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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所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U1681)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为人民币1,223,488,000元,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约47.2%。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为人民币 307,526,000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约23.2%。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约为人民币0.32元, 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约28.0%。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0.05港元。 全年业绩 康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或「康臣药业」)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全年业绩」),连同2015年的比较数字载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呈列)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2 1,223,488 831,108 (312,465) (160,542) 销售成本 毛利 911,023 670,566 其他收入 3 6,104 31,329 (374,365) (259,043) 分销成本 (141,666) (122,946) 行政开支 经营溢利 401,096 319,906 4(a) (1,509) (441) 财务成本 3,865 (4,683)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u亏损 税前溢利 4 403,452 314,782 所得税 5(a) (83,795) (65,093) 年内溢利 319,657 249,689 以下人士应占: 307,526 249,689 -本公司权益股东 12,131 �C -非控股权益 年内溢利 319,657 249,689 每股盈利(人民币元) 6 0.32 0.25 -基本 -摊薄 0.32 0.25 年内溢利 319,657 249,689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转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外业务 150 40 的财务报表的汇兑差异,扣除税项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319,807 249,729 以下人士应占: 307,676 249,729 -本公司权益股东 12,131 �C -非控股权益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319,807 249,729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以人民币呈列)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8 18,552 �C 投资物业 9 392,882 223,773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10 86,006 23,574 租赁预付款项 11 489,629 �C 无形资产 12 320,647 �C 商誉 13 2,600 2,600 其他投资 14(a) �C 636,659 於一间联营公司的权益 14(a) �C 62,458 股权投资预付款 15 40,400 �C 其他预付款 18,334 8,639 递延税项资产 非流动资产总值 1,369,050 957,703 流动资产 16 140,974 71,014 存货 17 576,320 399,18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8 672,711 489,98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流动资产总值 1,390,005 960,188 流动负债 19 483,252 201,235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346 436 递延收益 62,133 27,679 应付即期税款 流动负债总额 546,731 229,350 流动资产净值 843,274 730,83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212,324 1,688,541 非流动负债 21,603 11,582 递延收益 129,670 40,204 递延税项负债 非流动负债总额 151,273 51,786 资产净值 2,061,051 1,636,755 资本及储备 76,237 78,074 股本 1,684,257 1,558,681 储备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1,760,494 1,636,755 300,557 �C 非控股权益 总权益 2,061,051 1,636,755 1 编制基准 (a) 合规声明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资料乃根据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集合条款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以及香港公认会计准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该财务资料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於本集团现行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采纳的新订 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附注1(b)就与於本会计期间及过往会计期间与本集团有 关并已於该财务资料内反映之初步应用该等发展而导致之任何会计政策变动提供资料。 (b)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而该等修订於本集团的本 会计期间首次生效。该等变动并无对本集团如何编制或呈列本期间或过往期间的业 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订准则或诠释。 2 收入及分部报告 (a) 收入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药品生产及销售。 於年内确认的各主要收入类别的金额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肾病药物 734,476 645,164 对比剂 125,033 121,460 其他 363,979 64,484 1,223,488 831,108 来自贡献本集团收入超过10%的主要客户的收入(包括向本集团得悉与该等客户受共同控制之实体作出的销售)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甲 338,430 287,064 客户乙 141,510 不适用 於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客户乙的收入贡献少於本集团收入的10%。 (b)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生产线管理其业务。本集团已呈列下列两个可申报分部,其列报方式与为 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目的而向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内部报告资料的方式贯彻一 致。 - 康臣药业分部:此分部生产及销售现代中成药及医用成像对比剂。 - 玉林制药分部:此分部生产及销售传统中成药。 (i)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为评估分部表现及在分部间分配资源,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根据以下基准监察各可呈报分部应占的业绩、资产及负债: 收入及开支乃经参照该等分部产生的销售额及开支或该等分部应占资产折旧或摊销产生的开支,分配至可呈报分部。然而,除呈报分部间的药品销售外,一 个分部向另一个分部提供的支援(包括分享资产及技术专门知识)则不予以计量。 用於呈报分部溢利的指标为毛利。本集团资深管理层获提供有关分部收入及毛利资料。分部资产及负债资料并无向本集团资深管理层定期汇报。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而向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提供的本集团可呈报分部之资料载列如下。 康臣药业分部 玉林制药分部 总计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附注 可呈报分部收入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946,140 831,108 277,348 �C 1,223,488 831,108 可呈报分部溢利 毛利 748,798 670,566 162,225 �C 911,023 670,566 附注: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制药」)及其附属公司(统称 为「玉林制药集团」)自2016年7月19日成为本集团附属公司(见附注 14(a))。因此,玉林制药集团的分部业绩代表其自2016年7月19日至 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表现。 (ii) 可呈报分部溢利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本集团外部客户之可呈报分部毛利 911,023 670,566 其他收益 6,104 31,329 分销成本 (374,365) (259,043) 行政开支 (141,666) (122,946) 财务成本 (1,509) (441)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u(亏损) 3,865 (4,683) 综合税前溢利 403,452 314,782 (iii) 地理资料 由於本集团的经营利润完全由在中国从事的生产与销售活动获得,故并无按地区市场呈列本集团收入及业绩之分析,以及本集团分部资产账面值及物业、厂房及设备添置之分析。 3 其他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i) -无条件补贴 1,664 509 -有条件补贴 1,154 436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 455 �C 利息收益 3,299 27,531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产生的亏损 (762) (1,554) 视同处置联营公司的亏损(附注14(a)(i)) (827) �C 其他 1,121 4,407 6,104 31,329 (i) 政府补贴指中国地方政府机关授予本集团的不同形式奖励及补贴。 - 无条件补贴 可获无条件政府资助部份金额为人民币1,664,000元(2015年:人民币509,000 元)。其为资助本集团在中国境内附属公司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营运费用。 - 有条件补贴 其余政府资助为有条件政府资助及其首先被记录为递延收入。有条件政府资助 被计入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表的金额为人民币1,154,000元(2015年:人民币436,000元)。 4 税前溢利 税前溢利乃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後得出: (a) 财务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利息 1,509 441 (b) 员工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工资、花红及福利 169,533 114,243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7,524 4,566 以股权结算并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购股权计划 21,590 34,762 股份奖励计划 904 556 199,551 154,127 根据中国的相关劳动规则及规例,中国附属公司参与由地方政府机关组织的界定供 款退休计 划(「计划」),据此,中国附属公司须按照合资格雇员薪金的某百分比向 计划作出供款。地方政府机关承担向退休雇员支付全部退休金的责任。除上述供款 外,本集团并无其他责任支付雇员的退休及其他退休後福利。 (c) 其他项目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折旧 -投资物业 8 338 �C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9 24,026 18,589 摊销 -租赁预付款项 10 1,378 627 -无形资产 11 14,707 �C 核数师酬金 -审计服务 2,100 2,100 -非审计服务 1,580 450 确认�u(拨回)的呆账减值亏损 17 1,174 (513) 经营租赁费用 2,370 970 研发成本# 38,154 31,287 存货成本* 16 312,465 160,542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研发成本包括与员工成本、折旧及摊销开支和经 营租赁费用相关的人民币8,522,000元(2015年:人民币6,497,000元),以上金额亦计入上文或附注4(b)就各开支类别独立披露的相应总金额内。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存货成本包括与员工成本、折旧及摊销开支和经 营租赁费用相关的人民币63,918,000元(2015年:人民币36,809,000元),以上金额亦计入上文或附注4(b)就各开支类别独立披露的相应总金额内。 5 综合损益表内所得税 (a) 综合损益表内的税项指: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年内中国所得税拨备 94,010 61,120 过往年度中国所得税拨备不足 510 2,201 94,520 63,321 递延税项 产生及拨回暂时性差额 (10,725) 1,772 83,795 65,093 (i)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的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於 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缴纳任何所得税。 (ii)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赚取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的收入,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iii)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本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的应课税收益须按25%的税率缴纳 中国所得税。 康臣药 业(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康臣」)及 广州康臣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康臣」)获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内蒙古康臣及广州康臣可分别从2015年至2017年及2014年至2016年享受优惠所得税税率15%。 玉林制药及广西玉林玉药胶囊有限公司(「玉林胶囊」)获认证为於中国西部营运的鼓励性产业公司,玉林制药及玉林胶囊均可从2011年至2020年享受优惠所得税税率15%。 广西玉药集团玉铭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玉铭中药」)、广西玉林制药集团宏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宏升贸易」)及广西玉林云香置业有限公司(「云香置业」)符合标准申请授予中国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并於2016年享受优惠所得税税率10%。 广西玉药集团永绿中药产业有限公司(「永绿中药」)符合农产品种植收入的豁免标准,并於2016年获豁免缴纳所得税。 (iv) 根据有关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除非自2008年1月1日起赚取的溢利获税务条例或 安排宽减,否则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应收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须按10%缴纳预扣税。就中国预扣税而言,本集团已采用10%的预扣税率。 (b) 税项开支与按适用税率计算的会计溢利的对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税前溢利 403,452 314,782 按相关司法权区溢利适用税率 计算的税前溢利的名义税项 106,043 79,491 不可扣税开支的影响 19,650 16,915 税务宽减的影响 (42,408) (31,324) 确认过往年度未确认税务亏损 �C (2,190)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510 2,201 实际税项开支 83,795 65,093 6 每股盈利 (a) 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年内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307,526,000元(2015年: 人民 币249,689,000元)及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959,503,000股股份(2015年: 981,567,000股股份)计算,计算如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於1月1日已发行普通股 997,757 1,000,000 购回及注销股份的影响 (18,325) (286) 股份奖励计划项下购入股份的影响 (20,000) (18,147) 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奖励股份归属的影响 71 �C 於12月31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959,503 981,567 (b) 每股摊薄盈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 307,526,000元(2015年:人民币249,689,000元)及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959,734,000 股股份(2015年:981,786,000股股份)计算,计算如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於12月31日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959,503 981,567 股份奖励计划项下奖励股份的摊薄影响 231 219 於12月31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摊薄) 959,734 981,786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具反摊薄影响。 7 股息 (i) 年内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的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宣派及支付的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45元 (2015年:无) 42,942 �C 年末後建议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0.05港元 (2015年:人民币0.075元) 36,599 74,119 年末後建议的特别股息每股普通股0.1港元 (2015年:无) 73,198# �C 152,739 74,119 #: 於2017年2月6日,本公司与First Kind International Limited(「First Kind」)订 立股份购回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购回146,140,200股股份(「购回股份」),总代价为约560,740,000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546,126,000元),相当於每股购回股 份3.837港元,而购回股份将全数予以注 销(「股 份购回」)。於2016年2月6日, 本集团董事建议派发特别股息每股0.1港元,合共约82,813,000港元(约人民币73,198,000元),须待股份购回完成後方可作实。股份购回及分派特别股息均须待无利益关系股东於本公司即将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由於董事会建议就厘定享有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权益之股东之权益登记日期定於股 份购回完成之後,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金额已排除了购回股份的股息。 年末後建议的末期及特别股息并无於年末时确认为负债。 (ii) 上一财政年度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的股息,於年内批准及支付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批准及支付的上一财政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人民币0.075元(2015年:人民币0.028元) 74,119 28,000 减:本公司所持有库存股的股息 (2,549) �C 71,570* 28,000 *: 本公司已派发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人民币71,570,000元(经调 整至不包括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项下所持有库存股及本公司所持有其他库存股的股息)。 8 投资物业 人民币千元 成本 於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月1日 �C 透过收购附属公司添置(附注14(a)(ii)) 18,890 於2016年12月31日 18,890 累计折旧: 於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月1日 �C 年内扣除 (338) 於2016年12月31日 (338) 账面净值: 於2016年12月31日 18,552 於2015年12月31日 �C 本集团的投资物业位於中国广西省。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出租投资物业。初始租期常为5至10年,於该日後可选择续约,届时会重新商定所有条款。租赁付款通常会每年增加,以反映市场租金。租赁概无包括或有租金。 所有以经营租赁获得的物业假如符合投资物业的定义均被归类为投资物业。 本集团根据不可解除的经营租赁在日後应收的最低租赁付款总额如下: 2016年 人民币千元 1年内 1,506 1年後但5年内 1,473 5年後 123 投资物业於综合财务状况表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列账。於2016年12月31日投资物业的账面值与其公允值并无重大差异。 9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楼宇 机器及设备 汽车 办公设备 在建工程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成本: 於2015年1月1日 181,443 97,858 10,535 10,929 6,727 307,492 自在建工程转移 6,991 523 �C �C (7,514) �C 其他添置 1,437 4,347 2,979 1,055 4,710 14,528 处置 (87) (8,197) (553) (921) �C (9,758)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月1日 189,784 94,531 12,961 11,063 3,923 312,262 透过收购附属公司添置 (附注14(a)(ii)) 77,384 23,495 1,066 1,357 71,772 175,074 自在建工程转移 32,213 42,235 �C 66 (74,514) �C 其他添置 124 6,568 1,472 2,040 8,912 19,116 处置 �C (5,379) (1,295) (338) �C (7,012) 於2016年12月31日 299,505 161,450 14,204 14,188 10,093 499,440 累计折旧: 於2015年1月1日 (34,331) (29,897) (7,526) (5,824) �C (77,578) 年内扣除 (7,442) (9,318) (578) (1,251) �C (18,589) 於处置时拨回 49 6,404 498 727 �C 7,678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月1日 (41,724) (32,811) (7,606) (6,348) �C (88,489) 年内扣除 (10,100) (10,673) (1,235) (2,018) �C (24,026) 於处置时拨回 �C 4,548 1,165 244 �C 5,957 於2016年12月31日 (51,824) (38,936) (7,676) (8,122) �C (106,558) 账面净值: 於2016年12月31日 247,681 122,514 6,528 6,066 10,093 392,882 於2015年12月31日 148,060 61,720 5,355 4,715 3,923 223,773 於2016年12月31日及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正在就账面值人民币4,026,000元(2015年12 月31日:人民币29,381,000元)的若干物业申请所有权证书。本公司董事认为,使用上述物业及在上述物业从事经营活动并不会因本集团尚未取得相关物业业权证书而受到影响。 於2016年12月31日,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为人民币32,599,000元 (2015年:人民币27,585,000元)。 10 租赁预付款项 人民币千元 成本: 於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月1日 29,808 透过收购附属公司添置(附注14(a)(ii)) 63,810 於2016年12月31日 93,618 累计摊销: 於2015年1月1日 (5,607) 年内扣除 (627) 於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月1日 (6,234) 年内扣除 (1,378) 於2016年12月31日 (7,612) 账面净值: 於2016年12月31日 86,006 於2015年12月31日 23,574 租赁预付款项指已付予中国机关的土地使用权预付款项。租赁土地位於中国,建於其上的是本集团的生产厂房。本集团最初获授为期50年的土地使用权,余下年期介乎33至43年。 11 无形资产 专利 商标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成本: 於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月1日 �C �C �C 透过收购附属公司添置(附注14(a)(ii)) 248,103 256,233 504,336 於2016年12月31日 248,103 256,233 504,336 累计摊销: 於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月1日 �C �C �C 年内扣除 (14,707) �C (14,707) 於2016年12月31日 (14,707) �C (14,707) 账面净值: 於2016年12月31日 233,396 256,233 489,629 於2015年12月31日 �C �C �C 於年内扣除的摊销费用计入综合损益表内的「销售成本」中。 於2016年透过收购玉林制药集团而新获得账面值为人民币256,233,000元的商标,基於对所有相关因素的分析,在资产预期为本集团产生净现金流入期间并无可见限制,被评估为拥有无限使用年期。具无限使用年期的商标按年评估可回收金额有否出现任何减值迹象。该金额被分配到本集团的玉林制药集团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 无限使用年期的商标的可收回金额根据使用价值计算而厘定,方法为:制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期财务预测(涵盖五年期间)得出的相关现金产生单位现金流量预测。超过五年期的现金流量按估计销售价格增长及成本增长3%而销售量并无增长得出。现金流量采用折现 率13.82%折现(2015年:无)。所使用的折现率乃於税前并反映与相关现金产生单位有关的特定风险。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确认减值亏损。 12 商誉 人民币千元 成本及账面值 於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月1日 �C 透过收购附属公司添置(附注14(a)(ii)) 320,647 於2016年12月31日 320,647 包含商誉的现金产生单位的减值测试 透过业务合并而新获得的商誉被分配到本集团的玉林制药集团的现金产生单位。 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乃根据使用价值计算而厘定。该等计算采用以经管理层批准 的财务预测(涵盖五年期间)为基准的现金流量预测。超过五年期的现金流量按估计销售价格增长及成本增长3%而销售量并无增长得出(与行业报告所载预测一致)。所采用的增 长率不会超过现金产生单位所经营业务的平均长期增长率。现金流量采用折现率13.82% (2015年:无)折现。所使用的折现率乃於税前并反映与相关现金产生单位有关的特定风险。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确认减值亏损。 13 其他投资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供出售股本证券 -非上市 2,600 2,600 本集团的其他投资是指其投资於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一家国内医药生产商。本集团拥有该 国内医药生产商的5%股权。有关投资并无活跃市场市场报价。作为估值技术的重要输入数据的类似投资於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可观察市场数据亦无法获得。因此,非上市的其他投资於综合财务报表中按成本减去减值(如有)列账。 14 於附属公司的投资 (a) 收购玉林制药集团 玉林制药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於中国产销药品。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玉林 制药集团45.27%股权且玉林制药集团作为本集团的一家联营公司入账。於2016年 6月,本集团订立另一项收购协议,以将其於玉林制药集团的权益由45.27%增加至 48.87%,代价为人民币31,612,000元。 於2015年11月23日,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代理人订立有条件股权转让协议, 以进一步收购玉林制药集团5.76%股权,代价为人民币69,361,000元(「建 议收购事 项」)。於2015年12月31日,建议收购事项尚未完成,而本集团已支付的垫款人民币 62,458,000元已确认为股权投资预付款。於2016年7月,建议收购事项已告完成,而 余下代价人民币6,903,000元已清偿。因此,本集团持有玉林制药集团的股权增加至 54.63%,而玉林制药集团於2016年7月19日(「收购日期」)已成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集团对玉林制药集团进行的一连串收购已作为逐步收购入 账,於厘定逐步收购的总代价时,会采用於紧接取得控制权前所持有被收购者任何 非控股权益的公允值。 (i)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的资料: 下表概述玉林制药集团自身综合财务报表内,经调整因并购而产生的公允价值调整及会计政策差异後的财务资料。该表亦对照汇总财务资料与本集团於玉林制药集团权益的账面值。表中列出的玉林制药集团2015年度资料仅包括自玉林制药集团成为本集团联营公司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业绩。2016年度的资料仅包括玉林制药集团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收购日期(自此玉林制药集团成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止期间的业绩。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有效权益 48.87% 45.27% 流动资产 �C 331,126 非流动资产 �C 759,837 流动负债 �C (257,030) 非流动负债 �C (99,831) 净资产(100%) �C 734,102 本集团应占净资产(45.27%) �C 332,328 商誉 �C 304,331 於综合财务报表的账面值 �C 636,659 收入 210,061 85,649 期内溢利�u(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 8,487 (12,173) 本集团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3,865 (4,683) 下文概述紧接建议收购玉林制药集团5.76%权益事项完成前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的相关资料: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2月31日账面值 636,659 於2016年6月进一步收购联营公司权益 31,612 应占联营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收购日期利润 3,865 於收购日期账面值 672,136 处置於联营公司权益 (672,136) 於2016年12月31日账面值 �C 紧接获得控制前於玉林制药集团48.87%权益的账面值 672,136 紧接获得控制前於玉林制药集团48.87%权益的公允值 (附注14(a)(ii)) 671,309 视同处置联营公司的亏损(附注3) 827 (ii) 下文概述转让代价的性质及於收购日期收购资产及承担负债的确认金额: 已确认 账面值 公允值调整 收购价值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投资物业 8 1,838 17,052 18,890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9 121,264 53,810 175,074 租赁预付款项 10 27,355 36,455 63,810 无形资产 11 �C 504,336 504,336 存货 97,633 �C 97,63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65,296 �C 65,296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72,550 �C 172,550 递延税资产 1,252 �C 1,252 贷款及借款 (90,000) �C (90,000)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37,828) �C (137,828) 应付税款 (2,075) �C (2,075) 递延收益 (8,340) �C (8,340) 递延税项负债 �C (91,748) (91,748) 可识别资产净值 248,945 519,905 768,850 可识别净资产值的54.63%份额 420,023 玉林制药集团5.76%股权代价 69,361 紧接获得控制前於玉林制药集团 48.87%权益的公允值 (附注14(a)(i)) 671,309 总代价 740,670 商誉 12 320,647 现金流分析: 支付现金代价 6,903 减:获得现金 (172,550) 收购附属公司获得净现金, 扣除支付现金 (165,647) 玉林制药集团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损益表贡献收入人民币 277,348,000元及净利润人民币40,433,000元。假若有关收购於2016年1月1日经已发生,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收入及综合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433,549,000元及人民币328,144,000元。 (b) 收购玉林制药集团的非控股权益(「非控股权益」) 於2016年8月11日及2016年8月16日,本集团与玉林制药的若干个别股东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以总代价约人民币147,367,000元,进一步收购玉林制药集团16.11%股 权。因此,本集团确认非控股权益减少人民币124,209,000元及保留盈利减少人民币 23,158,000元。於收购非控股权益完成後,本集团於玉林制药集团的股权由54.63%增至70.74%。 (c) 对玉林制药增资 於2016年10月27日,玉林制药的股东大会批准了有关对玉林制药增资人民币 300,000,000元的决议案。根据决议案,本集团及玉林制药非控股权益持有人可於 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按各自所持股权比例以现金出资。假如有部份玉林制药股东 放弃出资或不按其持股比例全额出资,缺额部份可由其余有意向额外出资的玉林制 药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出资。 於2016年12月31日,部份玉林制药股东放弃按其持股比例出资,总现金代价人民 币288,440,000元分别由本集团及部份非控股权益持有人支付人民币212,261,000元 及人民币76,179,000元。因此,本集团於玉林制药集团的股权由70.74%进一步增至 72.62%,而非控股权益则由29.26%减至27.38%。本集团确认非控股权益增加人民币63,808,000元及保留盈利增加人民币12,371,000元。 於2017年1月至2月,缺额部份人民币11,560,000元分别由本集团及部份非控股权益持 有人出资人民币8,722,000元及人民币2,838,000元。於额外增资扩股完成後,本集团於玉林制药集团的股权由72.62%进一步增至72.69%。 (d) 下表列出有关玉林制药集团(本集团拥有重大非控股权益的唯一子集团)的资料。下 文呈列的财务资料概要为未计任何集团内公司间抵销前的金额。 2016年 人民币千元 12月31日非控股权益 27.38% 流动资产 635,206 非流动资产 784,323 流动负债 (224,957) 非流动负债 (96,848) 资产净值 1,097,724 非控股权益账面值 300,557 自收购日期至12月31日收入 277,348 自收购日期至12月31日溢利 40,433 自收购日期至12月31日全面收益总额 40,433 分配予非控股权益的利润 12,131 经营活动现金流 118,004 投资活动现金流 (43,494) 融资活动现金流 196,931 15 其他预付款 其他预付款指就取得位於玉林市的土地使用权的预付款。於2016年12月12日,本集团与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协议,以代价人民币40,400,000元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於2016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权转让尚未完成,而向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全额预付的人民币40,400,000元已确认为其他预付款。 16 存货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70,669 25,049 在制品 42,891 17,197 制成品 27,414 28,768 140,974 71,014 已确认为开支并计入损益的存货金额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售存货成本 310,224 160,376 存货撇减 2,241 166 312,465 160,542 1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278,729 120,854 应收票据 282,111 242,868 减:应收呆账拨备(附注17(b)) (3,565) (19) 557,275 363,703 其他应收款项(附注17(d)) 9,146 22,756 预付款项 9,899 12,728 576,320 399,187 (a) 账龄分析 於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已计入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发票日期为基准并扣除呆账拨备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512,413 362,954 3至12个月 29,153 749 12个月以上 15,709 �C 557,275 363,703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自发出账单日期起计30-90日内到期。 (b)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减值 有关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减值亏损记入拨备账户,除非本集团信纳收回款项的机 会极微,则减值亏损将直接在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中撇销。 年内呆账拨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19 4,323 收购附属公司的增加 2,494 �C 确认�u(拨回)的减值亏损 1,052 (513) 撇销无法收回款项 �C (3,791) 於12月31日 3,565 19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贸易应收账款人民 币7,548,000元(2015年12月31日:人 民币19,000元)已个别确定减值。已个别减值的应收款项涉及的客户处於财务困境, 管理层经评估预期只能收回部份应收款项。因此,分别确认呆账之特别拨备为人民币3,565,000元(2015年:人民币19,000元)。 (c) 未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未被视为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逾期亦未减值 536,868 362,954 逾期1个月以下 909 465 逾期1至3个月 1,840 186 逾期3个月以上但不足12个月 4,176 98 逾期12个月以上 9,499 �C 16,424 749 553,292 363,703 未逾期亦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近期并无拖欠记录的多名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涉及若干与本集团维持良好交易记录的独立客户。根据 过往经验,管理层认为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因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 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 (d) 其他应收账款的减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人民币122,000元(2015年12月31日:无) 个别被为已完全减值。 18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包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及手头现金 672,711 489,987 19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79,733 39,760 预收款项 10,368 1,276 应计开支 169,810 54,635 应付雇员福利 67,572 40,143 其他应付款项 155,769 65,421 483,252 201,235 於报告期末,贸易应付款项(已计入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发票日期为基准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 39,085 29,169 1至12个月 40,341 10,591 12个月以上 307 �C 79,733 39,760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与业务回顾 自本公司成功於2013年12月19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後,现已走完了第三个完整 财政年度。回首2016年,对医药行业来说,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一年。在本 集团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携手努力下,康臣药业延续一贯强劲增长的趋势,在本年度实现了营业收入人民币1,223,488,000元,及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人民币307,526,000元,年增长率分别为47.2%及23.2%,以丰厚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赖与支持。 「十三五」规划将「健康中国」这一概念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标志着高层对 医疗产业的高度重视,国民健康进一步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过去的这一年,宏观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医药行业政策多变,但康臣药业通过继续深耕销售渠道,完善业务布局及产品结构,加强科研创新能力,优化内部人才管理,为未来长远发展夯实奠定了基础。 康臣药业肾病药物的销售收入於2016年达到人民币734,476,000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3.8%。康臣药业的龙头产品尿毒清颗粒(「尿毒清」)依然强势维持肾病口服现代中成药市场的领导地位。 康臣药业在磁共振医用成像对比剂市场的领先产品钆喷酸葡胺注射液销售额於今年为人民币125,033,000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9%,维持康臣药业在磁共振成像对比剂产品线的地位。 控股玉林制药 康臣药业亦积极拓展业务,於2015年8月成功竞得玉林制药15%股权,并在2015 年下半年的第二轮及第三轮收购,继续增持玉林制药的权益至45.27%。於2016年6月第五轮收购後及自第四轮收购获得本公司股东於2016年7月19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通过,玉林制药自此成为本集团持股54.63%的附属公司。此後,本集团完成对玉林制药进行第六轮及第七轮收购及增资,及增持玉林制药的权益至2016年12月31日的72.62%。 玉林制药是一家以中药和天然药物研发、生产、销售为主业的中华老字号中药制 药企业,将有机会充分享受商务部等16个中国政府部门近日颁布的「关於促进老 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红利。收购玉林制药,一方面可以整合康臣药业和玉林制药在市场营销、创新研发、生产制造以及供应链等方面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基於我们共同的深厚的医药文化底蕴、丰富的产品组合以及稳固的市场基础,双方的合作将能充分发挥协同效益,进一步挖掘各自的潜力,加强各方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双赢。 玉林制药是康臣药业上市以来首个并购对象,体现了康臣药业在资本运作方面的审慎态度及对本公司与股东负责的精神。2016年是康臣药业控股玉林制药的第一年,玉林制药在新一届经营团队的领导下,积极推动玉林制药与康臣药业在战 略、组织、业务和管理层面的整合,调整不适合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品牌+终端」行销模式的转型,强化经营管理,细化各环节成本控制,在边整边改的情况下,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2016年实现业务含增值税收入约人民币5.7亿元(不含增值税收入约人民币487,409,000元),同比30%以上的增长,经营利润实现了玉林制药历史上最令人满意的增长率。未来,我们还将继续寻求优质的合作对象,从而加强及扩大本集团的核心业务,力求实现利益最大化。 研发(「研发」)创新 1. 尿毒清循证医学研究成果得到广泛传播与认可 於2016年7月14日,尿毒清循证医学研究成果发布会在武汉举行。研究结果显示,尿毒清能有效延缓慢性肾脏疾病的进展,这在中医药治疗慢性肾脏病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为国内超过1.2亿的慢性肾病患者和广大医务工作者提供更好的用药选择,可切实延长患者生命周期,提高生命品质。在2016年8月举行的「2016年医疗市场年会」上,尿毒清循证医学研究项目获评「2016年医 疗市场十佳行销案例」。尿毒清先後上榜2016「健康中国品牌榜」和「中国制药品牌榜」。 2. 新药研发成果丰硕 消化领域新药缓痛止泻软胶囊通过生产现场检查,获得生产批件,已於2016推向市场,可进一步丰富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支撑康臣药业持续健康发展。 肾病治疗领域糖肾新药完成药学、药效及安全性评价,已经於2016年7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报请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临床批件,同时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也已正式受理并完成审评前的技术沟通;碳酸镧原料及咀嚼片顺利完成生产交接,正在开展试生产工作;益肾化湿颗粒目前正在联合香港浸会大学开展二次开发研究,该项目获香港创新科技署275万港元资助。 影像诊断领域碘帕醇注射液已通过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目前在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排队待审,预计将於2017年取得生产批件;碘美普尔注射液如期完成处方工艺、质量标准及生产验证等工作。 2016年5月,启动与重庆医科大学的「超声微泡造影剂合作项目」,研发首个 超声微泡造影产品「华声显」。 正骨水创新剂型水凝胶巴布剂的开发凭藉其创新性首次获得了广西自治区 「科技计划专案」人民币1,500,000元资助,这是玉林制药核心产品近10年来首次获得广西自治区政府药品创新资金支援。 2016年本集团共提交9项发明专利申请,获得3项发明专利授权。截至2016年底本集团累计获得22项发明专利授权,包括11项国际专利授权。其中,益肾化湿产品专利更是於2016年12月荣获第十八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两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个省级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两个「院 士专家工作 站」、一 个「博 士後科研工作站」 和香港浸会大学「康臣肾病中药研究中心」 位於内蒙古通辽市的康臣药业「生物与医药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国工程院陈香美院士已进站展开工作为康臣药业推进科技创新带来新的机遇,也将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 截至目前,本集团拥有两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肾病药物研 发工程中心」和广西「现代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个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康臣药业(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被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研 发中心」和玉林制药1998年被认定的广西「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两个 「院士专家工作站」(陈香美院士驻站指导 的「生物与医药技术院士专家工作 站」和刘昌孝院士驻站指导「广西院士工作站」)、一个「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康臣药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香港浸会大学「康臣肾病中药研究中心」。 未来发展 康臣药业集团将坚持「以专为主、以普为辅」的方针,持续推动肾科、影像旗舰 向纵深发展,快速拓展现有妇儿、骨伤、皮肤、肝胆、消化系列产品,全力打造「1+6」产品格局,以全面的治疗领域打造多专科领先的一流中医药企业,为客户提供全面、可靠的健康管理解决方案。 1. 肾科系列产品的发展。本集团旗舰产品尿毒清持续保持中国肾病口服现代中 成药领先地位,益肾化湿颗粒的市场规模呈加速扩大趋势。展望未来,本集团将通过「益肾化湿颗粒+尿毒清颗粒+糖尿病肾病+一个治疗高磷血症的透析 用药」覆盖慢性肾病进展全程,以肾病综合症治疗药物扩大治疗领域,整合补肾填精口服液、金刚丸、蛤蚧大补丸、蛤蚧补肾胶囊等肾科补益类产品,持续巩固本集团在肾科领域的绝对领先地位。 2. 影像系列产品的发展。医用成像对比剂市场目前有三个细分领域,分别是核 磁共振成像(「MRI」)、电子电脑断层扫描成像(「CT」)和超声成像。本集团将在保持钆喷酸葡胺注液MRI市场前列的优势下,拓展影像全领域覆盖,稳固影像品牌。 超声微泡造影产品预计将於2017年下半年提交药品注册申请,目前已完成 参比剂备案资料撰写、原辅料检验,正在建立制剂检验方法并开展处方及生 产工艺优化。特别要说明的是,超声微泡的主要成份是直径为2-10um的微气泡,不仅可以用於疾病诊断和疗效评估,还可在微泡上载入药物或基因用於疾病治疗,即在诊断明确之後,通过微泡载药进行精准的靶向治疗,实现 「诊断-治疗一体化」,预计将开创诊断医学及治疗学发展的新纪元,此产品的研发成功和投入市场将使本集团彻底变身为医药科技公司。 3. 妇儿系列产品发展。本集团妇儿补铁领域重磅产品右旋糖酐铁口服液经过市 场培育,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即将创新高。未来,本集团将整合止血灵胶 囊、大黄庶虫片、妇科调经片、抑菌妇洁液、童宝七星茶等产品,打造涵盖妇儿疾病治疗、健康保健的妇儿系列。 4. 骨伤系列产品发展。正骨水是广为中国人熟悉的「老牌子」、「好产品」,入选 了全国百姓合理用药安全目录,常年畅销全国。本集团立足正骨水启动产品升级计划,增强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疗效,以更新的面貌焕发生机。正骨水创新水凝胶巴布剂已完成药学和药效学研究,预计2018年可上市销售。湿毒清外用乳膏剂开发项目也已正式立项。 5. 肝胆系列产品发展。鸡骨草胶囊为本集团独家产品,是养肝护肝的传统中 药。未来,本集团将扩大肝胆系列的覆盖率并预计有关系列将成为推动销量的主力产品。 6. 皮肤系列产品发展。湿毒清作为口服皮肤药,概念独特、疗效显着,未来, 本公司将在强化湿毒清治疗湿毒适应症宣传教育的同时,开展皮丹酚等产品的联合用药探索,扩张产品应用范围。 7. 消化系统产品发展。2016年6月,本集团重磅创新产品缓痛止泻软胶囊在内蒙 古基地投产,作为具有注册知识产权的纯中药制剂,其将与草香胃康胶囊、山楂菊花颗粒、安胃片、十滴水等产品形成集团消化产品基础,本集团将作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继续进军潜力巨大的消化用药市场。 康臣药业作为玉林制药的控股股东,一方面已准备就绪整合其和玉林制药在市场营销、创新研发、生产制造以及供应链等方面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基於两方共同的深厚的医药文化底蕴、丰富的产品组合以及稳固的市场基础,相信双方的合作将能充分发挥协同效益,进一步挖掘各自的潜力,加强各方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双赢。 玉林制药将继续围绕「品牌+终 端」的 营销模式转型,加强与核心连锁的战略合 作,提升终端推广能力和效果,夯实发展基础。力争将主要产品打入市场前列,全力打造「1+6」产品格局,使公司在妇儿系列、骨伤系列、皮肤系列、肝胆系列的各类产品均取得实质性突破。 整体发展策略 本集团一贯坚持「以专为主,以普为辅」的产品策略和「深度分销、细分市场、分类管理」的营销策略,力争实现本公司和玉林制药的优势互补。未来,本集团将持续依托产业链扩张版图,致力成为人类综合健康解决方案提供商。具体来说:1. 「以专为主、以普为辅」-专科用药与普通用药业务协同发展,在专注肾科和造影剂专科处方药市场的同时,依托玉林制药拓展普通用药市场,并在2016年取得关键突破,使专科用药和普通用药的发展更加协调。 2. 「康臣」与「玉林」品牌互为背书,并肩前行。按照并行建设「康臣」、「玉林」 两个品牌的思路,本集团在基於OTC「品牌+终端」营销转型重塑玉林品牌的同时,继续透过事件传播、学术推广等方式优化康臣品牌,提升品牌认知度。 3. 内销与外贸业务比翼齐飞。未来,本集团将依托玉林制药的外贸平台和客户 关系,加快发展国际业务,致力实现外贸与内销「两条腿」同步成长。 4. 健康产业链的延伸、优化。未来,本集团将继续推进兼并、收购及整合,以 达致全面覆盖医疗范围。同时本集团将持续扩展医药、原料、保健等领域,优化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完善业务布局、深耕销售管道,优化产品结构,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强化内部人才管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齐头并进局面的逐步实现,本集团走上了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财务回顾 收入 本集团於2016年的收入为人民币1,223,488,000元,与2015年的人民币831,108,000 元相比,增长约47.2%。按产品系列分类,肾病药物销售较去年录得增长13.8%,医用成像对比剂销售较去年增长2.9%,该等产品的收入增长主要是由於本集团通过深度开发细分市场,加大对医院和医生的覆盖,使得本集团的药物销量增加。 其他药物销售较去年录得大幅增长464.4%,主要是成功收购玉林制药与成功改善其经营所致。 毛利与毛利率 於2016年,本集团的毛利为人民币911,023,000元,与2015年的人民币670,566,000元相比,增加35.9%。毛利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由於销售增加。於2016年,本集团的平均毛利率为74.5%,与去年的80.7%相比,减少了6.2%,主要是由於其他药物销售的占比增加,而此等药物的平均毛利率相对肾病药物和医用成像对比剂较低所致。 其他收入 於2016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为人民币6,104,000元,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利息收入。与2015年的其他收入人民币31,329,000元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年内银行结余减少而令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分销成本 於2016年,本集团的分销成本为人民币374,365,000元,与2015年的人民币 259,043,000元相比,增加44.5%。分销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本集团增聘市 场推广人员及增加市场推广和学术推广活动,以致力扩张包括玉林制药产品在内的市场推广及分销网路所致。 行政开支 於2016年,本集团的行政开支为人民币141,666,000元,与2015年的人民币 122,946,000元相比,增加15.2%。行政开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於年内合并玉林制 药的行政开支所致。 融资成本 於2016年,本集团的融资成本为人民币1,509,000元,与2015年的人民币441,000元相比,增加24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於年内合并玉林制药短期银行贷款相关的融资成本所致。 所得税 於2016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83,795,000元,与2015年的人民币 65,093,000元相比,增加28.7%。实质税率(所得税费用除以税前溢利)从2015年 的20.7%,轻微增加0.1%至2016年的20.8%,主要原因是年内不可扣税的费用增加所致。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年度溢利与每股盈利 於2016年,本集团之年度溢利为人民币307,526,000元,相比於2015年的人民币 249,689,000元增加23.2%。2016年的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为人民币0.32元,比2015年的人民币0.25元增加约人民币0.07元(28.0%)。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於2016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为人民币557,275,000元,相比於2015年12月31日的余额人民币363,703,000元增加53.2%。於2016年的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为137.4天,与2015年的130.8天相比,增加6.6天,主要是由於年内合并玉林制药的业务而其客户平均有较长的授信期所致。 存货 於2016年12月31日,存货余额为人民币140,974,000元,相比於2015年12月31日的余额人民币71,014,000元增加98.5%。於2016年的存货周转天数为123.8天,相比2015年的141.5天减少17.7天,主要是由於加强存货管理所致。 贸易应付款项 於2016年12月31日,贸易应付款项余额为人民币79,733,000元,相比於2015年12 月31日的余额人民币39,760,000元增加100.5%。於2016年的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 数为69.8天,相比2015年的86.6天减少16.8天,主要是由於经营活动现金流改善而加快处理贸易应付款项所致。 现金流 於2016年,本集团的经营活动所得净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9,177,000元,相比2015年的人民币184,043,000元增加144.1%,主要是由於本集团收入增加以及应计开支於2015年年末後才需要支付的部份增加所致。於2016年,本集团的投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为人民币91,888,000元,相比2015年的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人民币455,806,000元相比,变化的主要是由於收购玉林制药的代价主要是在2015年度内支付,而於2016年度内收购玉林制药的股权时获得净现金(扣除支付现金)所致。 於2016年,本集团的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58,341,000元,相比2015年 的人民币81,919,000元增加337.4%,主要是由於在年内所支付股息及购回股份的金额增加,以及自玉林制药成为本集团附属公司後继续对其增加持股比率而支付的现金所致。 现金及银行结余及借款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及借款为人民币672,711,000元,相 比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89,987,000元增加37.3%,主要是由於在年内收入增加,以及完成收购玉林制药所致。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计息借款(2015年12月31日:无)。 库务政策 本集团在执行库务政策上采取审慎的财务管理策略,因此於2016年内维持健全的流动资金状况。本集团不断审核及评估客户的信贷状况及财务状况,务求降低信贷风险。为控制流动资金风险,董事会密切监察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以确保本集团的资产、负债及其他承担的流动结构符合不时的资金需要。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主要以人民币及港元计值。 资本负债比率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资本负债比率(总计息借款除以股东权益)为0% (2015年12月31日:0%)。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交易主要以人民币及港元计值。大多数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及港元计 值,概无重大资产及负债以其他货币计值。本集团须承受以港元或人民币(二者 为目前组成本集团的主要营运公司的功能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值的日後商业 交易及已确认资产及负债所产生的外汇汇率风险。年内本集团并无利用任何财务工具对冲外币风险。 资本结构 於2016年内,本公司从市场购回了23,489,000股(2015年:2,243,000股)普通股,并注销了该批股份。除此以外,本公司的资本结构并无任何重大变动。本公司的资本包括普通股及其他储备。 资本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承担约为人民币25,671,000元(2015年12月31 日:人民币8,096,000元)。 雇员资料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共雇用2,108名雇员(2015年12月31日:1,303名 雇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总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为人民币 199,551,000元(2015年:人民币154,127,000元)。雇员薪酬乃参考个人表现、工 作经验、资历及当前行业惯例而厘定。 除基本薪金外,亦可视乎本集团的业绩及个人表现获发花红。其他员工福利包括香港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及各项退休福利计划,包括提供退休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为根据中国规则及规例以及中国现行监管规定获本集团聘用的雇员而设的其他相关保险。本集团雇员的薪金及福利均处於具竞争力的水平,雇员的待遇均在本集团就薪酬及花红制度设定的整体框架内按表现厘定,而该框架则每年进行检讨。本集团亦设有一项由本公司於2013年12月2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及一项於2014年7月21日采纳的股份奖励计划(「股份奖励计划」),据此,本集团董事及雇员可获授予购股权以认购股份及股份奖励。 本集团对员工的持续教育和培训计划有相当的投入,以不断提升员工的知识、技能和协作精神。本集团经常根据彼等需要为相关员工提供内部及外部的培训课程。 所持重大投资 除於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投资外,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於任何其他公司的股权中持有任何重大投资。 有关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除於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无其他有关重大投资及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有关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除於本业绩公告附注14「於附属公司的投资」所披露的交易以外,於2016年度本 集团并无任何其他有关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资产抵押(2015年12月31日:无)。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2015年12月31日:无)。 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管理层在日常的工作中一直管理本集团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例如确保高 质量的药物产品、安全的生产过程以及有效率的分销过程),财务风险(例如透过预算控制及现金流管理)以及合规风险(确保符合相关规则及法规)。管理层亦一直密切留意医药行业国家政策的近期发展(为本集团面对的主要不明朗因素),并及时制定及调整本集团的相关政策。 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集团致力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将其纳入本集团的日常运作。除了遵守所有相关环境规则及法规外,管理层一直鼓励节省及循环再用水、能源与材料的行为,并在表现考核的过程中加以考虑。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於2016年度,并无发生与本集团运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重大违规情况。 其他资料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以总代价约人民币81,132,000元透过联交 所购回其自身普通股中的23,489,000股股份。除上述披露外,於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优先购股权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法例并无有关优先购股权的条文,致使本公司有责任按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新股份。 企业管治 配合及遵守企业管治原则及常规之公认标准一直为本公司最优先原则之一。董事会相信良好的企业管治是引领本公司走向成功及平衡股东、客户以及雇员间之利益之因素之一,而董事会致力於持续改善该等原则及常规之效率及有效性。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采纳并遵守载列於上市规则附录14《企 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中的守则条文(「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经向所有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本公司确认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有董事均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有关买卖之规定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於2013年12月2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已遵照守则条文 第C3.3和C3.7段以书面厘定其职权范围。职权范围於2015年12月16日获修订及於 2016年1月1日生效,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可供查阅。 审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并定期召开会议以检讨并提出推荐建议以改进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序、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其中包括)就对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和解聘向董事会提供推荐建议、审阅财务报表及监察本集团的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程序。 於本公告日期,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成欣欣女士(主席)及冯仲实先生)以及一名非执行董事(为王顺龙先生)。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管理层检讨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常规,并商讨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事宜。审核委员会亦与外聘核数师会面,并已审阅全年业绩。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围 本集团的核数师,执业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已就本集团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初步公告中披露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其他附注解释数据的财务数据与本集团该年度经审计综合财务报表内的数据进行了核对,两者数字相符。毕马威在这方面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准则》或《香港鉴证业务准则》进行的审计、审阅或其他鉴证工作,所以毕马威没有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董事会确认其确保本集团维持健全有效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责任,以及至少每年检讨一次其成效。审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对於本集团财务、运营、合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等管治职能。集团审计法务中心协助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持续检讨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董事会可定期获悉可能影响本集团表现的重大风险。 本集团的内部监控系统乃为确保资产不会被不当挪用及未经授权处置、确保遵守有关法例及规则、确保有关为业务用途或刊发而提供可靠财务资料之会计记录得到妥善保管以及管理经营风险设计。风险管理系统中设立的监控乃为管理而非消除本集团业务环境的重大风险。但该等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集团只能就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本集团已建立一套持续程式,藉以辨别、评估及管理本集团所面临的重大风险,同时检讨相关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此程式包括:(1)於本年聘请专业谘询公司协助本集团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机制,制定风险管理手册;(2)识别本集团业务环境的重大风险及评估该等风险对本集团业务的影响;(3)针对重大风险进行内部控制措施差距分析及提出内审职能改善建议。 本集团审计法务中心协助实行风险管理,於每年定期报告上一年度有关内部监控是否足够及有效的工作结果。审核委员会向董事会呈报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其中包括厘定风险因素、评估本集团能承受的风险级别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措施有效性。 根据本集团审计法务中心及审核委员会报告,董事会认为,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属适当及有效,且本集团已遵守企业管制守则所载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条文。本集团将在以後年度持续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 报告期後事项 (a) 於2017年2月6日,本公司与FirstKind订立股份购回协议(「股份购回协议」), 据此,本公司同意收购而First Kind同意出售146,140,200股本公司普通股份, 总代价为560,739,947.40港元,相当於每股3.837港元。 股份购回协议须待以下事项作实(其中包括)(a)执行人员批准清洗豁免及股 份购回且未撤回该批准;及(b)无利益关系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i)股份购回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ii)清洗豁免。股份购回将於股份购回协 议先决条件获达成後First Kind与本公司书面协定之最後截止日期前之日完成(相关定义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6日发出之公告)。本公司拟於2017年 4月11日(星期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酌情通过相关决议案(详细资料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之通函)。 (b) 於2017年3月17日,本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透过其香港分行)(「贷款人」)订 立一份贷款承诺函,据此,贷款人有条件(条件包括但不限於签署正式贷款 文件)同意向本公司授出一笔为期3年最高金额达560,000,000港元贷款(详细资料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17日之公告)。 (c) 於2017年3月30日,董事会建议宣派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进一步详情请参阅 於本公告附注7。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将在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举行。股东应参阅本公司将於适时刊发之通函中关於股东周年大会之详情,以及随附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股息 董事会建议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05港元。拟派末期 股息须经本公司股东於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告作实,及倘获批准,预期将於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或前後派付予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此外,董事会建议,待股份购回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获无利益关系股东於2017年4月11日(星期二)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作实後,本公司将宣派特别股息每股0.10港元。拟派特别股息倘获批准,预期将於2017年5月10日(星 期三)或前後派付予於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6日之公告及本公司之通函包括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定於2017年5月31日(星 期三)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资 格,本公司将 於2017年5月25日(星期 四)至2017年5月31日(星期 三)期间(包 括 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所有填妥之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 於2017年5月24日(星期 三)下 午4时30分 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证券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以办理登记。 再者,为厘定股东获得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6日(星期二)至 2017年6月9日(星期五)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手续。为符合获得末期股息的资格,所有填妥之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於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证券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於联交所网站刊发资料 本公告已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chinaconsun.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将於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登载於上述网站。 承董事会命 康臣 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安郁宝 香港,2017年3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安郁宝先生、黎倩女士及朱荃教授; 非执行董事王顺龙先生及林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苏元福先生、冯仲实先生及成欣欣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162 世纪金花 0.13 40.66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0524 E-KONG GROUP 0.24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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