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sui Wah Holdings Limited
翠华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14)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翠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26日的公布(「该公布」),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协议项下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除另行界定外,本公
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述,载有(其中包括)收购协议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
务顾问函件、物业估值报告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
於2017年2月1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通函的资料,预期通函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
快且不迟於2017年3月17日寄发。
承董事局命
翠华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郭兆文
香港,2017年2月16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局成员包括:(a)执行董事李远康先生、张汝桃先生及李祉键
先生;(b)非执行董事黄志坚先生、郑仲�煜壬�及郑如生先生;及(c)独立非执行董
事吴慈飞先生、严国文先生及邓文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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