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nomaxGroupLimited
盛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18)
盈利预警
本公布乃由盛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及董事会目前可得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之溢利将较2015年同期减少超过40.0%。溢利减少主要由於:
(1) 来自联营公司Dormeo NorthAmerica, LLC业务及取消确认该公司产生之亏损。本集团
於2015年9月收购该公司36.5%股东权益後,该公司成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本集团
於2016年4月进一步收购该公司14.81%股东权益後,该公司其後成为本公司之间接
非全资附属公司;
(2) 美国新建工厂展开试产及招聘销售人员产生之成本;
(3) 消费需求疲弱令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客户销售减少;及
(4) 甲苯二异氰酸酯(生产聚氨酯泡沫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於 2016年第四季度显着上
涨。
本公司现正落实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业绩。本公布所载
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目前可得资料之初步评估,而有关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细阅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布,有关公布预期将於2017年3月28日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盛诺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志凡
香港,2017年2月21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志凡先生(董事会主席)、张栋先生(总裁)、陈枫先生、林锦祥先生(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及林斐雯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志强先生、林诚光教授、范骏华先生、张杰先生及吴德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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