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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SIAN CITRUS HOLDINGS LIMITED
亚洲果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香港联交所:73;伦敦交易所(AIM): ACHL)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
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
月二十七日最近的每月最新进度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其年度
业绩及年报。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9(6)及13.48(1)条,本公司须於中期
期间结束後,分别在不迟於两个月刊发其中期业绩公告及在不迟於三个月向
股东寄发中期报告。
尽管延迟刊发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构成未能遵守上市规则,但鉴於目前进行
该等公告所述的厘清财务资料工作,且上述的厘清工作尚未完成,任何现时刊
发的财务资料未必能准确反映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董事会认为,现时刊
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对本
公司而言,并非审慎或恰当。董事会相信,在完成该等公告所述的厘清及额外
的审核工作前(视乎情况而定),刊发其年度或中期业绩及报告会令本公司股东
及有意投资者受到误导及费解。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公布董事会召开日期以
通过其财务报表或任何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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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份将会继续暂停於香港联交所及AIM买卖,以待发表本集团的年度业
绩。
承董事会命
亚洲果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Ng Ong Nee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Ng Ong Nee先生(主席及行政总
裁)及伍海于先生(副行政总裁);一名非执行董事贺小红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锺�g因先生、吕明华博士,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及杨振汉先生。
本公告载有欧盟条例第596/2014号第7条所指的内幕消息。
* 仅供识别
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及中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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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果业
2017-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