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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ingde Gases Group Company Limited
盈 德 气 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02168)
自 愿 公 告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 (i)太盟亚洲资本 II-2有限责任公司 ( 「 要约人」)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有
关要约之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有关本公司对要约之回应之公
告;(iii)要约人就要约而发行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之要约文件;及 (iv)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之盈利警告及财务资料更新公告;(v)本公司就要
约而发行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之回应文件 ( 「 回应文件」);及 (vi)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有关寄发回应文件之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
公告所用词汇与回应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回应文件中所披露,本公司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就公布本集团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业绩 ( 「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而刊发公告
( 「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公告」)。於刊发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公告後及於二零一七年
三月三十一日,於考虑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後,本公司股东将获知会是否将会就回
应文件附录一 「 E.重大变动」一节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向独立股东提出之意见及推
荐建议作出任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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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独立股东在决定接纳或拒绝要约前先考虑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以及独立财
务顾问提出之意见及推荐建议。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
孙忠国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孙忠国先生及 Trevor Raymond Strutt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郑富亚先生、王京博士、马致和先生及黄志鸿先生。
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个别及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後所深知,本公告所发表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
致使其任何内容产生误导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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