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AC CHINAHOLDINGS LIMITED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1918)
主要交易
有关於乐视网、乐视影业及乐视致新的目标股份的投资
投资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i)天津嘉睿与贾先生订立乐视网买
卖协议,据此贾先生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有条件同意收购乐
视网的8.61%股权,代价为人民币6,041,466,076.73元;(ii)天津嘉睿与乐视控股
及贾先生订立乐视影业买卖协议,据此乐视控股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天津嘉睿(或其 指定方)有条件同意收购乐视影业的15%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50,000,000元; (iii)天津嘉睿与乐视网、鑫乐资产、贾先生及乐视致新订立乐视致新买卖协议及 乐视致新增资协议,据此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有条件同意获得乐视致新增资完 成後合共33.4959%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950,000,000元。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融创房地产(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盈瑞及�u
或天津嘉睿及�u或登记股东订立合约安排,据此融创房地产实益拥有天津嘉睿根
据收购协议将获得的目标股份及其附带的经济利益。
投资事项完成後,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将持有乐视网8.61%股权、乐视影业
15%股权、乐视致新33.4959%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5,041,466,076.73元。投
资事项完成後,乐视网、乐视影业及乐视致新各自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C1�C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投资事项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且所有该等比率均低於
100%,投资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的本公司主要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
十四章,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股东书面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为取代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本公司已
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即Sunac International)取得有关投资事项的股东书面批准,
控股股东持有2,042,623,884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2.92%。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於投资事项 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倘本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投资事项,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投资事项及收购事项详情;
(i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iii)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的通函将於本公告刊发後15
个营业日内寄发。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将供载入通函的财务资料,因此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致使通函寄发日期
可延迟至本公告刊发後超过15个营业日的日期(即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
日或之前)。
投资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i)天津嘉睿与贾先生订立乐视网买
卖协议,据此贾先生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有条件同意收购乐视
网的8.61%股权,代价为人民币6,041,466,076.73元;(ii)天津嘉睿与乐视控股及贾
先生订立乐视影业买卖协议,据此乐视控股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天津嘉睿(或其指定
方 )有 条件同意收购乐视影业的15%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50,000,000元;(iii)天
�C2�C
津嘉睿与乐视网、鑫乐资产、贾先生及乐视致新订立乐视致新买卖协议及乐视致新
增资协议,据此天津嘉 睿(或其指定方 )有条件同意获得乐视致新增资完成後合共
33.4959%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950,000,000元。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融创房地产(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天津盈瑞及�u或
天津嘉睿及�u或登记股东订立合约安排,据此融创房地产实益拥有天津嘉睿根据收
购协议将获得的目标股份及其附带的经济利益。
投资事项完成後,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将持有乐视网8.61%股权、乐视影业15%
股权、乐视致新33.4959%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5,041,466,076.73元。投资事项
完成後,乐视网、乐视影业及乐视致新各自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收购协议及合约安排的详情载列如下。
乐视网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订约方
(i) 贾先生;及
(ii) 天津嘉睿。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贾先生乃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将予收购的资产
贾先生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有条件同意收购乐视网170,711,10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乐视网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数的8.61%。
�C3�C
代价及代价基准
天津嘉睿就乐视网权益每股应付代价为人民币35.39元,而其应付代价合计为人民
币6,041,466,076.73元。
代价乃由订约方主要参考乐视网於公开市场停牌前的交易价格,考虑8.61%股权应
占其资产的市场价值後,经双方公平磋商厘定。
天津嘉睿就乐视网权益应付代价将以借款所得款项支付,该款项将由本集团以内部
资源直接或间接向天津嘉睿以借款的方式提供。
代价支付及代价支付的先决条件
乐视网权益的代价须待下列条件达成(或获天津嘉睿豁免)後方可支付:
(1) 乐视网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需的所有文件已正式签立且有效;
(2)天津嘉睿已完成其对乐视网及关联方的尽职审查,尽职审查结果并无严重偏离
贾先生及乐视网的披露;
(3) 贾先生在乐视网买卖协议中的声明及保证仍属真实、准确及完整;
(4)并无影响乐视网权益、乐视网或乐视网买卖协议表现的重大不利变动(或影
响);及
(5) 并无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法院判决、政府指令或法律(i)禁止或限制乐视网
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影响其完成或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据此,
天津嘉睿将因完成乐视网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负法律责任或遭受重大
处罚;或(iii)限制天津嘉睿或乐视网的运营,从而构成重大不利变动。
�C4�C
待达成(或豁免)上述付款条件後,天津嘉睿将於订立乐视网买卖协议五个营业日
内,支付全部代价至贾先生的账户。其中人民币3,000,000,000元将优先用於解除就
乐视网权益设立的质押,天津嘉睿有权对该笔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管。
完成及完成先决条件
乐视网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待本公司取得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必要批文後方可作实。
贾先生将会安排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之
前完成乐视网权益的过户登记。乐视网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後,乐视网
将由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拥有8.61%权益,并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管理权
(1) 於乐视网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後30日内,贾先生须促使乐视网的董
事会须由五名董事组成,及天津嘉睿须有权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及一名独立董
事加入乐视网的董事会,贾先生承诺对天津嘉睿的董事提名投赞成票。
(2)董事会须成立下属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天津嘉睿有权提名一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和一名管理委员会成员。贾先生承诺(并促成其提名的董事)就天津嘉睿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提名成员投赞成票。
(3) 天津嘉睿有权提名一名财务经理。
(4) 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有权向乐视手机板块核心公司(包括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
术(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手机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一名监事。
�C5�C
倘天津嘉睿於乐视网的权益(包括其联系人的权益)减少至5%以下,天津嘉睿将不
再拥有以上提名权,除非减少并非因天津嘉睿本身的行为所致。
承诺
贾先生向天津嘉睿承诺(其中包括),於乐视网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後合
理时间内(不超过12个月,但经天津嘉睿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前述期限可以适当
宽限),贾先生应将其持有的乐视网股份的质押比例降到50%及以下,且应确保在
此後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比例应维持在50%及以下。
乐视影业买卖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订约方
(i) 贾先生;
(ii) 乐视控股;及
(iii)天津嘉睿。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贾先生及乐视控股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将予收购的资产
乐视控股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有条件同意收购乐视影业的15%
股权。
�C6�C
代价及代价基准
天津嘉睿就乐视影业权益应付代价为人民币1,050,000,000元。
代价乃由订约方主要参考乐视影业15%股权应占的市场价值,经双方公平磋商後厘
定。
天津嘉睿就乐视影业权益应付代价将以借款所得款项支付,该款项将由本集团以内
部资源直接或间接向天津嘉睿以借款方式提供。
代价支付及代价支付的先决条件
乐视影业权益的代价须待下列条件达成(或获天津嘉睿豁免)後方可支付:
(1) 乐视影业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需的所有文件已正式签立且有效;
(2)乐视影业已办理完成乐视影业买卖协议项下交易所需的所有内部审批过程,包
括董事会及股东批准以及其他股东豁免优先购买权;
(3) 完成乐视影业权益的过户登记;
(4)天津嘉睿已完成其对乐视影业及关联方的尽职审查,尽职审查结果并无严重偏
离乐视控股、贾先生及乐视影业的披露;
(5)乐视控股与贾先生在乐视影业买卖协议中的声明及保证仍属真实、准确及完
整;
(6) 并无影响乐视影业权益或乐视影业买卖协议表现的重大不利变动(或影响);
�C7�C
(7) 并无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法院判决、政府指令或法律(i)禁止或限制乐视影
业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影响其完成或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据
此,天津嘉睿将因完成乐视影业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负法律责任或遭
受重大处罚;或(iii)限制天津嘉睿或乐视影业的运营,从而构成重大不利变动。
天津嘉睿将於(i)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或(ii)上述付款条件获达成(或豁免)之日(以较
後者为准)向乐视控股支付全部代价。
完成及完成先决条件
乐视影业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待本公司取得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必要批文後方可作实。
乐视控股与贾先生将会安排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之前或双方另行协商的其他日期完成乐视影业权益的过户登记。乐视影业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後,乐视影业将由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拥有15%权益,并将成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管理权
乐视影业新的董事会须由七名董事组成,天津嘉睿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加入乐视影业
新的董事会,并且天津嘉睿有权委派一名财务经理。
承诺
乐视控股与贾先生承诺(其中包括)促使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订约方可
能协定的其他日期)之前,完成将乐视影业的全部股权注入乐视网,惟中国证监会
或相关监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
�C8�C
乐视致新买卖协议及乐视致新增资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乐视致新买卖协议A的订约方
(i) 贾先生;
(ii) 乐视网;
(iii)乐视致新;及
(iv)天津嘉睿。
乐视致新买卖协议B的订约方
(i) 贾先生;
(ii) 鑫乐资产;
(iii)乐视致新;及
(iv)天津嘉睿。
乐视致新增资协议C的订约方
(i) 贾先生;
(ii) 乐视致新;及
(iii)天津嘉睿。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贾先生、乐视网、鑫乐资产及乐
视致新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
市规则)。
�C9�C
将予收购的资产
(a)根据乐视致新买卖协议A,乐视网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有
条件同意收购乐视致新的10.3964%股权(按增资前基准)。
(b)根据乐视致新买卖协议B,鑫乐资产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
有条件同意收购乐视致新的15.7102%股权(按增资前基准)。
(c)根据乐视致新增资协议C,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有条件同意认购乐视致新的
10%股权(按增资後基准)。
因此,天津嘉睿(或其指定方)将合计收购乐视致新33.4959%股权(按增资後基准)。
代价
(a) 根据乐视致新买卖协议A,天津嘉睿就乐视致新10.3964%股权(按增资前基准)
应付乐视网的代价为人民币2,301,760,000元。
(b) 根据乐视致新买卖协议B,天津嘉睿就乐视致新15.7102%股权(按增资前基准)
应付鑫乐资产的代价为人民币2,648,240,000元。
(c)根据乐视致新增资协议C,天津嘉睿有条件同意增资人民币3,000,000,000元认
购乐视致新资本,其中人民币31,245,271元将入账列作注册资本,占乐视致新
按增资後基准的10%股权,而余额人民币2,968,754,729元将入账列作资本储
备。
因此,代价合计为人民币7,950,000,000元。
代价乃由订约方经过对乐视致新投资事项的整体考虑,参考乐视致新增资後
33.4959%股权应占的市场价值,经各方公平磋商後厘定。
天津嘉睿就相关乐视致新权益应付代价将以借款所得款项支付,该款项将由本集团
以内部资源直接或间接向天津嘉睿以借款方式提供。
�C10�C
代价支付及代价支付的先决条件
相关乐视致新买卖协议及乐视致新增资协议项下的相关乐视致新权益的代价须待下列条件达成(或获天津嘉睿豁免)後方可支付:
(1)相关乐视致新买卖协议及乐视致新增资协议(视情况而定)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
需的所有文件已正式签立且有效;
(2)(仅就根据乐视致新买卖协议A支付代价而言)乐视网已办理完成乐视致新买卖
协议A项下交易所需的所有内部审批过程,包括董事会及股东批准;
(3)乐视致新已办理完成相关乐视致新买卖协议及乐视致新增资协议(视情况而定)
项下交易所需的所有内部审批过程,包括董事会及股东批准以及其他股东豁免
优先购买权;
(4) 完成相关乐视致新权益的过户登记;
(5)天津嘉睿已完成其对乐视致新及关联方的尽职审查,尽职审查结果并无严重偏
离向天津嘉睿提供的披露;
(6)乐视网或鑫乐资产或乐视致新(视情况而定)及贾先生於相关乐视致新买卖协议
及乐视致新增资协议(视情况而定)中作出的声明及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及完
整;
(7) 并无影响相关乐视致新权益或相关乐视致新买卖协议或乐视致新增资协议C(视
情况而定)表现的重大不利变动(或影响);
(8) 并无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法院判决、政府指令或法律(i)禁止或限制相关乐
视致新买卖协议或乐视致新增资协议(视情况而定)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影响其
完成或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据此,天津嘉睿将因完成相关乐视致新买卖
�C11�C
协议或乐视致新增资协议(视情况而定)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负法律责任或遭受
重大处罚;或(iii)限制天津嘉睿或乐视致新的运营,从而构成重大不利变动。
天津嘉睿将於(i)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就乐视致新买卖协议A而言)或二零一七年
三月十日(就乐视致新买卖协议B而言)或(ii)上述代价支付的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
免 )之日(以较後者为准)支付相关乐视致新权益的代价。就乐视致新增资协议C而
言,天津嘉睿应在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前支付所有增资款项。
完成及完成先决条件
乐视致新买卖协议A、乐视致新买卖协议B及乐视致新增资协议C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须待本公司取得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必要批文後方可作实。
乐视网或鑫乐资产或乐视致新(视情况而定)与贾先生将会安排(1)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十五日之 前(就乐视致新买卖协议A而言);(2)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之前
(就乐视致新买卖协议B而言);及(3)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之前(就乐视致新增
资协议C而言),或双方另行协商的其他日期完成相关乐视致新权益的过户登记或增
资登记(视情况而定)。
管理权
根据乐视致新买卖协议B的条款,乐视致新的董事会须由三名董事组成。天津嘉睿
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加入乐视致新的董事会,并且天津嘉睿有权向乐视致新委派一名
财务经理。
承诺
根据乐视致新买卖协议及乐视致新增资协议的条款,乐视网或鑫乐资产或乐视致新
(视情况而定)与贾先生承诺(其中包括)促使(i)将并非由乐视网持有的乐视致新股权
重组进入乐视网,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完成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ii)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之前将乐视致新中非乐视
网持有的股权重组进入乐视网,惟中国证监会或相关监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
�C12�C
战略合作
各订约方承诺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在包括但不限於智能硬件、互联网、房地
产、智能家居、智能社区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以进一步巩固双方在各自行业内
的领先地位。本公司将作为乐视系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唯一合作方,各订约方将在产业地产(包括但不限於影视产业、汽车产业、体育产业、互联网生态等方面)深度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共赢。同时,有关订约方向天津嘉睿承诺於投资事项完成後,天津嘉睿将就乐视系公司的其他股份拥有优先投资权。
有关目标公司的资料
目标公司的背景资料
乐视网
乐视网为一家於二零零四年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乐视网拥有中国领先的互联网
内容版权库、内容制作能力和云视频平台,并控股中国最大的智能电视公司,已经
构建起「平台+内容+硬件+软件+应用」的独一无二的互联网视频生态系统。
乐视影业
乐视影业为一家於二零一一年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电影制片业
务、电影宣传发行业务、版权运营业务及商务开发业务。
�C13�C
二零一六年乐视影业所参与(包括投资、制作、发行等方式)的电影共11部,每部电
影票房总额均过亿,过亿影片数排名行业第一。乐视影业所参与的影片共获得人民
币39.5亿元票房,行业排名第二,相比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2.74亿元的票房总额增
长73.7%,成为行业增速最快的公司。
乐视致新
乐视致新是上市公司乐视网的子公司,以乐视超级电视为品牌从事智能互联网电视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承载乐视网的大屏生态业务。自超级电视上市以来,
截至2016年底,乐视大屏用户数已超过1,000万,真正实现了对千万家庭用户的覆
盖,并形成了极强的用户黏性。目前,乐视超级电视已进入电视销售品牌第一阵
营,为智能电视第一品牌,未来随着超级电视的持续热销,背靠乐视网丰富视频内
容,乐视致新将开展基於高性能大屏智能电视和庞大用户群体的广告运营、线上发
行、应用分发、大屏游戏、大屏购物等多种业务,通过多元化手段实现盈利。
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
乐视网
乐视网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经审核合并资产净值为人民币5,051,137,471.45
元。乐视网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的经审核合并
财务资料如下:
截至二零一四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纯利(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前) 128,796,560.88 217,116,825.56
纯利(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後) 109,810,786.47 199,022,444.20
�C14�C
乐视影业
乐视影业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合并资产净值为人民币
2,108,627,000元。乐视影业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
度的未经审核合并财务资料如下:
截至二零一四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纯利(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前) -890,663,050.80 -102,009,375.56
纯利(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後) 62,587,529.13 128,166,992.74
乐视致新
乐视致新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经审核合并资产净值为人民
币-238,032,697.67元。乐视致新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
个年度的经审核合并财务资料如下:
截至二零一四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纯利(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前) -386,338,211.59 -730,518,771.38
纯利(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後) -385,792,330.15 -730,562,683.88
�C15�C
收购事项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图
以下简图列示收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合约安排:
收购事项前:
收购事项後:
�C16�C
有关合约安排的资料
绪言
乐视网从事基於整个网络视频行业的广告业务(视频平台广告发布业务)、终端业务
(即公司销售的智能终端产品的收入)、会员及发行业务(包括付费业务、版权业务
及电视剧发行收入)和其他业务(其他业务指的是目前收入相对较小、尚未形成规模
的业务,如云视频平台业务、技术开发服务等),乐视影业从事电影制片业务、电
影宣传发行业务、版权运营业务及商务开发,而乐视致新从事乐视TV终端业务。
根据适用中国法律及法规,乐视网、乐视影业及乐视致新现有业务及未来拟开展的 业务中有部分业务存在外资准入限制,对於属於《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 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不得投资。因此,本集团将透过合约安排投资该等业务。
融创房地产订立的合约安排包括:(i)独家技术谘询及服务协议;(ii)委托协议;(iii)
独家购股权协议;(iv)借款协议;(v)股权质押协议;及(vi)各登记股东配偶的确认
函。
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除下文「与投资事项有关的风险-合约安排的若干条
款根据中国法律或会无法执行」一段所载的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外,根据中国法律
及法规的条款及条文,融创房地产订立的合约安排对各协议各订约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可予执行。因此,董事相信除所披露者外,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合约安
排可予执行,且合约安排提供一项保障融创房地产取得相关目标股份经济利益的机
制。
�C17�C
以下简图说明根据合约安排由天津嘉睿流向融创房地产的目标股份经济利益:
(i) 独家技术谘询及服务协议
融创房地产及天津嘉睿已订立独家技术谘询及服务协议,据此,天津嘉睿同意委聘
融创房地产作为其独家谘询及服务供应商。因此,融创房地产将就(其中包括)下列方面向天津嘉睿提供建议及推荐意见:(i)有关天津嘉睿管理及经营的谘询服务;(ii)有关市场研究及营销策略的谘询服务;(iii)有关处理器维护及网络平台运营策略的技术谘询服务;(iv)有关软件产品研发及系统维护的服务;(v)向天津嘉睿出租电脑及其他运营设备;(vi)有关品牌推广及管理的服务;(vii)授权天津嘉睿在其业务过程中按非独家基准使用融创房地产的所有知识产权;及(viii)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及相关技术人员。
�C18�C
根据独家技术谘询及服务协议,天津嘉睿将向融创房地产支付服务费,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金额相等於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需要)、扣除业务经营 所需的必要成本、开支及税金等之後,天津嘉睿的所得收入(且包括天津嘉睿从其 投资对象获得的红利、股息分配或其他任何收益或利益),而融创房地产将有权根 据实际服务范围并参考天津嘉睿的经营状况及扩张需要调整服务费水平。天津嘉睿将同意每季支付服务费。
独家技术谘询及服务协议初步为期十年,自协议日期起计,而於协议届满後,协议
年期将自动另行延长十年,惟融创房地产於届满日期前90日通知天津嘉睿其将不延
长年期则除外。此外,协议可(i)由融创房地产通过发出30日事先终止通知;或(ii)
於融创房地产根据独家购股权协议收购天津嘉睿的全部股权及�u或所有资产後予以终止。天津嘉睿并无合约权利终止独家技术谘询及服务协议。
(ii) 委托协议
融创房地产、天津盈瑞及登记股东已订立委托协议,据此,登记股东同意订立委托
书不可撤销地授权融创房地产指定的中国公民(须为融创房地产直接或间接股东的
董事及其继任人(惟登记股东除外)及不得为登记股东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指定人士」)行使彼等作为天津盈瑞股东的所有权利及权力。指定人士将就与天津 盈瑞有关的所有事宜代表登记股东行事,以及在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行使 彼等各自作为天津盈瑞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i)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ii)在股东 大会上就股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委任或免职天津盈瑞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 及天津盈瑞清盘 )行 使表决权的权利;(iii)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决议案或其他 法律文件的权利;(iv)指示天津盈瑞董事或法人代表按照彼等的所有指示行事的权 �C19�C
利;(v)向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交文件的权利;(vi)决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
置登记股东於天津盈瑞股权的权利;及(vii)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规例和天津盈瑞
组织章程细则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融创房地产、天津嘉睿及天津盈瑞亦已订立委托协议,据此,天津盈瑞同意订立委
托书不可撤销地授权融创房地产指定的中国公民(须为融创房地产直接或间接股东
的董事及其继任人及不得为天津盈瑞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行使其作为天津
嘉睿股东的所有权利及权力。该等指定人士将拥有上段所载有关天津嘉睿的类似股
东权利。
各份委托协议无固定年期,自协议日期起计,直至其(i)由融创房地产通过发出30
日事先终止通知;或(ii)於融创房地产根据独家购股权协议收购天津盈瑞或天津嘉
睿(视情况而定)的全部股权及�u或所有资产後予以终止。登记股东、天津盈瑞及天
津嘉睿并无合约权利终止委托协议。
(iii)独家购股权协议
融创房地产、天津盈瑞及登记股东已订立独家购股权协议,据此,登记股东及�u或
天津盈瑞不可撤销地授权融创房地产或融创房地产指定人士独家购股权,在中国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按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购买价全部或部分购买彼等於天
津盈瑞的股权。此外,根据独家购股权协议,登记股东及天津盈瑞不可撤销地向融
创房地产或融创房地产指定人士授出独家购股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按每份购股权的账面净值或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购买价(以较低者为准)收购天
津盈瑞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天津嘉睿的全部股权)。融创房地产可随时
行使该等购股权,直至其或其指定人士已收购天津盈瑞全部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发出
30日事先通知单方面终止独家购股权协议,惟须遵守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C20�C
融创房地产及天津嘉睿也订立了独家购股权协议,据此,天津嘉睿同意授予融创房地产独家购股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融创房地产及�u或其指定的一人 或多人有权不时购买天津嘉睿目前及未来所持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u股份的独 家权利(包括天津嘉睿对相关公司增资後持有的股权�u股份(如有),包括但不限於 天津嘉睿未来可能持有的乐视网的股份、乐视致新的股权、乐视影业的股权),融 创房地产有意接受该等授予。融创房地产有权要求天津嘉睿将其持有的已购买股权 �u股份质押给融创房地产或其指定人士,以担保融创房地产对天津嘉睿提供借款(如有)。
独家购股权协议无固定年期,自协议日期起计,直至其(i)由融创房地产通过发出30
日事先终止通知;或(ii)於融创房地产或其指定人士根据独家购股权协议收购天津
盈瑞的全部股权或所有资产後予以终止。天津盈瑞、登记股东及�u或天津盈瑞并无合约权利终止独家购股权协议。
(iv)借款协议
融创房地产已与各名登记股东分别订立借款协议,据此,融创房地产将向各名登记 股东提供人民币5,000,000元的无息借款以向天津盈瑞注资。根据借款协议的条款, 借款将为期五年,自协议日期起计,而於协议届满後,协议年期将自动另行延长五 年。於借款协议年期内,融创房地产可於借款协议内所载的若干事项发生後要求立 即偿还,包括登记股东从融创房地产或其联属公司职务上辞任或遭罢免、登记股东 身故、登记股东刑事犯罪及融创房地产行使独家购股权协议项下的权利。借款到期 时,登记股东仅可通过下列方式偿还借款:(i)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按照 融创房地产的要求向融创房地产或融创房地产指定人士转让其於天津盈瑞的权益, �C21�C
或(ii)於融创房地产行使独家购股权协议项下的权利收购天津盈瑞的资产後,利用
登记股东自天津盈瑞取得的股息或其他分派。
登记股东於借款协议项下的责任以根据相关股权质押协议以融创房地产为受益人的登记股东於天津盈瑞所持全部股权之质押为担保。
(v) 股权质押协议
融创房地产及登记股东已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据此,登记股东将向融创房地产质押彼等各自於天津盈瑞的所有股权,以担保合约安排项下所有彼等之责任及天津盈瑞及天津嘉睿之责任的履行。根据协议,倘任何登记股东及�u或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违反合约安排项下的任何责任,融创房地 产(作 为承质押人)有 权要求登记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予融创房地产及�u或融创房地产所指定的任何实体或人士。此外,根据股权质押协议,登记股东各自向融创房地产承诺,(其中包括)不会转让其各自於天津盈瑞股权的权益,亦不会在未经融创房地产事先书面同意下就此设立任何质押。
融创房地产及天津盈瑞亦已订立股权质押协议,据此,天津盈瑞将向融创房地产质押其於天津嘉睿的所有股权,以担保合约安排项下天津盈瑞、天津嘉睿及登记股东所有责任的履行,条款与上段所载条款类似。
各份股权质押协议无固定年期,自协议日期起计,直至(i)合约安排项下的所有相关
责任已告达成;(ii)合约安排项下的所有相关债务已经结清;或(iii)其由融创房地产
通过发出30日事先终止通知予以终止。登记股东及天津盈瑞(视情况而定)并无合约
权利终止股权质押协议。
�C22�C
(vi)各登记股东配偶的确认函
各登记股东的配偶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有关登记股东所签署的合约安排项下的交易文件,并同意按照该等文件的规定处置有关登记股东持有的天津盈瑞的股权。各登记股东的配偶同时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同意该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所有权益并非其与有关登记股东的夫妻共有财产,该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所有权益属於有关登记股东个人财产,可以按照有关交易文件的规定质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而并不需要有关配偶的同意。各登记股东的配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就该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所有权益主张任何权利、权益或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解决可能因合约安排产生的争议的方式
根据合约安排,订约方之间因合约安排的诠释及实施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透过
协商方式解决。倘协商无效,任何订约方均可将上述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以根据仲裁委的仲裁规则透过仲裁解决有关争议。仲裁裁决将为最终定论且对所有相关订约方均具约束力。
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确认,上述载於合约安排的建议争议解决条文符合中国法
律,具法定效力且对相关签署人具约束力。然而,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亦认为,
合约安排相关协议中载列香港及开曼群岛法院获赋予权利在仲裁庭成立前授出临时补救措施以支持仲裁的条文或不能根据中国法律予以强制执行,请参阅下文「与投资事项有关的风险-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根据中国法律或会无法执行」一段。
�C23�C
与投资事项有关的风险
倘中国政府发现投资事项的架构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或倘该等法规或其
诠释於未来出现更改,投资事项可能会遭受严重後果,包括合约安排成为无效及融创房地产放弃於目标股份的权益。
乐视网、乐视影业及乐视致新现有业务及未来拟开展的业务中有部分业务存在外资
准入限制,具体如下:
a)就乐视网而言,乐视网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中,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
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均属於《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外商投资产业。
b)就乐视影业而言,乐视影业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中,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业务均属於《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外商投资产业;
c)就乐视致新而言,乐视致新经营范围中的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游戏研发
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以及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等业务为互联网文化经营服务,乐视致新未来拟继续拓展 的互联网电视业务涉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服务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均属於《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外商投资产业。
根据《关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对於《外商投资指导目
录》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根据《关於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比照 �C24�C
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乐视网、乐视影业及乐视致新现有业务及未来拟开展
的业务中有部分业务存在外资准入限制,而对於属於《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禁止
外商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不得投资。因
此,本集团将透过合约安排投资该等业务。尽管本集团於天津嘉睿并无任何股权,
本集团可透过融创房地产来透过与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及�u或登记股东的合约安排取得相关目标股份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i)上述安排不会违反现有中国法律及法规,(ii)合约安
排项下的协定均已合法签署、递交,并对签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约安排项下
的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签约各方的公司章程。除
《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之外,合约安排项下的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无需取
得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在依法完成股权质押的工 商登记之後,《股权质押协议》项下之质权将具有法律效力,(iii)除有关香港及开曼群岛法院有权於仲裁庭组成前授出临时救济以待仲裁结果裁定(参见下文「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根据中国法律或会无法执行」分段)的若干合约安排条款外,天津盈瑞及 天津嘉睿订立的合约安排有效及具有法律约束力,及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有中国法 律及法规,及(iv)天津盈瑞及天津嘉睿订立的合约安排不存在中国合同法第52条项下合同无效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现行有效的 �C25�C
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不会被视为无效。然而,本公司不能保证中国政府部门日後
的意见与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一致或相似,而且中国政府部门日後有可能
采用新法律法规,可能使合约安排无效。
倘中国政府或司法机关认定任何相关目标公司、天津盈瑞及天津嘉睿或合约安排不
符合适用法律及法规,其在处置该不合规事项时可能拥有很大酌情权,包括:
1. 要求合约安排无效;
2. 对合约安排项下营运产生的所得款项徵收罚金及�u或进行没收;
3.撤销天津嘉睿、天津盈瑞、目标公司及�u或融创房地产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
可;
4.终止目标公司、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及�u或融创房地产的业务营运或对其
实施限制或严苛条件;
5.实施相关目标公司及�u或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未必能遵守或满足的条件或
规定;
6.要求相关目标公司及�u或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进行耗资巨大的破坏性重
组;及
7. 采取其他可能损害或甚至关停业务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施加任何上述後果均可能对相关目标公司或天津盈瑞或天津嘉睿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倘施加任何该等後果导致融创房地产失去取得相关目标股份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相关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以及本集团於相关目标公司的投资事项或会受到不利影响。
�C26�C
融创房地产依赖合约安排取得相关目标股份的经济利益,这未必如取得直接拥有者
的经济利益一般有效。
因中国对外商投资上述目标公司开展的业务设有法律限制,本集团透过融创房地产
来透过合约安排而非股权取得相关目标股份的经济利益。
然而,在取得相关目标股份的经济利益方面,合约安排未必如股权一般有效。例
如,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及�u或登记股东可能违反或未能履行合约安排项下责
任。倘融创房地产拥有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及�u或目标公司的直接所有权,融
创房地产可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以有效变更其董事会,从而可能影响管理层及营
运水平的变动,惟须受任何适用授信责任所规限。根据合约安排,融创房地产将须
依赖其於合约安排项下权利来影响该等变动,或根据合约安排指定天津盈瑞及�u或
天津嘉睿的新股东。
倘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及�u或登记股东违反其於合约安排项下责任或倘融创房地产因任何原因损失其於相关目标股份所得的经济利益,融创房地产将须根据合约安排的条款对彼等提出申索。合约安排受中国法律管治,倘该等安排出现任何争议,该等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CIETAC)仲裁,其裁决为终局及具有约束力。此外,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股东的个人责任亦或会视乎彼等於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所持股权而进行法院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中国的法律框架及体系(尤其有关仲裁程序者)不如香港或美利坚合众国等其他司法权区成熟。因此,在中国透过仲裁、诉讼及其他法律程序执行法律权利相关方面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或会限制融创房地产执行合约安排及取得相关目标股份的经济利益的能力。倘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及�u或登记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於合约安排项下的责任,及融创房地产未能执行合约安排,或执行合约安排的程序遭遇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本集团於相关目标公司的投资事项亦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C27�C
合约安排的若干条款根据中国法律或会无法执行
合约安排在中国根据CIETAC的仲裁规则以仲裁方式提供争议解决方案。合约安排
载有条文,大意为仲裁机关或会对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的股份及�u或资产授出
救济、禁令救济及�u或令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清盘。此外,合约安排载有条
文,大意为香港及开曼群岛法院於仲裁庭组成前有权授出临时救济,以待仲裁结果
裁定。
然而,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合约安排所载上述条文未必可以执行。根据
中国法律,倘出现争议,仲裁机关无权授出任何禁令救济或临时或最终清盘令以保
全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的资产或任何股权。因此,虽然合约安排载有相关合约条文,但是该等救济未必可用於融创房地产。中国法律容许仲裁机关裁定以受损害方为受益人转让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的资产或股权。倘该不遵守该裁定,可向法院寻求强制执行措施。然而,在厘定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法院未必会支持仲裁机关的裁定。根据中国法律,中国司法机关法院一般不会对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授出禁令救济或清盘令作为临时救济来以受损害方为受益人保全资产或股份。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亦认为,即使合约安排规定香港及开曼群岛法院可授出及�u或实施临时救济或支持裁决,该等临时救济(即使香港或开曼群岛法院以受损害方为受益人如此授出)未必获中国法院认可或执行。因此,倘天津盈瑞及�u或天津嘉睿及�u或登记股东违反任何合约安排,融创房地产未必能及时取得充分救济,及其於相关目标股份中的经济利益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合约安排有可能因合并调整等因素,或因合约安排结构发生变动等,导致本集团整体未来税负增加,本集团将持续密切关注。
�C28�C
保险
鉴於本集团於投资事项完成後於各目标公司仅持有少数经济利益的事实及保险费
用,本集团无意购买任何保险以承保有关合约安排的风险。
有关本集团及收购事项的其他订约方的资料
本集团
本公司是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
为中国的领先房地产发展商之一,专业从事住宅及商业地产综合开发。本公司坚持区域聚焦和高端精品发展战略,在中国的一线及核心二线城市拥有众多已发展或发展中的优质地产项目,项目涵盖高层住宅、别墅、商业、写字楼等多种物业类型。
融创房地产
融创房地产为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在中国
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
乐视控股
乐视控股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鑫乐资产
鑫乐资产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合夥企业,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天津嘉睿
天津嘉睿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管理谘询业务。其为天津盈瑞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天津盈瑞则由王先生及郑先生(均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分 �C29�C
别间接拥有50%。除上文所述者外,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
信,天津嘉睿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进行投资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完成合同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位列行业第七,并完成
全国化核心城市的布局,为未来发展储备了充足的土地资源。在不影响其房地产主
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将考虑用少部分资源战略投资於其他有增长潜力
的行业中已经具备竞争优势的公司。
基於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和购买力的持续提升,本公司长期看好科技创新和消费升
级领域的投资机会,乐视以其独具竞争力的大屏硬件平台为载体,视频、影视、体
育及游戏等为内容,建立了乐视生态娱乐系统的发展空间和巨大潜力,投资事项标
的为乐视生态系统中已经成熟和拥有竞争力的业务板块,本公司相信投资事项将会
为公司带来较好的资本回报,并且本公司与乐视在产业地产领域有较大的合作空
间,也将为本公司房地产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带来持续的益处。
董事会认为,投资事项的条款乃由相关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厘定,且董事认为,投资
事项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投资事项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且所有该等比率均低於
100%,投资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下的本公司主要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C30�C
股东书面批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为取代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本公司已向本
公司控股股东(即SunacInternational)取得有关投资事项的股东书面批准,控股股东
持有2,042,623,884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2.92%。据董
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於投资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倘本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投资事项,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投资事项及收购事项详情;(ii)
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及(iii)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的通函将於本公告刊发後15个营业
日内寄发。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将供载入通函的财务资料,因此本公司将
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致使通函寄发日期可延迟至本
公告刊发後15个营业日之後(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天津嘉 睿( 或 其 指定方)根据收购协议的条款收购
目标股份
「收购协议」 指 乐视网买卖协议、乐视影业买卖协议、乐视致新
买卖协议及乐视致新增资协议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号:1918)
�C31�C
「合约安排」 指 融创房地产、天津盈瑞、天津嘉睿及�u或登记股
东之间订立的合约安排,即(i)独家技术谘询及服
务协议(「独家技术谘询及服务协议」);(ii)委托协
议(「委托协议」);(iii)独家购股权协议(「独家购
股权协议」);(iv)与各登记股东作为借款人订立
的借款协议(「借款协议」);(v)股权质押协议(「股
权质押协议」);及(vi)各登记股东配偶的确认函,
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告「有关合约安排的资料」一段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投资事项」 指 本集团透过合约安排收购目标股份的经济利益
「乐视系公司」 指 贾先生直接控制或者通过乐视控股及�u或乐视网
等实体间接控制的乐视生态体系内公司的统称(不
包括乐视网及其附属公司)
「乐视控股」 指 乐视控 股( 北 京)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
限公司
�C32�C
「乐视网」 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 )股 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
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码:300104)
「乐视网权益」 指 天津嘉睿根据乐视网买卖协议的条款所收购的股
权,即乐视网的8.61%股权
「乐视网买卖协议」 指 贾先生与天津嘉睿就收购乐视网权益於二零一七
年一月十三日订立的买卖协议
「乐视影业」 指 乐视影 业( 北 京)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
限公司
「乐视影业权益」 指 天津嘉睿根据乐视影业买卖协议的条款所收购的
股权,即乐视影业的15%股权
「乐视影业买卖协议」指 乐视控股、贾先生及天津嘉睿就收购乐视影业权
益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订立的买卖协议
「乐视致新」 指 乐视致新电子科 技( 天 津)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
成立的有限公司
「乐视致新增资协议」指 贾先生、乐视致新及天津嘉睿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十三日订立的增资协议,内容有关天津嘉睿向乐
视致新增资人民币3,000,000,000元
「乐视致新权益」 指 天津嘉睿根据乐视致新买卖协议及乐视致新增资
协议C的条款所收购的股权,即合共为乐视致新
的33.4959%股权(按增资後基准)
�C33�C
「乐视致新买卖协议A」指 贾先生、乐视网、乐视致新及天津嘉睿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订立的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收
购乐视致新的10.3964%股权(按增资前基准)
「乐视致新买卖协议B」指 贾先生、鑫乐资产、乐视致新及天津嘉睿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十三日订立的买卖协议,内容有关收
购乐视致新的15.7102%股权(按增资前基准)
「乐视致新买卖协议」指 乐视致新买卖协议A及乐视致新买卖协议B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贾先生」 指 目标公司创办人贾跃亭先生
「王先生」 指 王鹏先生,为登记股东之一
「郑先生」 指 郑甫先生,为登记股东之一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中国法律顾问」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本公司有关中国法律
的法律顾问
「优先投资权」 指 天津嘉睿将就贾先生出售乐视系公司的股份在同
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及就该等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或发行新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投
资的权利。
「登记股东」 指 王先生及郑先生,为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各自为
天津盈瑞50%股权的法定拥有人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C34�C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SunacInternational」指 Suna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Ltd,一
家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於本
公告日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融创房地产」 指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鑫乐资产」 指 鑫乐资产管 理( 天 津)合夥企业(有限合夥), 一家
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合夥企业
「目标公司」 指 乐视网、乐视影业及�u或乐视致新(视情况而定)
「目标股份」 指 乐视网权益、乐视影业权益及�u或乐视致新权益
(视情况而定)
「天津嘉睿」 指 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
立的有限公司,为天津盈瑞的全资附属公司
「天津盈瑞」 指 天津盈瑞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
立的有限公司,由王先生及郑先生分别拥有50%
及50%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孙宏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孙宏斌先生、汪孟德先生、荆宏先生、迟迅先生、田强先生、商羽先
生、黄书平先生及李绍忠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潘昭国先生、竺稼先生、李勤先生、马立山先生
及谢志伟先生。
�C3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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