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9)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10日(星
期五)下午2时30分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举行股东特
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批准、追认及确认(i)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
限公司(「上海中海码头」)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 国际」)於2017年1月20日订立之协议,其内容有关上海中海码头认购青岛港国际之股份,其代价将以向青岛港国际转让於青 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之 20%股权之方式及现金 结算;(ii)本公司与青岛港国际於2017年1月20日订立之战略合作协议,其内容有关上文所述之股份认购及其他事宜;及(iii)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统称为「交易事项」);及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其中包括)签署、订立及交付,或授权
签署、订立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和作出彼等可能认为为使交易事项得以执行及/或生效或就此而言属必要、权宜或适宜及彼等可能酌情认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
(2) 「动议:
重选冯波鸣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3) 「动议:
重选张炜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4) 「动议:
重选陈冬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5) 「动议:
重选陈家乐教授为本公司董事。」
承董事会命
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
洪雯
香港,2017年2月13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House
2ChurchStreet
HamiltonHM11
Bermuda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皇后大道中183号
中远大厦49楼
附注:
1.於2017年3月6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於股东
特别大会上投票。为确保在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投票权利,所有填妥之股份过户文件连 同有关股票,须於2017年3月6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22楼。
2. 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名(如相关股东持
有超过一股股份)代表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获委派之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以代表该股东。
3. 委任代表表格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文件之认证副本,务
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方为有效,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9楼。
4. 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
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其委任代表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5. 如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
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该等股份之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若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上述会议,则只会接纳排名首位之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之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则按本公司股东名册中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6.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载有本通告的日期为2017年2月13日的本公
司通函所界定的涵义相同。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黄小文先生2(主席)、张为先生1(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方萌先生
1
、邓黄君先生
1
、冯波鸣先生
2
、张炜先生
2
、陈冬先生
2
、许遵武先生
2
、
王海民先生2、黄天佑博士1、范徐丽泰博士3、李民桥先生3、范尔钢先生3、林耀坚先生3及陈家乐教授3。
1 执行董事
2 非执行董事
3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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