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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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CHINACITYRAILWAYTRANSPORTATIONTECHNOLOGYHOLDINGSCOMPANY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2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布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
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
财务业绩。
本公布所列载的综合财务业绩乃摘录自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C1�C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港元(「港元」)为单位)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4 479,309 320,782
销售成本 (375,324) (199,330)
毛利 4(b) 103,985 121,452
其他收入 3,563 4,935
销售、一般及行政费用 (77,751) (94,258)
经营溢利 29,797 32,129
应占合营企业之溢利 128 �C
除税前溢利 5 29,925 32,129
所得税 6 (1,531) (11,649)
年内溢利 28,394 20,480
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 25,728 22,945
非控股权益 2,666 (2,465)
年内溢利 28,394 20,480
每股盈利
�C基本(港元) 7(a) 0.017 0.017
�C摊薄(港元) 7(b) 0.017 0.017
�C2�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港元为单位)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溢利 28,394 20,480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税後):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C财务报表换算为呈列货币的汇兑差额 (50,326) (45,774)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21,932) (25,294)
应占:
本公司权益股东 (23,358) (21,731)
非控股权益 1,426 (3,563)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21,932) (25,294)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以港元为单位)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4,529 100,326
无形资产 125,771 140,734
商誉 61,113 65,265
於合营企业的权益 312,570 �C
递延税项资产 20,288 8,887
654,271 315,212
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投资 128,564 17,904
存货 69,021 50,81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8 524,610 535,5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18,431 626,837
1,840,626 1,231,066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9 317,908 254,975
即期税项 36,205 44,720
354,113 299,695
流动资产净值 1,486,513 931,37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140,784 1,246,583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24,257 25,081
资产净值 2,116,527 1,221,502
股本及储备 10
股本 21,062 14,233
储备 2,083,637 1,196,867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总额 2,104,699 1,211,100
非控股权益 11,828 10,402
权益总额 2,116,527 1,221,502
�C4�C
财务资料附注
(除另有指明外,以港元为单位)
1 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2011年1月7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11年修订版)第22章(1961年第三号法例,
经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於2012年5月16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於2013年12月6日,本公司的
股份从创业板转移到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於2016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
合财务报表包含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资料。本集团主要从事设计、实
施和销售及维护用於公共交通及其他公司的网路及控制系统的应用解决方案,以及向通
讯运营公司租赁民用通信传输系统於公共运输系统使用。
2 重大会计政策
(a)合规声明
本公布所列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财务资料」)乃摘录自本集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
此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集合条
款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所有适用个别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的适用披
露规定而编制。此等财务报表亦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
条文。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若干新订及经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等准则将
於本集团当前的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提早采纳。首次应用该等与本集团有关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引致当前及过往会计期间的会计政策变动已反映於此财务报
表,有关资料载列於附注3。
(b)编制基准
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及本集团於合营企业的权益。
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计量基准予以编制,惟可供出售债务投资以公允价值列
账除外。
本财务资料包括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经选定之解释附注。附注载有对事项及交易
之解释,对理解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以来之财务状况及表
现变动有重大意义。本财务资料及其附注并不包括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整
套财务报表要求的所有资料。
�C5�C
3.会计政策的变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多项修订,此等修订於本集团的本会计
期间首次生效。该发展对本集团当前或过往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之编制或呈列方式并无
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订准则或诠释。
4 收入及分部报告
(a)收入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设计、实施和销售及维护用於公共交通及其他公司的网路及
控制系统的应用解决方案,以及向通讯运营公司租赁用於公共运输系统的民用通
信传输系统。
收入主要包括来自提供设计、实施及销售应用解决方案服务的合约收入、来自提供
维护应用解决方案服务的合约收入及租赁民用通信传输系统的租金收入。於年内
确认的收入各主要类别的金额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提供设计、实施及销售应用解决方案服务的收入 315,252 180,624
来自提供维护应用解决方案服务的收入 52,854 57,425
租赁民用通信传输系统的租金收入 111,203 82,733
479,309 320,78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其三名客户(2015年:五名)各自的交易收入超
过集团收入的10%。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该等客户的收入为约190,381,000
港元(2015年:216,341,000港元)。
有关本集团主要业务的进一步详情乃於下文讨论。
�C6�C
(b)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范围划分其业务。监於与客户的合约中,应用解决方案及其相关软
件、硬件及备件的设计及实施持续整合,本集团管理层认为逐渐难以个别呈列有
关活动,并决定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改变向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内部呈报
资料之方式。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前呈报之三个营运分部,即「设计及实
施」、「软件」及「硬件及备件」,已合并为一个营运分部,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系统整合」。故此,本集团呈列以下三个可申报分部。并无汇集经营分部,以
构成以下可呈报分部:
�C 系统整合:本分部提供设计、实施及销售应用解决方案服务,当中包括相关软
件、硬件及备件。
�C 维护:本分部提供应用解决方案维护服务。
�C 租赁收入:本分部租赁民用通信传输系统。
比较数据已作调整,以符合本期间之分部呈列方式。
(i)分部业绩
就评估分部表现及分配分部间的资源而言,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按以下
基准监控各可申报分部应占的业绩:
收入及开支乃参考可申报分部产生的收入及其产生的开支而分配至该等分
部。以毛利衡量分部溢利。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发生
分部间内部销售。本集团的其他收益与费用项目,如其他收益、销售、一般及
行政费用及分占合营企业方亏损,以及资产与负债,包括分享技术知识,并非
根据个别分部计量。相应地,分部资产与负债及相关资本支出及利息收入的
资讯未予披露。
�C7�C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提供予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以
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的本集团可申报分部资料载列如下。
2016年
系统整合 维护租金收入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及
可申报分部收入 315,252 52,854 111,203 479,309
可申报分部毛利 29,233 28,365 46,387 103,985
2015年
系统整合 维护租金收入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及
可申报分部收入 180,624 57,425 82,733 320,782
可申报分部毛利 46,816 33,149 41,487 121,452
(ii)地区资料
下表载列本集团外部客户收入的地区位置的资料。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内地 431,157 276,975
香港 48,152 43,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总部位置) 479,309 320,678
泰国 �C 104
479,309 320,782
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商誉及於合营企业
的权益)全部位於或者分配至位於中国的业务。
�C8�C
5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乃经扣除以下各项後达致:
(a)员工成本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70,223 77,495
界定退休计划供款 6,621 7,202
以权益结算并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3,931 7,898
80,775 92,595
本集团於中国(香港除外)成立的附属公司的雇员参与地方政府机关管理的界定供
款退休福利计划,据此该等附属公司须按雇员基本薪金的20%向该计划供款。该等
附属公司雇员於达致正常退休年龄时有权按上述退休计划享有按中国(香港除外)
平均薪金水准百分比计算的退休福利。
本集团亦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在受托人下为本集团於香港注册成立的
附属公司所雇佣的雇员参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强积金计划」)。根据强积金计划,
雇主及其雇员均须按雇员有关收入的5%向该计划作出供款,每月最高有关收入为
30,000港元。向强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即时归属。
本集团毋须进一步承担支付上述年度供款以外的其他退休福利责任。
(b)其他项目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存货成本 194,256 80,906
核数师酬金:
�C法定核数服务 2,917 2,849
�C其他服务 725 861
折旧及摊销 36,095 29,836
有关写字楼的经营租赁开支 8,328 9,397
�C9�C
6 所得税
(a)综合损益表的所得税指: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C香港利得税 807 826
�C中国企业所得税 12,045 11,467
�C中国预扣税 �C 2,755
12,852 15,048
递延税项
�C产生及拨回临时差额 (11,321) (2,733)
�C因税率变动而对1月1日的递延税项结余的影响 �C (666)
(11,321) (3,399)
1,531 11,649
(b)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与会计溢利之间的对账: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 29,925 32,129
除税前溢利的预期税项,按有关司法权区适用的
税率计算(附注(i)、(ii)及(iii)) 8,852 10,329
不可扣减开支的税务影响 1,734 4,474
非课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21) (77)
税项减免(附注(iv)) (9,034) (5,166)
中国预扣税的税务影响 �C 2,755
因税率变动而对1月1日的递延税项结余的影响 �C (666)
所得税 1,531 11,649
�C10�C
附注:
(i)本公司及本集团於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须
按16.5%(2015年:16.5%)的税率缴纳香港利得税。
(ii)根据其各自注册成立国家的规则及法规,本公司及本集团於中国(包括香港)
以外的国家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毋须缴纳任何所得税。
(iii)本集团於中国(不包括香港)成立的附属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须
按25%(2015年: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iv)本集团於中国成立的若干附属公司已获得税务局批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缴纳
税项。因此,该等附属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或2018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
享受15%的中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7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根据本公司普通权益股东应占溢利
25,728,000港元(2015年:22,945,000港元)及年内已发行加权平均数1,540,269,000股普通
股(2015年:1,373,331,000股普通股)计算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於1月1日的已发行普通股 1,423,321 1,305,976
发行股份的影响(附注10(c)(ii)) 107,853 65,944
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发行股份的影响(附注10(c)(iii)) 9,095 1,411
於12月31日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 1,540,269 1,373,331
(b)每股摊薄盈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根据本公司普通权益股东应占溢利
25,728,000港元(2015年:22,945,000港元)及加权平均数1,547,780,000股普通股(摊薄)计
算(2015年:1,393,182,000股普通股(摊薄)),计算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於12月31日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 1,540,269 1,373,331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以零代价视为
发行股份的影响 7,511 19,851
於12月31日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摊薄) 1,547,780 1,393,182
�C11�C
8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下列各方的贸易应收款项: 8(a),(b),(d)
�C第三方 246,746 269,977
�C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 27 28
�C本公司权益股东的联系人 86,326 63,993
�C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
权益持有人 20,605 32,883
353,704 366,881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 8(c)
�C第三方 122,178 106,782
�C本公司权益股东的联系人 14,606 21,402
�C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
权益持有人 4,485 3,169
141,269 131,353
应收关联方款项: 8(e)
�C本公司权益股东及其联系人 186 688
�C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 84 8,911
270 9,599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9,367 27,673
524,610 535,506
全部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预计於一年内结算或者确认为费用。
(a)账龄分析
於报告期末,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基於发票日期)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1个月内 119,628 169,682
超过1个月但少於3个月 10,161 26,076
超过3个月但少於6个月 7,367 12,594
超过6个月 216,548 158,529
353,704 366,881
�C12�C
(b)未减值贸易应收款项
既未被单独亦未共同视为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 25,371 16,564
逾期不足1个月 112,824 168,740
逾期1至3个月 10,161 26,076
逾期3至6个月 7,367 12,594
逾期6个月以上 197,981 142,907
353,704 366,881
监於本集团业务性质,除根据授出信贷条款的进度付款及应收保留款外,一旦款项
已由本集团作出而客户并未根据授出信贷条款(如适用)偿还款项,则所有其他应收
款乃视作逾期。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乃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有关。由於信贷质素并
无出现重大变动,且有关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因此根据过往经验,管理层认
为并无必要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c)在建工程合约
於2016年12月31日,迄今所产生的成本加上已确认溢利减已确认亏损(包括应收客
户合约工程款项总额)为约657,237,000港元(2015年:382,089,000港元)。
(d)应收保留款项
於2016年12月31日,贸易应收款项包括与项目合约有关的应收保留款项为约18,567,000
港元(2015年:16,292,000港元)。
(e)应收关联方款项
应收关联方款项乃为无抵押、不计息、并无固定偿还期限。
�C13�C
9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第三方贸易款项 211,939 185,683
应付票据 21,354 3,467
9(a) 233,293 189,150
应付关联方款项: 9(b)
�C本公司一位权益股东的一名联系人 235 �C
�C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持有人 5,400 �C
5,635 �C
应付其他税金 17,487 12,614
应计开支及其他应付款项 15,275 12,364
32,762 24,978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71,690 214,128
预收款项:
�C第三方款项 37,276 40,847
�C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持有人的
权益持有人 8,942 �C
317,908 254,975
於2016年12月31日,所有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均预期将於一年内偿还或确认为收入或按
要求偿还。
(a)账龄分析
於报告期末,包括在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内的应付贸易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根据
到期日):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1个月内或按要求到期 213,608 185,683
超过1个月但於6个月内到期 19,685 3,467
233,293 189,150
(b)应付关联方款项
该等金额未经抵押及不计息。除於2016年12月31日须於一年内偿还金额为5,400,000
港元(2015年:零港元)之款项外,余下结余并无固定还款期。
�C14�C
10股本、储备及股息
(a)权益组成部分的变动表
有关本公司个别权益部分於本年度期初与期末之间的变动详情载列如下:
股本 股份溢价 资本储备 累计亏损 权益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10(c))
於2015年1月1日 13,060 712,202 45,382 (49,236) 721,408
2015年权益变动:
全面收益总额 �C �C �C (12,290) (12,290)
发行股份 1,146 236,173 �C �C 237,319
根据购股权计划发行的
股份 27 2,444 (478) �C 1,993
以权益结算并以股份为
基础的交易 �C �C 7,898 �C 7,898
1,173 238,617 7,420 (12,290) 234,920
於2015年12月31日 14,233 950,819 52,802 (61,526) 956,328
於2016年1月1日 14,233 950,819 52,802 (61,526) 956,328
2016年权益变动:
全面收益总额 �C �C �C (13,065) (13,065)
发行股份(附注10(c)(ii)) 6,691 896,032 �C �C 902,723
根据购股权计划发行的
股份(附注10(c)(iii)) 138 12,616 (2,451) �C 10,303
以权益结算并以股份为
基础的交易 �C �C 3,931 �C 3,931
6,829 908,648 1,480 (13,065) 903,892
於2016年12月31日 21,062 1,859,467 54,282 (74,591) 1,860,220
(b)股息
i. 归属於年内的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2015年:零港元)。
ii.归属於上一财政期间并於本年度批准的本公司权益股东股息
董事不建议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止十八个月:零港元)。
�C15�C
(c)股本
(i)法定及已发行股本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千港元 股份数目 千港元
法定:
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5,000,000,000 50,000 5,000,000,000 5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1月1日 1,423,321,203 14,233 1,305,975,669 13,060
发行股份(附注10(c)(ii)) 669,053,524 6,691 114,617,534 1,146
根据购股权计划发行的股份
(附注10(c)(iii)) 13,780,000 138 2,728,000 27
於12月31日 2,106,154,727 21,062 1,423,321,203 14,233
根据本公司於2015年5月12日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决议案,本公司的法定股
本增至50,000,000港元,分为5,000,000,000股每股0.01港元。
(ii)发行股份
於2016年11月3日,本公司以每股1.35港元的价格向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京投
(香港)有限公司(「京投香港」)发行669,053,524股新普通股。本公司获得的所得
款项6,691,000港元(相当於该等股份的面值)已拨入本公司的股本。本公司获得
的其余所得款项(扣除交易成本後)为896,032,000港元,已拨入本公司的股份溢
价账。
(iii)根据购股权计划发行股份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行使购股权以代价10,303,000港元认购本公
司13,780,000股普通股,当中138,000港元已拨入股本,而其余10,165,000港元则拨
入股份溢价账。2,451,000港元已根据会计政策从资本储备转移至股份溢价账。
(iv)报告期末未届满及未行使购股权年期
於2016年
12月31日
行使期 行使价 股数
千股
2013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5日 0.656港元 174
2014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5日 0.656港元 438
2015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5日 0.656港元 1,068
2014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1.080港元 2,668
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1.080港元 7,270
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1.080港元 5,082
2015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 2.690港元 3,430
2016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 2.690港元 8,575
2017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 2.690港元 5,145
33,850
每份购股权授予持有人认购本公司一股普通股的权利。
�C16�C
11收购业务
於2016年11月1日,本集团以人民币57,800,000元(相等於约66,178,000港元)之价格,向本公
司最终控股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京投」),收购4条地铁线路合共41个站的
民用通信传输系统及北京地铁一线路的民用通信无线覆盖系统的收益权。
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为本集团持续扩展业务至提供北京地铁的民用通信服务。预期收购
事项亦可使本集团进一步扩展其业务范畴,达成扩阔其收入来源及加强其财务表现的目
标。
於上述收购中所收购的可识别资产及承担的负债如下:
收购事项
收购前账面值公允价值调整已确认价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54,965 �C 54,965
无形资产 �C 10,979 10,979
其他应收款项 84 �C 84
递延税项资产 2,803 �C 2,803
递延税项负债 �C (2,653) (2,653)
收购中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及所承担
负债的公允价值净值 57,852 8,326 66,178
以现金偿付的代价 66,178
被收购公司资产及负债在收购前的账面值於紧接收购之前根据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厘定。收购时所确认的资产及负债的价值乃其估计公允价值。於确定物业、厂房及设
备以及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时,董事已参照就独立估值师的估值报告作出的公允价值调
整。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估值采纳的方法分别为折旧重置成本法及多期间超
额盈利法。
从收购日期起计至2016年12月31日,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上述收购为本集团贡
献2,840,000港元营业额及608,000港元纯利。倘上述收购於2016年1月1日发生,管理层估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营业额及综合纯利将分别为490,303,000港元及29,867,000
港元。
�C17�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营运回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本集团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三个业务分部:1)
系统集成的应用解决方案服务;2)应用解决方案维护服务;及3)民用通信传输
系统租赁服务。有关三个业务分部各自的论述载列如下:
系统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服务
系统集成的应用解决方案服务主要指(其中包括)设计、测试、安装、调试、集
成、升级及更换轨道交通应用解决方案及相关系统;销售自主研发的轨道交通
应用解决方案软件产品;销售轨道交通应用解决方案系统相关的硬件及备品
备件。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本集团来自系统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服务的
收入除来自以前财政年度起已开展的项目外,亦来自若干新增项目,包括北京
地铁2号线屏蔽门改造,北京地铁票制票价改造二期工程自动售检票清算中心
系统(「ACC」)改造项目。本年度系统集成应用解决方案服务业务较上一财年增
长,除北京地区业务的持续发展外还得益於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业务和深
圳轨道交通网络运营控制中心(「NOCC」)项目的拓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
纲要》、《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C2021年)》及《十三五规划纲
要草案》等关於城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规划的支持下,预计本分部的
表现将得以改善。
应用解决方案维护服务
应用解决方案维护服务主要指(其中包括)维修和保养本集团以及其他软件开
发商开发的应用解决方案系统。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本集团继
续於香港为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及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提
供八达通系统维护服务。而在北京,本集团继续为北京市地铁提供ACC、轨道
交通指挥中心系统(「TCC」)及检测中心等的维护服务。本集团目前与客户签订
的维护合同大多於2016年底才到期,目前本集团正在和北京市地铁沟通续签事
宜。如果能够续签,将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三个合同期内为本集团带来持
续稳定的收入。
�C18�C
民用通信传输系统租赁服务
民用通信传输系统租赁服务指向移动运营商提供通信传输系统租赁服务。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本集团来自民用通信传输系统服务的收入
主要来自北京地铁15条地铁线路174个站的民用通信传输系统2G、3G及4G的传
输服务。於本公司於2016年11月1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後,本公司已於
2016年11月1日完成收购上述15条地铁线路174个站的民用通信传输系统中4条
地铁线路41个站的民用通信传输系统。同时本集团亦正在考虑开发新领域的
传输系统增值租赁服务。预计民用通信传输系统租赁服务将为本集团提供持
续稳定的收入。
财务回顾
收入
本集团的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320,800,000港元增加约49.4%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479,300,000港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由於深圳
NOCC项目,北京地铁2号线屏蔽门改造,北京地铁票制票价改造二期工程ACC
改造项目及确认民用通信传输租赁服务业务於2015年8月收购的收购3条地铁
线49个站全年收入及2016年11月收购的4条地铁线41个站的两个月(2016年11月
及12月)收入所致。
各业务分部论述载列如下:
提供应用解决方案设计、实施及销售服务
提供的应用解决方案设计、实施及销售服务取得的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约180,600,000港元增加约74.6%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
315,300,000港元。该板块收益的增加主要获益於部分系统集成类项目阶段性的
收入确认:北京地铁2号线屏蔽门改造项目在本年度确认了硬件供货以及安装
部分的收入,北京地铁票制票价改造二期工程ACC改造项目及深圳NOCC项目
在年内完成了工程收入的确认。
�C19�C
应用解决方案维护服务
本集团来自维护应用解决方案服务取得的收入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约57,400,000港元减少约7.8%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52,900,000港元。
与2015年同期相比,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轻微减少,乃主要由於
汇率波动。
民用通信传输系统租赁服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自民用通信传输系统租赁服务取得的收
入约111,200,000港元,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82,700,000港元增加约
34.5%。以上收入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於2015年8月收购的民用通信资产在2016
年收入转为全年收入,同时确认2016年11月本集团完成了四条新线路的民用通
信资产收购产生的部分收入。
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99,300,000港元增加约88.3%
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75,300,000港元。於回顾年内,本集团收入主
要来自提供系统集成业务、运行维护及民用通信传输系统租赁服务,此类业务
板块的主要成本为设备采购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民用通信设备维护成本及
折旧等。本年度销售成本的增加主要为本年度新签署的系统集成业务合同相
关的硬件成本大部分在本年度确认,此外随着民用通信业务资产收购的逐年
递增,相关营业成本也相应增加。
毛利
本集团的毛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21,500,000港元减少约14.4%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04,000,000港元。毛利较2015年同期下降的主要
原因是由於销售成本增高。
销售、一般及行政费用
本集团的销售、一般及行政费用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94,300,000港
元减少约17.5%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77,800,000港元。有关减少乃主
要由於未计入与年内软件产品有关的研发成本及汇率有所波动。
�C20�C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本集团溢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22,900,000港元
增加约12.2%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25,700,000港元。有关增加乃主要由
於收入於较2015年同期增加。
流动资金、财务及资本资源
资本架构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发行股本为2,106,154,727股每股面值为0.01港元的
普通股(2015年12月31日:1,423,321,203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现金状况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约1,118,400,000港元(2015年12
月31日:约626,800,000港元)。
银行借贷及本集团资产抵押
2016年度,本集团并无银行借贷及资产抵押(2015年:零)。
营运资金及资本负债比率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流动资产约1,840,600,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
1,231,100,000港元)及流动负债约354,100,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299,700,000港
元),因而产生流动资产净值约1,486,500,000港元(2015年12月31日:913,400,000港
元)。於2016年12月31日的流动比率(按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计算)为约5.2(2015
年12月31日:约4.1)。
资本负债比率乃按期末的总负债除以期末的总资产,再乘以100%计算。於2016
年12月31日,由於本集团并无银行借贷、长期债项及并非与日常业务过程中产
生的应付帐款,资本负债比率为零(2015年12月31日:零)。
外汇风险
本集团拥有4家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一家位於香港,另外3家位於中国。所有附
属公司主要以其当地货币赚取收入及产生成本。董事认为本集团受外汇风险
的影响甚微。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2015年12月31日:零)。
�C21�C
业务展望
在2017年度,本集团仍将继续以项目推进和技术研发(「研发」)为依托,努力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的网络化运营提供系统与技术上的专业支持。本集团在实现
业内应用解决方案产品化、标准化这一长远目标的同时,也将继续丰富其行业
经验,构建大数据分析平台,监控和管理北京地铁设备运行,并通过业务分拆
及技术实现,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指挥控制中心解决和实施方案,巩固本集团在
北京的市场地位。本集团亦将不断探索其他省市的业务机会,通过业务开展将
北京先进的经验、模式及产品带向全国二线及三四线城市,扩大我们的客户
基础。在2017年,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及线路层面将有几个较大标额的新标发
出,包括但不限於北京地铁二期票改工程、乘客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及乘客
控制中心的建设等。
随着「智慧城市」的不断推进及地铁在公共交通中重要性的突显,地铁增值服务
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乃为市民在搭乘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便捷高效
的通信服务,满足广大乘客多样化的出行信息需求。本集团已於年内向京投收
购已经完成决算的另外北京地铁4条线41个站的民用通信资产及北京地铁一线
路的民用通信无线覆盖系统。於完成及收购上述4条地铁线41个站的民用通信
资产後,本集团将完成对京投持有的所有北京地铁民用通信资产的收购。2017
年集团将继续加快北京新建线路民用通信资产的投资与建设,进一步扩大地
铁民用通信业务的范围;亦将关注民用通信领域技术发展趋势,包括4G、5G、
5.8G等相关技术;研究互联网发展,以便建立适应地铁特点的发展模式。集团
将积极拓展新的信息增值业务,如优化现有光纤网络及提供光纤传输业务;建
设轨道交通万兆以太网,为轨道交通增值业务提供服务。
本集团通过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公司」)成立北京京城地铁有限
公司(「京城地铁」),为集团带来了与运营公司合作的机会,有助於集团获得管
理及运营北京地铁的经验,并将集团业务完成拓展并转型至对地铁的运营领
域。在合作夥伴运营公司的经验支持下,收购北京地铁既有机场线的经营收益
权作为集团进军北京地铁线路运营业务的第一步,其可复制、可延展的运作模
式为集团未来开发新线项目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C22�C
此外,本集团通过与运营公司成立北京地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铁科技发
展」),打造了市场化的运作平台,创新了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的设备维修
模式、生产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提升了集团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对AFC系统
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及新线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将本集团打造成为具备
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国内轨道交通行业一流的创新型专业轨道交通服务商。
本集团将积极把握市场机会,继续找寻与城市轨道交通相关的优质资产的收
购机会,以提升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回馈广大股东及投资者。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297名雇员(包括执行董事)(2015年12月31日:291
名)。员工总成本(包括董事薪酬)约为80,780,000港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
度:92,600,000港元)。
本集团参考市场状况以及个别员工的工作表现、资历及经验每年检讨薪酬待
遇。除基本薪金外,亦根据本集团的业绩及个别雇员的贡献支付奖金。其他员
工福利包括购股权、中国社会保险计划供款、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保险供
款。本集团亦为其雇员安排专业及职业培训。
持有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以及重大投资或
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如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及2015年11月5日的公布所披露,本公司与运营
公司设立合资企业京城地铁,该公司由运营公司持有51%及本公司持有49%。
京城地铁已於2016年2月15日正式注册成立,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运营
公司及本公司按照各自持有京城地铁的股权比例分别出资人民币2.55亿元及
人民币2.45亿元。
本公司间接控股70%的子公司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城轨
投资」)与运营公司合资设立了地铁科技发展,该公司由运营公司持有51%及中
国城轨投资持有49%。地铁科技发展已於2016年2月18日正式注册成立,其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运营公司及中国城轨投资按照各自持有地铁科技发
展的股权比例分别出资人民币1,530万元及人民币1,470万元。
�C23�C
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北京京投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京投卓越」)与北
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基石管理中心」)及宿迁创为盈投资管理中心(「创为
盈」)合资设立了北京基石创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基石创盈中心」),该
有限合夥企业由京投卓越持有20%合夥份额、基石管理中心持有30%合夥份额、
创为盈持有50%合夥份额。基石创盈中心已於2016年2月25日正式注册成立,其
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京投卓越、基石管理中心及创为盈按照各自
持有的基石创盈中心的合夥份额比例分别出资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30万元及
人民币50万元。
京投卓越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鹏博士」)、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鹏博实业」)、北京通灵
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通灵通电讯」)及基石创盈中心合资设立了北京基石创盈
投资中心(有限合夥)(「基石创盈」),该有限合夥企业已於2017年1月10日正式注
册成立,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100万元。其中,由京投卓越作为有限合夥人
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24.88%的合夥份额、工银瑞信作为有限合夥人出资
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49.75%的合夥份额,鹏博士作为有限合夥人出资人民币
2,000万元、持有9.95%的合夥份额,鹏博实业作为有限合夥人出资人民币2,000万
元、持有9.95%的合夥份额,通灵通电讯作为有限合夥人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持有4.97%的合夥份额,基石创盈中心作为普通合夥人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持
有0.50%的合夥份额。
此外,如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的公布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0月14日通
函所披露,本公司已完成收购北京地铁4条地铁线路合共41个站的民用通信资
产及北京地铁一线路的民用通信无线覆盖系统。详情请参阅发行及派送予本
公司股份持有人之本公司2016年年报「关连交易」一节。
除上述外,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概无持有其他重大投资、
进行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亦无其他重大投资计划或资本资
产。
报告期後事项
於本公告日期,除「持有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以
及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计划」一段所披露之基石创盈中心及基石创盈之成立
外,报告期後概无其他重大事项发生。
�C24�C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1条及第
3.22条的规定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并已列明其书面职权范围。审
核委员会书面职权范围已参照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企业
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3.3条及第C.3.7条後获采纳(并於2015年12月30日获修
订)。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其中包括)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
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审阅财务报表及就财务申报事宜作出重要建议,以及监
察本公司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
於2016年12月31日,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振邦先生CPA(审核委
员会主席)、白金荣先生及黄立新先生组成。
审阅财务报表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并已推荐董
事会予以批准。本公司核数师已同意本公布所列有关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及相关财务资料的数字与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一致。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
本公司任何已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本公司已采用企业管治守则为其公司管治守则。董事会认为,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股息(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零)。本集团将保留现金以资助其持续业务发展以及未来的投资机会。
�C25�C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本公司股东是否符合资格出席将於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举行的本公
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於2017年6月23日(星期
五)至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
确保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
须於2017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的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举行。有关股东周年大会的详情,股
东可参阅本公司将寄发的通函以及随附的大会通告及委任表格。
发布业绩公布及年报
本公布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crtt.com.hk)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本公司2016年年报将於稍後时间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并在上述网站发布。
承董事会命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行政总裁
宣晶
香港,2017年3月24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曹玮先生及宣晶女士;非执行董事为关继发先生、
郝伟亚先生及任宇航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金荣先生、罗振邦先生及
黄立新先生。
�C26�C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
01522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行情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01522)公告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01522)回购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01522)评级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01522)沽空记录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01522)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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