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ingdeGasesGroupCompanyLimited
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168)
委任新董事
董事委员会成员变更
委任增设的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
及
委任替任董事
委任新董事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
(i) 陈德伟先生已获委任为增设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i) 邓汐彭先生已获委任为增设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任董事委员会增设成员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委任下列董事为本公司有关董事委员
会的增设成员:
(i) 陈德伟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合规委员会
各自的增设成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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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邓汐彭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合规委员会
各自的增设成员。
委任独立董事委员会增设成员
董事会宣布陈德伟先生及邓汐彭先生(各自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获委任为独立董
事委员会的增设成员。
委任替任董事
董事会亦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郑富亚先生已委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王京博士为其替任董事,而王京博士已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富亚先生为其替
任董事。
委任新董事
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董 事」)会(「董事会」)宣布,陈德伟先生
(「陈先生」)及 邓汐彭先生(「邓先生」)已获委任为增设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
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陈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陈德伟先生,51岁,为独立业务管理顾问。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五月,陈先
生担任林德气德大中华区战略营销主管,及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担任林
德电子亚洲的业务发展总监。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零年,陈先生於BOC Lien Hwa
Industrial Gases Co., Ltd(. 林德集团的合资公司)担任营销主管。二零零三年至二零
零七年,彼担任BOC S&SE Asia的总经理。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二年,陈先生於
BOC Process Plants担任多个职务。陈先生於一九八九年毕业於布拉德福德大学取
得化学工程的工程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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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有任何本公司於一年内未支付赔偿(法定赔偿除外)即不可终止的服务合约。陈先生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轮换退任并重选,陈先生的薪酬将由董事会经参考其在本公司的职责厘定且本公司将会适时提供相关最新情况。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陈先生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要求须予披露的任何利益。除本公告所披
露者外,陈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制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亦无任何与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的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注意,且概无任
何其他与委任陈先生有关的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邓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邓汐彭先生,38岁,为盛世金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总监及投
资委员会成员,其在该公司就基金推广、募集及发行提供建议。二零零七年至二零
一零年,邓先生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的总经理助理。二零零五年至
二零零七年,邓先生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风险部的经理。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邓先生於毕博管理谘询有限公司担任顾问。
邓先生於二零零零年毕业於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取得外国会计经济学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七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邓先生为注册内部审计师。
邓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有任何本公司於一年内未支付赔偿(法定赔偿除外)即不可终止的服务合约。邓先生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轮换退任并重选,邓先生的薪酬将由董事会经参考其在本公司的职责厘定且本公司将会适时提供相关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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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邓先生并无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要求须予披露的任何利益。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邓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
管理层或主要或控制股东并无任何关系,亦无任何与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
关的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注意,且概无任何其他与委任邓先生有关的其他资料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向陈先生及邓先生对其加入董事会表示热烈欢迎。
委任董事委员会的增设成员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委任下列董事为本公司有关董事委员会
的增设成员:
(i)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合
规委员会各自的增设成员;及
(ii)独立非执行董事邓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合
规委员会各自的增设成员。
委任独立董事委员会增设成员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陈德伟先生及邓汐彭先生(各自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已获委任为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增设成员,其将考虑太盟亚洲资本II-2
有限责任公司(「太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公布的太盟的要约(「太盟要约」)的任何最新情况及任何其他潜在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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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替任董事
董事会亦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起,郑富亚先生已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京博士为其替任董事,而王京博士已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富亚先生为其替任董事。
一般事项
载有董事名单及显示董事委员会组成的表格的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已进行更新以反映上述变更,并将另行刊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
承董事会命
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
孙忠国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孙忠国先生及Trevor Raymond Strutt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郑富亚先生、王京博士、马致和先生、黄志鸿先生、陈德伟先生及邓汐彭先生。
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个别及共同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
询後所深知,本公告所发表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
致使其任何内容产生误导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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