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TERNITY INVESTMENT LIMITED
永恒策略投资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4)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录得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将介乎198,000,000港元至218,000,000港元,而於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105,260,000港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Eternity Investment Limited(永恒策略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
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将介乎198,000,000港元至218,000,000港元,而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105,26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预期亏损主要由於(i)视作出售一间附属公司收益减少245,060,000港元及(ii)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表之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产生之亏损增加75,360,000港元所致。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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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现正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且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布所载资料乃基於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现时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或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全年业绩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公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EternityInvestmentLimited
永恒策略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
李雄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李雄伟先生、张国伟先生、陈健华先生及张国�煜壬�;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尹成志先生、吴向仁先生及黄德铨先生。
* 仅供识别
―2―
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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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策略
2017-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