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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汤 臣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号 : 258)
正 面 盈 利 预 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及《上市规则》
第 13.09(2)(a) 条而发出。
董事局 谨此 知会股 东及有 意投 资者, 根据初 步估 计, 预 期本集 团 截
至二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度 之除税 後综 合溢利 将较 二 零一
五年同期之 6.25亿港元录得大幅增长约 60%。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汤臣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当连同其附属公司时统称
「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a) 条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
资者, 预期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除税後综
合溢利将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之 6.25亿港元录得大幅增长约 60%。
预期录 得除税後综合溢利 增长, 主要 归因於本集团旗下位於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 内地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之物业项目於回顾年度内之
可确认 销售收益金额增加所致。 此外 ,本集团预期 ,根据适用之会计
准则对位於中国内 地之投资物业 在回顾年度完结日 之市值进行评估所
录得之未变现重估盈余将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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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公司现 正整理本集团截至二零一 六年 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 年度之
全年业绩,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本公司参考现有资料及根据未经本
公司核数师确认或审核之本集团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之初步估计为依
据。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 七年三 月下旬公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全年业绩之详情。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
承
汤臣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局命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徐 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董 事 局 包 括 四 位 执 行 董 事 ( 徐 枫 女 士 ( 主 席 兼 董 事 总 经 理 )、 汤
子 同 先 生 ( 副 主 席 )、 汤 子 嘉 先 生 ( 副 主 席 ) 及 杨 锦 海 先 生 ) 及 三 位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 张 兆 平 先 生 、 李 灿 辉 先 生 及 王 少 剑 先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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