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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非執行董事變更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39) 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 公司 」)董 事会(「董事会 」)欣然宣布,陈武朝先 生(「陈先 生」)就任本公司董事之资格,已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核准。陈先生担任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之委任於2017年3月2日起生效,而杜俭先生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 於该日起同时生效。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11日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函(「通函」)。除非另有所 指,本公告内所使用的词汇与通函内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生效 如通函中的披露,有关陈先生就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须待股东於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并获得中国保监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後方可生效。 上述委任已於2016年12月29日所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股东批准。本公司於近日 收到中国保监会核准陈先生就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批覆(保监许可(2017)193号)。据此, 陈先生就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於2017年3月2日(即中国保监会对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 的批覆日)起生效。有关陈先生之履历及其他详情,请参阅通函的附录一。截至本公告日期,该等 资料并未发生变化。 陈先生的董事任期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止,任期届满可以重选连任。 陈先生已确认,於本公告发布日,概无与其委任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留意,亦 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退任 鉴於陈先生的委任於2017年3月2日生效,杜俭先生亦於同日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杜 俭先生退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原因和其他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做出的独 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公告。杜俭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分歧,及概无有关其退任或其他 须提请香港联交所及本公司其他董事、股东、债权人、被保险人垂注之事项。 本公司借此机会向杜俭先生就其於本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感谢,亦欢迎陈武朝先 生加入董事会。 代表董事会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焰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17年3月7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吴焰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姚志强先生、王桥先生、华日新女士、 程玉琴女士及王智斌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汉铨先生、许定波先生、陆健瑜先生、林义相先 生及陈武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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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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