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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同得仕(集团)有限公司 TUNGTEX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518)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最大努力基准,按每股配售股份价格港币1.00元配售最多42,000,000股新股份予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 最高数目42,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i)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 约9.95%;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假 设最高数目之配售股份已获配售) 而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9.05%。 於悉数配售42,000,000股配售股份後,配售事项的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将为港币 42,000,000元,而最高所得款项净额(经计及有关配售事项之估计开支後)将约 为港币41,160,000元,即每股配售股份净价约港币0.98元。本公司拟将该等所 得款项净额用於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u或根据本公司投资目标作未来投资。配售股份将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而配发及发行。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毋须另行取得股东批准。 由於配售事项须待达成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後方告完成,因此,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交易时段後) 发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英皇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配售代理已获委任按尽最大努力基准,按配售价港币1.00元配售最多42,000,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根据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将就其成功配售的配售股份收取总配售价之1.5%作为配售佣金。有关配售佣金乃经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及参考当前市况按公平基准磋商後厘定。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於本公告日期,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 方。配售代理已承诺尽其合理所能确保概无承配人及其各自之联系人将因配售事项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配售股份数目 最高数目42,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i)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9.95%;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假设最高数目之配售股份已获配售)而扩大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9.05%。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港币1.00元,即: (i) 於配售协议日期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港币1.00元折让约0.99%;及 (ii) 於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股份的五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 港币0.962元溢价约3.95%。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股份之现行市价後公平磋商而厘定。 根据现时市况,董事认为配售协议之条款(包括配售价及配售佣金)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股份於发行及悉数缴足股款後,将於各方面与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配售事项之条件 配售事项须待以下事项达成方告完成: (i) 通过董事会决议案批准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及 (ii) 联交所有条件或无条件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倘上述条件并未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前(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 之有关较後日期)达成,配售协议应告终止,且其项下订约方有关配售事项之所 有权利、责任及负债将告终止及完结,而根据配售协议双方应获免除所有其各自之责任,及双方均不可就配售事项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就任何先前违反则除外。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完成 配售事项将於上述所有条件获达成该日後三个营业日内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之该等其他日期完成。 不可抗力事件 倘发生下列事件,而配售代理合理认为已经或可能会对本公司或本集团整体业务或财务状况或前景或配售事项之成功或配售所有配售股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在其他方面令按照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方式继续进行配售事项属不合适、不智或不宜,则配售代理可於下列事件发生、出现或生效时,保留权利於配售事项完成日期上午九时正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配售协议�U (a) 任何事件、事态发展或变动(不论是否属於地区、全国或国际性质,或属於 配售协议日期之前、当日及�u或之後发生或持续的连串事件、事态发展或变 动之一部分),以及包括有关政治、军事、工业、金融、经济、财政、规管或其他性质之现行事态之事件或变动或发展,因而足以或可能对政局、经济、财政、金融、规管或股市状况造成变动,而配售代理合理认为会影响配售事项之成功;或 (b) 由於出现特殊之金融情况或其他原因而全面禁止、暂停(超过七个交易日)或 限制证券在联交所之买卖,而配售代理合理认为会影响配售事项之成功;或(c) 香港或任何与本集团有关之其他司法权区之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当局颁布任何新法例或规例或现行法例或规例变动或任何更改其诠释或应用,而配售代 理合理认为任何上述新法例或变动或会影响本集团之业务或财务前景及�u或配售事项之成功;或 (d)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被提出任何诉讼或申索,而足以或可能对本集团之业务 或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而配售代理合理认为会影响配售事项之成功;或(e) 配售代理得悉配售协议项下由本公司作出的任何声明及保证遭任何违反,或於配售协议日期或之後但於配售事项完成日期之前发生任何事件或出现任何事宜,而倘该等事件或事宜於配售协议日期前发生或产生,将会令任何有关声明及保证之重大方面为失实或错误,或令本公司违反配售协议任何其他条文;或 (f) 市况出现任何重大变动(不论是否为连串变动之一部分),而配售代理合理认 为会对配售事项构成重大影响及损害,或令继续进行配售事项属不智或不宜。 董事并不知悉於本公告日期发生任何该等事件。 於发出上述终止通知後,配售协议项下双方各自的所有责任将告终止及完结,而双方均不可就由於或有关配售协议之任何事项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以下事项除外: (a) 配售协议项下任何责任的任何先前违反;及 (b) 配售协议项下有关订约方作出之声明、保证及承诺之条文下之责任以及佣金 及开支。 由於配售事项须待达成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後方告完成,因此,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而配发及发行。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84,415,511股新股份(代表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20%),直至一般授权被撤销、修改或届满为止。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根据一般授权行使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之权利。 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毋须另行取得股东批准。 配售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成衣。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将提供筹集额外资金之良机,可加强本集团财务状况并扩大其股东及资本基础,藉此促进本集团未来发展。因此,董事会认为配售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而配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於悉数配售42,000,000股配售股份後,配售事项的最高所得款项总额将为港币 42,000,000元,而最高所得款项净额(经计及有关配售事项之估计开支後)将约为港币41,160,000元。按该基准,净发行价将为每股配售股份约港币0.98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u或根据本公司投资目标作未来投资。 本公司过往十二个月的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12个月概无以股本发行之方式进行任何集资活动。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本公司之现有股权架构及配售 事项完成後(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且本公司於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前的股权架构概无其他变动)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列载如下: 股东 於本公告日期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CoronaInvestments Limited(附注1) 150,059,268 35.55% 150,059,268 32.33% 董伟文(附注2) 360,000 0.09% 360,000 0.08% 董孝文(附注2) 1,604,000 0.38% 1,604,000 0.35% 董重文(附注2) 1,472,400 0.35% 1,472,400 0.32% 张宗琪(附注2) 3,844,760 0.91% 3,844,760 0.83% 承配人 �C �C 42,000,000 9.05% 其他公众股东 264,737,129 62.72% 264,737,129 57.04% 422,077,557 100% 464,077,557 100% 附注: 1. 该150,059,268股股份由Corona Investments Limited(「Corona」)拥有。执行董事董华荣先 生连同其配偶王凤莲女士等额合共拥有Corona全部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董华荣先生及王凤莲女士各自被视为於Corona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2. 董伟文先生、董孝文先生、董重文先生及张宗琪先生各自均为本公司董事。 3. 上表内若干百分比数字已经约整。因此,列为总计之数字未必为其前述数字之算术总和。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举行向董 事授出一般授权之股东周年大会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银行在香港开门办理一般银行业务的日子(不 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公众假期或上午九时 正至下午五时正期间任何时间悬挂八号热带 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的日 子) 「本公司」 指 同得仕(集团)有限公司 Tungtex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00518)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一般授权」 指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或 以其他方式处置已发行股份总数最多20%的 一般授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币」 指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关连人士或彼等各自 之联系人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 指 由配售代理或其代理人促致根据配售协议认 购任何配售股份之任何独立机构、专业及�u 或个人投资者 「配售事项」 指 配售代理代表本公司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 条件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英皇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配售协议」 指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就 配售事项而订立之配售协议 「配售价」 指 每股配售股份港币1.00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据配售协议将予配售之最多42,000,000股新 股份,各为一股「配售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代表董事会 同得仕(集团)有限公司 Tungtex(Holdings)CompanyLimited 主席及董事总经理 董华荣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董华荣先生、董伟文先生、董孝文先生及董重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宗琪先生、丘铭剑先生及张叔千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585 意马国际 0.72 121.54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1329 首创钜大 0.27 40.63
00910 中国三迪 0.04 37.9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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