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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ongKongTelevisionNetworkLimited
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37)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7.06A条刊发。
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二十三日,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购股
权计划」),董事会有条件或无条件(视情况而定)向以下本公司执行董事(「承授
人」)授出合共21,5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惟须
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
所授出购股权
姓名 职位 之数目
王维基先生(「王先生」) 主席、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 10,000,000
张子建先生(「张先生」) 副主席、行政总裁、执行董事 10,000,000
及主要股东
黄雅丽女士 财务总裁、公司秘书及执行董事 1,5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上述董事授出购股权已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及购股权计划,向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
东或彼等各自任何联系人授出购股权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此外,倘向主要
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彼等各自任何联系人授出购股权将导致计至相关授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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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包括该日)止12个月期间所有已授予或将授予该人士之购股权(包括已行使、
已注销以及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获行使後所发行及将发行之股份(i)合计超过已发
行股份之0.1%;及(ii)按授出日期股份收市价计算之总值超逾5,000,000港元,则该
等再次授出购股权须经独立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批准。
待独立股东於本公司即将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
出购股权并获王先生及张先生接纳後,购股权将赋予王先生及张先生权利按行使
价每股1.464港元分别认购10,000,000股股份及10,000,000股股份。
所授出购股权之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所授出购股权之 :每股1.464港元,相当於下列各项之最高者:(i)股份
行使价 於授出日期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示收市价1.450港
元;及(ii)股份於紧接授出日期前连续五个营业日在
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示平均收市价1.464港元
所授出购股权之 : 21,500,000份购股权
数目
股份於授出日期之 :每股1.450港元
收市价
购股权之有效期 :购股权之有效期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为期十年
购股权之归属日期 :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
等各自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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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有向王先生及张先生授出购股权之详情之通函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
东。
承董事会命
香港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主席
王维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王维基先生(主席)、张子建先生(副主席兼
行政总裁)及黄雅丽女士(财务总裁);非执行董事为杜惠冰女士;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李汉英先生、白敦六先生及麦永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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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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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视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