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CHINA FIRSTCAPITALGROUPLIMITED
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69)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
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本
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公司预期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股东应占溢利,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相比,扭亏为盈,主要因为(i)本集团投资
上市证券的公平价值变动及(ii)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首控证券有限公司从
提供配售及包销服务获得盈利所致。
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基於董事会参考目前可得资料(包括本集团之最新未经
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并非基於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
核、确定或审阅之资料或数据。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尚未落实,并有待作出调整。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业绩公告预期将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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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首控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WilsonSea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WilsonSea先生、赵志军先生、唐铭阳先生、
闫海亭先生及李丹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李华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为朱健宏先生、李志强先生及陈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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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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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集团
201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