至本年度的23.0%。该增加乃受(i)本集团於联交所主板 上市後,市场知名度及竞争地位得到显着提升,有助进一步提高本集团对於 项目的议价能力;(ii)中国提高环保标准要求及政府因而支持兴建提高本集团 盈利能力的环保设施;(iii)本集团持续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从而具备承接 对技术需求更高的项目及较大的项目的能力所带动。 其他收入及利得 本年度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利得与去年相比,大幅增长55.4%至人民币14.3百 万元。有关增长乃主要归因於以下项目: (i)二零一六年的银行利息收入较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2.1百万元至人民币2.7 百万元。 (ii)二零一六年的汇兑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1.6百万元至人民币4.9百 万元。 (iii)二零一六年的政府补助收入与二零一五年相比增加人民币2.1百万元,主 要由於本公司获得海外上市公司奖励人民币1.5百万元和政府强化骨干企 业升级扶持奖励人民币3.2百万元所致。 �C24�C 销售及分销开支 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开支由去年的人民币16.2百万元增加人民币6.8百万元至 本年度的人民币23.0百万元。 (i)二零一六年的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与去年的人民币7.9百万元相比,增加 人民币2.4百万元或约30.4%至人民币10.3百万元。 (ii)二零一五年的投标服务费为人民币1.8百万元,本年度较二零一五年增加 人民币2.0百万元或111.1%至人民币3.8百万元。 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由去年的约人民币33.1百万元增加93.1%至本年度的约人民 币63.9百万元,主要由於: (i)二零一六年的减值亏损较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7.5百万元至人民币11.4 百万元,主要由於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所致;及 (ii)二零一六年的研发费用较二零一五年增加人民币18.4百万元至人民币21.6 百万元,主要由於本年度本集团所雇用的技术人员增加及相关研发力度 增加所致。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由去年的约人民币10.4百万元减少35.6%至本年度的约人民币6.7百万 元。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由去年的约人民币37.9百万元减少4.7%至本年度的约人 民币36.1百万元,主要由於本年度就研发活动额外扣减人民币2.0百万元所致。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约为人民 币643.2百万元,较去年增加人民币222.3百万元,主要由於(i)工程及结算进度 加快,及(ii)持续经营业务收益增长所致。 �C25�C 存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存货约为人民币31.3百万元,较去年 减少约人民币9.5百万元。存货主要包括钢材、过滤袋、电力仪器及其他部件。 流动资金及资金来源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60.8百 万元,较去年减少人民币49.1百万元,主要由於: (i)融资活动所用现金流出净额约人民币57.1百万元,主要包括银行借款所得 款项及偿还银行借款的现金流出约人民币55.0百万元; (ii)本集团於本年度的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出净额约人民币1.7百万元,主要 包括为配合本集团业务规模扩大及销售不断增长而用作购买厂房及设备 的现金流出约人民币1.5百万元;及 (iii)本集团於本年度的经营所产生现金流入净额约人民币6.3百万元。 债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未偿还银行贷款约人民币119.0百 万元。 流动资产净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年度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流动资产总值 与流动负债的差额)约为人民币627.4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的人民币504.3 百万元增加约24.4%。 资本支出 本年度本集团的资本支出约为人民币1.7百万元,主要用於购买物业、厂房及 设备。 �C26�C 外汇风险 本集团面临交易货币风险。该等风险乃因经营单位以其所用功能货币以外的 货币进行销售而产生。本年度本集团约2.2%(二零一五年:2.4%)的销售是以经 营单位所用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进行销售。目前,本集团无意寻求对冲 所面临的外汇波动,然而,管理层会持续监控经济形势及本集团的外汇风险 状况,并将於日後有需要时考虑适当的对冲措施。 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本集团於本年度概无任何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重大投资事项 本集团於本年度概无任何重大投资事项。 或然负债 本集团目前并无牵涉任何重大法律程序,亦不知悉任何涉及本集团的待决或 潜在重大法律程序。倘本集团牵涉於该等重大法律程序中,则本集团会在亏 损可能已产生且亏损金额可合理估计时根据当时可获得的资料记录任何亏损 或或然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或担保。 未来展望 本集团将积极寻找合适的收购项目,以扩张本集团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能力, 及进入新市场,以巩固本集团的现有业务。 本集团相信,本集团在中国建立的客户基础及接触海外市场的经验,有助本 集团奠下日後在国内外市场扩充的稳固基础,并使本集团处於把握任何该等 市场增长的理想位置。展望未来,本集团会继续提升研发实力、开发新技术 及扩大产品组合(如输灰系统)、加强销售及把握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解决方案 行业与日俱增的机遇、提高本集团国内及国际品牌知名度,以及开发潜在的 海外市场以扩大本集团的国际市场份额。 �C27�C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财务报表之批准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经董事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予以 批准。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他会计核算方法 为更客观公平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本集团自二零一六年九 月一日起以後将账龄为四年以上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坏账比率 由50%更改为100%。 由於本集团并无就过往年度的会计估计变更作出追溯调整,故本集团所公布 的财务报表项下的披露资料将不会受到影响。上述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 款项的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年度的溢利总额减少约人民币1,998,000元,并已 於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内作出相应反映。 此外,本集团於本年度并未发生涉及会计政策及其他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事项。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集团於本年度并未发生就重大会计差错而作出更正的事项。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集团於本年度所编制财务报表之合并范围并无作出变更。 �C28�C 其他事项 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於本公司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的权益及�u或淡 仓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各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於本公司及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记录於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的规定存置之登记册的权益及淡仓;或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另行通知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如下:1.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本公司持有之内资股(「内资股」)好仓: 占 占 已发行内 本公司 所持资股总数之 股本之 内资股概约百分比概约百分比 董事姓名 身份�u权益性质 数目 (%) (%) 边宇先生(附注1) 实益拥有人 13,671,000 13.67 10.13 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2) 70,000,000 70 51.85 边建光先生(附注1)实益拥有人 6,843,000 6.84 5.07 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2) 70,000,000 70 51.85 边伟灿先生 实益拥有人 1,851,000 1.85 1.37 边姝女士(附注1) 实益拥有人 3,933,000 3.93 2.91 受控制法团权益(附注2) 70,000,000 70 51.85 章袁远先生(附注3)配偶的家族权益 73,933,000 73.93 54.76 附注: 1.本公司由TGL持有约51.85%的权益、由边宇先生持有约10.13%的权益、由边建光先生 持有约5.07%的权益、由边姝女士持有约2.91%的权益、由何建民先生持有约1.37%的 权益、由边伟灿先生持有约1.37%的权益以及由陈建诚先生持有约1.37%的权益。TGL 由边宇先生、边建光先生以及边姝女士分别持有约64.08%、22.81%及13.11%的权益。 �C29�C 2.所披露权益指TGL於本公司所持权益,而TGL则由边宇先生拥有约64.08%的权益、由 边建光先生拥有约22.81%的权益及由边姝女士拥有约13.11%的权益。因此,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边宇先生、边建光先生及边姝女士被视为於本公司的TGL权益中拥有 权益。边宇先生、边建光先生及边姝女士透过其各自於TGL的权益於本公司股本所 拥有的间接权益分别为约33.23%、11.83%及6.80%。 3.章袁远先生为边姝女士的配偶,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章袁远先生被视作於 边姝女士所持的本公司权益中拥有权益。 主要股东於本公司之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及�u或淡仓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336条规定存置的主要股东(并非本公司董事或 高级行政人员)名册所记录,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获知下列 主要股东之权益及淡仓。此等权益并不包括以上披露之本公司董事及高级行 政人员之权益。 1.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内资股之好仓: 占 占 已发行内 本公司 资股总数之 股本之 概约百分比概约百分比 名称�u姓名 身份�u权益性质 内资股数目 (%) (%) TGL(附注1) 实益拥有人 70,000,000 70 51.85 鲍国女士(附注2) 配偶的家族权益 83,671,000 83.67 61.98 徐幼女士(附注3) 配偶的家族权益 76,843,000 76.84 56.92 附注: 1. TGL直接拥有本公司约51.85%的权益。 2.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鲍国女士(边宇先生的配偶)被视为於边宇先生於本公司的权 益中拥有权益。 3.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徐幼女士(边建光先生的配偶)被视为於边建光先生於本公司 的权益中拥有权益。 �C30�C 2.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本公司H股(「H股」)之好仓: 占 占 已发行 本公司 H股总数之 股本之 概约 概约 名称�u姓名 身份�u权益性质 H股数目百分比(%)百分比(%) 寿尔均 实益拥有人 10,000,000 28.57 7.41 HongKongJoint 受控制法团权益 5,297,000 15.13 3.92 Financial InvestmentLtd 赵开源(附注4) 实益拥有人 5,297,000 15.13 3.92 凯银国际(香港) 实益拥有人 1,834,800 5.24 1.36 有限公司 凯银投资管理 受控制法团权益 1,834,800 5.24 1.36 有限公司(附注5) 德信控股集团 受控制法团权益 1,834,800 5.24 1.36 有限公司(附注6) 胡一平(附注7) 受控制法团权益 1,834,800 5.24 1.36 附注: 4.赵开源先生为HongKongJointFinancialInvestmentLtd.控股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赵开源先生被视作於HongKongJointFinancialInvestmentLtd.所持的本公司权益中拥有 权益。 5.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凯银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凯银国际」)控股股东,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视为於凯银国际所持的本公司权益中拥有权益。 6.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视作於凯银国际所持的本公司权益中拥有权益。 7.胡一平先生为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附注6及7 所述者,胡一平先生被视作於凯银国际所持的本公司权益中拥有权益。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由上市日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C31�C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集团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 守则》(「标准守则」)为本公司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以规范该 等交易。经向本公司各董事及监事作出书面特定查询後,本公司所有董事及 监事均确认彼等於本年度期间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条文。 企业管治守则 本集团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确保管理完善及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 权益。本集团一向注重对股东的透明度及问责性。董事会认为,高水平的企 业管治能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於本年度期间,本集团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 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中所有原则和守则条文,并采纳守则的建议最佳 常规。 审核委员会 本集团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政策, 并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审核委员会亦已审阅及确认本集 团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有关财务资料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并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核数师报告。 重大影响事件 由本年度末至本公告日期并未发生对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影响的重大 事件。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包括首尾 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认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 大会」)之权利。所有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须将其已填妥之H股过户表 格连同有关股票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香港H股 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54楼)进行登记。 �C32�C 年度业绩及年报之刊载 本年度业绩公告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tengy.com)。本公司本年度之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并刊载於上述网站。 承董事会命 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边宇 中国浙江省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边宇先生、边姝女士及边伟灿先生; 非执行董事边建光先生、章袁远先生及朱红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谭汉珊 女士、姜晏先生及张炳先生。 �C3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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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075 渝太地产 0.44 61.11
00164 中国宝力科技 1.1 46.6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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