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延迟寄发通函
关於主要交易
兹提述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乃有关(其中包括)主要交易。除非另有订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本公司须於刊发该公布後15个营业日内(即二零一七年
三月十三日或之前)寄交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上市规则规定有关收购事项之资料之通函(「通函」)予股东。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确定(其中包括)将载入通函之会计师报告及债务声明,故此本公司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推迟至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之日子。
承董事会命
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主席
王维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王维基先生(主席)、张子建先生(副主席兼行政总裁)及黄雅丽女士(财务总裁);非执行董事为杜惠冰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汉英先生、白敦六先生及麦永森先生。
延遲寄發通函關於主要交易
0评论
香港电视
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