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NEW ECONOMY FUND LIMITED
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
澄清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建议供股及发行红股。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
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通函「预期时间表」一节第ii页之一项手民之误。「交回就股东特别
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後时限」应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一)上午十
时正,而非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除上述者外,通函所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顾旭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顾旭先生及陈昌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林振豪先生、Faris Ibrahim TahaAYOUB先生及潘铁珊先生。
中国新经济(新)
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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