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00323)
持续关连交易
後勤综合服务协议
後勤综合服务协议
本公司与马钢集团於2015年12月22日签订的後勤综合服务协议将於2016年12月
31日届满。於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马钢集团,就2017年年度有关本公司向
马钢集团销售/提供服务、商品等项目及本公司向马钢集团采购/接受商品、服务、工程等项目的交易签订後勤综合服务协议。
上市规则之涵义
马钢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期,马钢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5.53%。根据上市规则,马钢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後勤综合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预期根据上市规则计算後勤综合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以每年计高於0.1%但低於5%,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可获豁免遵守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须经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後勤综合服务协议
本公司与马钢集团於2015年12月22日签订的後勤综合服务协议将於2016年12月31日届满。於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马钢集团,就2017年年度有关本公司向马钢集团销售/提供服务、商品等项目及本公司向马钢集团采购/接受商品、服务、工程等项目的交易签订後勤综合服务协议。
後勤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协议方
(i) 本公司;及
(ii) 马钢集团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终止。
销售�b成品及相关商品
本公司向马钢集团销售�b成品及相关商品,包括钢材、能源、原材料以及相关�b成品/商品等,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人民币66,050,000元。
提供服务
本公司向马钢集团提供服务,包括提供监测计量服务、技术服务、小车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人民币9,200,000元。
采购原材料及相关商品
本公司向马钢集团采购原材料及相关商品,包括原材料、废钢以及相关商品,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人民币48,200,000元。
固定资�b及建筑服务
本公司接受马钢集团固定资�b及建筑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人民币84,610,000元。
综合服务及专业服务
本公司接受马钢集团综合服务及专业服务,包括接受印刷、档案服务、报纸服务、电视专题片制作、办公楼租用、员工住房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人民币151,910,000元。
上述後勤综合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为人民币359,970,000元(不含税),经考虑根据本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情况,预期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连交易及适用的定价厘定。
价格
後勤综合服务协议项下交易的定价原则将遵循(1)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恰当、合理与公允的定价方法订立交易协议;(2)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双方平等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可比的市场交易价。
销售�b成品及相关商品及提供服务项下的服务及产品之价格,不可低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或提供相同类别服务及商品之价格。
采购原材料及相关商品�p固定资�b及建筑服务及综合服务及专业服务项下的服务�p产品及固定资�b及建筑服务之价格,不可超过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相同类别服务�p商品及建筑工程之价格。
除了电�p生活水和工业净水以国家价格定价外,其他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准。
双方承诺以不低於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商品及/或工程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向对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商品及/或工程建设。
内部管理
根据本公司於 2013 年制订的现行关连交易内部控制管理措施,市价须由本公司与马钢
集团参考可资比较市价按公平磋商协定,及根据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市价可经由公开市场报价、独立第三方价格、竞价厘定及经由市场机制磋商其他价格取得。根据本公司竞价邀请及竞价的相关规定,至少应由三方进行竞价。
本公司已自 2013 年起,设立持续关连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监察本公司所有关连交
易,包括後勤综合服务协议。委员会主席为本公司董事长。
持续关连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及监察关连交易,包括根据必要程序汇报关连交易、安排关连交易资料披露、日常管理关连交易协议的实行、严格执行各种关连交易协议、严格控制各种关连交易年度上限,以及监管查核价格管理及执行程序。
後勤综合服务协议所厘定之年度上限的基准如下:
(a)本公司向马钢集团出售及提供之服务和商品等,以及本公司向马钢集团购买及接
收之商品、服务和工程等的相关同类交易之历史金额;
(b)根据本公司与马钢集团的预期生产厘定就後勤综合服务协议项下商品、服务及工
程项目的预计需求;
(c)参考历史价格及适用价目预计相关产品、服务及工程项目的价格。
後勤综合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好处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相关需要,与马钢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交易,符合一般商业要求,且交易定价合理,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本公司关连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以公开、公平及公正的价格为依据,根据双方协定定价,并与市场销售或购买价格无明显差异,无损本公司利益,相关交易均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连交易而形成对关连方的依赖。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为中国最大的钢铁生产商及销售商之一,主要从事钢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有关马钢集团的资料
马钢集团为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之定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主要从事矿业及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制造、贸易、仓储及物业管理、农林业等。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预期根据上市规则计算後勤综合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以每年计高於0.1%但低於5%,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可获豁免遵守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须经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资料
就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并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除关连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苏世怀先生及任天宝先生外,概无董事於後勤综合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其他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後勤综合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的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定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马钢集团」 指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国有独资公
司,根据上市规则之定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并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的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後勤综合服务协议」指 本公司与马钢集团於2016年12月29日签订的後
勤综合服务协议
「年度」 指 1月1日至12月31日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承命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胡顺良
公司秘书
2016年12月29日
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
执行董事:丁毅、钱海帆
非执行董事:苏世怀、任天宝
独立非执行董事:秦同洲、杨亚达、刘芳端
马鞍山钢铁股份
00323
马鞍山钢铁股份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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