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CHINACITYRAILWAYTRANSPORTATIONTECHNOLOGYHOLDINGSCOMPANY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22)
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租赁物业之租赁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7年3月27日,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与租户订立租赁协
议。据此,租户向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租赁物业,由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为期一年。
於本公布日期,京投香港持有本公司1,157,634,9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
行股本约54.91%。京投香港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京投
为京投香港及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之唯一实益股东。因此,北京轨道交通路网
为京投及京投香港之联系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将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
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
连交易。由於适用之百分比率以全年基准计算高於0.1%但低於5%,该等交易
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布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
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绪言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7年3月27日,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与租户订立租赁协议。
据此,租户向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租赁物业,由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为期一年。
�C1�C
租赁协议
(a)京投卓越租赁协议
日期: 2017年3月27日
订约方: (1)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作为业主);及
(2)京投卓越(作为租户)。
交易性质:京投卓越向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租赁物业A
年期: 由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
租金: 每年人民币1,712,087.25 元(相等於约1,927,809.09港元)(包括水、
电、管理费、暖气及空调费用,但不包括电讯及泊车费用),
乃根据以下相乘所得:(i)总建筑面积;(ii)年期(即365天);及
(iii)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日人民币3元(「租金基准」)
(b)京投亿雅捷租赁协议
日期: 2017年3月27日
订约方: (1)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作为业主);及
(2)京投亿雅捷(作为租户)。
交易性质:京投亿雅捷向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租赁物业B第一部分
年期: 由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
租金: 每年人民币2,398,926元(相等於约2,701,189.06港元)(包括水、
电、管理费、暖气及空调费用,但不包括电讯及泊车费用),
乃根据租金基准计算
�C2�C
(c)亿雅捷北京租赁协议
日期: 2017年3月27日
订约方: (1)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作为业主);及
(2)亿雅捷北京(作为租户)。
交易性质:亿雅捷北京向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租赁物业B第二部分
年期: 由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期一年
租金: 每年人民币555,384元(相等於约625,362.01港元)(包括水、电、
管理费、暖气及空调费用,但不包括电讯及泊车费用),乃根
据租金基准计算
其他主要条款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亦有权透过给予租户一个月通知重新收回物业,届时租户
须根据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之安排无条件撤离物业及重新安置。
租赁协议年期届满时,倘租户有意重续租赁协议,其应於租赁协议年期届满前
三十日向北京轨道交通路网提出重续要求。倘北京轨道交通路网同意重续租
赁协议,订约方须订立新的租赁协议。
代价
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代价为人民币
4,666,397.25元(相等於约5,254,360.15港元),乃参考租户根据租赁协议应付北京
轨道交通路网之年度租金总额计算。
租赁协议之条款(连同代价)乃於订约方参考现行市场租金後经公平磋商所厘
定。所有租赁费用将於签订租赁协议後以现金一次性付清。
�C3�C
进行交易之理由及益处
办公室租赁协议载列订约方就租赁安排订立之条款。董事认为藉此交易,本集
团可於北京之优质商业地段继续经营现有业务而毋须就收购办公室物业产生
重大成本,乃难得之良机。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於本集团日常
业务过程中订立;及租赁协议(连同代价)乃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业条
款订立,及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连同代价)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
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本公布日期,京投香港持有本公司1,157,634,9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
股本约54.91%。京投香港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京投为京
投香港及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之唯一实益股东。因此,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为京
投及京投香港之联系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将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
此,根据上市规则,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适用之百分比率以全年基准计算高於0.1%但低於5%,该等交易仅须遵守
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布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
准之规定。
於本公布日期,非执行董事郝伟亚先生为京投之总经理。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
主席关继发先生为京投之副总经理。非执行董事任宇航先生为京投资本运营
部总经理。因此,郝伟亚先生、关继发先生及任宇航先生均因分别为京投的管
理人员而被视为於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已就批准
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C4�C
一般事项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i)提供系统集成相关的应用解决方案服务(主要根据客户
的需求提供应用系统模式,以及根据客户需要为其提供具体及全面技术解决
方案及所需软件及硬件);(ii)提供应用解决方案服务的运营维护;及(iii)地铁民
用通信传输系统租赁服务。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在中国
北京设立及经营轨道交通指挥中心。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联系人」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 指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
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由
京投拥有
「北京交通谘询」 指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谘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
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京投亿雅捷10%
股权之持有人
「京投」 指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
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於本公布日
期,京投持有京投香港及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之
全部已发行股本
「京投亿雅捷」 指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
中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京
投亿雅捷由京投卓越及北京交通谘询分别拥有
90%及10%,其为本公司之间接子公司
「京投亿雅捷租赁协议」 指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与京投亿雅捷於2017年3月
27日就京投亿雅捷向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租赁物
业B第一部分订立之租赁协议
�C5�C
「京投香港」 指京投(香港)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例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为京投之全资附属公司,并
为股东之一,於本公布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约54.91%
「京投卓越」 指北京京投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
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之间接全
资附属公司
「京投卓越租赁协议」 指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与京投卓越於2017年3月27
日就京投卓越向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租赁物业A
订立之租赁协议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
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亿雅捷北京」 指亿雅捷交通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
国法律成立之外商独资有限责任企业,并为本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亿雅捷北京租赁协议」 指北京轨道交通路网与亿雅捷北京於2017年3月
27日就亿雅捷北京向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租赁物
业B第二部分订立之租赁协议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之统称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C6�C
「物业」 指物业A、物业B第一部分及物业B第二部分之统
称
「物业A」 指建於一块土地上之京投大厦1期3号楼9层,总
建筑面积约1,563.55平方米,位於中国北京市朝
阳区小营北路6号
「物业B第一部分」 指建於一块土地上之京投大厦2期4号楼1至4层,
总建筑面积约2,190.8平方米,位於中国北京市
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
「物业B第二部分」 指建於一块土地上之京投大厦2期4号楼1至4层,
总建筑面积约507.2平方米,位於中国北京市朝
阳区小营北路6号
「人民币」 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租赁协议」 指京投卓越租赁协议、京投亿雅捷租赁协议及亿
雅捷北京租赁协议之统称
「租户」 指京投卓越、京投亿雅捷及亿雅捷北京之统称
「平方米」 指平方米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宣晶
香港,2017年3月27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曹玮先生及宣晶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郝伟亚先生、
关继发先生及任宇航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金荣先生、罗振邦先生及
黄立新先生。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於本公布内,以人民币计算之金额已按人民币0.8881元
兑1.00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
�C7�C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
01522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行情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01522)公告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01522)回购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01522)评级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01522)沽空记录
中国城市轨道科技(01522)机构持仓
<上一篇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下一篇> 持續關連交易有關提供企業融資擔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