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COMMODITIESHOLDINGS LIMITED
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
(前称「WINSWAYENTERPRISESHOLDINGSLIMITED永晖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33)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经初步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有可得资料後,本集团预
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纯利约25亿至30亿港
元之间,而於二零一五年同期则录得股东应占持续经营业务的净亏损约16.15亿
港元。
本公告所载资料纯粹基於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有可得资
料之初步评估而编制,有关账目及资料尚未经本公司独立外聘核数师审阅或审
核。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
则)作出。
�C 1�C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经初步审阅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有可得资料
後,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股东应占纯利约25
亿至30亿港元之间,而於二零一五年同期则录得股东应占持续经营业务的净亏损
约16.15亿港元。董事会认为该溢利主要由於:
1.中国国家政策的供给侧政策改革,解决煤炭生产中的产能过剩,此举稳定甚
至抬升电力煤及焦煤的价格;
2.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煤炭市场的整体改善,连同上述的政策改革,使得供过
於求转为较平衡的供求局面;
3.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及六月二十八日以及二零一六年
六月二十三日之公告所述,成功完成供股及重组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
日发行的於二零一六年到期的8.5%优先票据,因此录得非经常性收益约20亿
港元;
4.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未出现与造成二零一五年同期亏
损的重大因素类似的减值;及
5.透过以下方式改善本公司的经营表现:(i)提高收益,在部分受不断改善的行
业领域提振情况下,继续努力推进本公司的业务,包括发展本公司的新业务
模式;以及(ii)加强商品物流及贸易业务领域的风险管理。
本公司仍在最终确定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
本公告所载资料乃纯粹基於董事会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有可得资
料之初步评估而编制,有关账目及资料尚未经本公司独立外聘核数师审阅或审
核。本集团业绩的其他详情将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之前刊发之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中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曹欣怡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C 2�C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曹欣怡女士、汪文刚先生、朱红婵女士及王雅
旭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郭力生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吴育强先
生、王文福先生及高志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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