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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度集團全年業績公佈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78) 二零一六年度集团全年业绩公布 财务及业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度 二零一五年度 %转变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收入 2,617.1 2,471.8 +5.9% 毛利 1,188.4 1,122.1 +5.9% 减除折旧、融资成本及税项 前所得之经营业务盈利 987.1 1,046.3 -5.7%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年内盈利 213.7 119.0 +79.6%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每股普通股基本盈利 港币0.23元 港币0.13元 +76.9%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港币9.0仙 港币9.0仙 �C 年度股息总额(每股普通股) 港币13.0仙 港币13.0仙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每股普通股资产净值 账面值 港币12.91元 港币12.84元 +0.5% ★经调整 港币19.16元 港币18.66元 +2.7% ★ 此乃就本集团酒店物业组合按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市值重列及加回相关递延税 项负债作出调整之基准而编制,以供参考 �C 2 �C 年度内减除折旧、融资成本及税项前所得之经营业务盈利为港币 987,1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046,300,000元)。 股东应占盈利为港币213,7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19,000,000 元)。 於年度内,本集团於香港之酒店物业折旧费用合共港币459,300,000 元,虽然对现金流量并无影响,但已对录得之盈利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於年度内本集团之飞机机队折旧费用为港币54,300,000元。 作为香港主要酒店拥有人其中之一,本集团之上市附属公司,富豪 产业信托於香港拥有共八间营运中的酒店,合共提供4,569间客房及 套房。其中七间酒店已租赁予本集团作酒店经营。 於回顾年度内,五间初步富豪酒店整体表现维持稳定。物业总收入 净 额 为 港 币 770,900,000 元 , 较 二 零 一 六 年 基 本 租 金 总 额 港 币 732,000,000元超出港币38,900,000元,当中50%为富豪产业信托应占 之浮动租金。 五间初步富豪酒店於二零一七年之市场租金检讨已完成。二零一七年 之年度基本租金已厘定为港币733,000,000元,较二零一六年度之基本 租金港币732,000,000元增加港币1,000,000元,而浮动租金将继续按物 业总收入净额超出基本租金总收入之部分之50%计算。 本集团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获授予位於香港国际机 场之新酒店发展项目的发展权,代价(即不可退还租金付款)约为港 币2,188,900,000元,而根据发展协议之条款,於酒店项目之建设工程 完工後,本集团将获授予经营该酒店项目之分租约,租期直至二零六 六年九月十七日止。 酒店项目占地面积约6,650平方米( 71,580平方尺) ,许可建筑面积 33,700平方米( 362,750平方尺) ,按照现时规划,酒店项目将发展成 为一座提供约1,200间客房及套房连同配套设施之多层酒店大楼。目 前预计酒店项目之兴建将於四年内完工。 �C 3 �C P&R Holdings Limited 百 富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Paliburg Holdings Limited 百利保控股有限公司(本集团之直接控股上市公司)与本公 司各自拥有50:50权益之合营公司) 於年度结束前,完成出售实益拥 有位於九龙土瓜湾下乡道之酒店发展项目之公司之50%股权,代价按 酒店之协定价值港币1,300,000,000元计算,并须不附带任何产权负 担。此项出售交易所得之应占收益已於回顾年度内於本集团业绩内 之分占合营公司盈利内反映。 最近,本集团签订协议收购位於皇后大道西150至158号之物业。该物 业之地盘总面积约480平方米( 5,170平方尺) ,计划用作商业/住宅项 目发展。 於年度内,本集团售出三间位於赤柱富豪海湾之花园洋房。於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保留合共15间洋房。於年结日後,本集 团已进一步出售一间洋房。本集团将乘着香港豪华住宅物业市况蓬勃 之势头,在条款合适下继续出售余下若干洋房。 为使本集团经常性收入基础多元化,自二零一二年起本集团已投资飞 机租赁业务,该业务为本集团带来稳定收入。於去年年底,本集团拥 有之机队共有14架飞机,其中7架通过订立相关融资租赁实际出售, 从中获得满意回报。为了补充机队之飞机,本集团近日签订意向书, 以购买一架中型A320型号空中巴士及其随附之经营租赁。 虽然二零一六年香港旅游及酒店业之整体表现较二零一五年之水平下 降,但整体市况自年度内下半年开始逐渐回稳。 本集团成功投得香港国际机场的新酒店项目,显示本集团对香港旅游 及酒店业的长远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本集团(包括富豪产业信 托)对於维持其作为香港杰出酒店拥有人及营运商集团之地位抱有坚 定信念与承担。 现正由P&R Holdings发展位於香港之各物业项目,由於收购成本较 现时之市价相对便宜,故预期当该等项目於未来数年间逐步完成及售 出後,将为本集团带来可观的现金流及盈利贡献。 同时,本集团亦积极审视寻求在香港及海外之各项酒店及其他投资机 会,以冀进一步扩阔本集团之资产及收益基础。 �C 4 �C 财务业绩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达致之股东应占综合盈利 为港币213,70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所录得之盈利港币119,000,000元增加 79.6%。 年度内减除折旧、融资成本及税项前所得之经营业务盈利为港币987,100,000 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046,300,000元)。如早前所阐述,本集团於香港之所 有酒店物业均由本公司附属公司拥有及自行经营,为符合适用会计准则,须 计及折旧费用。於年度内,本集团於香港之酒店物业折旧费用合共港币 459,300,000元,虽然对现金流量并无影响,但已对录得之盈利造成重大影 响。此外,於年度内本集团之飞机机队折旧费用为港币54,300,000元。 由於本集团须计及累计折旧费用之酒店物业组合之账面值较其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存在重大差异,现於本公布标题为「管理层之讨论 及分析」一节呈列经调整资产净值报表以供参考,说明倘所有该等酒店物业 按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独立专业市场估值於本集团之财务报表 内列账,本公司之相关经调整资产净值将为每股港币19.16元。 业务回顾 酒店 市场概览 主要发达经济体於二零一六年之增长放缓至1.6%,反映出重订政策之不明朗 化、外部需求疲弱及生产力增长缓慢。美国於二零一六年之经济复苏进程较 预期缓慢,但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举行美国总统大选过後,经济活动则有所 回升。欧洲之经济正面临更大之不明朗化,英国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举行公投 通过退出欧洲联盟(欧盟)及欧元区国家预定於二零一七年较後时间举行之 数项重大选举,可能进一步引发政治风险及相关政府政策变动。就中华人民 共和国而言,二零一六年之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 增长率稍微下降至 6.7%,但仍然是众多主要经济体中录得最高之增长率。与此同时,香港之全 年本地生产总值温和增长1.9%,较二零一五年之水平低0.5个百分点。 �C 5 �C 港元强势及来自其他国家之竞争增加,持续对香港之旅游及酒店市场构成负 面影响。回顾年度酒店业之整体市况充满挑战,酒店房租仍旧须承受某程度 上的减价压力。於二零一六年,访港旅客按年减少4.5%至总数达56,700,000人 次,主要是由於中国内地旅客人数整体减少所致。然而,过夜旅客人数保持 相对稳定,总数达26,600,000人次。实际上,於回顾年度内,传统长途地区市 场及短途地区市场(不包括中国内地) 之过夜旅客人数分别增加2.8%及 8.4%。根据香港旅游发展局公布之一项酒店调查,所有不同类别受访酒店於 二零一六年之平均酒店入住率为87.0%,较二零一五年微升1.0个百分点,而所 录得之行业平均房租则下调3.7%,导致平均可出租客房收入( RevPAR)按年 下跌2.6%。 酒店拥有业务 富豪产业信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继续持有富豪产业信托已发行基金单 位总数约74.6%,而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富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产业信 托管理人。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富豪产业信托录得未计及基金单 位持有人分派前综合盈利港币564,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则录得 未计及基金单位持有人分派前亏损港币1,527,800,000元。然而,应注意二零一 六年所录得之综合盈利包括由富豪产业信托拥有作为投资物业之香港酒店物 业之经评估估值增加所产生之公平值收益港币91,300,000元(经抵销年内所产 生之额外资本开支),而二零一五年则录得公平值亏损港币2,049,500,000元。 倘不计及公平值变动之影响,回顾年度之未计及基金单位持有人分派前核心 盈利将为港币472,700,000元,而上年度则为港币521,700,000元。 如较早前所报告,五间初步富豪酒店、富荟上环酒店及富荟炮台山酒店乃由 富豪产业信托租赁予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酒店经营。另一方面,富荟湾 仔酒店则由富豪产业信托自行经营,此於湾仔之酒店尽管其平均房租因价格 竞争激烈而按年微跌1.5%,但酒店继续受到旅客青睐,维持极高之全年平均 入住率98.5%。 �C 6 �C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富豪产业信托获由本地与国际金融机构组成之银团提供 一项年期为5年的新贷款融资,当中包括一笔港币4,500,000,000元之定期贷款 及一笔最高达港币1,000,000,000元之循环贷款。定期贷款部分已全数用作偿还 与其本金额相同并原本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到期且息差较高之先前定期贷款融 资。新循环贷款融资将预留作富豪产业信托之一般企业资金用途。 作为香港主要酒店拥有人其中之一,富豪产业信托於香港拥有共八间营运中 的酒店,合共提供4,569间客房及套房。目前之物业组合理想,包括位於策略 性地点之全方位服务酒店及精选服务酒店,可迎合广泛之商业及休闲访港旅 客之不同需求。产业信托管理人会继续密切监察各项物业之表现及研究评估 任何提高收益之潜在机会。 酒店经营业务 於回顾年度内,五间初步富豪酒店整体表现维持稳定。该五间酒店於二零一 六年之合并平均入住率为86.0%,而平均房租则按年下跌3.2%,与香港相关市 场整体平均值一致。 五间初步富豪酒店於二零一六年之酒店收入总额为港币1,864,400,000元,而上 年度则为港币1,894,600,000元,收入总额较上年度微跌,主要是由於房租下调 而餐饮业务则表现平稳。物业总收入净额为港币770,900,000元,较二零一六 年基本租金总额港币732,000,000元超出港币38,900,000元,其中50%为富豪产 业信托应占之浮动租金。 富荟上环酒店及富荟炮台山酒店自二零一四年开业後所面对之整体市场环境 一直较为困难及充满挑战。然而,该两间酒店之业务表现已渐趋稳定,且於 回顾年度内有所提升。该两间酒店於二零一六年之合并平均入住率为89.1%, 较二零一五年之水平高出约3.6个百分点,而该两间酒店按合并基准计算之平 均可出租客房收入则按年增加3.4%。 五间初步富豪酒店於二零一七年之市场租金检讨已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完成。 二零一七年之年度基本租金已厘定为港币733,000,000元,较二零一六年年度 之基本租金港币732,000,000元增加港币1,000,000元,而浮动租金将继续按物 业总收入净额超出基本租金总收入之部分之50%计算。 �C 7 �C 富荟上环酒店及富荟炮台山酒店之租赁年期初步为期三年,设有固定租金付 款条款,分别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及七月届满。自此以後,该两间富荟酒店之 租金方案将会按照年度市场租金厘定。根据就富荟上环酒店进行之市场租金 检讨,由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按比例计 算之基本租金现厘定为港币36,500,000元,而浮动租金将按该物业收入净额超 出基本租金之部分之50%计算。富荟炮台山酒店之市场租金方案目前正由独立 专业物业估值师进行检讨,并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底前厘定。 如早前所述,P&R Holdings Limited 百富控股有限公司(为本集团与Paliburg Holdings Limited 百利保控股有限公司(本集团之直接上市控股公司) 各自拥 有50:50权益之合营公司,并为出售该等物业予富豪产业信托之卖方)将全数 补足本集团於租期首三年就该两间酒店之经营收入低於租金之任何差额。於 该三年期结束後,差额补足将按累计基准列账。 本集团於二零一四年十月收购位於西班牙巴塞隆拿之 La Mola Hotel & Conference Centre。本集团现正就出租该酒店予独立第三方作酒店经营进行商 讨。 本集团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於本年初就位於香港国际机场之新酒店发展项目 提交投标要约并於二零一七年二月获机场管理局接纳。就收购酒店项目之发 展权利应付之代价(即不可退还租金付款)约为港币2,188,900,000元,而根据 发展协议之条款,於酒店项目之建设工程完工後,本集团将获授予经营该酒 店项目之分租约,租期直至二零六六年九月十七日止。 酒店项目占地面积约6,650平方米( 71,580平方尺) ,许可建筑面积33,700平方 米( 362,750平方尺) ,并邻近香港国际机场二号客运大楼、亚洲国际博览馆 及海天客运码头。此酒店项目为机场管理局推出之大型综合发展项目航天城 ( SKYCITY) 之第一期发展项目,包括有大型办公大楼及零售、餐饮和娱乐 等设施。 按照目前规划,酒店项目将发展成为一座提供约1,200间客房及套房连同配套 设施之多层酒店大楼。现时预计酒店项目之兴建将於四年期内完工。有关此 新酒店项目之详情已载於本公司寄发予股东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通 函内。 �C 8 �C 酒店管理业务 本集团之全资拥有管理公司富豪酒店国际有限公司,为提供酒店管理服务予 於香港之所有八间营运中的富豪酒店及富荟酒店之酒店管理人。本集团亦管 理位於西班牙巴塞隆拿之La Mola Hotel & Conference Centre。 本集团现时於中国境内管理九间酒店,四间位於上海、两间位於德州、一间 位於西安、一间位於郑州及一间位於佛山。两间最近期开业之酒店分别为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开业位於佛山拥有230间客房的豪华酒店金融城富豪酒店, 以及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开业位於郑州并为由本集团管理首间以「富荟」品牌 命名的酒店裕鸿富荟酒店。另有四间将由本集团管理的酒店正在筹备中,当 中包括最近筹备之一间位於广东省江门之全方位服务酒店,该酒店拥有300间 客房,并设有960平方米(10,330平方尺) 的大型宴会厅、三间餐厅、游泳 池、健身房及水疗中心等设施。 本集团相信,在中国持续拓展酒店管理业务将进一步提升「富豪」品牌的认 受性及促进互惠本集团旗下各酒店间之业务。 物业 本集团之物业发展业务主要透过P&R Holdings进行,P&R Holdings为与百利保 分别拥有50:50权益之合营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年初,香港之物业市场稍微受 经济疲弱所影响,但由於经济逐步改善,住宅物业的购买需求迅速恢复。为 遏止楼市出现过热的投机活动,香港政府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推出新措施, 徵收购买住宅物业的印花税率划一调高至15%(并没有拥有另一其他住宅物业 的香港永久居民除外) 。然而,由於在香港对物业的相关需求强劲,实行该 新措施对物业市场的影响并不显着。 中国内地发展商公司对於参与竞投香港政府推出的住宅用地愈趋积极,近期 多幅地块以远高於市场预期的投标价出售。虽然这将为土地价格提供有力支 持,但依照目前市况,至少於短期内对本集团补充其於香港的发展土地储备 将更具挑战性。随着中国内地投资者的资金持续流入,尽管有息率上调趋势 等的外来因素令市场存在不确定性,但香港物业市场的前景将继续维持正 面。 �C 9 �C 诚如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所述,P&R Holdings位於元朗丹桂村路之住宅项目之 花园洋房之销售於二零一六年五月首度推出,迄今,36间花园洋房中共有13 间已订约出售。於二零一六年七月,P&R Holdings进一步推出其与香港市区重 建局进行位於九龙深水�端衬�道之商业/住宅合营项目中之住宅单位预售。市 场反应理想,合共157个住宅单位中之155个单位已售出。 於年结前,P&R Holdings完成出售实益拥有位於九龙土瓜湾下乡道之酒店发展 项目之公司之50%股权,代价按酒店之协定价值港币1,300,000,000元计算,并 须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此项出售交易所得之应占收益已於回顾年度内於本 集团业绩内之分占合营公司盈利内反映。有关此项交易之详情载於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联合公布内。 有关P&R Holdings之发展项目及物业(包括Cosmopolita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P&R Holdings之上市附属公司)在中国进 行之物业发展项目) 之更多资料,载於本公布「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一 节。 最近,本集团签订协议,透过购买持有物业的公司之股权收购位於皇后大道 西150至158号之物业。该物业之地盘总面积约480平方米( 5,170平方尺) ,计 划用作商业/住宅项目发展。 於年度内,本集团售出3间位於赤柱富豪海湾之花园洋房,其中两间为待售物 业及一间为持作投资物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保留合共 15间洋房,其中8间乃持作投资物业以赚取租金收入、4间为待售物业及余下3 间为固定资产。於年结日後,本集团已进一步出售一间洋房。本集团将乘着 香港豪华住宅物业市况蓬勃之势头,在条款合适下继续出售余下若干洋房。 其他投资 本集团继续持有庞大投资组合,主要包括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债券,以及 财资及提升收益之产品。 为使本集团经常性收入基础多元化,自二零一二年起本集团已投资飞机租赁 业务,该业务为本集团带来稳定收入。於去年年底,本集团拥有之机队共有 14架飞机,包括两架A321型号空中巴士及12架Embraer ERJ-135型号与ERJ-145 型号之飞机。除於其中一架空中巴士飞机拥有85%权益外,其他飞机均为全资 拥有。 �C 10 �C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签订出售其中一架A321型号空中巴士(由本集团全资拥 有) 之意向书,而与之前承租人之租赁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提早终止。另一 架本集团拥有85%权益之A321型号空中巴士於年结日仍继续作经营租赁。於 年度内,本集团已透过订立相关融资租赁实际出售其中7架Embraer飞机,并获 得满意回报。此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已为另一架Embraer飞机订立融资租 赁安排,只待飞机交付时即可完成。余下之4架Embraer飞机将继续作经营租 赁。为了补充机队之飞机,本集团近日签订意向书,以购买一架中型A320型 号空中巴士及其随附之经营租赁。 展望 虽然二零一六年香港旅游及酒店业之整体表现从二零一五年之水平出现持续 下降,但整体市况自年度内下半年逐渐恢复动力。於二零一六年最後一季, 访港旅客人数回复增长,终止连续五个季度的跌势。於二零一七年首两个 月,酒店市场继续表现平稳,但由於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加剧、包括美国在内 的多个主要经济体的政策方向不明朗及由於全球金融市场出现潜在波动令外 部市场环境增添不确定性,以上种种因素均可能对香港旅游及酒店业之发展 模式造成影响。 香港政府致力在香港广泛发展多元化的旅游景点,以增强香港作为首选旅游 胜地的整体吸引力。同时,香港旅游发展局正举办各种不同节目及节庆活 动,以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来港。 在过去两年香港旅游业因种种原因所带来之逆转及挑战而承受冲击乃毋庸置 疑。然而,产业信托管理人确切相信,香港之强劲应变及能力可维持其受商 务及休闲旅客欢迎之旅游目的地之地位。香港建有之海洋公园及香港迪士尼 乐园两个大型主题公园,正进行扩建计划以建造新景点,提高竞争力。连同 数项即将完成的重大基建工程(包括港珠澳大桥及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 段) ,无疑将有助加速本地旅游业复苏。 本集团成功投得香港国际机场的新酒店项目,显示本集团对香港旅游及酒店 业的长远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本集团(包括富豪产业信托)对於维持其 作为香港杰出酒店拥有人及营运商集团之地位抱有坚定信念与承担。 �C 11 �C 现正由P&R Holdings发展位於香港之各物业项目,由於收购成本较现时之市价 相对便宜,故预期当该等项目於未来数年间逐步完成及售出後,将为本集团 带来可观的现金流及盈利贡献。 与此同时,本集团亦积极审视寻求在香港及海外之不同酒店及其他投资机 会,冀进一步扩阔本集团之资产及收益基础。 管理层之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之重要投资及主要业务主要包括透过富豪产业信托经营之酒店拥有业 务、酒店经营及管理业务、为富豪产业信托作资产管理、物业发展及投资(包 括透过合营公司P&R Holdings进行及於赤柱富豪海湾所保留洋房之权益)、飞 机拥有及租赁业务,以及其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 本集团之酒店、物业及其他投资业务、及富豪产业信托於年度内之业绩表 现,以及酒店业及物业市场之现况与一般市场情况转变及其对该等业务之业 绩表现及未来前景之潜在影响,均载於上文标题为「财务业绩」、「业务回 顾」、「展望」等节及本分节内。 除於上文标题为「业务回顾」及「展望」两节及本分节内所披露者外,本集 团并无有关重要投资或资本资产之即时计划。 合营公司 - P&R Holdings Limited 百富控股有限公司 P&R Holdings乃为与百利保共同成立并各自拥有50:50权益之合营公司,本公 司及百利保根据其各自於P&R Holdings之股权按比例出资。P&R Holdings之业 务范围为发展房地产项目以供销售及/或租赁、进行相关投资及融资活动,以 及(直接或间接)收购或投资於任何私人、公众或上市公司或企业(彼等乃於房 地产项目或於其他融资活动(当中相关资产或证券包括房地产物业)拥有权益) 之金融资产或权益或向其提供贷款。 以下为有关P&R Holdings集团现正进行之物业发展项目及所拥有物业之进一步 资料: �C 12 �C 香港 除位於九龙深水�端衬�道之发展项目与位於九龙大角咀晏架街/福全街之发展 项目(此两个项目均根据香港市区重建局授予之发展合约进行),以及位於九 龙土瓜湾下乡道之发展项目外,所有其他现正进行之发展项目及物业均为 P&R Holdings集团全资拥有。 新界元朗丹桂村路65至89号尚筑及富豪 悦庭 此住宅项目之地盘面积约11,192平方米( 120,470平方尺) ,并提供合共170个 单位(包括36间豪华花园洋房及一座拥有134个单位之低密度公寓大楼) ,及 拥有总楼面面积约11,192平方米( 120,470平方尺) 之住宅发展项目。此项目 之占用许可证(入伙纸) 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获发出,而合约完成证明书 (满意纸) 则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取得。 诚如早前所报告,名为「尚筑」之公寓大楼的全部134个单位已於二零一五年 六月售罄。名为「富豪 悦庭」之花园洋房(为该发展项目之主要部分) 之 销售计划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首度推出,迄今有13间洋房已订约售出。余下 之洋房现正计划作逐步出售,而同时会保留部分洋房以赚取租金收入。 九龙土瓜湾下乡道8、8A、10、10A、12及12A号富荟马头围酒店 诚如前部所述,於年结前,出售持有此项目实体之50%股权後,此项目现时为 P&R Holdings拥有50%之合营发展项目。此项目之地盘总面积约700平方米 ( 7,535平方尺) ,现正发展为一间22层高(包括一层地下楼层) 拥有340间客 房及总楼面面积约6,298平方米( 67,790平方尺) 与有盖楼面面积约9,490平方 米( 102,160平方尺) 之酒店。酒店入伙纸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获发出。酒 店之酒店牌照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二季获发出。 新界沙田马鞍山保泰街沙田市地段第482号 此发展地皮之地盘面积为5,090平方米( 54,788平方尺) 及最多可建总楼面面 积为15,270平方米( 164,364平方尺) 。此地盘现正发展为地上五层高购物商 场。上盖建筑工程接近完成,而此项目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第四季完成,此 物业项目拟保留作赚取租金收入。 新界沙田九肚第56A区沙田市地段第578号 此项目之地盘面积为17,476平方米( 188,100平方尺) 并计划发展为拥有7幢中 层住宅公寓(合共约136个单位) 、24间独立花园洋房及198个泊车位之豪华 住宅发展项目,总楼面面积约32,474平方米( 349,547平方尺) 。上盖建筑工 程现正进行中。现预计此发展项目将於二零一八年完成。 �C 13 �C 上环文咸西街5至7号及永乐街169至171号 此项目之地盘总面积约345平方米( 3,710平方尺) ,计划发展为一间拥有98间 客房与套房及总楼面面积约5,236平方米( 56,360平方尺) 与有盖楼面面积约 6,420平方米( 69,120平方尺) 之酒店。地基工程经已完成。而以供建造桩帽 之桩柱安装工程现正进行中。 九龙深水�端衬�道83号尚都 此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透过竞标过程获得香港市区重建局授予之合营项目。 该地皮之地盘面积为824.9平方米( 8,879平方尺) ,现正发展为一幢28层高 (包括一层地下楼层) 总楼面面积为7,159平方米( 77,059平方尺) 之商业/住 宅发展楼宇,提供157个住宅单位、两层商�m及一层地下停车场。上盖建筑工 程正在进行中。此发展项目预计将於二零一七年年底前完成,此发展项目之 住宅单位预售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推出,迄今,合共157个住宅单位中之155 个单位已订约售出。 九龙大角咀晏架街/福全街富荟旺角酒店 此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亦透过竞标过程获得香港市区重建局授予之酒店发展 项目,拥有地盘面积为725.5平方米( 7,809平方尺) 。此项目拥有可建总楼面 面积约为 6,529平方米(70,278平方尺) 与有盖楼面面积约 9,355平方米 ( 100,697平方尺) ,并现正发展为拥有约288间客房并配有附属设施的20层高 酒店建筑物。上盖建筑工程已展开。此发展项目现时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完 成。 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四海为P&R Holdings之上市附属公司。有关四海集团在中国现时进行之物业项 目(全部为全资拥有) 及持有60%权益之物流业务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物业发展 成都项目 - 富豪国际新都荟 此项目位於四川省成都新都区,为一项综合用途发展项目,包括酒店、商业、 写字楼、服务式公寓及住宅部分,整体总楼面面积约为 497,000平方米 ( 5,350,000平方尺) 。第一期发展包括一间拥有约311间客房并配备全面设施 之酒店、拥有339个住宅单位及泊车位之三幢住宅大楼及商业配套。该酒店之 重订业务营运模式之工程已经完成,室内设计工程正据此进行中。现计划该酒 店於二零一八年起分阶段开业。该发展项目之第二期发展包括拥有957个单位 �C 14 �C 之六幢住宅大楼,其上盖建筑工程亦已经完成。第一及第二期发展之住宅大楼 均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後半部完成。随着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开始预售第一及第二 期之三幢住宅大楼合共362个单位後,发展项目内第二期之其他四幢住宅大楼 之单位自二零一六年九月起分批推出预售,且销情理想。迄今,合共850个住 宅单位已订约售出,并取得销售额约人民币528,000,000元(相当於约港币 597,000,000元)。余下两幢住宅大楼计划於今年稍後推出预售。此发展项目内 之其他部分,包括商业及写字楼空间、服务式公寓及额外住宅单位将继续分阶 段发展。 天津项目 - 富豪新开门 此项目位於天津河东区,包括地盘总面积约为31,700平方米(341,000平方 尺) 之发展土地,计划发展为拥有总楼面面积约145,000平方米( 1,561,000平 方尺) 之综合用途发展项目,包括商业、写字楼及住宅部分。四幢住宅大楼 及商务综合大楼之上盖建筑工程已完成,两幢写字楼之上盖建筑工程现正进 行中。四海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进一步推出余下住宅大楼之单位预售。 迄 今 , 合 共 443 个 住 宅 单 位 经 已 售 出 , 获 得 经 订 约 销 售 额 约 人 民 币 1,319,000,000元(相当於约港币1,492,000,000元) 。主要拥有约19,000平方米 ( 205,000平方尺) 商�m面积及530个住宅泊车位之商业综合大楼於二零一六年 八月开始预售,订约销售额约人民币62,000,000元(相当於约港币70,000,000 元) 。根据现时建筑工程,预计住宅大楼、商务综合大楼及住宅泊车位将於 二零一七年年底完成,其余部分将随後分阶段完成。 新疆项目 此为一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相关法律及政策於地块总面积约 7,600亩之一幅土地上进行一项造林以获批予发展土地的项目。四海集团已在 项目地盘内总面积约4,300亩的土地上重新造林,根据乌鲁木齐之相关政府政 策,待进行所需检查及按照土地「招、拍、挂」等程序後,一幅位於项目地 块内面积约1,843亩(相当於约1,228,700平方米) 之发展土地将可用於房地产 发展。 四海集团已完成重组当地项目管理团队及将於不久後采取措施解决与周边村 民的土地争议,以恢复拥有项目地块内被非法占据之部分土地。根据已取得 之法律意见,四海集团於此造林及批地项目之合法权益依然具法律效力及仍 生效。四海集团计划尽快开展按要求需进行之重新造林补救工程,务求有关 地方政府部门能恢复为重新造林之面积作检查及计量,并可以落实发展土地 之「招、拍、挂」 的最终程序。 �C 15 �C 物流业务 上海物流项目 凭藉扩充及发展物流业务以使业务组合得以扩大及多元化,并紧握中国电商 对物流服务市场的需求日益增加之有利良机,四海集团已订立若干协议以收 购一个於中国营运物流及相关业务的集团公司(「物流集团」 ) 之60%权益, 有关详情已於四海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之公布内载述。四海集团 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完成收购,该物流集团公司自此成为四海集团 之附属公司。於年度内,四海集团就确认企业合并以折让价并购之收益港币 3,100,000元(此乃按转让代价及购入之可识别资产净值等之公平值估值厘 定) 。 物流集团内其中一间公司为中国持牌快递服务供应商。其向持有物流集团其 余40%权益之最终股东之一间联营公司租用位於中国上海浦东合共可出租面积 约40,000平方米( 431,000平方尺) 之若干厂房(「租赁物业」 ) 以营运其物 流及相关业务。持有物流集团40%权益之最终股东亦已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与 物流集团订立顾问协议以促使物流业务之发展及扩充额外120,000平方米 ( 1,292,000平方尺) 之业务营运地区。持有租赁物业之公司的股东(即持物 流集团40%权益之最终股东及其家族成员) 已向物流集团授予购买期权以收购 上述持有租赁物业之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该公司有约定权益以收购租赁 物业之邻近地块) 。有关上述收购、顾问协议、购买期权及其他相关交易之 进一步详情,已於有关公布内披露。 自收购完成後,物流集团之业务一直获得盈利及表现平稳。於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租赁物业之占用率约为76%(按可供分租面积约38,000平方米 ( 409,000平方尺) 计算) ,当中出租面积之75%获电商租用(其只使用物流 集团提供之物流服务) ,其余则获其他租客按固定租金息率租用。凭藉中国 电子商贸市场前景正茂及於物流业务的扩充计划,预期物流集团将会能为四 海集团带来满意之收入。 �C 16 �C 联营公司 - Hang Fok Properties Limited Hang Fok为由百利保集团及本集团各自实益拥有50%权益之实体。Hang Fok於 一涉及中国北京商务中心区之发展项目之合营项目公司持有股本权益。诚如 过往所报告,Hang Fok与其他合营夥伴就北京项目於中国牵涉一系列法律程 序,当中部分由Hang Fok提出以保障其在北京项目之股本权益。亦诚如早前 所报告,於进行法律程序的过程中,Hang Fok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收回人民 币195,000,000元(相当於约港币228,400,000元) (作为偿还欠负Hang Fok之 若干股东贷款) 连同其累计约定利息。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之综合财务报表内於该项目所持之权益只以细数额列账。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Hang Fok进一步从合营项目公司收回额外人民币34,000,000元(相当於约 港币37,800,000元) ,其主要为中国相关法院条例规定之延期付款利息。本集 团将会继续努力作出积极的行动,以取回本集团在此发展项目之权益价值。 财务回顾 资产价值 本集团之酒店物业乃由富豪产业信托所拥有,而除富荟上环酒店及富荟炮台 山酒店外,乃於财务报表内按其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即富豪产业信 托成为本集团附属公司之日) 之公平值加以其後资本性增值并经扣除累计折 旧後列账。虽然该等酒店物业之市场估值於其後大幅升值,惟其变动不会在 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内反映。此外,富荟上环酒店及富荟炮台山酒店则以其於 收购时之公平值减除本集团应占未变现盈利及须计及折旧於本集团财务报表 列账。作为资料补充,倘若本集团之整体酒店物业组合,於综合财务报表中 按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市值重列,本公司普通股之未经审核经 调整资产净值将如下列所述为每股港币19.16元: �C 17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每股普通股 港币百万元 港币(元)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账面资产净值 11,828.4 12.91 本集团之酒店物业组合按其市值重列及 加回相关递延税项负债等之调整 5,726.4 6.25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经调整 资产净值 17,554.8 19.16 资本资源及资金 资金及财务政策 本集团就其整体业务运作,一向采纳审慎之资金及财务政策。现金结存主要 存放於银行作存款,并於认为适当时,将部分投放於财资及提升收益之投资 产品。 本集团之银行融资贷款绝大部分以港币为单位,利息主要参考银行同业拆息 而厘定,而其无抵押优先票据则以美元及港币为单位,按固定票面利率计 息。本集团管理层会因应业务及营运需要而就运用利率对冲工具不时作出检 讨。由於港币与美元挂�h,本集团认为�舐史缦涨嵛�,故毋须作货币对冲。 至於本集团以美元及港币以外货币所作之海外投资,本集团将考虑运用美元 或港币作对冲部分或全部之投资金额,以控制本集团面对的汇率波动风险。 现金流量 於年度内,经营业务所得之现金流量净额为港币2,200,600,000元(二零一五 年:港币808,500,000元) 。而於年度内之利息支出净额为港币135,4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138,300,000元) 。 债项及资产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存连同定期存款为港 币4,029,3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573,200,000元),而本集团扣除现金及 银行结存连同定期存款後之债项则为港币9,232,4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9,135,600,000元)。 �C 18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为33.2%(二零一五 年:36.0%),即本集团扣除现金及银行结存连同定期存款後之债项港币 9,232,4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9,135,600,000元)与本集团之总资产港币 27,799,4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25,342,600,000元)之相对比率。 以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酒店物业组合按市值重列而经调整 之总资产港币34,998,6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32,011,500,000元)计算, 资产负债比率则为26.4%(二零一五年:28.5%)。 有关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债项偿还期限之详情,载於将於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一六年年报」)中之综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 内。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若干定期存款、银行结存、按公平值 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日投资合共港币413,800,000元已为就根据 有关租赁富豪产业信托之酒店物业之若干租赁担保而由本集团安排之有关银 行担保作抵押,而本集团若干之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可供出售投 资、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日投资、定期存款及银行结 存合共港币12,272,400,000元亦已作抵押以担保授予本集团之其他银行贷款。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若干定期存款、银行结存、按公平值 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日投资合共港币462,100,000元已为就根据 有关租赁富豪产业信托之酒店物业之若干租赁担保而由本集团安排之有关银 行担保作抵押,而本集团若干之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待售物业、 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日投资、定期存 款及银行结存合共港币11,412,800,000元亦已作抵押以担保授予本集团之其他 银行贷款。 资本承担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本承担之详情载於财务报表内。 �C 19 �C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应占一合营公司之附属公司获授之 银行贷款所提供之公司担保之或然负债(并无於财务报表内拨备)金额为港 币2,579,4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3,123,500,000元) ,该等银行贷款已动 用港币1,566,8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1,540,100,000元) 。 股息 董事会议决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 普通股港币9.0仙(二零一五年:港币9.0仙) 。此项建议末期股息之派息额将 约为港币82,4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83,200,000元),并将派发予於二 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登记在普通股股东名册内之普通股持有人。 连同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已派发之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币4.0仙(二零一五 年:港币4.0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总额将为每 股普通股港币13.0仙(二零一五年:港币13.0仙) 。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召开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 大会通告将会刊登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及本公司之网 站,并将连同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一并寄发予股东。 �C 20 �C 暂停过户登记 本公司之普通股股东名册将於下列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 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以确定股东可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 於大会上投票之资格。为确保可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大会 上投票之资格,所有普通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 六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予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登记 过户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份登记过户分处」) ;及 (ii) 由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星期 四)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以确定股东可享有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之 权利。为确保享有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之权利,所有普通股过户文件连 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递交予股份登记过户分处。 有关上述末期股息之股息单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或前後寄予各 股东。 �C 21 �C 年度业绩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收入(附注二及三) 2,617.1 2,471.8 销售成本 (1,428.7) (1,349.7) 毛利 1,188.4 1,122.1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附注三) 112.9 168.6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所得公平值收益/(亏损) (净额) (46.8) 14.3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亏损(净额) (41.4) (4.7) 重新分类一待售物业为 一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 58.5 - 物业销售及推广费用 (7.6) (3.2) 行政费用 (276.9) (250.8) 减除折旧前经营业务盈利 987.1 1,046.3 折旧 (530.3) (511.2) 经营业务盈利(附注二及四) 456.8 535.1 融资成本(附注五) (395.4) (330.3) 应占盈利及亏损: 合营公司 233.1 14.2 联营公司 (12.4) (22.2) 除税前盈利 282.1 196.8 所得税(附注六) (41.3) (36.9) 予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及 非控权权益分占前 年内盈利 240.8 159.9 �C 22 �C 综合损益表(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应占: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 213.7 119.0 非控权权益 27.1 40.9 240.8 159.9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 每股普通股盈利(附注八) 基本及摊薄 港币0.23元 港币0.13元 �C 23 �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予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及 非控权权益分占前 年内盈利 240.8 159.9 其 他全面收益/(亏损) 将於往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 之其他全面收益/(亏损): 可供出售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4.8) 22.1 现金流量对冲: 现金流量对冲之公平值变动 �C (0.3) 自对冲储备转拨至损益表 �C 1.0 �C 0.7 换算海外业务之�蠖也疃� (16.2) (22.6) 应占其他全面亏损: 一合营公司 一联营公司 (85.8) (0.1) (54.2) (0.1)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 (106.9) (54.1)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33.9 105.8 应占: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 106.8 64.8 非控权权益 27.1 41.0 133.9 105.8 �C 24 �C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5,330.7 15,875.6 投资物业 1,026.0 1,070.0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3,146.8 3,327.6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6.5 125.1 可供出售投资 236.6 133.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1.9 1.9 其他贷款 1,350.0 �C 应收融资租赁 36.8 �C 应收账项及按金(附注九) 5.4 5.4 递延税项资产 94.0 79.1 非流动总资产 21,234.7 20,618.1 流动资产 待售物业 264.6 479.4 存货 33.0 33.9 应收账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附注九) 303.4 1,633.4 应收融资租赁 36.3 �C 持有至到期日投资 466.7 201.2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918.4 795.6 其他贷款 500.0 �C 衍生金融工具 12.8 4.7 可收回税项 0.2 3.1 受限制之现金 63.5 46.4 已抵押定期存款及银行结存 265.1 346.3 定期存款 2,595.1 400.2 现金及银行结存 1,105.6 780.3 流动总资产 6,564.7 4,724.5 �C 25 �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项、已收按金及 应付费用(附注十) (498.8) (424.4) 附息之银行债项 (188.0) (279.9) 其他债项 (2,281.7) �C 衍生金融工具 (5.7) �C 应付税项 (60.8) (36.0) 流动总负债 (3,035.0) (740.3) 流动资产净值 3,529.7 3,984.2 扣除流动负债後总资产 24,764.4 24,602.3 非流动负债 应付账项及已收按金 (135.6) (147.0) 附息之银行债项 (6,170.7) (6,187.0) 其他债项 (4,621.3) (4,241.9) 递延税项负债 (954.6) (1,004.8) 非流动总负债 (11,882.2) (11,580.7) 资产净值 12,882.2 13,021.6 股本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股本 已发行股本 91.6 92.4 储备 11,736.8 11,770.6 11,828.4 11,863.0 非控权权益 1,053.8 1,158.6 股本总值 12,882.2 13,021.6 �C 26 �C 附注: 一、 编制之基准与会计政策 本集团之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 )(其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 释) 、一般香港接受之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乃采用原 值成本惯例编制,惟投资物业、若干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及 衍生金融工具均按公平值计算则除外。此等财务报表乃以港元币值(「港币」)呈 列,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数值调整至最接近之百万为单位。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内首次采纳以下新增及经修订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之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监管递延账户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中之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对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采纳该等新增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财 务影响。 �C 27 �C 二、 业务分类资料 就业务管理而言,本集团之业务单位之组成乃根据各业务单位之产品及服务作分类, 据此所须呈列之营运业务分类有以下六类: (a) 酒店经营与管理及酒店拥有分类指经营酒店及提供酒店管理服务,以及透过富 豪产业信托用作租金收入之酒店物业拥有业务; (b) 资产管理分类指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予富豪产业信托; (c) 物业发展及投资分类包括投资於销售及用作租金收入之物业,以及提供物业代 理及管理服务; (d) 金融资产投资分类指买卖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以及其他金融资产投 资; (e) 飞机拥有及租赁分类指从事飞机拥有及租赁业务赚取租金收入;及 (f) 其他分类主要包括旅游代理服务、食品销售、经营安全储存库业务、提供房务 管理服务以及多媒体娱乐及电子教育内容及跨平台社群游戏之开发及分销。 管理层个别独立监察本集团各业务分类之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决 定。分类表现乃根据报告分类之盈利/(亏损)(即计量经调整除税前盈利/(亏损))评 估。经调整除税前盈利/(亏损)乃与本集团之除税前盈利贯彻计量,惟有关计量并不 包括若干利息收入、融资成本、及总办事处及企业收益及支出。 分类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可收回税项、受限制之现金、已抵押定期存款及银行 结存、定期存款、现金及银行结存,以及其他未能划分之总办事处及企业资产,原因 为该等资产乃按集团整体基准管理。 分类负债不包括附息之银行债项、其他债项、应付税项、递延税项负债,以及其他未 能划分之总办事处及企业负债,原因为该等负债乃按集团整体基准管理。 分类间之销售及转让乃按照当时市场价格销售予第三方之销售而进行交易。 �C 28 �C 以下表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业务分类之收入、盈利/(亏损)及若干资产、负债及支出之资料: 酒店经营与管理 及酒店拥有 资产管理 物业发展及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 飞机拥有及租赁 其他 对销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分类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2,153.9 2,171.3 �C �C 215.9 133.6 135.4 38.0 99.0 91.9 12.9 37.0 �C �C 2,617.1 2,471.8 分类间之销售 3.0 �C 96.2 96.2 3.9 5.3 �C �C �C �C 24.9 3.1 (128.0) (104.6) �C �C 合计 2,156.9 2,171.3 96.2 96.2 219.8 138.9 135.4 38.0 99.0 91.9 37.8 40.1 (128.0) (104.6) 2,617.1 2,471.8 减除折旧前分类业绩 792.3 835.3 (11.9) (13.5) 112.7 125.0 97.7 63.7 106.3 118.0 (7.3) (4.7) �C �C 1,089.8 1,123.8 折旧 (466.5) (464.0) (0.4) (0.4) (5.9) (5.9) �C �C (54.3) (39.9) (3.2) (1.0) �C �C (530.3) (511.2) 分类业绩 325.8 371.3 (12.3) (13.9) 106.8 119.1 97.7 63.7 52.0 78.1 (10.5) (5.7) �C �C 559.5 612.6 未能划分之利息收入及 未能划分之非业务及企业收益 16.4 16.2 未能划分之非业务及企业支出(净额) (119.1) (93.7) 经营业务盈利 456.8 535.1 融资成本 (395.4) (330.3) 应占盈利及亏损: 合营公司 �C �C �C �C 233.1 14.2 �C �C �C �C �C �C �C �C 233.1 14.2 联营公司 1.8 �C �C �C (2.3) (3.5) �C �C �C �C (11.9) (18.7) �C �C (12.4) (22.2) 除税前盈利 282.1 196.8 所得税 (41.3) (36.9) 予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及 非控权权益分占前期内盈利 240.8 159.9 应占: 母公司股份持有人 213.7 119.0 非控权权益 27.1 40.9 240.8 159.9 �C 29 �C 酒店经营与管理 及酒店拥有 资产管理 物业发展及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 飞机拥有及租赁 其他 对销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分类资产 15,362.1 15,747.1 42.6 37.5 3,144.9 2,915.1 1,656.0 1,157.7 317.4 387.1 16.6 24.9 (40.7) (35.5) 20,498.9 20,233.9 於合营公司之投资 �C �C �C �C 3,146.8 3,327.6 �C �C �C �C �C �C �C �C 3,146.8 3,327.6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C 7.1 �C �C (4.1) 110.6 �C �C �C �C 10.6 7.4 �C �C 6.5 125.1 现金及未能划分之资产 4,147.2 1,656.0 总资产 27,799.4 25,342.6 分类负债 (391.6) (379.6) (2.4) (1.5) (40.6) (5.3) (10.5) (18.1) (138.4) (170.1) (2.7) (3.9) 40.7 35.5 (545.5) (543.0) 银行债项及未能划分之负债 (14,371.7) (11,778.0) 总负债 (14,917.2) (12,321.0) 其他分类资料: 利息收入 �C (0.5) �C �C (90.4) (87.7) (35.6) (30.8) (1.0) �C �C �C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所得公平值亏损/ (收益)(净额) �C �C �C �C �C �C 46.8 (14.3) �C �C �C �C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 亏损/(收益)(净额) (9.0) (11.0) �C �C 50.4 15.7 �C �C �C �C �C �C 重新分类一待售物业为 一投资物业之公平值收益 �C �C �C �C (58.5) �C �C �C �C �C �C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之收益(净额) �C (0.2) �C �C �C �C �C �C (19.6) (38.1) �C �C 资本支出 73.6 101.4 0.1 0.2 3.2 1.2 �C �C 2.6 363.5 3.1 7.3 �C 30 �C 地域资料 (a) 外界客户之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香港 2,433.6 2,285.5 中国内地 23.0 43.5 其他 160.5 142.8 2,617.1 2,471.8 上述收入资料乃按照客户之分布位置而分类呈列,惟物业发展及投资分类除 外,乃按照物业之分布位置分类呈列。 (b)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香港 17,810.7 18,218.5 中国内地 1,380.5 1,710.6 其他 318.8 469.2 19,510.0 20,398.3 上述非流动资产资料乃按照资产之分布位置而分类呈列,惟不包括金融工具及 递延税项资产。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由於销售予任何单一客户之收入均占不多於本集团收入之10%,因此并无进一步呈列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C 31 �C 三、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净值)之分析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收入 酒店经营及管理服务 2,102.9 2,117.3 其他业务,包括物业管理、 物业代理、旅游代理及 食品销售 14.6 39.3 租金收入: 酒店物业 44.1 47.2 投资物业 15.1 15.4 飞机 98.0 91.9 其他 2.6 2.7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收益净额 99.5 10.9 结算衍生金融工具之收益净额 3.4 1.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利息收入 26.0 18.5 融资租赁之利息收入 1.0 �C 上市投资之股息收入 6.5 7.2 出售物业 203.4 120.0 2,617.1 2,471.8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银行利息收入 14.8 14.8 其他利息收入 100.8 101.2 出售一投资物业之亏损 (23.7)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 项目之收益(净额) 19.6 38.3 其他 1.4 14.3 112.9 168.6 �C 32 �C 四、 计入经营业务盈利内之出售本集团之投资及物业所得盈利之分析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所得盈利 99.5 10.9 结算衍生金融工具所得盈利 3.4 1.4 出售物业之盈利 21.6 52.4 五、 本集团之融资成本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银行贷款之利息 113.6 119.2 其他债项之利息 231.4 183.0 债项成立成本摊销 46.9 23.1 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 利息总支出 391.9 325.3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 现金流量对冲(自对冲储备转拨) �C 1.0 其他贷款成本 3.5 4.0 395.4 330.3 �C 33 �C 六、 年度内之所得税支出/(抵免) 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即期 - 香港 年度内之税项支出 过往年度之拨备不足/(超额拨备) 97.7 7.4 83.0 (1.9) 即期 - 海外 年度内之税项支出 递延税项 0.8 (64.6) 0.9 (45.1) 年度内之税项支出总额 41.3 36.9 香港利得税之课税准备乃根据年度内於香港赚取或源於香港之估计应课税盈利,按适 用之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算。 於海外经营之附属公司之盈利税项乃按经营业务所在个别司法权区之有关税率计算。 应占一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之税项抵免分别为港币100,000元及无(二零一五年:分 别为港币100,000元及无) ,已计入综合损益表之「应占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之盈利 及亏损」 内。 七、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中期 - 每股普通股港币4.0仙 (二零一五年:港币4.0仙) 37.0 37.0 拟派末期 - 每股普通股港币9.0仙 (二零一五年:港币9.0仙) 82.4 83.2 119.4 120.2 �C 34 �C 八、 每股普通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母公司股份持有人应占年内盈利港币213,700,000元(二零 一五年:港币119,000,000元),及於年度内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921,600,000股(二零一五年:924,100,000股)计算。 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概无已发行并潜在 构成摊薄影响之普通股,因而并不存在引致摊薄的事件,故并无对该等年度之每股普 通股基本盈利作调整。 九、 计 入 应 收 账 项 、 按 金 及 预 付 款 项 之 港 币 138,600,000 元 (二 零 一 五 年 : 港 币 1,518,300,000元) 乃本集团之业务往来客户应收账项。该等於报告期末应收账项之账 龄分析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尚未收取账项结存之账龄: 三个月内 118.4 125.7 四至六个月 3.2 6.0 七至十二个月 5.2 5.3 超过一年 13.5 1,383.6 140.3 1,520.6 减值 (1.7) (2.3) 138.6 1,518.3 赊账期限 业务往来客户应收账项之赊账期限一般由30至90日,并按其原发票金额扣除就认为无 可能悉数收取赊款而作之减值後确认及记账。坏账则於产生时予以撇销。 本集团采取严谨监控其尚未收款之应收账项,而有关已到期之账项结存则由高级管理 层定期复审。监於上述安排及本集团之业务往来客户分布甚广,故赊账风险并无过分 集中。本集团并无就业务往来客户应收账项结存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改善条 件。 �C 35 �C 十、 计入应付账项、已收按金及应付费用之港币79,000,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 76,400,000元)乃本集团之业务往来债务人应付账项。该等於报告期末应付账项之账 龄,根据发票日期分析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百万元 港币百万元 尚未缴付账项结存之账龄�s 三个月内 78.7 76.3 四至六个月 0.2 �C 超过一年 0.1 0.1 79.0 76.4 业务往来债务人应付账项乃不附息及偿还期一般为90日内。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以代价总额港币34,615,120 元於联交所购回合共7,996,000股本公司普通股。购回该等普通股之详情列载 如下: 购回之 每股普通股价格 购回之月份 普通股股数 最高 最低 购回代价总额 (港元)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八月 540,000 4.230 3.890 2,234,100 二零一六年九月 6,592,000 4.420 4.210 28,634,100 二零一六年十月 864,000 4.410 4.310 3,746,920 总计 7,996,000 34,615,120 购回股份之总开支 99,974 注销前所得股息 (5,118) 总计 34,709,976 �C 36 �C 所有上述7,996,000股购回普通股已於年度内注销。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已减 去该等已注销购回普通股之面值。上述购回乃由董事根据股东之授权进行, 旨在提高本公司之资产净值及每股盈利,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年度内均无购回、出售或赎 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业绩审阅 审核委员会已与本公司之外聘核数师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准则及惯例。 企业管治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之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惟下列者除外: (1) 因应本集团企业营运架构之实际需要,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未有区 分,并且不是由两人分别担任。 (2) 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并无特定任期,惟根据本 公司之公司细则条文规定,本公司全部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 须受限於最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而退任董事符合资格可 重选连任。 �C 37 �C 董事会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下列成员: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罗旭瑞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蔡志明博士,GBS,JP(副主席) 罗宝文小姐(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杨碧瑶女士(首席营运官) 独立非执行董事: 范统先生 简丽娟女士 罗俊图先生 罗文钰教授 吴季楷先生 伍兆灿先生 温子伟先生 黄之强先生 承董事会命 主席 罗旭瑞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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