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GROUP LIMITED
中国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30)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录得之亏损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之中期业绩有所减少。此乃由下列综合影响所致:(i)汽车分销业务收入增长导致毛利增加;(ii)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平值 变动收益净额增加;及(iii)因管理层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采取成本控制措施而导致一般及行政开支减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中国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录得之亏损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之中期业绩有所减少。此乃由下列综合影响所致:(i)汽车分销业务收入增长导致毛利增加;(ii)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收益净额增加;及(iii)因管理层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采取成本控制措施而导致一般及行政开支减少。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基於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目前可得资料所作之初步审阅,该等资料尚未落实且有待本公司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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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刊发。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参阅本集团刊发之中期业绩公布。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杨智恒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五名执行董事杨智恒先生、梁广才先生、黄保强先生、锺少桦先生及戚道斌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贵生先生、王子敬先生及香志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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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
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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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资源(01130)公告
中国环境资源(01130)回购
中国环境资源(01130)评级
中国环境资源(01130)沽空记录
中国环境资源(01130)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