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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末期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37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末期业绩 摘要 本集团录得营业收入17,354,800,000港元,较去年之13,503,000,000港元增加 29%。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达3,227,000,000港元,较去年之2,455,400,000港元增加 31%。 除息税折旧摊销前溢利达6,346,700,000港 元,较去年之4,898,900,000港元增加 30%。 年内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分别为37.04港仙及36.27港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建议末期现金派发每股6.0港 仙。全年派发为11.9港仙,除去衍生金融工具及投资物业之公允值收益合共 453,900,000港元,派 息率为37%。 本年度新项目之每日总设计能力为4,547,994吨。本集团於年内完成之委托营 运项目之每日设计能力合共为792,200吨。因此,本年度之每日总设计能力净增 加3,755,794吨。本集团亦於年内终止收购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每日 设计能力合共为1,211,000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日总设计能力 为27,168,044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4,623,250吨)。此外,本集团最 近签约北京市通州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其中包含合共2,000,000吨�u日的 污水处理项 目。 业绩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 司(「本集 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以 及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连 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 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收入 3 17,354,833 13,502,957 销售成本 (11,569,994) (8,536,057) 毛利 5,784,839 4,966,900 利息收入 202,887 315,781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1,121,589 454,638 管理费用 (1,537,747) (1,225,728) 其他经营费用净额 (311,068) (248,054) 经营业务溢利 4 5,260,500 4,263,537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益 410,039 253,714 财务费用 5 (1,401,329) (1,146,708) 分占溢利及亏 损: 合资企业 192,172 162,795 联营公司 182,373 12,221 税前溢利 4,643,755 3,545,559 所得税开支 6 (970,773) (777,766) 年内溢利 3,672,982 2,767,793 下列人士应占: 本公司股东 3,227,013 2,455,370 非控股权益: 永续资本工具持有人 56,570 �C 其他非控股权益 389,399 312,423 445,969 312,423 3,672,982 2,767,793 本公司股东应占每股盈利 8 -基本 37.04港仙 28.17港仙 -摊薄 36.27港仙 27.50港仙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溢利 3,672,982 2,767,793 其他全面亏损 将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境外业务之汇兑差额 (2,650,535) (1,622,744) 不会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 目: -分占一间合资企业之其他全面亏损 (14,606) (35,107)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已 扣除所得税 (2,665,141) (1,657,851)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1,007,841 1,109,942 下列人士应占: 本公司股东 1,216,828 1,050,776 非控股权益: 永续资本工具持有人 (240,138) �C 其他非控股权益 31,151 59,166 (208,987) 59,166 1,007,841 1,109,942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 产: 物 业、厂房及设备 2,831,452 1,379,801 投资物业 755,326 �C 商誉 3,312,200 2,967,365 特许经营权 3,389,996 2,421,012 其他无形资产 61,936 37,290 於合资企业之投资 3,294,613 3,563,399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2,390,062 902,774 衍生金融工具 �C 42,404 可供出售之投资 693,611 153,664 应收合约客户款项 16,204,380 11,495,709 服务特许权安排应收款项 9 22,638,167 16,977,664 应收账款 10 1,347,108 665,352 预付款 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2,046,779 5,609,924 递延税项资产 106,751 122,388 总非流动资产 59,072,381 46,338,746 流动资产: 持作销售之非流动资产 141,345 226,647 存货 90,847 99,083 应收合约客户款项 1,100,669 1,311,629 服务特许权安排应收款项 9 1,933,078 1,712,947 应收账款 10 3,024,152 2,959,325 预付款 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4,415,085 5,033,177 衍生金融工具 214,150 167,174 受限制现金及已抵押存款 134,526 269,1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921,037 6,373,831 总流动资产 21,974,889 18,153,002 总资产 81,047,270 64,491,748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权益及负债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873,787 872,295 储备 15,627,355 15,311,538 16,501,142 16,183,833 非控股权益 永续资本工具 6,305,025 �C 其他非控股权益 3,961,173 4,106,582 10,266,198 4,106,582 总权益 26,767,340 20,290,415 非流动负 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12 344,625 415,215 银行及其他借贷 16,662,637 17,121,178 公司债券 11,663,212 4,105,212 应付票据 2,939,743 3,091,413 应付融资租赁 40,906 51,814 大修拨备 187,759 205,489 递延收入 135,115 117,564 递延税项负债 1,691,342 1,320,597 总非流动负债 33,665,339 26,428,482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3 9,842,824 5,786,331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12 5,234,492 4,817,755 应缴所得税 672,844 490,816 银行及其他借贷 4,812,255 6,015,190 公司债券 �C 599,674 应付融资租赁 52,176 63,085 总流动负债 20,614,591 17,772,851 总负债 54,279,930 44,201,333 总权益及负债 81,047,270 64,491,748 附 注: 1.1编制基准 本集团之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会计准 则(「香港会计准则」)及 诠 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除投资物业、可供出售上市股本投资 及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值计量外,该 等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并 以港元呈列。除 另 有说明外,所 有价值均按四舍五入原则计至最接近之千 位。 综合账目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附 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以与本公司相同之报告期间编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 (包括结构性实体 )。当 本 集团享有或有权享有参与被投资公司业务之浮动回报,以及能透过对 被投资公司之权力(即赋予本集团现有能力对被投资公司之相关业务作出指示之现有权利)影 响该等回报时,即 取得控制 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之被投资公司投票权或类似权利不过半数,则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拥 有对被投资公司之权力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 况,包括: (a)与被投资公司其他投票权持有人之合约安 排; (b)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之权利;及 (c)本集团之投票权及潜在投票 权。 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以与本公司相同之报告期间编 制,所用会计政策一 致。附属公司之业绩乃 由本集团取得控制权当日起综合入 账,直至有关控制权终止当日 为 止。本集团已作出调整以消 除任何可能存在之会计政策分歧。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各部份归入本公司股东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导致非控股权益出现亏绌 结余。所有与集团公司间交易有关之集团内部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均於综 合账目时悉数对销。 倘事实及情况显示上述三项控制权因素之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动,则本集团将重新评估其是否对 被投资公司拥有控制权。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之变动(并无失去控制权)以股权交易形式列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须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 )及负 债、 (ii)任何非控股权益之账面值及(iii)计入权益之累计汇兑差额;并 确 认(i)已收代价之公允值、(ii) 任何获保留投资之公允值及(iii)因此而记入损益之任何盈余或亏 绌。本集团所占以往在其他全 面收益中确认之部份按与本集团已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须之相同基准重新分类至损益 或保留溢 利(如适用)。 1.2会计政策及披露变动 本集团已就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 投资实 体:应 用综合账目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二零一一年)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於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澄清可接纳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 产 性 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修订本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会计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采纳此等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财务报表并无造成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任何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准则、诠 释或修订。 2.经营分类资料 就管理方面而 言,本集团之经营业务按其业务性质及所提供之产品及服务独立组织及 管 理。本 集团之各项经营分类为代表各种产品及服务之业务策略单位,其受有别於其他经营分类之风险 及回报所影响。 管理层会独立监察本集团经营分类之业 绩,以 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方面作出决 定。分类表现 乃根据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可呈报分类溢利作出评估,其为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经调整溢利 之计 量。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经调整溢利之计量与本公司股东应占本集团溢利一 致,惟有关计 量不包括给予合资企业之贷款之利息收 入、来 自附属公司之非控股权益持有人之利息 收 入、议 价收购一间附属公司之收 益、出售附属公司及一间合资企业之收 益、衍 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 益、财务费用、分 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以及总部及公司收入及开 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技术及 污水及 谘询服务 再生水处理 以及 及建造服务 供水服务 设备销售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入 14,962,570 1,371,409 1,020,854 17,354,833 销售成本 (10,425,605) (699,441) (444,948) (11,569,994) 毛利 4,536,965 671,968 575,906 5,784,839 分类业绩: 本集团 4,511,964 669,721 457,481 5,639,166 分占溢利及亏损: 合资企业 66,203 125,969 �C 192,172 联营公司 5,345 �C �C 5,345 4,583,512 795,690 457,481 5,836,683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益 410,039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收入及开支净额 (378,666)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177,028 财务费用 (1,401,329) 税前溢利 4,643,755 所得税 (970,773) 年内溢利 3,672,982 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 经营分类 3,596,893 578,524 274,908 4,450,325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益 410,039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项目 (1,633,351) 3,227,013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技术及 污水及 谘询服务 再生水处理 以及 及建造服务 供水服务 设备销售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类收入 11,846,112 881,024 775,821 13,502,957 销售成本 (7,782,734) (433,357) (319,966) (8,536,057) 毛利 4,063,378 447,667 455,855 4,966,900 分类业绩: 本集团 3,822,820 398,634 349,307 4,570,761 分占溢利及亏损: 合资企业 86,508 76,287 �C 162,795 联营公司 1,761 �C �C 1,761 3,911,089 474,921 349,307 4,735,317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益 253,714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收入及开支净额 (307,224)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10,460 财务费用 (1,146,708) 税前溢利 3,545,559 所得税 (777,766) 年内溢利 2,767,793 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 经营分类 2,907,256 409,303 264,368 3,580,927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益 253,714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项目 (1,379,271) 2,455,370 地区资料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部客户之营业收 入: 中国大陆 16,026,894 12,110,629 其他地区 1,327,939 1,392,328 17,354,833 13,502,957 上述按地区呈列之营业收入资料乃根据客户所在地划分。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并无与为本集团之年内营业收入总额贡献 逾10%之任何单一客 户(二零一五 年:无)进行交易。 3.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指:(1)有关污水及再生水处理之建造合约及服务合约之应占营业收入(扣除增值税及 政府附加费);(2)其他建造合约之应占营业收入(扣除增值税及政府附加费);(3)售出自来水 发票值及按照水表读数记录之用水量计算所得未结算估计自来水供给服务价值(扣除增值税及 政府附加费)相加之总 额;(4)技 术及谘询服务合约以及设备销售之应占营业收 入(扣除增值税 及政府附加费 );及 (5)服务特许权安排之估算利息收入。 本集团之营业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 3,653,872 3,515,103 建造服务 11,308,698 8,331,009 供水服务 1,371,409 881,024 技术及谘询服务以及设备销售 1,020,854 775,821 17,354,833 13,502,957 服务特许权安排之估算利息收入1,659,15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354,905,000港元 )已 计入上 述营业收入内。 4.经营业务溢利 本集团之经营业务溢利已扣 除: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提供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成本 1,494,420 1,240,158 建造服务成本 8,816,154 6,433,300 供水服务成本 667,375 417,140 提供技术及谘询服务以及出售设备成本 444,948 319,966 折旧 147,312 76,840 特许经营权之摊销* 147,097 125,493 其他无形资产之摊销* 7,214 4,308 * 年内特许经营权之摊销及其他无形资产之摊销分别计入综合损益表内之「销 售 成 本」及 「管理费用」。 5.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及其他贷款之利息 969,949 805,077 公司债券之利息 352,819 217,334 应付票据之利息 173,167 172,562 融资租赁之利息 4,091 4,214 利息开支总额 1,500,026 1,199,187 随时间流逝而产生之大修拨备折现金额增加 11,653 9,166 财务费用总额 1,511,679 1,208,353 减:计入建造服务成本之利息 (110,350) (61,645) 1,401,329 1,146,708 6.所得税开支 由於本集团并无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自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因此并 无就年内之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二零一五年:无 )。 於中国大陆及其他国家之业务之所得税拨备已根据现行法例、诠释及有关惯例就年内估计应课 税溢利按适用税率计算。根据中国大陆有关税务规则及法规,本公司之若干附属公司因(1)从事 污水及再生水处理业 务;及�u或(2)彼等具有根据中国大陆国务院颁布之《国务院关於实施西部 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 )合 资格於规定之期限内享有15%企业所得税优 惠税率之中国大陆西部地区业务而获得所得税豁免及减 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中国大陆 604,088 337,812 即期-其他地方 17,497 21,077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u(超额拨备) 1,033 (23,330) 递延 348,155 442,207 年内之税项开支总额 970,773 777,766 7.现金派发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期-每股普通股5.9港 仙(二零一五 年:4.4港 仙) 513,949 383,619 建议末期-每股普通股6.0港 仙(二零一五 年:5.1港 仙) 524,388 443,886 1,038,337 827,505 年内建议末期现金派发须经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 准,方可作实。 8.本公司股东应占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基本盈利数额乃根据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 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8,712,012,633股(二零一五年:8,714,976,582股)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数额乃根据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计算。计算所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计算 每股基本盈利所用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以及假设於视作行使所有具摊薄影响之潜在 普通股为普通股时已无偿发行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数额乃按照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数额所用之 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 3,227,013 2,455,37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普通股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数额所用之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712,012,633 8,714,976,582 对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之摊薄影响 -具摊薄影响之购股权 185,509,807 213,110,567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数额所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897,522,440 8,928,087,149 9.服务特许权安排应收款项 本集团不同系内公司就本集团之服务特许权安排应收款项设有不同信贷政策,视乎该等公司经 营所在地之规定而 定。本 集团会密切监控服务特许权安排应收款项之账龄分 析,以尽量减低应 收款项产生之任何信贷风险。 本集团之服务特许权安排应收款项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及扣除减值後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结 算: 三个月内 747,658 662,753 四至六个月 256,118 211,827 七至十二个月 285,860 221,404 超过一年 216,476 160,781 1,506,112 1,256,765 未结 算: 流动部份 426,966 456,182 非流动部份 22,638,167 16,977,664 23,065,133 17,433,846 总计 24,571,245 18,690,611 10.应收账款 本集团之应收账款乃来自为综合治理项目提供建造服务、建造-拥有-经营方式之供水服务、技 术及谘询服务及设备销售。本 集团主要以赊账方式与其客户进行 买 卖,而各客户均有信贷额上 限。本集团不同系内公司设有不同信贷政 策,视乎彼等经营所在市场及从事业务之需要而 定。 授予客户之信贷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惟 综合治理项目建造服务之客 户(其结欠本集团之款项 将於一年至二十五年期间按多次指定分期清偿 )除 外。本集团致力对其尚未偿还应收账款保持 严格控 制,并设立信贷控制部以尽量减低信贷风险。高 级管理层定期检讨逾期结 余。除若干综 合治理项目建造服务之应收账款按介乎6.85%至12.98%(二零一五年:6.85%至12.98%)之年利 率计息外,其 他应收账款为免息。 应收账款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及扣除减值後之账龄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结 算: 三个月内 953,948 674,939 四至六个月 284,586 61,879 七至十二个月 238,599 52,169 超过一年 1,545,968 2,017,310 已延长信贷期结余 43,094 49,005 3,066,195 2,855,302 未结算* 1,305,065 769,375 4,371,260 3,624,677 分类为流动资产之部份 (3,024,152) (2,959,325) 非流动部份 1,347,108 665,352 * 未结算结余乃属於根据综合治理项目合约提供之若干建 造 服 务,其将根据本集团与合约 客户订立之相关建造服务协议所订定之偿还条款予以结算。 11.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预付款项 141,657 52,042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4,293,382 7,101,476 向分包商及供应商垫款 1,325,117 1,946,270 应收合资企业款项 306,763 236,136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247,407 116 应收关连人士款项 299,719 1,451,490 6,614,045 10,787,530 减值 (152,181) (144,429) 6,461,864 10,643,101 分类为流动资产之部份 (4,415,085) (5,033,177) 非流动部份 2,046,779 5,609,924 12.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计负债 665,530 413,485 其他负债 2,644,205 1,247,128 预收款项 369,001 1,378,743 应付分包商款项 610,517 1,134,785 应付合资企业款项 602,833 560,388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C 171 应付关连人士款项 478,142 350,863 其他应付税项 208,889 147,407 5,579,117 5,232,970 分类为流动负债之部份 (5,234,492) (4,817,755) 非流动部份 344,625 415,215 1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三个月内 4,285,337 2,129,973 四至六个月 992,009 870,743 七个月至一年 1,687,788 420,418 一至两年 1,389,036 1,296,471 两至三年 855,638 341,849 超过三年 321,900 197,788 已延长信贷期结余 311,116 529,089 9,842,824 5,786,331 应付账款为不计息,除若干综合治理建造项目服务涉及之若干应付账款将会在相关合约客户於 清偿进度款时到期偿还 外,其他款项一般按60日期限支付。 14.报告期後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 控集团财务」)之注册资本。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北控集团财务由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北 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北 京控 股」,本 公司之主要股东)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控股之间接非全资 附属公司)分别直接持有41%、39%及20%权益。本公司须向北控集团财务支付人民币150,000,000 元(相当於约169,530,000港元),其中人民币134,330,000元(相当於约151,820,000港元)将注入 北控集团财务作为注册资本,而人民币15,670,000元(相 当 於 约17,710,000港 元 )将 作 为 其 资 本 公 积,即资本认购之总代价。於资本认购後,本集团将持有北控集团财务经扩大注册资本之6.69% 股本权 益。有关交易之进一步详 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布。於 财 务报表获批准日期,有 关交易尚未完 成。 15.其他财务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值及总资产减流动负债分别为1,360,298,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380,151,000港元)及60,432,67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6,718,897,000港 元)。 末期派发 董事会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派发每股6.0港仙之末期派 发(「建议末期派发」)。待股东於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 )举 行 之 本 公 司 股 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建 议末期派发将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星期四 )名 列本公 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派 付。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有关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 一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一 日(星 期 四 )(首 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 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 让。为符合 出席订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星期四 )举 行 之 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之资格,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务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 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22楼 ),以 办理登记手续。 有关获派建议末期派发之资格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八 日(星期四 )(首尾 两日包括在内 )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 符合获 派建议末期派发之资格,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务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 六日(星期 二 )下 午 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待本公 司股东在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後,建议末期派发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星期四 )或 前後派付。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公司股东应占年内溢利增 加31%至3,227,000,000港 元。因综合治理项目及BOT项 目 建造服务之营业收入贡献增 加,营业收入已增加29%至17,354,800,000港元。 1. 财务摘要 本集团年内之财务业绩分析详情载列如 下: 营业收入 毛利率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百万港元 % % 百万港元 % 1. 水处理服务 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 中国 -附属公司 3,494.9 20% 58% 1,661.7 37% -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 18.8 �C 1,680.5 37% 海外 -附属公司 159.0 1% 19% 16.5 1% 3,653.9 21% 1,697.0 38% 供水服务 中国 -附属公司 1,164.5 7% 52% 409.3 9% -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 126.0 3% 535.3 12% 海外 -附属公司 206.9 1% 30% 43.2 1% 1,371.4 8% 578.5 13% 小计 5,025.3 29% 2,275.5 51% 营业收入 毛利率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百万港元 % % 百万港元 % 2. 水环境治理建造服务 综合治理项目建造服务 -完成率高於10%之项目§ 4,612.3 27% 22% 717.8 16% -利息收入 �C �C �C 68.8 2% 4,612.3 27% 22% 786.6 18% 建设BOT水务项目 -中国 6,111.4 35% 23% 1,085.7 24% -海外 584.9 3% 6%* 27.6 1% 6,696.3 38% 22% 1,113.3 25% 小计 11,308.6 65% 1,899.9 43% 3. 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 1,020.9 6% 56% 274.9 6% 业务业绩 17,354.8 100% 4,450.3 100%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益 410.0 其他# (1,633.3) 总计 3,227.0 # 其他包括 总 部 及 其 他 公 司 开 支 净 额368,100,000港 元、分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177,000,000 港元、权 益 结 算购股权开支40,900,000港元及财务费用1,401,300,000港元。 §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包括分占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之溢利4,200,000港元。 * 此乃 新 加 坡 建 设 BOT再 生 水 项目之毛利率。本集团负责建造服务之整体管理。设计及建造 工程由项目夥伴进 行。因此,此 项 目之毛利率低於中国之项目。 本集团於去年之财务业绩分析详情载列如下: 营业收入 毛利率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百万港元 % % 百万港元 % 1. 水处理服务 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 中国 -附属公司 3,361.6 25% 64% 1,592.3 44% -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 17.9 1% 1,610.2 45% 海外 -附属公司 153.5 1% 15% 6.1 0% 3,515.1 26% 1,616.3 45% 供水服务 中国 -附属公司 691.3 5% 57% 298.1 8% -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 76.3 2% 374.4 10% 海外 -附属公司 189.8 1% 27% 34.9 1% 881.1 6% 409.3 11% 小计 4,396.2 32% 2,025.6 56% 营业收入 毛利率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百万港元 % % 百万港元 % 2. 水环境治理建造服务 综合治理项目建造服务 -完成率高於10%之项目§ 1,889.7 14% 24% 291.6 8% -利息收入 �C �C �C 104.6 3% 1,889.7 14% 24% 396.2 11% 建设BOT水务项目 -中国 5,912.6 44% 24% 879.1 25% -海外 528.7 4% 4%* 15.6 1% 6,441.3 48% 23% 894.7 26% 小计 8,331.0 62% 1,290.9 37% 3. 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 775.8 6% 59% 264.4 7% 业务业绩 13,503.0 100% 3,580.9 100%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益 253.7 其他# (1,379.2) 总计 2,455.4 # 其他包括总部及其他公司开支净额174,400,000港元、分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10,500,000港 元、权益结算购股权开支68,600,000港元及财务 费 用1,146,700,000港 元。 §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包括分占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之溢利8,300,000港元。 * 此乃 新 加 坡 建 设 BOT再 生 水 项目之毛利率。本集团负责建造服务之整体管理。设计及建造 工程由项目夥伴进 行。因此,此 项 目之毛利率低於中国之项目。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业绩比较详 情载列如下: 营业收入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增加�u(减少)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增加�u(减少)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 1. 水处理服务 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 中国 -附属公司 3,494.9 3,361.6 133.3 4% 1,661.7 1,592.3 69.4 4% -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 18.8 17.9 0.9 5% 毛利率 58% 64% (6%) 1,680.5 1,610.2 70.3 4% 海外 -附属公司 159.0 153.5 5.5 4% 16.5 6.1 10.4 170% 毛利率 19% 15% 4% 3,653.9 3,515.1 138.8 4% 1,697.0 1,616.3 80.7 5% 供水服务 中国 -附属公司 1,164.5 691.3 473.2 68% 409.3 298.1 111.2 37% -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 126.0 76.3 49.7 65% 毛利率 52% 57% (5%) 535.3 374.4 160.9 43% 海外 -附属公司 206.9 189.8 17.1 9% 43.2 34.9 8.3 24% 毛利率 30% 27% 3% 1,371.4 881.1 490.3 56% 578.5 409.3 169.2 41% 小计 5,025.3 4,396.2 629.1 14% 2,275.5 2,025.6 249.9 12% 2. 水环境治理建造服务 综合治理项目建造服务 -完成率高於10%之项目 4,612.3 1,889.7 2,722.6 144% 717.8 291.6 426.2 146% -利息收入 �C �C �C �C 68.8 104.6 (35.8) (34%) 4,612.3 1,889.7 2,722.6 144% 786.6 396.2 390.4 99% 毛利率 22% 24% (2%) 建设BOT水务项目 -中国 6,111.4 5,912.6 198.8 3% 1,085.7 879.1 206.6 24% -海外 584.9 528.7 56.2 11% 27.6 15.6 12.0 77% 6,696.3 6,441.3 255.0 4% 1,113.3 894.7 218.6 24% 毛利率 22% 23% (1%) 小计 11,308.6 8,331.0 2,977.6 36% 1,899.9 1,290.9 609.0 47% 3. 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 1,020.9 775.8 245.1 32% 274.9 264.4 10.5 4% 毛利率 56% 59% (3%) 业务业绩 17,354.8 13,503.0 3,851.8 29% 4,450.3 3,580.9 869.4 24%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益 410.0 253.7 156.3 62% 其他 (1,633.3) (1,379.2) (254.1) (18%) 总计 3,227.0 2,455.4 771.6 31% 2. 业务回顾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经营水处理服务、水环境治理建造及技术服务。本集团水 厂之覆盖已扩展至遍及中国大 陆19个 省、4个 自治区及2个直辖 市。 2.1水处理服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合共452座水厂(其中包括335座污 水处理厂、108座自来水厂、8座再生水处理厂及1座海水淡化厂)订立服务特 许权安排。本年度新项目之每日总设计能力为4,547,994吨,包括规模359,000 吨之建造-经营-移交(「BOT」)项目、规模348,000吨之移交-经营-移 交(「TOT」)项 目、规模3,037,794吨之公营-私营合夥(「PPP」)项目、规 模 342,000吨之委托营运项目及透过并购所得规模461,200吨之项目。 本集团於年内完成之委托运营项目之每日设计能力合共为792,200吨。因此,本年度之每日设计能力净增加3,755,794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每日总设计能力为27,168,044*吨。 此外,本集团最近签约北京市通州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其中包含合共 2,000,000吨�u日的污水处理项目。 *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经慎重考虑所有情况,如资本市场波动,本集团决定终止收购金州 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 易所涉项目之每日设计能力合共1,211,000吨,并无计入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每日总设计能力。有关终止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 月二十九日之公 布 内。 持有项目之分析如下: 污水处理 再生水处理 供水 海水淡化 总计 (吨) 中国 运作中 9,957,250 497,200 5,704,400 �C 16,158,850 尚未开始运作�u未移交 4,674,700 544,500 5,420,794 50,000 10,689,994 小计 14,631,950 1,041,700 11,125,194 50,000 26,848,844 海外 运作中 55,200 228,000 36,000 �C 319,200 尚未开始运作�u未移交 �C �C �C �C �C 小计 55,200 228,000 36,000 �C 319,200 总计 14,687,150 1,269,700 11,161,194 50,000 27,168,044 (水厂数目) 中国 运作中 207 5 59 �C 271 尚未开始运作�u未移交 104 2 36 1 143 小计 311 7 95 1 414 海外 运作中 24 1 13 �C 38 尚未开始运作�u未移交 �C �C �C �C �C 小计 24 1 13 �C 38 总计 335 8 108 1 452 年内实际 本公司股东 水厂数目 设计能力 处理量* 营业收入 应占溢利 (吨�u日)(百万吨)(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 中国大陆: -中国南部地区 43 3,259,200 1,079.9 916.4 555.9 -中国西部地区 49 1,624,500 493.4 785.2 349.6 -山东地区 29 1,269,000 339.2 434.3 248.8 -中国东部地区 51 2,950,750 846.2 847.4 304.8 -中国北部地区 40 1,351,000 359.8 511.6 221.4 212 10,454,450 3,118.5 3,494.9 1,680.5 海外 25 283,200 31.5 159.0 16.5 小计 237 10,737,650 3,150.0 3,653.9 1,697.0 供水服务: 中国大陆 59 5,704,400 1,041.4 1,164.5 535.3 海外 13 36,000 12.7 206.9 43.2 小计 72 5,740,400 1,054.1 1,371.4 578.5 总计 309 16,478,050 4,204.1 5,025.3 2,275.5 * 不包括委托营运合同 2.1.1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 2.1.1a中国大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国大陆拥有运营中之 207座污水处理厂及5座再生水处理 厂。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处理 厂之每日运作总设计能力分别为9,957,250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8,467,450吨 )及497,200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497,200吨)。平均每日处理量为8,857,006吨及平均每日处理比 率 为86%。水厂之实际平均水处理合同价格约为每吨人民币1.01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每吨人民币1.03元)。年内实际 总处理量为3,118,500,000吨,其中3,051,700,000吨由附属公司贡 献,而66,800,000吨则由合资企业贡献。本年度之总营业收入为 3,494,900,000港元。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净额为1,680,500,000港 元,其 中1,661,700,000港元由附属公司贡献,而18,800,000港 元则 由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贡献。中国大陆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之 资料如 下: 中国南部地区 中国南部地区之水厂主要位於广东省、湖南省、福建省及陕西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拥有43座污水处理 厂,总 设计能力为每日3,259,200吨,较去年增加181,300吨或6%。年内之 实际处理总量为1,079,900,000吨。年内之营业收入及本公司股东 应占溢利分别为916,400,000港元及555,900,000港 元。 中国西部地区 中国西部地区之水厂主要位於云南省、广西省、四川省及贵州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拥有49座污水处理 厂,总 设计能力为每日1,624,500吨,较去年增加每日59,000吨或4%。年 内之实际处理量为493,400,000吨。年 内录得营业收入785,200,000 港 元。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349,600,000港 元。 山东地区 本集团於山东地区拥有29座水厂。山东地区之每日总设计能力为 1,269,000吨,较去年增加每日77,000吨或6%。年内之实际处理量 为339,200,000吨,年内贡献营业收入434,300,000港元。本公司股 东应占溢利为248,800,000港元。 中国东部地区 本集团於中国东部地区拥有51座水厂,主要位於浙江省、江苏省及 安徽省。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 国东部地区之每日总 设计能力较去年增加927,500吨至2,950,750吨,增幅为46%。年内 实际处理量为846,200,000吨,年内营业收入为847,400,000港元。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304,800,000港元。 中国北部地区 现时,本集团在中国北部地区拥有40座运营中之水厂,主要位 於辽宁省及北京。中国北部地区之每日设计能力较去年增加 245,000吨或22%至1,351,000吨。该等项目於年内之实际处理量为 359,800,000吨。年内营业收入为511,600,000港元。本公司股东应 占溢利为221,400,000港元。 2.1.1b海 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葡萄牙拥有24座污水 处理厂,并於新加坡拥有1座再生水厂。每日运作总设计能力为 283,200吨。年内实际处理量为31,500,000吨。年内总营业收入为 159,000,000港元。本 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为16,500,000港 元。 2.1.2供水服务 2.1.2a中国大 陆: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59座运营中之自来 水厂。每日运作总设计能力为5,704,400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3,961,000吨)。该等水厂位於贵州省、福建省、广东 省、湖 南省、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广 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 供水服务实际平均合同价格约为每吨人民币1.86元(二零一五 年:每吨人民币1.78元)。实际处理总量为1,041,400,000吨,其中 588,200,000吨由附属公司贡献并录得营业收入1,164,500,000港 元,而453,200,000吨则由合资企业及一间联营公司贡献。就北 京9号水厂之服务特许权安排之应收款项已确认估算利息收入 64,500,000港元。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535,300,000港元,其中附 属公司贡献溢利409,300,000港元,而 合资企业及联营公司则贡献 溢利合共126,000,000港元。 2.1.2b海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葡萄牙拥有13座供水 厂。供水之每日运作总设计能力为36,000吨。年内实际处理量为 12,700,000吨。年内总营业收入为206,900,000港元。本公司股东应 占溢利 为43,200,000港 元。 2.2水环境治理建造服务 2.2.1综合治理项目建造服务 本集团於年内有20项综合治理项目正在建设。该 等项目主要位於北京 凉水河、北京萧太后河、河南洛阳、佛山高明、佛山三水、云南玉溪、 四川遂宁、内蒙古乌海及马来西亚登嘉楼。於去年,本集团於北京凉水 河、河南洛阳、佛 山高明、广西北海、云南昆明、四川简阳及马来西亚 潘岱有13项综合治理项目在建 中。 综合治理项目之营业收入由去年之1,889,700,000港元增加2,722,600,000 港元至本年度之4,612,300,000港元。营业收入增加乃主要由於开展四 川遂 宁、内蒙古乌海及北京萧太后河项目新建造工程及北京凉水河及 河南洛阳项目建造工程增加所致。 根据建造 合 约,本集团就应收账款向客户收取於工程完成至收取应收 账款期间之利息,其 利息经参照本年度中国人民银行之借贷利率另加 若干差价 计 算。本年度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来自水环境治理项目利息收 入为68,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4,600,000港元 )。 综合治理项目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由去年之396,200,000港元增加 390,400,000港元至本年度之786,600,000港 元。 2.2.2建 设 BOT水 务项目 本集团就其水处理业务以BOT方式订立多项服务特许权合 约。根据香 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 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安排,本集团 参照建造年内所提供之建造服务之公允值确认建造 收 入。该等服务之 公允值乃参考服务特许权协议订定当日之当前市场毛利率,以 成本加 成法估计。建 造收入以完成百分比方式确认入 账。 年内,在建水厂主要位於北京、山东、江苏、新疆及河南各省。建 造BOT水务项目之总营业收入为6,696,3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6,441,300,000港元 ),而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1,113,300,000港元(二 零一 五 年:894,700,000港 元 )。本 年 度来 自 BOT项 目 之贡献增加主要来 自位於北 京、新疆及河南之项目之建造工 程。 2.3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 本集团拥有多项水处理厂工程谘询及设计资格。作 为综合水务系统解决方 案供应商,本集团不但在竞标、建造及经营污水处理项目方面累积丰富经 验,而 且成功向其他营运商及建造商推广其处理技术及建造服务经 验。 提供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之营业收入为1,020,9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775,800,000港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6 %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 274,9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64,400,000港元 )。 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源自於年内收购之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之贡献。 3. 财务分析 3.1营业收入 年内,本集团录得之营业收入为17,354,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3,503,000,000港 元 )。该 增 加 乃 主 要 源 於 建造服务之营业收入增加。建造服 务营业收入增加乃主要由於北京、新 疆及河南之综合治理项目及 BOT项 目 之建造工程增加所致。 3.2销售成本 年内销售成本为11,570,000,000港元,而去年则为8,536,100,000港元。该 增加乃主要由於建造成本及水厂经营成本分别增加2,382,900,000港元及 526,100,000港元所致。销售成本主要包括建造成本8,816,200,000港元及水厂 经营成本2,308,900,000港元。建造成本主要为分包费用。建造成本增长乃主 要由於综合治理项目及BOT项目之建造工程增加所致。水厂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电费613,500,000港元、员工成本667,600,000港元及大修费用109,900,000 港元;而 经营成本增加乃主要由於实际水处理量增加所 致。大修费用指水 厂於服务安排结束时移交予授予人前进行复修而产生之预计开 支。金额乃 根据服务特许经营期限内大修事项之贴现未来现金开支作出估 计。该等费 用於服务特许经营期限内按摊销法於损益内扣除。 3.3毛利率 年 内,毛利率由去年之37%轻微下跌至33%。 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之毛利率: 中国大陆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之毛利率下降至58%(二零一五年:64%)。 毛利率下降乃主要由於去年下半年开始污水及再生水处理业务被徵收增值 税所致。本集团可获退还已就污水处理服务支付之增值税净额之70%,以及 已就再生水服务支付之增值税净额 之50%。退 回增值税於其他收入及收益 净额确认。海外污水及再生水处理服务之毛利率上升至19%(二零一五年: 15%)。增加主要源於本年度新加坡一间再生水厂投入营运,而其毛利率相 对较高。 供水服务之毛 利 率: 中国大陆供水服务之毛利率为52%(二零一五年:57%)。倘不计及9号水厂 之估算利息收入,供水服务之毛利率为50%(二零一五年:51%)。海外供水 服务之毛利率为30%(二零一五年:27%)。海外供水服务之毛利率微升源 於葡萄牙项目之价格上升。 综合治理项目建造服务之毛利率: 综合治理项目建造服务之毛利率自去年之24%轻微下跌至本年度之22%。 毛利率下跌乃由於本年度主要综合治理项目(即内蒙古及马来西亚项目) 之平均毛利率相对较低所 致。 建设 BOT水 务 项目之 毛 利 率: 本年度中国建设 BOT水务项目之毛利率维持 於23%(二零一五 年:24%)。 海外建设 BOT水务项目之毛利率为6%(二零一五年:4%)。此乃新加坡建 设 BOT再 生 水 项 目 之 毛 利 率。本集团负责建造服务之整体管理。设计及建造 工程由项目夥伴进行。因 此,此项目之毛利率低於中国之项目。 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之毛利率: 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之毛利率为56%(二零一五年:59%)。毛 利率微跌乃由於设备销售之毛利率较低。 3.4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年内,本集团录得1,121,600,000港元之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去年则为 454,600,000港元。本年度之数额主要包括污泥处理收入146,400,000港元、政 府补助及补贴181,300,000港元、管道安装收入137,500,000港元及退回增值税320,300,000港 元。 3.5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值收益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本集团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清洁能源」)订立一份认购协议。本集团将按认购价0.079港元认购17,721,519,000 股股份。总代价约14亿港元将於两年内分五期支付。於认购全部完成及转 换北控清洁能源之优先股为普通股後,本 集团将持有北控清洁能源34.95% 股权。涉及总数8,860,759,500股之第一批及第二批认购已於二零一五年 度完成。涉及总数7,088,607,600股之第三批及第四批认购已於年内完成。 7,930,590,553股优先股已於年内转换为普通股。 按照会计政策,涉 及总数1,772,151,900股之余下一批认购乃视为认购北控 清洁能源股份之远期合 约。本集团需要将该等远期合约确认为衍生金融工 具,而变动净额则於本集团之综合损益表确认。於本年度,本集团就远期合 约确认公允值收益410,000,000港元。 远期合约之公允值收益或亏损属非现金性 质,对本集团之现金流并无任何 影响。於进行股份认购後,远期合约将不再存在。先前确认之衍生金融工具 公允值将被视为联营公司之投资成本处 理,无须再进行公允值重估。 3.6管理费用 年内管理费用增加至1,537,700,000港元,去 年则为1,225,700,000港 元。该增 加主要因员工相关开支增加220,100,000港元所 致。员工相关开支增加乃由 於年内业务扩张所致。倘不计及权益结算购股权开支,管理费用占总营业 收入之比率维持 於8.6%,与去年水平相 同。 3.7其他经营费用净额 其他经营费用由248,100,000港元增加至本年度之311,100,000港 元。费用增 加主要由於年内管道安装成本增加所致。 3.8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及其他借贷之利息969,9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805,100,000港元)以及公司债券及应付票据之利息526,000,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389,900,000港元)。财务费用增加乃主要由於公司债券增加 6,958,300,000港元所致。此 外,市场利率较去年有所上 升。 3.9分占联营公司溢利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增加至182,400,000港 元,而去年为12,200,000港元。增 加 主要源於分占北控清洁能源溢利增加166,600,000港元。 3.10所得税开支 年内所得税开支包括即期中国所得税604,100,000港元。由 於部份附属公司 享有税务优惠,故中国业务之实际税率约为18%,较中国标准所得税税率 25%为低。年 内之递延税项开支为348,200,000港元。 3.11永续资本工具持有人应占溢利 该金额指永续债券之票息付款。总本金金额人民 币5,600,000,000元之永续 债券乃於年内发 行。 3.12物业、厂 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增加1,451,700,000港元,主要是由於本年度新增办公大楼 及於四川及河南收购建造-拥有-经营(「BOO」)项 目所 致。 3.13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指年内本集团所持位於北京之楼宇之一部份,用作赚取租金收入。 投资物业按公允值列 账。年内於损益表确认公允值收 益43,900,000港 元。去 年并无此项 目。 3.14应收合约客户 款 项、服务特许权安排应收款项及应收账款 本集团之应收合约客户款项、服 务特许权安排应收款项及应收账款合共为 46,247,700,000港 元(二零一五 年:35,122,600,000港元 ),包 括: 按会计性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非流动 流动 总计 非流动 流动 总计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i) 应收合约客户款项 16,204.4 1,100.7 17,305.1 11,495.7 1,311.6 12,807.3 (ii) 服务特许权安排 应收款项 22,638.2 1,933.1 24,571.3 16,977.7 1,712.9 18,690.6 (iii) 应收账款 1,347.1 3,024.2 4,371.3 665.4 2,959.3 3,624.7 总计 40,189.7 6,058.0 46,247.7 29,138.8 5,983.8 35,122.6 (i) 应收合约客户款项17,305,100,000港元指截至目前来自综合治理项目建 造期间产生之累计建造成本加已确认累计毛利而超出进度款部份之金 额。其总金额增加4,497,800,000港 元(非流动部份增加4,708,700,000港 元及流动部份减少210,900,000港元 ),主要是因确认河南、广东、北 京 及内蒙古项目之建造收入所 致; (ii)服务特许权安排应收款项24,571,300,000港元指根据来自 BOT及 TOT 项目之服务特许权合约下授予人以合约方式担保支付之特定金额之 公允 值。结余增加5,880,700,000港 元(非流动部份增加5,660,500,000港 元,而流动部份增加220,200,000港 元 ),主 要 是由於(i)透过业务合并收 购水厂,导致应收款项增加合共1,943,000,000港元;(ii)根据香港(国 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2号确认 B OT安排下建造水厂收入 1,649,000,000港 元;及(iii)服务特许权安排下多座水厂开始业务营 运, 导致应收款项增加1,912,000,000港元所 致;及 (iii)应收账款4,371,300,000港元乃主要来自提供综合治理项目建造服 务、 技术及谘询服务及污水处理设备贸易。结余增加746,600,000港元(非 流动部份增加681,700,000港 元,而流动部份增加64,900,000港元)。 按业务性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BOT及 TOT项目之水处理服务 36,432.7 29,046.0 综合治理项目建造服务 8,852.1 5,508.5 技术及谘询服务及其他业务 962.9 568.1 总计 46,247.7 35,122.6 与BOT及TOT项目有关之总应收款项36,432,7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29,046,000,000港元 )已 根据服务特许权协议并按照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 释委员会 )-诠 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安排确认。综合治理项目建造服务之总 应收款项为8,852,100,000港元(二 零 一 五 年:5,508,500,000元 )。技 术 及 谘 询 服务及其他业务之总应收款项为962,9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68,100,000 港元)。 3.15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为本集团根据服务特许权合约获得向用户收费之权 利,惟该权 利为非担保之收取现金权利,因为收取该款项须以用户使用该服务为条件。 金额乃来自营运中之BOT及TOT项目。增加主要源於BOT及TOT项目开始营 运。 3.16於合资企业之投资 於合资企业之投资减少268,800,000港元,主 要由於年内出售大连之合资企 业所致。 3.17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增加1,487,300,000港元,主要由於年内认购北控清洁能 源优先股及就出售部份於附属公司之权益而将附属公司转换为联营公司所 致。 3.18预付 款 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少4,181,200,000港元(非流动部份减少 3,563,100,000港元,而流动部份减少618,100,000港元 ),主要是由於年内转 拨购买新办公大楼之按金至物 业、厂房及设备以及竞标按金减少所 致。 3.1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4,547,200,000港元,主要是由於年内发行永续债券 之所得款项所致。 3.20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增加346,100,000港元(非流动部份减少70,600,000 港元,而流动部份增加416,700,000港元 )。增加主要由於(1)其他负债增加 1,397,100,000港元及(2)预收款项减少1,009,700,000港元之净影响所致。其他 负债增加主要由於年内多项收购及 TOT项 目之应付代价所致。 3.21银行及其他借贷 银行及其他借贷减少1,661,400,000港元(非流动部份减少458,500,000港元, 而流动部份减少1,202,900,000港 元 )。银 行及其他借贷减少主要由於动用年 内发行之公司债券所得款项还款所 致。 3.22公司债券及应付票据 增加乃主要因於年内发行本金金额分别人民币4,700,000,000元及人民币 2,000,000,000元之公司债券所致。 3.2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增加4,056,500,000港元乃主要由於年内就 B OT及综合治理项目建 造服务付予分包商之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3.24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采取保守之库务政策,并 严格控制其现金及风险管理。本集团之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以港币、人 民币及美元计值。现金盈余一般存放作为 港 币、人民币及美元短期存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0,921,000,000 港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373,800,000港元 )。 本集团借贷总额为36,170,9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1,047,600,000港元 ),包括银行及其他借贷21,474,9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23,136,400,000港元 )、应付融资租赁93,10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4,900,000港元)、应付票据2,939,700,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091,400,000港元)及公司债券11,663,200,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704,900,000港元)。所有公司债券及应 付票据按固定利率计 息。80%以上银行及其他借贷按浮动利率计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融资额为24,400,000,000港元, 其中10,000,000,000港元未获动 用。银行融资为期1至10年。 本集团之权益总额为26,767,3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90,400,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负债比率(即银行及其他借贷、应付融资 租赁、应付票据以及公司债券总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以总权益)为0.94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2)。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负债 比率下降主要由於总权益因年内发行永续债券而增加所致。相 关所得款项 已主要用於收购及建造中国多个水务项 目。 3.25资本开支 年内,本集团之资本开支总额为9,267,2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7,788,500,000港元),其中已支付1,283,300,000港元用作收购物业、厂房 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6,513,000,000港元已用作兴建及收购水厂;以及 1,470,900,000港元为收购联营公司、附属公司及合资企业之股本权益及可 供出售之投资之代价。 4. 未来展望 4.1发展策略 二零一七年,本 公司将紧紧围绕集团「十 三五」战 略目 标,向生态型企业转 型,构 建本公司生态系 统,同时抓住万亿级PPP市场机遇,集全集团之力获 取水环境项 目。 针对核心主营业务,将推动投资体系转型,加强水环境投资团队,聚焦重点 城 市。创新投资模 式,灵活运用PPP商业模 式,积极采用产融结合的创新打 法。此 外,将进一步深化区域改 革,加强能力建设,逐 步向中东西南北五大 战区的方向有序整合。 新兴业务方面,保持环卫业务快速增长,推动涉膜与工业废水业务突破,清 洁能源力争形成以光伏为主、多 种清洁能源互补的战略版图,设计业务提 高综合实力,海淡业务做好百万吨淡化海水进京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海 外业务力争实现增量业务再突 破。 技 术 研 发 方 面,完 善「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水 环 境 研 究 院」双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机 制, 全面提升技术能 力,打造「北 控水 务」技术品牌。 职能保障方 面,加强风险控 制,强化资金管理,创 新融资业 务,提升信息化 建设、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品牌公关、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等各项 软实力。 二零一七年,为保证生态战略得到有力执行,本 公司将对内提供资源平台 和分享机制,鼓励创新,以开放的企业文化、管 理机制支持转 型;对外,由 变单线程合同关系变为跨界的合作价值网,形 成可持续的长期关系以及开 放、互 利共享的机制,构 建具有超强活力的泛中心化利益共同 体。 4.2未来展望 目前,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环保督查范围不断扩大,政府由单 一指标考核向全面环保效果考核发展,为环保行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此 外,在生态形势严峻和宏观经济面临转型的背景下,环保作为既能改善环 境、又 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的行业,有 望成为撬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 另一方面,PPP模式的大力推广不仅给环保行业带来万亿级市场机遇,也将 为环保行业引入变 革,将促进环保行业更加规 范、专业,平 台化、综 合化优 势强的公司将赢得更大发展空 间。 二零一七年,本公司将围绕集团「十三五」战略目标,深刻转变观 念,倾力 打造行业内领先的生态型企业,同时抓住市场机遇,深化内部改革,强化能 力建 设,努力达成年度经营目标,为 实现跨越式增长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 基 础。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聘有16,952名雇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总员工成本为1,649,69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247,212,000港 元)。本集团之薪酬组合一般参照市场条款及个人表现厘 定。薪金一般根据表现评核 及其他相关因素作每年检讨。酌 情奖金及购股权亦会根据个人表现评估发放予若干 雇员。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本公司根据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为本集团 董事及雇员采纳之购股权计 划(「该计划」)授 出400,000,000份购股权,行 使价为每股 2.244港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司根据该计划向其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授出2,000,000份购股 权,行使价为每股5.18港元。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内,34,214,000份购股权已获行使,而并无购股权已失效或注销。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有323,466,000份购股权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授出 而尚未行使,并有2,000,000份购股权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授出而尚未行使。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购股权总数占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约3.72%。 重大投资及收购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内,本集团并无重大之附属公司及联属公 司投资及收购。 集团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有抵押银行及其他借贷、公司债券以及应付 票据乃以下列各项作抵 押: (i) 由本集团根据与授予人签订之相关服务特许权协议所管理之若干污水处理及供 水特许权(包括物业、厂 房及设 备、特许经营权及服务特许权安排之应收款项) 之按揭; (ii) 本集团一项土地使用权及若干楼宇之按 揭; (iii) 本公司及�u或其附属公司提供之担 保; (iv) 本集团於若干附属公司之股权之抵 押;及�u或 (v) 本集团若干银行结余之抵 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并无抵押其任何资 产。 外汇风险 本公司之大部份附属公司在中国经营业务,而其交易大多以人民币列值及结算。汇率 波动将於本集团编制综合账目时影响货币换算,进而影响本集团净资产值。倘人民币 兑港元升值�u贬 值,则本集团将会录得净资产值增加�u减 少。目前,本 集 团并无使用 衍生金融工具以对冲其外币风险。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就本集团根据一项安排对位於 马来西亚之地下污水 厂(「马 来西亚项 目」)之 设计、建 造及营运之特定履约责任而向 马来西亚政府发出最高金额 为49,162,000马 币(相等於85,74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49,162,000马币(相 等 於88,909,000港 元 )之 公 司 担 保。公 司 担 保 持 续 生效,直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为止。有关马来西亚项目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及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之公布内。此外,年内提供以 项目业主为受益人之银行担保456,833,000港元以作为项目竞标及项目表现的按 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建议修订公司细则 为满足透过中央结算系统持有本公司证券之投资者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本公司股东 大会及於会上代其投票之需求,以及根据持续纳入中央结算系统之相关规定,董事建 议寻求本公司股东批准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订明身为本公司股东之认可结算所 (或其代名人 )可委任多名代表或公司代表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 票。本公司将向股 东寄发一份通 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公司细则第79及86A条之资料。 企业管治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 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 则(「企业管治守 则」)所载之所有守则条文,惟 守 则条文 A.1.1除外。本公司於回顾年度内曾举行三次董事会全体会 议,并无按守则条文A.1.1 之规定举行最少四次董事会全体会议。董事会不时透过传阅书面决议案达成决议。由 於并无重大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即时注意,故 本公司认为传阅书面材料令董事会於 整个年度内一直知情已经足 够。本公司已采取有关措施确保董事之间有效沟通。 董事之证券交易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 则。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 後,本公司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其全体董事已遵守标准 守则及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所载之必守标准。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 核 委员 会」)由本公司之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 佘 俊乐先 生(委员会主席 )、张 高波先生及郭锐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检讨及监管本 公司之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 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及批 准。审核委员会认为於编制有关业绩时已采纳适当之会 计政策且已作出充份披 露。 本公司核数师有关初步公布之工作范围 本公司核数师同意,初步公布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综合财务状况表、综 合损益表、综 合 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之数 字,与 本集团本年 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初稿所载数额相符一致。本 公司核数师就此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 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进 行之核证委聘,因 此,本公司核数师并不就初步公布作出任何保 证。 购 买、出售及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公司於联交所购回合共19,296,000股本公 司普通股,总代价约为81,797,000港元(扣除开支 前 )。本 公司其後已注销所有购回股 份。购回该等普通股之详情如下: 购回 已付 年份�u月份 普通股数目 每股股份价格 代价总额 最高 最低 港元 二零一六年一月 19,296,000 4.57 3.77 81,797,000 赎回於二零一八年到期之500,000,000美元4.625%债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内,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期间赎回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所发行於二零一八年到期之500,000,000 美元4.625%债券(「二零一八年债券」)本金金额中之20,000,000美元,平均赎回价相 等於二零一八年债券未偿还本金金额之105%,本公司已支付20,999,000美元加应计利 息。 赎回於二零一六年到期之人民币450,000,000元5.00%债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於二零一六年到期之人民币450,000,000 元5.00%债券(「二零一六年债券」)之到期 日,本公司赎回二零一六年债券所有未偿 还本金金额,赎回价相等於二零一六年债券未偿还本金金额之100%,本 公司已支付 人民币450,000,000元加应计利息。 赎回於二零一六年到期之人民币50,000,000元5.00%债券(与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 日发行之於二零一六年到期之人民币450,000,000元5.00%债券合成一个系列)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於二零一六年到期之人民币50,000,000 元5.00%债券(「後续二零一六年债券」)之 到期日,本公司赎回後续二零一六年债券 所有未偿还本金金额,赎回价相等於後续二零一六年债券未偿还本金金额之100%, 本公司已支付人民币50,000,000元加应计利 息。 二零一六年债券及後续二零一六年债券於赎回後已注销,并 於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正 式上市名单除 牌。 除上文所述者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 司并无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刊发末期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布刊载於本公司网 站 (www.bewg.com.hk)及 联交 所 网 站 (www.hkexnews.hk)。 二零一六年年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寄发予本公司各股 东,并 於适当时候在本公司及联交所之网站刊载。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仝仁,衷心感谢本集团全体员工一直以来的支持、尽忠职守和至诚 服务。 承董事会命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永成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十名执行董事包括李永成先生(主席 )、鄂萌先生(副主席 )、 姜新浩先生、周敏 先 生(行政总裁)、李 海枫先生、张铁夫先 生、齐 晓红女士、柯俭先 生、董涣樟先生及李力先生,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佘俊乐先生、张高波先生、郭锐先 生、杭 世�B女士及王凯军先生组 成。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3 76.47
01708 三宝科技 1.08 74.19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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