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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NITYLIMITED
利邦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91)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
条而作出。
利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或「董事会」)宣布 ,於二零一
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根据本公司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授出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之
普通股(「股份」)合共14,680,000股,行使价为此两者中较高者:(i)於二零一七
年三月二十四日的收市价;及(ii)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即二零一七年
三月十七日至三月二十三日)的平均收市价。有关所授出之购股权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购股权的行使价 :每股0.60港元
购股权数目 :14,680,000
股份於授出日期之收市价:每股0.60港元
购股权的有效期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在该14,680,000份购股权中,授予董事的购股权共4,000,000份,有关资料如下:
董事姓名 购股权数目
JeremyPaulEgertonHOBBINS 2,000,000
(行 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SrinivasanPARTHASARATHY 1,000,000
(财 务总裁兼执行董事)
冯咏仪 1,000,000
(副 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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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授出购股权予合资格人士(包括以上三位董事)已获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批准。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姚婉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位执行董事:
JeremyPaulEgertonHOBBINS
先生及
SrinivasanPARTHASARATHY先生
;六位非执行董事:冯国经博士
GBM,GBS,
CBE、冯国纶
博士 SBS,OBE, JP、冯咏仪女士、冯裕铭先生、Jean-MarcLOUBIER
先生及王日明先生;
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郑 李锦芬女士、张嘉声先生、利子厚先生及辛定华先生。
*仅供识别
�C2�C
授出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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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邦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