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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星
期五)中 午十二时 正(倘於当日上午九时正於香港悬挂或仍然悬挂黑色暴雨警告
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 讯 号,则 改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後第二个营业日
(定义见下文附注(1)),时间及地点不变)假座香港新界葵涌大连排道192至200号伟
伦中心第二期18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
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追认及确认寰宇影片发行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
卖方)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买方)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九
日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内容有关买卖於买卖协议内详述之202部剧情片, 总代价为人民币178,895,064元(可能根据买卖协议进行调整),注有「A」字样 之买卖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有关详情载於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致本公司股东之通函(本通告构成其一 部分);及
(b)授权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及为使买卖协议生效或就此采取彼等全
权酌情认为必须、适当或权宜之所有步骤,包括但不限於:
(i) 与任何其他人士签订、修 订、补充、交 付、递 交及实行买卖协议有关或附
带之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及
(ii) 采取所有必要行动以实行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代表董事会
寰宇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林小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注:
(1)营业日指任何於当日上午九时正并无於香港悬挂或仍然悬挂黑色暴雨警告或八号
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及香港持牌银行一般开门营业的日子(星期六或星期日除
外)。倘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上午九时正於香港悬挂或仍然悬挂黑色暴雨警告
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则不会在当日举行,
但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之後的第二个营业日的相同时间及地点举行。
(2)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所有决议案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表 决,投 票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3)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委任代
表为其代表出席,并於以投票方式表决时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4)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拟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务请将代表委任表格按照所印列之指示填妥并交回。
(5) 代表委任表格须根据其印列之指示正式填妥及签署,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
勤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并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可於会上投票, 惟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被作已被撤销。
(6) 如属股份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股东特别大
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人士,惟 倘该等联名持有人中有超
过一名人士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该等人士中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
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靠前者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7)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林小明先生(主席)、洪祖星先生及林杰新先生,
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芝强先生、蔡永冠先生及郑露仪女士。
寰宇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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