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NEWECONOMYFUNDLIMITED
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
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
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1(姓名)地址为 (地址)为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50港元之普通股 股2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3
或
(姓名)
地址为
(地址)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於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
13-14号欧陆贸易中心5楼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当中任何续会)(「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
举行上述大会日期为2016年11月21日之通告(「通告」)所载决议案,并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
等名义就决议案按以下指示投票,倘无作出此等指示,则本人╱吾等的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赞成
特别决议案 4 反对4
1.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章程细则,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
期为2016年11月21日之通函。
赞成
普通决议案 4 反对4
1.批准增设1,600,000,000股未发行股份,将本公司之法定
股本由200,000,000港元(分为400,000,000股股份)增加至
1,000,000,000港元(分为2,000,000,000股股份)。
2.批准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
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16
年11月21日之通函。
3.批准按根据供股每承购三(3)股缴足股款供股股份获派
两(2)股红股之基准发行红股,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
期为2016年11月21日之通函。
日期:2016年 签署5:
附注:
1.请用正楷写上全名及地址。
2.请於空格内填上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普通股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
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普通股有关。
3.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任何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适当位置填上阁下拟委任代表之姓
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重要提示:倘阁下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之方框内填上「3」号。倘阁下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注
明「反对」之方框内填上「3」号。倘并无作出任何指示,则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除通告
所载决议案外,阁下之代表尚有权就任何适当地提呈大会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获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代理人签署;或倘为一间公司,则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
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如股份由联名股东持有,而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中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股东若已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则其他联
名股东之投票均属无效。
7.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方为有效。
8.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阁下。
9.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於该情况下,代表委任契据将视为撤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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