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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文宝石股份证券基本资料

证券代码 08351 证券简称 俊文宝石
上市日期 2009-10-07 证券类型 非H股
交易所(板块) 香港交易所创业板

俊文宝石股份公司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俊文宝石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arry Jewelry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公司成立日期 2009-06-11 注册地 百慕大
办公地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0号太平行13楼 注册地址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董事长 司徒惠玲 公司网址 www.larryjewelryinternational.com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 E-MAIL caric.hon@larryjewelry.com
联系电话 00852-28401166 传真 00852-28681811
年结日 12-31 员工人数 53
公司秘书 高韵婷 核数师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公司介绍 於一九九九年七月,郑先生、张先生及一名独立第三方(统称为「原合夥人」)以「永恒珠宝公司」之名称成立一间业务合夥企业(「合夥企业」),以从事珠宝业务。在当时,苏先生担任合夥企业之生产经理职务。自成立以来,合夥企业销售以钻石镶嵌的戒指、耳环及垂饰予欧洲国家(例如法国、荷兰及比利时)。为避免产生与营运生产设施相关之重大投资成本,合夥企业本身并无拥有或营运任何制造设施,并将其制造职能外判予合夥企业所委聘之珠宝分包商。 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原合夥人同意终止合夥企业之业务,於是解散合夥企业,郑先生及张先生邀请苏先生共同投资及重新开展珠宝业务。因此,永恒行(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其後由各创办人以等额股份持有)以「永恒珠宝公司」之名称於同月成立一间分公司,以继续原先由合夥企业进行之珠宝业务。永恒行原先由各创办人创办,以拓展彼等之其他私人投资,而该等投资於当时并未成功,因此创办人为节省注册成立之时间及成本,决定将永恒行用作法人媒介,以继续经营合夥企业之珠宝业务。於同年,本集团将其产品供应进一步扩展至品种齐全之高级珠宝产品(该等产品主要由圆形钻石组成)(包括戒指、耳环、手镯、脚镯、胸针、项链及垂饰)。 凭藉郑先生於欧洲之销售经验,於二零零二年,本集团之业务网络进一步扩展至其他欧洲国家(例如英国及德国)。於二零零三年,本集团成功打入欧洲以外市场,业务网络扩展至中东及澳洲。 为迎合不同消费者之爱好,於二零零四年,本集团透过推出更多珠宝产品(由彩色宝石制成)扩展其产品供应。於同年,本集团将其业务进一步扩展至新市场(例如美国、西班牙及台湾),於二零零四年年底,本集团员工总数为8人。 於二零零五年,本集团员工总数增加至9人。於二零零六年,本集团将销售网络进一步扩展至日本。 随著永恒珠宝公司之业务持续增长,各创办人计划在某一阶段寻求将业务公开上市,以促使进一步扩展及发展。为著给有关上市铺路及纪念本集团业务发展之重要里程碑,加上永恒珠宝自一九九九年起已用作本集团珠宝业务之商标,并为本集团供应商及客户所熟识,各创办人决定采用「永恒珠宝」之名称注册成立一间新企业实体。创办人亦认为注册成立新实体较仅仅变更永恒行之企业名称有额外益处,可为本集团提供良机以精简其现有业务营运架构及与其供应商及客户重新磋商若干现有交易条款。因此,永恒珠宝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每名创办人分别拥有3,333股股份,以接手永恒行之珠宝业务。於同一年度,本集团之员工人数增至10名。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本集团之业务网络进一步拓展至意大利。 为确保珠宝业务自永恒行向永恒珠宝逐步及有序过渡,自二零零七年二月起,永恒珠宝之业务与永恒行之现行业务并行营运,永恒珠宝已履行其新客户及永恒行之现有客户所下之新定单(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向本集团下首批定单),而永恒行已完成其手头上之现有定单。待手头上所有现有定单完成後,永恒行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售出价值约9,500,000港元之存货并转让其全体员工予永恒珠宝。买卖存货之代价经永恒行及永恒珠宝双方议定,乃参照永恒行引致之存货实际成本厘定,永恒行并无自该交易录得任何溢利或亏损。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永恒珠宝开始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永恒行终止开具任何进一步销售发票。於上述转让存货及员工以及终止开具销售发票後,永恒行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全面终止其珠宝业务,除於该日期前应计之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外,并无任何重大资产及负债。自此以後,永恒珠宝成为本集团之主要营运工具。於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其蒐集所有尚未偿付应收账款及清偿所有尚未偿还应付账款後,永恒行从此成为暂无营业,已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作出注销永恒行为香港公司之申请。并无订立正式协议以令转让永恒行之珠宝业务予永恒珠宝生效,乃由於两间公司受创办人之有效管理及控制,该协议被视作并不必要,永恒行珠宝业务之主要营运资产(主要包括其客户及存货)已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或之前由永恒珠宝接管或收购。 於二零零八年七月,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全聚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作为重组之一部分,各创办人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将彼等於永恒珠宝之股权转让予全聚。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全聚及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由相同订约方订立之补充协议所补充),据此,全聚发行而认购人认购可换股债券。董事相信,透过发行可换股债券予认购人,本公司不仅可获取新的资金为其营运资金需求融资,而且可加强其资本基础。此外,待转换後,本公司之财务状况(包括其资金比率)将得以进一步改善。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下文「发行可换股债券予认购人」分段及本招股章程附录五「可换股债券之主要条款及条件」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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