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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联网科技有限公 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79)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所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获得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谨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刊发之通函(「该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中所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获得股东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日期,已发行股份合共426,463,400股。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及投票表决於股东特别大会之决议案。没有股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放弃表决权,亦没有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之规定放弃表决赞成。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监票员为大会负责执行点票及监票工作。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批准、确认及追认补充协议(定义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247,664,966 0
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之通函)及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 (100%) (0%)
易;授权任何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按彼等可能全
权酌情认为就实施补充协议及�u或为令其生效或与之
有关而言属必要、恰当、合宜或权宜之情况下作出一切
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以及采取一
切步骤;及进一步授权任何董事就补充协议之任何条款
同意作出任何修改,当中董事认为修改乃不重要性质及
为本公司之利益,并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署及
签立任何其他文件以及采取一切步骤,令有关更改及�u
或修订生效。
上述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过半数赞成及表决通过。上述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亚洲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翁惠清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蓝国庆先生及蓝国伦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健伟先生、关宏伟先生及伍志坚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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