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06)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及
副总经理委任
於2017年2月24日,董事局通过决议,建议选举孙依群女士担任第八届
董事局执行董事。有关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此外,董事局宣布,自2017年2月24日起:
1.叶舒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及
2.林勇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兹提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为2016年4月28
日标题为「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辞任」的公告,内容有关陈继程先生因个
人原因,向本公司提出辞去其所担任的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之职
务;於2017年2月24日,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通过决议,建议选举孙依
群女士为第八届董事局执行董事,并委任叶舒先生和林勇先生为本公司
副总经理。
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经本公司於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董事局建议选举孙依群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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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依群女士的履历如下:
孙依群女士,自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於2003年8月至2014年
6月任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总经理,於2002年
4月至2003年8月任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行政部经理,於2000
年3月至2002年4月任加拿大亨瑞国际谘询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於
1998年9月至2000年3月任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招商部经理。孙依群女士於1984年7月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
学非金属基复合材料专业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孙依群女士於1993年10
月经上海市嘉定区工程专业中级职务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获得工
程师职称。
孙依群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执行董事服务协议,其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
审议通过选举其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议案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
之日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孙依群女士的薪酬将根据其在本公司
的具体管理职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上述报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福利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分,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年底确定,并
於本公司当年的年报中披露。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孙依群女士在过去三年没有在
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
务;她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
系,也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於本公告日期,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孙依群女士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
相关法团股份之权益。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孙依群女士确认,概无其他资料及有关其获委任之事
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2)(h)
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没有任何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有关选举孙依群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周
年大会审议。本公司将适时向本公司股东寄发有关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函
和会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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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副总经理
董事局谨此宣布,经董事局审议通过,自2017年2月24日起,叶舒先生和
林勇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其各自任期均在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
时到期。
叶舒先生和林勇先生各自的履历如下:
叶舒先生,45岁,自2003年7月加入本公司,他曾经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
务,包括自2009年6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供应管理部供应管理总监,自
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本公司采购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5月至2008年
11月任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3年7月至2008年5月,叶
舒先生在配套部、筹建组等部门从事工作,先後担任本公司及子公司的
副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叶舒先生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调离
本公司,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於1995年7
月毕业於厦门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并於1999年7月毕业於
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叶舒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之女婿,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之妹夫,本公司
的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是叶舒先生的姑父。
林勇先生,47岁,自1993年2月加入本公司,他曾经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
务,包括自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任本公司运营总监,自2010年3月至2016
年4月任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7年9月至2010年
3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自2007年
4月至2007年8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五厂厂
长,自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任福耀集团(上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自1993年2月至2005年5月,林勇先生在工艺、车间等部门从事工作,
先後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车间主任、工艺科长、夹层厂厂长等职务。
林勇先生於1991年7月从福州大学硅酸盐工程专业毕业,获得本科学历。
叶舒先生和林勇先生各自的薪酬数额将按照本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标
准厘定,每年的薪酬金额将於本公司当年的年报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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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公司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叶舒先生和林勇先生在过去三
年没有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
董事职务。叶舒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之女婿,
是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之妹夫,本公司的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是叶
舒先生的姑父。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叶舒先生及林勇先生与本公司任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亦没有在本公司
或其他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於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之涵义,叶舒先生和林勇先生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
股份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叶舒先生和林勇先生确认,概无其他资料及有关其
获委任之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亦没
有任何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承董事局命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曹德旺
董事长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2017年2月2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曹德旺先生及陈向明先
生;非执行董事曹晖先生、吴世农先生及朱德贞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
程雁女士、刘小稚女士及吴育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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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委任執行董事及副總經理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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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
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