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CRRC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1766)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於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化龙
中国北京
2016年12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刘化龙先生及奚国华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刘智勇先生;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李国安先生、张忠先生、吴卓先生、辛定华先生及陈嘉强先生。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16-073
证券代码:0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30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3号),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10,105,755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外監管公告 - 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批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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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