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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aiSiEnterprise HoldingLimited 黎氏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6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概要 (除另有说明外,以千澳门币(「澳门币」)列示) 同比增加�u 2016年 2015年 (减少) 收益 287,677 220,711 30.3% 毛利 73,927 60,232 22.7% 毛利率 25.7% 27.3% (1.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不包括上市开支) 44,317 41,365 7.1% 上市开支 14,081 �C 10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30,236 41,365 (26.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67,624 107,537 (37.1%) 每股基本盈利(澳门币分) 10.1 13.8 (26.8%)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黎氏企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合并财务 资料,连同相应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有关资料应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27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一并阅读。 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收益 3 287,677 220,711 销售成本 (213,750) (160,479) 毛利 73,927 60,232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5 1,096 3,036 行政开支 (22,497) (14,326) 上市开支 (14,081) �C 融资成本 6 (2,265) (1,785) 除税前溢利 36,180 47,157 所得税开支 7 (5,944) (5,79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8 30,236 41,365 每股盈利 10 基本(澳门币分) 10.1 13.8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非流动资产 76,558 4,952 物业、厂房及设备 �C 40 於一间联营公司权益 76,558 4,992 流动资产 11 94,038 46,24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C 28,955 应收关联方款项 41,508 78,741 应收董事款项 1 �C 应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12 60,601 55,284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1,732 1,051 已抵押银行存款 10,246 1,890 银行结余及现金 208,126 212,167 流动负债 13 80,386 27,906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C 246 应付关联方款项 667 667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12 6,798 16,350 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23,168 17,488 应付税项 7,568 �C 银行透支 14 98,473 46,965 银行及其他借款 217,060 109,622 流动(负债)资产净值 (8,934) 102,54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67,624 107,537 净资产 67,624 107,537 资本及储备 15 86 85 股本 67,538 107,452 储备 67,624 107,537 附注 1. 一般资料及重组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2016年6月1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2017年2月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 O. Box1350,CliftonHouse,75FortStreet,GrandCayman,KY1-1108,Cayman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位於澳门提督马路16A-16D号通利工业大厦9楼C座。本公司作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行事,其附属公司从事装修工程、建筑工程以及提供维修及维护服务。 本集团主要於澳门及香港经营业务。财务资料以澳门币呈列,其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重组及财务资料之呈列基准 在筹备本公司股份(「股份」)於联交所上市(「上市」)时,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 团」)现时旗下公司进行集团重组(「重组」)。 重组之前,黎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氏」)、宏天工程有限公 司(「宏 天」)及 黎氏建筑 (香港)有限公司(「黎氏(香港)」)之全部股权由四名人士,即黎英万先生、黎英万先生之 子黎鸣山先生、黎英万先生之女黎盈惠女士及�u或黎盈晖女士代表黎英万先生家族直接持有。黎氏、宏天及黎氏(香港)由黎英万先生家族成员共同作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益及全资拥有。 作为重组一部份,於2016年2月19日,黎盈晖女士将其全部股权(即宏天之20%股本)转让予黎盈惠女士,现金代价为5,000澳门币。 於2016年5月25日,SHK-MacCapital Limited(「SHKMCL」)於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 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且已分别向黎英万先生、黎鸣山先生及黎盈惠女士按面值 配发50股、30股及20股入账列作缴足之股份。 於2016年6月1日,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并由SHKMCL全资拥有。 就持有本公司之营运附属公司而言,於2016年6月7日,LSMAHoldingLimited(「LSMAHL」)、 WTMAHoldingLimited(「WTMAHL」)及LSHKHoldingsLimited(「LSHKHL」)於英属处女群 岛注册成立为中介控股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全资拥有。 於2017年1月18日,控股股东以现金代价10港元向LSHKHL转让於黎氏(香 港)之全部股 权。黎氏(香港)之後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於2017年1月23日,控股股东将黎氏及宏天之全部股权转让予LSMAHL及WTMAHL,现 金代价分别为10澳门币及10澳门币。黎氏及宏天之後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於2016年6月7日,黎英万建筑商(由黎英万先生全资拥有的一家无限责任商业企业)的业务以及资产及负债由黎英万先生转让予黎氏,现金代价为150,000澳门币(「业务转让」)。 黎英万建筑商於1987年1月27日开始营业,为黎英万先生所拥有的一间澳门商业企业。於业务转让前,黎英万建筑商从事向黎氏提供装修及建筑工程的劳工。黎英万先生与黎氐就转让黎英万建筑商所持的外籍工人雇佣许可证订立业务转让。 重组已於2017年1月23日完成。由於黎英万建筑商、黎氏、宏天及黎氏(香港)由控股股东共同控制,故业务转让与黎氏、宏天及黎氏(香港)的股权转让乃视作涉及共同控制实体之业务合并。就呈列本集团旗下实体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重组完成前)的合并财务资料而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发的会计指引第5号「共同控制合并的合并会计法」(「会计指引第5号」)已应用合并会计准则。 本集团(包括本公司及其因重组产生的附属公司)被视为持续实体。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已采用会计指引第5号编制,以呈列本集团现时旗下公司的业绩及现金流,犹如重组完成後之集团架构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或自各注册成立日期起(以较短者为准)一直存在。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已编制,以呈列本集团现时旗下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犹如当前集团架构於该等日期一直存在(已考虑各注册成立日期)。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超出其流动资产8,934,000澳门币及 9,159,000澳门币。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能够减低流动性风险,原因是於2016年12月31 日後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其後进行股份发售,而本集团已於接获有关所得款项後取得充裕资金支持其营运及其他现金流出承担。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与过往年度贯彻应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对自2016年1月1日开始的会 计期间有效的所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修订及诠译。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及相关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公司之间的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资产出售或注入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1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准许提早应用。 2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准许提早应用。 3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准许提早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制定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来自客户合约所产生之收益 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载於香港会计准则 第18号「收 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及相关诠释的收益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收益金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入确认收益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 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 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 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 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即於特定履约责任相关的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确认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定情况的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本公司董事预期,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不会导致对本集团日後财务报表呈报的数额产生重大影响。然而,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後将会有额外定性及定量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自其生效之日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引入单一 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型并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期12个月以上的租赁确认资产和负债,除非租赁资产价值较低。具体来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承租人确认一项代表其使用相关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资产和一项代表其支付租赁款项义务的租赁负债。因此,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和租赁负债的利息,并将租赁负债偿还现金分为本金和利息,并於现金流量表呈报。同时,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以现值基础进行初始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撤销租赁付款以及如果承租人能合理确定执行一项选择权来延长租赁期限或不执行该选择权来终止租赁的可变期间的付款。该会计处理与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中划分为经营租赁的租赁中承租人会计处理明显不同。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实质上结转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关於出租人会计处理的要求。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对两种租赁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关员工宿舍、停车场及仓库的经营租赁承担总额为175,000 澳门币。本公司董事预计,相较现有会计政策,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不会对本集团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惟预期该等租赁承担的一部分将须於财务报表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日後之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3. 收益 收益指本集团向客户提供装修、改建与加建工程、建筑工程以及维修及维护服务的已收及应收款项净额(扣除折扣)。 本集团的年内收益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装修、改建与加建工程的合约收益 280,076 216,922 建筑工程的合约收益 5,659 1,281 维修及维护服务 1,942 2,508 287,677 220,711 4. 分部资料 经营分部乃根据主要营运决策人(「主要营运决策人」,本集团管理人员)为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而定期审阅本集团各部门的内部报告确定。厘定本集团可呈报分部时,概无将主要营运决策人所辨识的经营分部合并计算。 尤其是,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本集团的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如下: (a) 装修、改建与加建工程; (b) 建筑工程;及 (c) 维修及维护服务。 主要营运决策人根据各分部的经营业绩作出决定。由於主要营运决策人未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定期检讨分部资产及分部负债,故概无呈列分部资产及分部负债分析。因此仅呈列分部收益及分部业绩。 有关上述分部的资料呈列如下: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按经营分部划分的本集团收益及业绩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装修、 改建与 维修及 加建工程 建筑工程 维护服务 总计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分部收益-外部 280,076 5,659 1,942 287,677 分部业绩 67,982 331 310 68,623 企业开支 (17,193)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1,096 上市开支 (14,081) 融资成本 (2,265) 除税前溢利 36,18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装修、 改建与 维修及 加建工程 建筑工程 维护服务 总计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分部收益-外部 216,922 1,281 2,508 220,711 分部业绩 54,770 58 1,773 56,601 企业开支 (10,695)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3,036 融资成本 (1,785) 除税前溢利 47,157 分部业绩主要指各分部赚取的溢利,不包括公司职能的收入及开支,其包括若干其他收 入、收益及亏损、若干行政开支、上市开支及融资成本。 地理资料 有关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收益的资料按营运位置呈列。 收益 2016年 2015年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澳门 286,774 220,711 903 香港 �C 287,677 220,711 有关本集团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工具)的资料根据资产所处地理位置呈列。本集团所有非流动资产均位於澳门。 5.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贸易应收款项拨备 (88) �C 1 汇兑收益净额 406 13 �C 谘询费收入 743 2,981 估算利息收入 (40) �C 解散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 75 41 其他 1,096 3,036 6. 融资成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银行借款利息 2,265 1,785 7. 所得税开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所得税开支包括: 澳门所得补充税 5,792 -本年度 5,944 澳门所得补充税乃根据本年度及过往年度超出600,000澳门币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2%计算。 并无就按16.5%税率计算之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原因是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并无於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 8. 年内溢利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年内溢利经扣除: 核数师薪酬 412 1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479 465 董事薪酬 -袍金 �C �C -其他酬金 4,464 2,034 装修、改建与加建工程 207,989 158,549 建筑工程 4,564 1,205 确认为开支的合约成本 212,553 159,754 员工成本 总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60,436 52,725 减:资本化为合约成本的员工成本 (47,010) (45,290) 13,426 7,435 最低经营租赁付款 329 385 9. 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黎氏已向控股股东宣派股息70,000,000澳门币。 除上文所述者外,组成本集团之其他公司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 10.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30,236,000澳门币(2015年:41,365,000澳 门币)计算,而假设资本化发行(详情见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已於2015年1月1日完成,则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发行300,000,000股普通股。由於并无发行具潜在摊薄影响的普通股,故并无呈列该两个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 11.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各报告期末的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应收保留金包括以下应收第三方款项: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贸易应收款项 52,811 27,382 25,314 应收保留金 3,963 12,175 递延上市开支 11,950 �C 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及按金 6,68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总额 94,038 46,246 贸易应收款项 本集团允许向客户提供的平均信贷期为30天。以下为於各报告期末基於发票日期呈报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扣除呆账拨备)。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1至30天 33,109 14,756 889 31至60天 3,118 4,315 61至90天 15,695 5,853 超过90天 2,458 52,811 27,382 接受任何新客户之前,本集团会评估潜在客户的信贷质素并界定客户的信贷限额。现有客户的可收回性由本集团进行定期审核。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结余包括总账面值为19,702,000澳门币(2015 年:12,627,000澳门币)的应收款项,於各报告期末该等应收款项已逾期,而本集团尚未 就减值亏损计提拨备,因为该等结余於随後结算或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款项仍被视为可收回。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毋须考虑减值亏损。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逾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逾期 889 1至30天 4,315 31至60天 3,118 5,622 8,460 61至90天 7,235 461 超过90天 2,229 19,702 12,627 应收保留金 应收保留金乃属无抵押、免息及可於个别合约介乎自各自项目完成之日起计2个月至2年的保修期结束时收回。 以下为将於各报告期末进行结算的应收保留金基於保修期届满的账龄分析。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於要求时或於一年内 19,636 3,932 一年後 5,678 8,243 25,314 12,175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应收保留金结余包括总账面值为3,331,000澳门币(2015年:575,000澳门币)的应收款项,於各报告期末该等应收款项已逾期,而本集团并无就减值亏损计提拨备。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於厘定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保留金的可收回性时,本集团考虑到自最初授出信贷之日直至各报告期末期间贸易应收款项的信贷质素的任何变动。 12. 应收(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於各报告期末正在进行的合约: 已产生的合约成本加上已确认的 溢利减去已确认的亏损 430,338 225,585 减:进度款 (376,535) (186,651) 53,803 38,934 就报告用途分析为: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60,601 55,284 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6,798) (16,350) 53,803 38,934 於2016年12月31日,客户就合约工程持有的应收保留金为25,314,000澳门币(2015年: 12,175,000澳门币),载於附注11。 1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於报告期末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用於贸易用途的未偿还款项及日常经营成本。就贸易采购所采纳的平均信贷期为30至90天。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贸易应付款项 32,232 21,252 应付保留金(附注) 3,293 210 应计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44,861 6,44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总额 80,386 27,906 附注: 应付保留金乃属免息及应於个别合约的保修期(介乎自各自项目完成之日起计1年 至2年)结束时支付。 以下为於各报告期末基於发票日期呈报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1至30天 7,545 8,075 31至60天 5,121 4,179 61至90天 6,577 682 超过90天 12,989 8,316 32,232 21,252 於各报告期末基於保修期到期日,应付保留金须於1至2年内结算。 以下为於各报告期末基於保修期到期日呈报的待结付应付保留金账龄分析。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於要求时或於一年内 3,293 210 本集团以相关集团实体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保留金载列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港元 2,279 3,705 人民币 3,793 2,12614 银行及其他借款 2016年 2015年 千澳门币 千澳门币 浮息银行借款(附注a) 98,473 46,922 其他借款(附注b) �C 43 98,473 46,965 应偿还的账面值(附注c): 於要求时或於一年内 35,998 42,367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 3,895 753 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五年 12,222 2,448 超过五年 46,358 1,397 98,473 46,965 减:列示於流动负债项下的款项 (98,473) (46,965) 列示於非流动负债项下的款项 �C �C 附注: (a) 所有银行借款包含按要求偿还条款,列示於流动负债项下。 (b) 有关款项指2008年11月来自澳门政府的免息贷款。该贷款应每半年偿还一次,以14 次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最终的分期付款应於2016年11月偿还。 (c) 到期款项乃基於贷款协议所载列的预定还款日期呈报。 於2016年12月31日的浮息银行借款为80,198,000澳门币(2015年:41,600,000澳门币),以 澳门银行所报当前最佳借贷利率(「最优惠利率」)加或 减0.25%至2.65%(2015年:0.25% 至0.75%)的年利率计息。於2016年12月31日,浮息银行借款18,275,000澳门币按三个月 香港银行同业拆息率加2.3%(2015年:零)年利率计息。於2015年12月31日的余下浮息银 行借款为5,322,000澳门币,以最优惠利率减1.5%或2.0%的年利率计息。於2016年12月31日,借款的实际年利率(亦相等於合约利率)的范围为2.6%至4.5%(2015年:4%至5.5%)。 本集团的借款以澳门币及港元列值。该等银行借款为银行融资项下作提取贷款及发出履约保证金之用。 15. 股本 本公司已於2016年6月1日注册成立。於2016年12月31日,重组尚未完成。重组已於2017 年1月23日完成。 就本公告而言,本集团於2015年1月1日的已发行股本指黎氏及宏天的合并股本。本集团於2015年12月31日的已发行股本指黎氏、宏天及黎氏(香港)的汇总股本。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已发行股本指本公司、黎氏、宏天及黎氏(香港)的汇总股本。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概览 於2017年2月10日(「上 市日期」),100,000,000股股份按每股1.15港元提呈以供认 购,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业务概览 本集团主要於澳门提供(i)装修工程服务(作为综合装修承包商);(ii)建筑工程服务(作为总承包商);及(iii)维修及维护服务。根据独立全球市场研究公司弗若斯特沙利文编制的报告(「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收益计,本集团为2015年澳门第二大商业装修承包商,拥有约6.1%的市场份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所有收益均来自澳门及香港以及本集团承接私营及公营部门的项目。 本集团的客户主要包括(i)酒店及赌场开发商及拥有人、国际零售商及餐厅拥有人(就装修工程而言);(ii)土地拥有人及澳门政府(就建筑工程而言);及(iii)酒店及赌场、零售商�m及餐厅运营商(就维修及维护工程而言)。 本集团收益来自(a)装修工程;(b)建筑工程;及(c)维修及维护服务。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新获授装修项目总值即获授合约总额约为153.3百万澳门币,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约为162.9百万澳门币。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装修项目及建筑项目未完工部分的总价值约为107.8百万澳门币,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约为180.3百万澳门币。 财务概览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业务分部划分的收益明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澳门币 % 千澳门币 % 装修工程 280,076 97.3 216,922 98.3 建筑工程 5,659 2.0 1,281 0.6 维修及维护工程 1,942 0.7 2,508 1.1 总计 287,677 100.0 220,711 10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收益增加约67.0百万澳门币或30.3%。该增 加乃由於装修工程收益增加约63.2百万澳门币或29.1%及建筑工程收益增加约4.4百万澳门币或逾3.4倍所致。 本集团的装修项目按客户类型可大致分为三类:即(i)酒店及赌场;(ii)零售商�m及餐厅;及(iii)其他,例如澳门政府及一个手表维修中心。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类别划分的装修工程应占收益明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澳门币 % 千澳门币 % 酒店及赌场 175,698 62.7 138,154 63.7 零售商�m及餐厅 104,378 37.3 78,104 36.0 其他 �C �C 664 0.3 总计 280,076 100.0 216,922 100.0 装修工程收益增加主要是由於酒店及赌场以及零售商�m及餐厅收益分别增加约 37.5百万澳门币或27.2%及约26.3百万澳门币或33.6%所致。装修工程收益增加主 要是由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装修工程收益较去年为多所致。 建筑工程收益增加主要是由於来自遗产保护的收益较去年增加约4.4百万澳门币或3.4倍所致。 毛利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业务分部划分的毛利及毛利率明细: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澳门币 % 千澳门币 % 装修工程 71,664 25.6 58,375 26.9 建筑工程 1,095 19.3 74 5.8 维修及维护工程 1,168 60.1 1,783 71.1 总计�u整体 73,927 25.7 60,232 27.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毛利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 60.2百万澳门币增加约13.7百万澳门币或22.7%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73.9百万澳门币。毛利增加主要是由於项目数量增加所致。 本集团的毛利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7.3%减少至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约25.7%。毛利率减少主要是由於竞投大型装修工程的竞争更为激 烈及分包予第三方的工程数量及范围增加导致装修工程毛利率较低所致。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0百万澳门币减少约1.9百万澳门币或63.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1百万澳门币。有关减少主要是由於估算利息收入减少约2.2百万澳门币所致。 行政开支 本集团行政开支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4.3百万澳门币增加约8.2百万澳门币或57.0%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2.5百万澳门币。有关增加主要是由於(a)员工数目及薪资增加及业务范围扩大;(b)董事酬金增加;及(c)收益增加导致其他行政开支增加所致。 上市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产生上市开支约14.1百万澳门币,而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产生任何上市开支。 融资成本 本集团融资成本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8百万澳门币增加约0.5百万 澳门币或26.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2.3百万澳门币。有关增加主要是由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银行借款净增加约51.5百万澳门币所致。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所得税开支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5.8百万澳门币增加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5.9百万澳门币。本集团的实际税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2.3%增加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16.4%。该增加主要是由於本公司於2016年上市股份涉及的不可扣税专业服务费用约9.4百万澳门币所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综上所述,本集团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41.4百万澳门币减少约11.2百万澳门币或26.9%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0.2百万澳门币。 每股基本盈利 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为澳门币10.1分(2015年: 澳 门币13.8分),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减少澳门币3.7分或26.8%,与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一致。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2015年:无)。 公司财务及风险管理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本集团的财务、资本管理及外部融资职能集中由澳门总部管理及控制,本集团一直坚守审慎财务管理原则,将财务以及营运风险降至最低。本集团主要依赖内部所得资金及银行借款为其经营及扩张拨付资金。 就管理流动资金风险而言,本集团监察及维持管理层认为足以为本集团提供营运资金及减低现金流量波动影响的一定水平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拥有充裕营运资金满足其未来营运需求。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出其流动资产8,934,000澳门币。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能够减低流动性风险,原因是於2016年12月31日後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其後进行股份发售,而本集团已於接获有关所得款项後取得充裕资金支持其营运及其他现金流出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银行结余及现金净额为2.7百万澳门币(2015年12月31日:1.9百万澳门币),包括银行结余及现金10.3百万澳门币(2015年12月31日:1.9百万澳门币)及银行透支7.6百万澳门币(2015年12月31日:无)。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已抵押银行存款合共为1.7百万澳门币(2015年12月31日:1.1百万澳门币),被用於担保银行融资。 於2016年12月31日,银行及其他借款为98.5百万澳门币(2015年12月31日:47.0百万澳门币),其中36.0百万澳门币、3.9百万澳门币、12.2百万澳门币及46.4百万澳门币(2015年12月31日:42.4百万澳门币、0.8百万澳门币、2.4百万澳门币及1.4百万澳门币)将分别於一年内、一年至两年、两年至五年及五年以上到期。 本集团继续维持稳健的流动资金状况。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分别为208.1百万澳门币(2015年12月31日:212.2百万澳门币)及217.1百万澳门币(2015年12月31日:109.6百万澳门币)。本集团的流动比率降至1.0(2015年12月31日:1.9),主要是由於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宣派及结清 70.0百万澳门币股息导致银行结余及现金减少所致。本集团拥有充足的流动资产为其营运拨付资金。 於201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比率按债务总额(包括银行及其他借款)除以总权 益计算为1.6(2015年12月31日:0.4)。资产负债比率上升主要是由於为本集团收 购物业拨付资金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於2016年12月31日,股本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分别为86,000澳门币及67.6百 万澳门币(2015年12月31日:分别为85,000澳门币及107.5百万澳门币)。 本集团的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租赁土地及楼宇、在建工程以及已抵押银行存款已分别抵 押作为授予本集团若干借款18.3百万澳门币、54.2百万澳门币 及1.7百万澳门币 (2015年12月31日:3.7百万澳门币、无及1.1百万澳门币)的担保。 或然负债及资本承担 於2012年10月,「善丰花园大厦」住宅建筑的其中一条支柱因失稳倒塌。倒塌被指控是因在相邻的新住宅建筑项目进行的拆卸及地基工程施工(黎氏为承包商之一)引起。因此,於2015年9月,善丰花园大厦的若干业主对多名被告(包括黎氏)提起诉讼,寻求总金额为约49.0百万港元的财产损失赔偿,赔偿金额将由被告共同承担。然而,根据澳门政府为调查事故原因而聘用的技术顾问及专家团队发出的报告,善丰花园大厦的倒塌事件是由善丰花园大厦的不合格的支柱引起,并非因在相邻的新住宅建筑工地进行拆卸及地基工程引起。 於2015年10月,澳门政府进一步对多名被告(包括黎氏)提起诉讼,对澳门政府 就:(i)采取措施防止善丰花园大厦倒塌;(ii)确保居民及相邻建筑安全;及(iii)为 调查事故原因而聘用技术顾问及专家而产生的费用寻求总金额约为12.8百万澳门 币的赔偿,赔偿金额将由被告共同承担。 直至本公告日期,诉讼仍待安排庭审。在谘询澳门法律顾问(定 义见招股章程) 後,董事认为,需要流出具有经济利益之资源以履行责任之机会不大。因此,财务资料中并无就此作出拨备。控股股东已承诺就上述程序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负债向本集团作出弥偿。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经营租赁承担175,000澳门币(2015年12月31日: 513,000澳门币)。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资本承担(2015年12月31日:无)。 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及相关对冲安排 本集团实体均以其各自的功能货币收取大部分的收益及支付大部分支出。本集团面临的货币风险主要源自以本集团实体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原材料采购及自客户收取的销售所得款项。产生此类风险的货币主要为港元及人民币。董事认为,由於本集团大部分交易以个别集团实体各自的功能货币计值,故本集团所面临的外汇风险并不重大。 本集团现时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本公司管理层对外汇风险实施监控,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将会考虑对冲重大的外币风险。 利率风险 本集团承受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主要与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结余、银行透支及银行借款有关。本集团现时并无利率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对利率风险实施监控,在预期出现重大利率风险时,将会考虑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信贷风险 於各报告期末,就本集团因对手方未能履行责任及财务担保而招致的财务损失而言,本集团承担的最大信贷风险来自合并财务状况表所载的相应已确认金融资产的账面值。 为将信贷风险减至最低,本集团管理层已委派团队,负责厘定信贷限额、信贷审批及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跟进措施收回逾期债务。此外,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检讨各项个别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以确保就不可收回金额作出足够减值亏损。就此而言,董事认为本集团的信贷风险已大幅降低。 本集团的呆账拨备政策以可收回性评估及估计以及未偿债务的账龄分析为基础。 特定拨备仅用於不太可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并按以原实际利率贴现的预期可收取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账面值的差额予以确认。倘本集团客户的财政状况恶化而削弱彼等的付款能力,则可能须作出额外拨备。管理层密切留意交易对手的其後结算。就此,董事认为信贷风险大幅下降。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面对来自其五大客户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保留金约为61.5百万澳门币(2015年:21.1百万澳门币)的集中信贷风险,占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保留金总额的约79%(2015年:53%)。本集团主要客户为若干有名望的组织。就此而言,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信贷风险有限。 为将信贷风险减至最低,本集团管理层於报告期末检讨各项债务的可收回金额,以确保就不可收回金额作出足够减值亏损。就此而言,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的信贷风险已大幅降低。 流动资金的信贷风险有限,原因为交易对手乃获国际信贷评级机构授予高度信贷评级的银行。 报告期後事项 於2016年12月31日後发生下列重大事项: (i) 於2017年1月23日,於招股章程「历史、重组及企业架构」一节所详述的重组 已正式完成。 (ii) 於2017年1月18日,本公司唯一股东的决议案已获通过,批准了如下事项: (a) 本公司法定股本透过增设额外962,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由380,000港元(分为38,000,000股股份)增加至10,000,000港元(分为 1,000,000,000股股份); (b) 待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因建议上市之股份发售而进账後,董事获授权透过 资本化本公司股份溢价账进账项2,999,500港元的方式向唯一股东配发及发行合共299,950,000股记账作按面值悉数缴足股款的股份;及 (c)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於2017年1月18日获有条件采纳,及其主要条款载於章 程附录六。 (iii) 於2017年2月10日,透过资本化本公司股份溢价账进账项2,999,500港元的方 式向唯一股东配发及发行合共299,950,000股记账作按面值悉数缴足股款的股份,而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该等股份尽可能不涉及零碎股份,并与当时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均享有同等地位。 (iv) 於2017年2月10日,本公司透过公开发售的方式以每股1.15港元的价格发行 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0.01港元的普通股。於同日,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 主板上市。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全职雇员总数为183名(2015年12月31日:168名)。 本集团根据其雇员的表现、经验及现行行业惯例厘定薪酬。本集团可根据个别雇员的表现向其支付酌情花红,以嘉许其所作出的贡献及努力。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来自业务的员工成本总额(包 括董事酬金) 为60.4百万澳门币(2015年:52.7百万澳门币)。 本公司已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故本公司可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作为其对本集团所作贡献的激励或奖励。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股份已自2017年2月10日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配售及公开发售(「股份发售」)(定义见招股章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89.8百万港元(相当於约92.5百万澳门币)(扣除包销费用及佣金及所有相关开支後)。该等所得款项净额拟根据招股章程中披露的建议用途运用。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所得款项净额(百万港元) 可动用 已动用 未动用 支付澳门装修项目 49.4 8.0 41.4 支付澳门建筑项目 17.9 �C 17.9 支付香港装修业务的启动费用 9.0 �C 9.0 为本集团业务营运雇佣更多员工 4.5 �C 4.5 一般营运资金 9.0 8.0 1.0 89.8 16.0 73.8 於2017年3月24日,股份发售的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已存於本集团银行账户。 前景及策略 本集团对澳门及香港的装修业仍持审慎乐观态度。本集团相信未来数年澳门及香港存在增长机会。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由於港珠澳大桥的完工有望於未来数年带动澳门的旅游业,预计2015年至2020年期间澳门装修市场按约12.4%的复合年增长率(「复合年增长率」)适度增长,并於2020年达至约11,539.3百万澳门币。此外,按行业惯例,商业建筑项目每三至五年翻新其内部装饰,此乃一项刺激因素,表明2010年至2014年间建成的众多酒店、零售商�m及办公室将於2015年至2020年间进行翻新。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预计香港装修市场将按复合年增长率约10.2%的相对 较低增长率增长,於2020年年底前达约11,741.2百万港元。香港装修市场的持续 增长主要受稳定的经济增长及物业市场的持续升温刺激。购物商场、住宅单位及城市更新项目的发展为物业市场的推动因素,将提升对装修服务的需求。 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集团的主要业务目标乃进一步提升其装修及建筑业务於澳门的地位及整体竞争力,并於香港装修市场占据一席之地。本集团拟透过以下方式实现这一目标:(a)加强本集团的财务实力以承接更多及更大型的新装修项目及建筑项目;(b)加强本集团内部经验丰富人员组成的团队;及(c)扩大本集团的市场覆盖面,於香港装修市场占一席之地。 为实现本集团的未来拓展计划,董事拟(i)使用约59.3百万港元(相当於约61.1百 万澳门币)以加强本集团的财务实力以承接更多及更大型的新装修项目及建筑项目;(ii)使用约4.5百万港元(相当於约4.6百万澳门币)以进一步加强本集团内部经验丰富人员组成的团队;及(iii)使用约9.0百万港元(相当於约9.3百万澳门币)以扩大本集团的市场覆盖面,於香港装修市场占一席之地,且剩余的所得款项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股东周年大会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计划於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为确定享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20日(星 期二)至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已填妥的过户表格须在不迟於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自上市日期起至本公告日期之期间,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守则 自上市日期起至本公告日期之期间,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适用条文。於上市日期前,企业管治守则并不适用於本公司。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证券交易守则」)。本公司已向 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而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自上市日期起至本公告日期止一直遵守标准守则及证券交易守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於2017年1月18日遵照企业管治守则成立审核委员会。於本公告日期,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陈振声先生、陈玉泉先生及麦兴业先生。陈振声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审核委员会已连同本公司管理层一并审阅本集团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及政策以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本公司的全年业绩公告。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工作范畴 本集团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已将本公告所载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以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的数字与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合并财务资料所载的金额进行核对。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所实施的相关工作未构成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或香港鉴证业务准则所规定的鉴证业务,因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未就本公告发表任何鉴证意见。 刊发全年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公告将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lai-si.com)刊登。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将於稍後刊登於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寄发予股东。 致谢 董事会谨就本集团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及无私奉献,以及就股东、业务合夥人及其他专业人士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支持深表谢意。 代表董事会 LaiSiEnterpriseHoldingLimited 黎氏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黎英万 澳门,2017年3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黎英万先生、黎鸣山先生、黎盈惠女士及张颖思女士;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振声先生、陈玉泉先生及麦兴业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707 致浩达控股 0.08 48.1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1395 强泰环保 0.1 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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