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ON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278)
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 (星期五) 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u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附注1)
为CMON Limited ( 「本公司」 ) 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5港元 股 (附注2)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 (附注3)
地址为 (附注3)
或如未能出席,则为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主席为本人�u吾等之受委代表,出席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
(星期五) 下午二时正假座Calla Conference Room, MICE Business Centre, Level 3 of Sands Expo and Convention Centre,
10 Bayfront Avenue, Singapore 018956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续会并於会上投票,以考虑及酌情通过 (无论修改与否) 载於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决议案,并按下列指示代表本人�u吾等投票,或倘无作出该指示,则按本人�u吾等之受委代表认为适合者
投票。本人�u吾等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 (附注4) 反对 (附注4)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
及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黄成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建邦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锺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重选Tan Lip-Keat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 重选萧兆隆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 授权董事会厘定相关董事薪酬。
4. 重新委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截至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薪酬。
5. (A) 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u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超过本公司
於通过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20%之额外股份。
(B) 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
份10%的股份。
(C) 待第5(A)及5(B)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第5(A)项普通决议案授予本公
司董事发行股份的权力,方式为在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而可能配发及发行之本公
司股份数目中,加上相等於本公司根据第5(B)项普通决议案购回本公司股份数目
的金额。
日期:二零一七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5及6)
附注:
1. 请以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3. 请以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如未填妥,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的受委代表。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将 「股东周年大会主席」 字样删去。
4.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 「赞成」 栏内加上 「H」 ;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 「反对」 栏内加上 「H」 。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
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於大会上正式提呈而未载於大会通告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如委任人为法团,本表格必须加盖公章,或经一名高级职员、获授权代表或获其正式授权的其他人士代其签署。
6. 如属联名持有人,则仅须由任何一名持有人签署,惟须列出所有联名持有人姓名。如属任何本公司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於
会上投票 (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仅排名较先有关持有人的投票 (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 方获接
纳,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受理。就此而言,排名次序将厘订为仅上述出席人士中就有关股份於股东名册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7.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填妥,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应尽快交回,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大
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 (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下午二时正前) 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视为已撤回。
8.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9. 本代表委任表格内所有作出之任何修改必须由签署人士简签示可。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处理就本公司上述会议有关 阁下受委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 ( 「该等用途」 ) 。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
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
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及 阁下
受委代表有权随时按照 《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 要求存取及�u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向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上述地址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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