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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u Hu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侨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81)
董事之委任及辞任
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执行董事之辞任
许先生已辞任其执行董事之职位,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执行董事之委任
侨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
事会」)欣然宣布,李文军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起生效。李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李先生,59岁,於一九八二年七月毕业於中国华南理工大学化工机械系并取得化工工程
学学士学位。加入本公司之前,李先生(i)於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期间,
曾任九号运通有限公司(前称「长和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09)之执行董
事;(ii)於二零零九年六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期间,曾任中国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
号:1129)之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上述公司之股份均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主板挂牌上市;(iii)於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期间,曾任华夏能源控
股有限公司(前称「菱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09)之执行董事,此公司股份於联交所
创业板挂牌上市。李先生於化工工程、企业及项目管理和并购方面累积逾30年丰富经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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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仍未与李先生订立服务协议。但根据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的董事会决议,其任命
为期两年,惟彼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及膺选连任。任何一方可
向另一方发出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有关董事职务。李先生之酬金将由董事会参照
现行市况、董事之职责和责任以及本集团之表现和业绩厘定。待本公司与李先生之服务
协议落实後,本公司将於实际可行之情况下把其主要条款於公告中披露。
於本公布日期,(i)李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职位,与本公司任何
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亦无任何关系;(ii)李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
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重要委任;
及(iii)李先生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概无拥有及
被视为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李先生之资料需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亦
无有关李先生之任何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2)(v)
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
执行董事之辞任
许立强先生(「许先生」)因需分配更多时间於其个人事务,已辞任执行董事之职位,由二
零一七年三月三日起生效。惟彼将担任其他管理层职务继续服务本集团。许先生已确
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垂
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许先生对本公司所作之宝贵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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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十三位董事组成,包括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
3.10A条,本公司必须委任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本
公司现时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数目少於上市规则第3.10A条之要求。董事会将确保本公司
在实际可行之情况下尽快达致上市规则第3.10A条之规定。
承董事会命
侨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许奇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八名执行董事许奇锋先生、余允抗先生、张云先生、刘
兆桦博士、Nojiri Makoto先生、叶江南先生、张启军先生及李文军先生;一名非执行董
事李兆生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苏振邦先生、孙振鸿先生、王小宁先生及张文龙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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