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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行股份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建議、 (2) 宣派及派發末期股息、 (3) 重選退任董事及委任董事建議 及 (4)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文件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 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 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德林国际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 出,应立即将本文件交予买主或经手买卖或 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予买主。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REAMINTERNATIONALLIMITED 德林国际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126) (1)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建议、 (2)宣派及派发末期股息、 (3)重选退任董事及委任董事建议 及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德林国际有限公司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路 23号华丽酒店1楼华丽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有关通告载於本通函 第13至17页内。无论阁下 能否出席大会,务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并尽早及无论如何於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 间48小 时前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 南79号中国五矿大厦501室及6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 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2 附录一- 说明函件................................................. 6 附录二- 建议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或委任的董事履历详情............ 9 附录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3 �Ci�C 释义 在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 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 路23号 华丽酒店1楼 华丽 厅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细则 「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公司条例」 指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 「本公司」 指 德林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为本通函付印前之最 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建议购回授权」 指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购回不超过於 通过授予建议购回授权之有关决议案之日,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之一般性授权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1�C 董事会函件 DREAMINTERNATIONALLIMITED 德林国际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126)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崔奎�j先生(主席) 香港 李泳模先生 九龙尖沙咀 王传泳先生 漆咸道南79号 金铉镐先生 中国五矿大厦501室及6楼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政宪教授 康泰雄先生 柳赞博士 敬启者: (1)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建议、 (2)宣派及派发末期股息、 (3)重选退任董事及委任董事建议 及 (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董事宣布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建议授予董事发行 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性授权、建议重选即将退任之董事及建议委任一位董事之资料。 此等普通决议案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C2�C 董事会函件 发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权 为求确保董事於需要发行任何股份时能够保持灵活 性,根 据上市规则规定,须 获股东同意发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权。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将会提呈普通决议案第7(1) 项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及发行新股份,数目最多达於通过与 该项一般性授权有关之决议案当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於 最 後实际可行 日期,本公司已发行676,865,000股股 份。待有关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 力配发及发行新股份之决议案获通过後,以及按於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 购回股份之基准计算,本公司将获准於截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法例规 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 撤回或修订该等授权之日(以最早发生者为准)之期间内配发最高达67,686,500股股份。 此外,待普通决议案第7(3)项获独立批准後,本公司根据普通决议案第7(2)项可购回之 股份数目亦将附加於普通决议案第7(1)项所述之10%一般性授权内。 购回股份之一般性授权 此 外,将会提呈普通决议案 第7(2)项,以 给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之授 权,以 购 回不超过本公司於有关建议购回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 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规 定,一份须寄予股东有关建议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已载於本通 函之附录一内。该说明函件载列一切合理需要之资料,以便股东能够就投票赞成或反 对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有关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宣派及派发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每股3港仙的末期股息,合共20,306,000港元。末期股息将须获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将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普通决议案第(2)项,批准宣派及派发末期股息。末期股息若获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有关本公司就末期股息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的详情,请参阅下文「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一段。 �C3�C 董事会函件 重选退任董事及委任董事建议 根据章程细则第92条,柳赞博士符合资格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根据章程细则第101条,崔奎�j先生及李泳模先生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且均符合资格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董事会建议委任金盛识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 事。金先生之委任须於股东周年大 会上获股东批准。金先生的任期将由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其委任後正式开始。 以上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或委任的董事的详 情,已根据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享有投票权及出席上述大会的权利,所有过户文件及 相关的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股份过 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一天,当日不会 登记任何股份的过户。为符合资格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 批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送交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 �C4�C 董事会函件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附录三,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随附 之。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大会,务 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备之指示将表格填 妥,并在股 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规定,任何股东於股东大会的表决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股东周年大会主席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73条,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所有载於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决议案。 於投票表决时,每名亲身或委派委任代表或(如股东为公司)委派其正式授权代 表出席大会之股东可就股东名册内以其名义登记之每股股份投一票。有权投多於一票 之股东毋须使用其所有投票权或以相同方式使用其所有投票权。 投票表决结果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同日刊登於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dream-i.com.hk。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建议授予董事发行股份之一般性授权及建议购回授权、宣 派及派发末 期股息以及重选及委任董事之普通决议案整体而言均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德林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崔奎�j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C5�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以下为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就建议购回授权而须送交股 东,以 及构成公司条例第 239条所规定之备忘录之说明函件。 已发行股份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为676,865,000股。待有关授出建议购回授 权之决议案获通过,以及按於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之基准计算,本公司将获准於截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撤回或修订该等授权之日(以最早发生者为 准 )之 期间内购回最高达67,686,500股 股份,相 当於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购回股份之理由 董事相信,具备购回股份之能力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利益。 购回股份可导致本公司之每股资产净值及�u或每股盈利上升,惟须视乎情况而定。 董事正寻求授予购回股份之一般性授权,令本公司可在适当时间灵活购回股份,而购 回股份之时间、数量、价格及其他条款将由董事於有关时间经考虑有关情况後决定。 用以购回之资金 购回之资金必须按章程细则与香港法例之规定可合法运用於此用途之资金支付。 预期任何购回所需资金将自本公司之可供分派溢利中拨付。 购回股份之影响 在建议之购回期间内任何时间,若全数购回建议购回之股份数目,将可能对本 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比 率(相对於本公司最近期发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内经审核账目所披露之情况而 言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 倘行使该一般性授权会导致董事认为对本公司当时之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比率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行使该一般性授权。 �C6�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一般事项 据董事所知,并经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现时并无董事或其任何紧密联系 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意於股东授予一般性授权时将任何股份出售予本公司或其 附属公司。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在适用情况下,彼等将遵照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之规定 根据所提呈之决议案行使建议购回授权。 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按上市规则之定义)通知,表示彼等 目前有意在获授予建议购回授权後,将股份售予本公司,亦无任何该等人士承诺不会 向本公司出售该等股份。 倘按照建议购回授权行使权力购回股份 时,一位股东在本公司之投票权所占权 益比例会因此而增加,就守则第32条而言,该项增加将作为一项收购处理。因此,任何 一位股东或一致行动之多位股东会取得或巩固其於本公司之控制权,须遵照守则第26 及32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透过个人权益及持有Uni-LinkTechnologyLimited,崔奎�j 先生被视为持有455,001,000股 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67.22%。倘 董事悉数 行使建议购回授权,而崔先生所持有股份数目维持不变,崔先生於本公司之持股量将 增加至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4.69%。董事并无获悉根据建议购回授权进行之任 何购回将可能导致根据守则而出现之任何後果。董事亦无意行使建议购回授权,以致 公众人士持股量可能降低至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5%以下。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并无购回其股份。 �C7�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股份价格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对上十二个历月 内,每个月在联交所录得之每股股份最 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月份 最高 最低 成交价 成交价 港币 港币 二零一六年 三月 1.54 1.40 四月 1.63 1.42 五月 1.63 1.52 六月 1.60 1.43 七月 1.74 1.56 八月 2.10 1.69 九月 2.15 1.97 十月 2.35 2.09 十一月 2.25 2.00 十二月 2.21 2.05 二零一七年 一月 2.26 2.05 二月 2.29 2.19 三月(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2.53 2.30 �C8�C 附录二 建议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或委任的董事履历详情 以下载列於股东周年大会上符合资格重选之董事详情: (I)柳赞博士 柳赞博士,52岁,一九八九年於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毕业,持有电机工 程及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彼於一九九五年获MIT颁授核子工程博士学位。柳博士曾 於国际顾问公司McKinsey&Company位於美国芝加哥及韩国首尔之办事处任职,获 得超逾四年之顾问经验。於 二零零零年,柳博士於韩国首尔成立McQs,Incorporated, 为韩国制造业公司提供商业顾问服务,从而达到世界级卓越经营水平。柳博士於二零 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八年九月期间曾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零八年,彼 为TheCobaltSky创立人之一,在韩国大邱和釜山兴建和经营两个燃料电池发电站。彼 於二零一零年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期间曾为WoojinInc.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任 McQs,Incorporated总裁和TheCobaltSky合夥人。 除出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 员、薪 酬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 员会成员之职务外,柳博士并无出任本公司或本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任何职务。除本 文所披露者外,柳博士於过往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 根据本公司与柳博士订立之聘请书,柳 博士之任期由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起 开始为期两年,彼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之条文退任及重选。董事会参考本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现时之标准酬金及目前市场水平後,厘定柳博士每年获得之酬金为132,000 港元。 柳博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 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柳博士并无拥有或被 视为拥有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之事项外,并无有关重选柳博士而须股东垂注之其他事宜,亦无 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C9�C 附录二 建议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或委任的董事履历详情 (II)崔奎�j先生 崔奎�j先生,68岁,本 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并 为本集团创辨 人。彼 於一九六八 年至一九七二年间在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攻读,毕业时获颁工程学学士学位。於 一九八四年在韩国成立本集团之前,崔先生已在大宇集团的毛绒玩具业务方面积逾八 年经验,当时大宇集团乃韩国一间主要综合企业。崔先生负责本集团的策略规划及整 体业务发展。 崔先生除出任本公司董事一职外,亦 为以下本集团旗下成员之董事:香港正润 玩具有限公司、J.Y.InternationalCompanyLtd.及C&HHKCorp.,Ltd.。除本文所披露者 外,崔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 根据本公司与崔先生订立之服务合 约,崔先生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获委 任为执行董事,其委任并无固定任 期,而 本公司可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事先通 知(或以 代通知金替代)终止其委任,彼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之条文退任及重选。 董事会参考本公司执行董事现时之标准酬金及市场水平後,厘 定崔先生每年可 获取8,586,000港元之薪酬,并会按其工作表现发放酌情花红。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崔先生被视作透过 直接持有及彼於Uni-LinkTechnologyLimited拥有之权益,拥有455,001,000股股份(占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67.22%)。崔先生持有382,851,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56.56%)及崔先生实益拥有Uni-LinkTechnologyLimited已发行股本之100%,Uni-Link TechnologyLimited则持有72,15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66%)并为本公司 之主要股东之一。崔先生的小姨车信熙女士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之一。除上文所 披露之事项外,崔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 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之事项外,概 无有关重选崔先生而须股东垂注之其他事宜,亦无 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C10�C 附录二 建议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或委任的董事履历详情 (III)李泳模先生 李泳模先生,61岁,本公司总裁及财务总监。李先生拥有二十年在美国的会计及 财务工作经验,例如公众会计、金融机构谘询、合并收购、企业控制及投资银行业务。 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加盟本集团之前,李先生乃高合(香港)有限公司的常务董事,该公 司为韩国综合企业KohapLtd的贸易及融资分部。李先生负责本集团整体财务管理,策 略及业务规划。 李先生除出任本公司董事一职外,亦 为以下本集团旗下成员之董事:香港正润 玩具有限公司、J.Y.InternationalCompanyLtd.、C&HHKCorp.,Ltd.、希安琦贸易(苏州) 有限公司、明光市希安琦玩具有限公司及巢湖市希安琦玩具有限公司。除本文所披露 者外,李先生在过往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务。 根据本公司与李先生订立之服务合 约,李先生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获委任 为执行董 事,其 委任并无固定任期,而本公司可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事先通知(或以代 通知金替代)终止其委任,彼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之条文退任及重选。 董事会参考本公司执行董事现时之标准酬金及市场水平後,厘 定李先生每年可 获取2,760,000港元之薪酬,并会按其工作表现发放酌情花红。 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 市规则)概无任何关连。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 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 义,李先生 为2,500,000股 股份之实益拥有人。 除上文所披露之事项 外,概 无有关重选李先生而须股东垂注之其他事宜,亦无 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C11�C 附录二 建议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或委任的董事履历详情 以下载列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任的金盛识先生详情: (IV)金盛识先生 金盛识先生,65岁,DreamVinaCo.,Ltd.之副主席。金先生自一九八五年起负责C &HCo.,Ltd.及其附属公司(「C&H集团」)及本集团之行政工作,掌管本集团之成本 控制事宜。金先生於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三年曾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职务,并曾调 往C&H集团任职直至二零一零年。 金先生除出任本公司董事一职外,亦为以下本集团旗下成员之董事:DreamVina Co.,Ltd.。除 本文所披露者外,金先生於过往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众公司出任任何 董事职务。 根据本公司与金先生将订立之服务合约,金 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其委任并无固定任期,而本公司可发出不少於三 个月事先通 知(或以代通知金替代)终止其委 任,彼 须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之条文退 任及重选。 董事会参考本公司执行董事现时之标准酬金及市场水平後,厘 定金先生每年将 可获取2,591,000港元之薪酬,并会按其工作表现发放酌情花红。 金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 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金先生并无拥有或被 视为拥有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之事项 外,概 无有关委任金先生而须股东垂注之其他事宜,亦无 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C12�C 附录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REAMINTERNATIONALLIMITED 德林国际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2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德林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十时 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路23号华丽酒 店1楼 华丽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 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与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书。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重选以下人士为本公司董事: a. 柳赞博士 b. 崔奎�j先生 c. 李泳模先生 4. 通过委任金盛识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5. 通过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酬金及授权董事厘定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其酬金。 6.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厘定其酬金。 �C13�C 附录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特别事项 7.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i)在下文第(iii)节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 於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 )内 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 配发、发 行或处理本公司任何未发行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 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其他权利或发行认股权证; (ii)上文第(i)节所述的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 授出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内或有关期间结束後的任何时间行使 该节所述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u或购股权; (iii)根据上文第(i)节,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可配 发、发 行或处 理的本公司未发行股份(根据配售新股或因本公司发行的任何 认股权证附有的认购权获行使而配发、发行及处理者除外)的 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a) 「有关期 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 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1)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2)根据法例的规定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 则,本 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C14�C 附录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3)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 订本决议案所述给予授权之日; (b) 「配售新 股」指 於本公司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 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的持有人,按 其当时 的持股比例提呈配售本公司股份或认股权证、购 股权或 其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证券的建议,惟本公司董事可 就有关零碎股份,或 按照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 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认为必须 或权宜之例外或其他安排。」 (2) 「动议: (i)在下文第(ii)及第(iii)节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 董事於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 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於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回股份; (ii) 根据上文第(i)节的批准可购回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 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 此数额限制; (iii) 就本决议案而言: (a) 「有关期 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 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1)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C15�C 附录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根据法例的规定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 则,本 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3)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 订本决议案所述给予授权之日; (b) 「股 份」指 本 公司股本中各类别股份与本公司所发行附有 可认购或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的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3) 「动议将该项给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性授权,以行使本公司配发、 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及根据上述决议案第7(1)项作出或授出 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购 股权及�u或发行认股权 证的权力扩大,在本公司董事根据该一般性授权可配发或有条 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份总数上,加入本公司因本公司董事 根据上文决议案第7(2)项行使本公司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力而 购买的有关股份的总数,惟该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日 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德林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崔奎�j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C16�C 附录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i)决议案第7(3)项将於决议案第7(1)及7(2)项经股东批准後,提呈予股东以便由彼等批准。 (ii)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 名代表代其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iii)如为联名持有人,在排名首位的持有人(不论亲自或委任代表)投票後,其他联名持有人将无投票 权,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根据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人的排名次序而定。 (iv)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文件副本, 须於上述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送交香港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79号中国五矿 大厦501室及6楼,方为有效。 (v)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期间(包括首尾两 日 )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为享有投票权及出席上述大会的权利,所有过户文件及相关的股票必须於二零 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vi)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一天,当日不会登记任何股份的过户。 为符合资格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 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C1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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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 渝太地产 0.44 61.11
00164 中国宝力科技 1.1 46.6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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