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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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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 Culture & Travel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星美文化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2366)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辞任及委任
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之变动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星美文化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 本集团」)董
事会 ( 「 董事会」)欣然宣布,饶永先生 ( 「 饶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
日起生效。
饶先生,58岁,毕业於广西财经学院,於一九八零年六月获商业金融学文凭。
彼亦於广东省党校获得经济管理学硕士。饶先生为中国执业会计师及审计师。由
一九八零年六月至一九八四年五月期间,饶先生於广西梧州市财政局任财政专员。
由一九八四年六月至一九九零年十二月期间,彼於广西梧州市审计局出任科长。
由一九九零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七年九月期间,彼为深圳市梧州市审计局处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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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九月至一九九七年九月期间,彼兼任深圳审核事务所所长。於一九九七
年九月,彼加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任总经理兼合夥人,至二零一二年八月离
任。由二零一二年八月至今,饶先生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管合夥人及广东分所之
所长。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九月,彼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
并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五月出任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於二
零一零年五月,饶先生获委任为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并於二零一零年五月获委
任为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及深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委员会委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饶先生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
何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 定义见上市规则)
亦无任何关系。彼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亦无其他主要任命及资格。
於本公布日期,饶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 ( 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 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
本公司与饶先生已就其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委任函。饶先生之任期由二零
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起为期两年,须遵守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值告退及重选。饶先生
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 20,000港元,此乃董事会在考虑其职务及职责、本公司薪酬
政策及通行市况後批准。
饶先生已确认其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有关委任饶先生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一事,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规
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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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因其他个人事务关系,杜江先生 ( 「 杜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并由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於辞任後,彼亦不再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
席、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杜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
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饶先生加入董事会,同时感谢杜先生过往为本公司作出贡献。
承董事会命
星美文化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锺乃雄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锺乃雄先生 ( 主席)、孔大路先生及姚沁沂女士,而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饶永先生、刘先波先生及吴健强先生。
星美文化旅游
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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