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Chenming Paper Holdings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12)
内幕消息:法庭禁制令之最新消息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之规定刊发。
兹提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司 」)日 期为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
日、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及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
容有关申请人之该法定要求偿债书及本公司之法庭禁制令(「禁制令」)。禁制令内容为禁止该法定要求偿债书之申请人对本公司提出任何潜在清盘呈请。除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经已完成於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的聆讯,并将择日宣判,本公司将於宣判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洪国
主席
中国山东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洪国先生、尹同远先生、李峰先生及耿光林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杨桂
花女士及张宏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爱玲女士、王凤荣女士、黄磊先生及梁阜女士。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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