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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股本重組 及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 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之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 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 经纪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通函仅供参阅,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lobal EnergyResourcesInternationalGroupLimited 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92) 建议股本重组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9号 海港城港威大厦第6座30楼3008–10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SGM-1至 SGM-2页。 无论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须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之指示填 妥表格,并尽快将表格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件将被视作撤回论。 本通函自其刊发日期起计将最少一连七日刊载於创业板网站(http://www.hkgem.com)之「最 新公司公告」一页内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8192.com.hk)内。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创业板之特色 创业板之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之 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人士应了解投资於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 应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後方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之较高风险及其他特色表示创 业板较适合专业及其他老练投资者。 由於创业板上市公司之新兴性质所然,在创业板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於联 交所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创业板买卖之 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i– 目录 页次 释义.............................................................. 1 预期时间表........................................................ 4 董事会函件........................................................ 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SGM-1 –ii– 释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内容有关 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公告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於其正常营业时间一般开门营业 之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股本重组」 指 股份合并、及紧随股本合并生效後增加本公司 法定股本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指 於股本重组生效後,将每手买卖单位由32,000股 现有股份更改为12,000股合并股份。 「公司法」 指 一九八一年百慕达公司法,经不时修订 「本公司」 指 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192),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 续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创业板上市 「合并股份」 指 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4 港元之普通股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现有股份」 指 於股本重组生效前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5 港元之普通股 「创业板」 指 联交所创业板 –1– 释义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指 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涵义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增加法定股本」 指 紧随股本合并生效後,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 875,000,000股每股面值0.04港元之合并股份增加 至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4港元之合并股份 「二零一六年七月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 股东特别大会」 别大会,以供股东批准股本重组(包括股份合并 及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 确认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尚未行使购股权」 指 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且於最後实际可 行日期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合共486,464,900份 「股份过户登记处」 指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即卓佳登捷 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22楼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 及酌情批准股本重组,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SGM-1至SGM-2页 –2– 释义 「股份合并」 指 建议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八(8)股每股面值0.005港 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合并为本公司已发行 及未发行股本中一(1)股每股面值0.04港元之合 并股份 「股份」 指 现有股份及╱或合并股份(视情况而定) 「股东」 指 现有股份或合并股份(视情况而定)之持有人 「购股权计划」 指 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由股东决议通过而采纳 之本公司购股权计划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本通函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3– 预期时间表 实行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预期时间表如下: 事件 日期及时间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 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 於会上投票之最後时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 (包括首尾两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五) 至十二月七日(星期三)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 最後日期及时间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前不少於48小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星期一)上午十时正 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之日期及时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星期三)上午十时正 公布股东特别大会结果.......................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三) 恢复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星期四) 股本重组之预计有效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开始买卖合并股份...................................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32,000股股份 买卖现有股份(以现有股票之形式) 之原有柜台暂时关闭...............................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合并股份 (以现有股票之形式)买卖合并股份之 临时柜台开放......................................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以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免费换领 合并股份之新股票之首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星期四) –4– 预期时间表 事件 日期及时间 以每手买卖单位12,000股合并股份 (以新股票之形式)买卖合并股份之 原有柜台重开..................................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并行买卖合并股份 (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合并股份之 现有股票及每手买卖单位12,000股 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形式)开始....................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开始在市场为 买卖合并股份碎股提供对盘服务.................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合并股份 (以现有股票之形式)买卖合并股份之 临时柜台关闭......................................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 并行买卖合并股份 (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合并股份之 现有股票及每手买卖单位12,000股 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形式)结束........................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 指定经纪终止在市场为 买卖合并股份碎股提供对盘服务.....................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合并股份之 新股票之最後日子.................................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 本通函内之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上述预期时间表所 列明之日期或期限仅属指示性质,本公司可予延长或修订。预期时间表若有任何 变动,本公司将会在适当时候刊发公告或通知股东。 –5– 董事会函件 Global EnergyResourcesInternationalGroupLimited 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92)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陈国荣先生(行政总裁) ClarendonHouse 王安中先生 2ChurchStreet 赵亮先生 HamiltonHM11 Bermuda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华先生 香港总办事处及 孙青女士 主要营业地点: 陈福荣先生 香港 九龙尖沙咀 广东道9号海港城 港威大厦第6座 30楼3008–10室 敬启者: 建议股本重组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兹提述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公告。 本通函旨在为阁下提供有关股本重组之进一步资料及向阁下提供股东 特别大会通告,会上将向股东提呈普通决议案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股本重组。 –6– 董事会函件 建议股本重组 诚如公告所披露,董事会建议实行股本重组,其将涉及股份合并及增加法 定股本,有关详情如下: a. 股份合并 本公司股本中每八(8)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 份将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04港元之合并股份。因此,4,606,129,000股每 股面值0.005港元之已发行现有股份及2,393,871,000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 未发行现有股份将分别合并为575,766,125股每股面值0.04港元之已发行合并 股份及299,233,875股每股面值0.04港元之未发行合并股份;及 b.增加法定股本 待股份合并生效後,董事会建议透过额外增设4,125,000,000股合并股 份,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35,000,000港元分为875,000,000股合并股份增加至 200,000,000港元分为5,000,000,000股合并股份。 股本重组之先决条件 建议股本重组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後,方可生效: (a)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批准股本重组之所需决议案; (b)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已发行合并股份以及於紧随股本重组生 效後因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而可予配发及发行之合并股份上市及买 卖; (c)遵守百慕达法律及创业板上市规则项下之相关程序及规定以实行股本 重组;及 (d)就股本重组向监管机构或其他各方取得一切可能必要之所需批准。 假设上述条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或之前达成,则预期股本重组将於批 准股本重组之相关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通过当日後下一个营业日起生效。 –7– 董事会函件 股本重组之影响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35,000,000港元,分为7,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现有股份,其中4,606,129,000股现有股份已发行及入账列 作缴足。建议股份合并生效後及根据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本计算,本公 司之法定股本将为35,000,000港元,分为875,000,000股每股面值0.04港元之合并股份, 其中575,766,125股合并股份将为已发行。 本公司概不会向个别股东发行任何零碎之合并股份,惟会将之汇集并出售 及拨归本公司所有。因股份合并产生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任何零碎之合并股 份将予注销。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因此而产生之每股面值0.04港元之合并股 份彼此在各方面将享有同等地位。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生效後,透过额外增设4,125,000,000股每股面值0.04港元 之合并股份,将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35,000,000港元分为875,000,000股合并股份增 加至200,000,000港元分为5,000,000,000股合并股份。 假设自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至股本重组生效日期止概无发行或购回现有股份, 本公司之股本架构将如下: 於最後实际 紧随股本 可行日期 重组生效後 法定股本金额 35,000,000港元 200,000,000港元 面值 每股现有股份 每股合并股份 0.005港元 0.04港元 法定股份数目 7,000,000,000股 5,000,000,000股 现有股份 合并股份 已发行股份数目 4,606,129,000股 575,766,125股 现有股份 合并股份 未发行股份数目 2,393,871,000股 4,424,233,875股 现有股份 合并股份 –8– 董事会函件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股本重组生效後,合并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由32,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 12,000股合并股份。 进行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理由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76条,倘发行人之证券市价接近0.01港元或9,995.00 港元之极点,发行人可能须更改交易方法或进行证券合并或分拆。鉴於现有股份 之近期成交价,董事会建议实施股份合并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以遵守创业板上 市规则之交易规定。 根据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股份0.056港元计算, 每手买卖单位32,000股股份之市值为1,792港元。董事会认为股本重组将会增加股 份每手买卖单位成交价,并可减少买卖股份之交易及手续费,同时让本公司有足 够之法定股本进行日後扩张及增长(包括将扩展其证券保证金融资给证券交易业 务之客户及扩展其放贷业务),并促进将来的集资活动。董事会拟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使用20,000,000港元将扩展其证券保证金给证券交易业务之客户。此外,董 事会将考虑当本集团具备充分资金时扩充其放贷业务,惟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尚未就扩充其放贷业务订立具体时间表。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蒙受亏损,且随股东於 二零一六年七月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否决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建议之股本重组後, 董事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建议之公开发售未能继续进行,本公司有迫切之融资 需要以偿还其债务及维持足够资金应付其一般及行政开支。本公司有意於股本 重组生效後进行集资活动。然而,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概无就任何集资 活动作出商议、协议、安排及共识(不论是否已落实)。本公司拟透过在未来进行 股本融资(如公开发售及╱或根据一般授权进行配售)集资。 –9– 董事会函件 截止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有4,606,129,000股已发行股份及2,393,871,000 股未发行股份。假设自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以来概无发行或购回现有股份,公开发 售(假设每两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发售股份)、根据一般授权进行配售(假设已发 行股份之20%获配售)及行使购股权所需之未发行股份数目将如下: 所需未发行 股份数目 公开发售 2,303,064,500 根据一般授权进行配售 921,225,800 将获行使之未行使购股权 486,464,900 将获授出及行使之购股权 460,612,900 4,171,368,100 由於现有未发行股份将不足以涵盖所有上述之未来集资活动,故董事会认 为增加法定股本为有需要有助未来集资活动,并配合未来扩充及增长。 假设股本重组已生效,根据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之理论收市价每股合并股 份0.45港元(根据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股份0.056港元计 算,并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作出调整後),倘合并股份继续按每手买卖单位32,000 股股份进行买卖,则合并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之价值将为14,400港元。 待股本重组生效後,倘每手买卖单位由32,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12,000股合 并股份生效,合并股份每手买卖单位之价值将为5,400港元。董事会认为,更改每 手买卖单位将维持每手买卖单位之成交价值处於可吸引投资者之合理水平。 董事会已考虑股份合并及新订每手买卖单位可能之不同组成,结论为建议 股份合并及将每手买卖单位更改为12,000股合并股份,或可(i)尽量减少合并股份 之碎股;及(ii)有助方便合并股份日後之成交,原因为12,000股之倍数相对容易计 算。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不会对股东之相关权利造成任何变动。 –10– 董事会函件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公布,有关股本重组(包括(i)每十(10)股本 公司现有股本中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 值0.05港元之合并股份;及(ii)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之普通决议案,於二零一六 年七月股东特别大会上不获股东通过。由於公开发售须待(其中包括)股东於二零 一六年七月股东特别大会以按股数投票表决方式批准股本重组後方可作实,故 董事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建议之公开发售未能继续进行。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股东特别大会上,持有1,553,994,41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约33.74%)之股东投票,此意味着持有3,052,134,590股股份属大多数 之股东於二零一六年七月股东特别大会上并无投票赞成或反对。投票反对股本 重组之票数仅以90,055,990票(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96%)超过投票赞成股 本重组之票数,即投赞成票及投反对票之数目十分接近。因此,董事会已修改股 本重组,并认为提呈股本重组为全体股东有第二次机会投票赞成股本重组之决 议案符合股东之利益。董事会尝试释除於二零一六年七月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否 决股本重组之股东之忧虑,并透过减低股份合并水平修改股本重组。於二零一六 年七月之建议股本重组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已发行 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05港元之合并股份;而目前建议股本 重组已修改为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八(8)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 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04港元之合并股份。 本公司有需要进行股本重组,以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76条及令本公司 日後集资活动可顺利进行,以改善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偿还本集团之现有债务。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有24,000,000港元之短期贷款,而本公司仅有足够资 金偿还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到期之5,000,000港元短期贷款。 –11– 董事会函件 本公司四笔短期贷款之详情载列如下: 主要资金 贷款金额协议日期 拨动日期 每月利率到期日 目的 (港元) 贷款一 6,000,000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3.5%二零一七年 偿付收购 七月四日 七月四日 一月四日 兴利证券 有限公司 之代价 贷款二 8,000,000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3.5%二零一六年 同上 七月二十七日七月二十七日 十二月二十七日 贷款三 5,000,000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3.0%二零一六年 偿付贷款 九月一日 九月二日 十二月二日 贷款四 5,000,000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3.0%二零一七年 一般营运 十月三日 十月四日 一月四日 资金 24,000,000 鉴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亏损状况及本公司之 现有债务,倘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否决所提呈之决议案,则本公司将继续违 反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76条,联交所将因而不会考虑就我们未来所进行集资活 动批准新股份上市。有见及此,本公司须承担违反贷款协议之还款条款,并导致 因逾期偿还贷款而遭起诉之风险,而本公司将未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有足够 资金支付一般及行政开支。因此,本公司将透过债务融资集资,并将进一步增加 本公司之利息负担。 除实施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所需之专业开支及印刷费外,实施股 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不会改变本公司之相关资产、业务运作、管理或财 务状况以及股东之利益及权利。因此,董事会认为,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 位有利於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待股本重组生效後,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将公布之 有关其他日期起,任何新股票将以每手买卖单位12,000股合并股份发行(零碎股 份或过户登记处获另行指示者除外)。有关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预期时间表载於 本通函「预期时间表」一节。 股东可将其每手买卖单位32,000股股份之现有股票交回过户登记处,免费换 取每手买卖单位12,000股合并股份之新股票。 –12– 董事会函件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股本重组产生之合并股份、 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之合并股份及於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後可能 配发及发行之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486,464,900股现有股份可能於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 後获配发及发行,而460,612,900股现有股份可能由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 紧随股本重组生效後,60,808,112股合并股份可能於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後获 配发及发行,而57,576,612股合并股份可能由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 待合并股份获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後,合并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 资格证券,可由合并股份在联交所开始买卖或香港结算决定之其他日期起,於中 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於任何交易日进行之交易须 於其後第二个交易日在中央结算系统交收。所有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之活动 均须受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所规限。 合并股份彼此将於各方面完全相同,且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收取日後宣派、 作出或支付之一切股息及分派。本公司将会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以便合并股份获 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概无股份於联交所以外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而於股本重组 生效时,已发行之合并股份将不会於联交所以外之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亦并无申请或拟申请有关上市或买卖。 尚未行使购股权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购股权计划项下已授出486,464,900份尚未行使购股权。 根据计划相关条款及条件,股份合并可能导致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行使价及╱或於 尚未行使购股权根据其条款获行使後可能发行之合并股份之数目有所调整。假 设相关购股权计划项下除建议股份合并生效外并无其他调整事件,尚未行使购 股权将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合共最多60,808,112股合并股份。本公司将於适当 时候就有关调整作出进一步公告。 –13– 董事会函件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於购股权计划项下并无 任何尚未行使之购股权,亦无任何其他衍生工具、购股权、认股权证及换股权或 其他类似权利可兑换或转换为股份。 免费换领股票 待股本重组生效後,股东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 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之正常办公时间内将现有股份之股 票交回股份过户登记处,以换领合并股份之新股票,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其後, 现有股份之股票仅於就递交以供注销之每张现有股份之股票或每张合并股份所 发行之新股票(以注销或发行之股票数目两者之较高者为准)支付2.50港元(或联 交所可能不时允许之更高金额)之费用後,方获接纳作换领。现有股票将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前(即按12,000股合并股份之每手买卖 单位以现有股票形式进行买卖之最後时间及日期)或本公司将公布之其他日期有 效用作买卖及交收,并将於股本重组生效後继续为法定所有权之有效凭证,并可 根据上文所述随时换领为合并股份之股票。 所发行合并股份之新股票将为绿色,以区分其与蓝色之现有股份股票。 碎股对盘服务安排 为方便买卖因股本重组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而产生之合并股份之碎股(如 有),本公司已委任兴利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经纪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 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按每股合并股份 之相关市价,向拟收购合并股份之碎股以凑足为完整买卖单位或出售彼等所持 有合并股份之碎股之该等股东尽力提供对盘服务。 股东如欲使用是次对盘服务,须联络兴利证券有限公司的石先生,地址为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9号海港城港威大厦第6座30楼3008–10室(电话:(852)2523 1623)。 合并股份碎股之持有人应注意,并不保证将成功配对合并股份碎股之买卖。 任何股东如对碎股安排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14– 董事会函件 有关购股权之调整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有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合共486,464,900股现 有股份之尚未行使购股权,其中120,563,640份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行使价为每股现 有股份0.219港元,而365,901,260份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行使价为每股现有股份0.065 港元。 除尚未行使购股权外,於本通函日期,并无其他尚未行使之可换股票据、购 股权、认股权证、衍生工具或可兑换或转换为任何股份之其他证券。 因股本重组,本公司或须根据购股权计划之相关条款对尚未行使购股权之 行使价作出若干调整。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尚未行使购股权认购价之最终调 整结果(如有)须待独立财务顾问或本公司当时之核数师核实。本公司将於适当时 候另行作出公告,披露有关尚未行使购股权行使价之最终调整结果(如有)之进一 步详情。 股东特别大会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SGM-1至SGM-2页,会上将提呈普通 决议案,以批准股本重组。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一项普通决议案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 决。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 大会就提呈有关股本重组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随附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务请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将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及签署,并尽快及无论如 何不迟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特别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先前交回之代 表委任表格被视作撤销论。 –15– 董事会函件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之资料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董事愿就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 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 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其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产生误导。 推荐建议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股本重组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因此,董事建议全体股东投票赞成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相关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代表董事会 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陈国荣 谨启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1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Global EnergyResourcesInternationalGroupLimited 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92) 兹通告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9号海港城港威大厦第6 座30楼3008–10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 论有否修订)本公司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股本重组(定义见 下文)产生之合并股份(定义见下文)及於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时可能配发及发 行之该等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後,自紧随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後之首个营业日: (a)将本公司现有股本中每八(8)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 股份合并(「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04港元之合并股份(「合并 股份」); (b)於股份合并生效後,透过额外增设4,125,000,000股每股面值0.04港元之 合并股份,将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35,000,000港元分为875,000,000股合 并股份增加至200,000,000港元分为5,000,000,000股合并股份(「增加法定 股本」);及 –SGM-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c)谨此授权董事作出彼等认为属必要或权宜之所有有关行动及事宜,以 使股份合并及增加法定股本(统称「股本重组」)生效。」 代表董事会 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陈国荣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董事名单: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国荣先生、王安中先生及赵亮先生;以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华先生、孙青女士及陈福荣先生。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ClarendonHouse 香港 2ChurchStreet 九龙尖沙咀 HamiltonHM11 广东道9号海港城 Bermuda 港威大厦第6座 30楼3008–10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由以上通告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 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股 东可委派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 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则委任书须列明每名代表所获委任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及类别。 2.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务请按所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将其填妥并交回。阁下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回。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22楼,方为有效。 4. 倘属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可就该等本公司股份亲身或委 派代表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名以上联 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只有就该等本公司股份而言於本公 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上述人士,方有权就该等本公司股份投票。 5. 所有决议案须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SGM-2–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162 世纪金花 0.13 40.66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0524 E-KONG GROUP 0.24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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