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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XAN LIMITED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股注份册代成号立:之2有2)限公司)
须予披露的交易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与俱乐部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签订协议以代价
4,350,000港元退还俱乐部会籍债券。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与清水湾乡村俱乐部(「俱乐部」)签订一项协议(「协议」),退还俱乐部会籍债券(「会籍债券」)。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酒店营运。
根据董事会所知、所得资讯及所信,并在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後,俱乐部、其股东及最终受益人及其各自之联系人士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者(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清水湾乡村俱乐部之主要业务为在九龙经营乡村俱乐部。
根据协议,本公司同意按现金4,350,000港元之代价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退还俱乐部会籍债券。代价已参考会籍债券之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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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识别
会籍债券已由本公司使用了一段长时间,本公司不再需要该等非核心资产。董事们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交易是以高於会籍债券之帐面净值1,350,000港元,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根据会籍债券之帐面净值及代价4,350,000港元,本公司预期将获利润3,000,000港元。
本公司将所收取款项净额作为本公司之一般营运资金。
由於退还会籍债券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率高於5%但低於25% (定义见
上市规则),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此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向联交所报告及刊登公布之规定。
承董事会命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伦耀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伦耀基先生(主席)及吴子浩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谢�K全博士、吴鸿瑞先生及刘树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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