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作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TACK FIORI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野马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8)
建议按於记录日期
每持有一(1)股股份可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布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66(1)条作出。
兹提述野马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之通函
(「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供股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
立股东之推荐意见函;(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
函;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
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将由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
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登记股份过户以确定股东参与供
股之资格。该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於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为本公司股东,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
(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任何有关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22楼)办理登记手续。
於记录日期(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三))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股东名册之
股东(不合资格股东除外)将符合资格参与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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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股须待该通函「包销协议」一节中「供股之条件」分节所载之条件获达成方可作
实。供股尤其受包销商并无根据包销协议之条款终止或废止包销协议所规限。因
此,供股不一定付诸实行。拟於供股之条件获达成当日(及包销商终止或废止包
销协议之权利终止当日)之前转让或买卖股份及�u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
东或潜在投资者,将承担供股可能无法成为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本身之状况或应予
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宜谘询本身之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野马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单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华云波先生(主席) 刘兴华先生
单华女士 周健先生
郑春雷先生
非执行董事: 张旭阳女士
冯晓刚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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